德国宗教改革与马丁·路德的贡献
2017-03-09朱孝远
朱孝远
(北京大学 历史学系,北京 100871 )
德国宗教改革与马丁·路德的贡献
朱孝远
(北京大学 历史学系,北京 100871 )
1517年,德国爆发了一场由僧侣马丁·路德领导的宗教改革运动。运动的最显著成果是重申了“因信称义”,确立了国家管理宗教事务的原则。马丁·路德突破了天主教会的传统界限,为近代的欧洲宗教确立了新模式。其宗教改革得到民众的支持,迅速发展成为一场旨在建立近代社会秩序和近代政治的革命,对德国和欧洲的历史产生了长远影响。
马丁·路德;宗教改革;新教;农民战争
当德国的政治制度发生变化并向近代国家迈进时,德国爆发了由马丁·路德领导的宗教改革运动。马丁·路德(1483—1546年)提出“因信称义”的学说,得到了市民、农民和部分诸侯的支持。正如美国著名神学思想史家奥尔森所言:马丁·路德“自视为卑微的修士与神学教授,却使整个世界天翻地覆”[1]404。
宗教问题成为一个国家的中心问题,一定具有政治、经济、宗教等多方面的原因。从政治上来看,16世纪欧洲进入了以英国、法国为代表的君主制时代。在这种背景下,政府与臣民的关系取代了领主与附庸的关系,国家实现了统一,导致了君主国对国家主权的维护。君主的国家不再容忍通过掌控“精神之剑”的教廷势力来干涉一个民族国家的内政。随着各国维护主权力度的增强,教会的民族化业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与统一的英国、法国等君主国家不同,政治分裂的德国饱受罗马教廷的干涉,这就引发了抵制外来势力、建立民族教会以保卫国家主权的宗教改革运动。
经济的发展也是德国宗教改革的原因。近代国家兴起后,税收成为国家最为重要的收入来源。但是,教会在德国境内建立了许多“国中之国”,不仅拥有大量的地产、财产,还实行独立的教会宗教税收,这就有了德国人的财产是否要交给教皇、罗马教廷是否有权在德国征税的问题。此外,德国的僧侣受到教会的保护,并不向德国政府纳税。如何让德国的百姓摆脱沉重的宗教税,如何避免德国的资产外流,这些问题也促成了德国宗教改革运动的发生。
教会的掌控严重损害了德国社会的发展。传统的天主教会声称,赢利只要超过5%就等同于放高利贷,应当严加禁止,这就与德国早期资产阶级的利益相悖。教会还指出了种种基督徒不能参与的职业,例如当士兵就等同于当刽子手,基督徒不应当参与。教会还通过禁欲主义把大量适龄男女青年送入了修道院,成为生活在围墙内的不从事生产也不缴纳赋税的闲置阶层。这些都成为德国发展的障碍。
在宗教方面,有两个突出的问题需要解决。一是教义的问题。罗马教廷宣扬“行为称义”,把人的行善和功德积累视为得救的首要条件。结果,就导致了人可以凭借自己做好事的功德来自救的习俗。另一个问题是推行对教皇和教会的崇拜,在严格的教会等级制下,教会成了人与神之间的中介。教会和僧侣都被认为是神圣的,只有通过教会和仪式,人才能够与上帝交接。这种教皇、教会的神圣化赋予了教廷像神一样的权力,教会甚至可以拥有为世人赦免罪行的权力,即通过购买教会出售的赎罪券,人不仅可以为自己赎罪,还可以为死去的亲人赎罪。换言之,“行为称义”和赎罪券买卖成了人进入天国的“方便之门”,虔诚的宗教信仰和基督徒对上帝的崇拜,被换成了教会利用宗教来为自己敛财的手段。虔诚的基督徒感到不能容忍,在教会之外,出现了根据《圣经》来进行布道的福音运动。在这样的背景下,德国的宗教改革运动终于爆发了。
领导这场运动的领军人物是僧侣马丁·路德。马丁·路德于1483年11月10日出生于图林根和萨克森之间的艾斯莱本,父亲汉斯·路德原是一个农民,因图林根法律规定只有幼子才具有继承家庭农场的权利,不是幼子的汉斯放弃农业,在马丁·路德出生后数月举家迁往曼斯菲尔德居住,后来发家致富,最终成为一个黄铜矿的冶炼主。据马丁·路德自己声称:“我是农民的儿子。我的曾祖父、祖父和父亲都是农民。如他(梅兰希通)所言,我原本应当成为一个监管者, 一个类似于乡村地主管家似的角色,一个有点小权的管家。然而父亲却移居到了曼斯菲尔德,并且成了一个矿业主。”[2]1530年马丁·路德的父亲与世长辞时,留下1 250古尔登的财产,还留下一些矿产企业。从这些情况看,马丁·路德熟知农民和市民的生活,加之其后又成为僧侣和教授,可以说,他是一位从农民、市民、教士、知识分子四大阶层中脱颖而出的市民精英分子。
马丁·路德思考的中心是人应当如何得救的问题。马丁·路德认为,属灵的宗教与属世的生存两者之间并不能混淆。例如:做好事和行善都是属世的事情,与属灵的救赎应当没有关系。此外, 对人的救赎是上帝的事情,人并没有能力进行自救。马丁·路德还认为,基督教的崇拜对象是上帝而不是教皇、主教和僧侣,后者不具有神性,更不具有凭着自我神化来为世人赎罪的权力。 对人类进行救赎的不是教皇和教会,而只能是耶稣基督。马丁·路德还认为:人是有原罪的,在获得耶稣救赎后(耶稣承担了人类的罪,为人类赎了罪),被救赎后的人,具有的还只是人性,仍然是生活在世俗世界的身体之人,并不具有神性。人要回归天国,还是要靠神来拯救的。在《圣经》中马丁·路德读到“你把我的灵魂从阴间救上来”这句话,豁然开朗,认识到救赎是上帝的恩典所致。他开始传播福音(好消息),把人必须通过上帝的救赎才能得救的道理在世间传播。他认为:神的特性是具有神性,因此才能永恒、精神、万能。此外,神还致力于与人相交,把对人的拯救看成是白白赠予人的礼物。从人的角度而言,人如果信奉耶稣,就会与基督结为一体,拥有与基督同样的正直的特性。与神拥有神性和恩典一样,人也具有两重性。人同时生活在“上帝之国”和“人的王国”之中:“上帝之国”是精神的,归耶稣基督所统领;“人间之国”是世俗的,要归国家、政府来统领。
这样,马丁·路德就开始传播“因信称义”。他否定了基督徒靠做好事来自救的传统观念,取消了对教廷、教皇的崇拜。他非常重视神的恩典在救赎中的作用。在天主教的传统中也有恩典之说,但天主教的恩典说比较神秘,它把恩典解释成神秘的、超自然性的存在。恩典必须通过神职人员传授给人,并要通过仪式来进行这种传递。天主教的恩典说是与律法的观念紧密联系的,因为律法是衡量人是否具有善功和对神的热望的标准。人在接受恩典之前需要经过律法的审查,以此来判断盼望接受恩典者是否具有对神的热望。同样,人的善行也是通过律法来加以衡量的。简言之,天主教的恩典学说里强调了三点:一是恩典本身是什么?那是神秘的、超自然的存在。二是要靠神职人员和仪式才能传递恩典。三是恩典是和律法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律法是衡量人的善行和对神怀有圣洁的热望的标准。
马丁·路德对恩典与法律却有着不同的解释。他认为:律法是要靠属灵的方法——“信仰”来实现的。恩典并不通过神职人员和仪式来加以实现,而是要通过人的信仰来加以实现。既然恩典的实行靠的是信仰,那么救赎和功德就是分开的。功德和善行是属世的事情,与属灵的得救没有直接关系。在恩典的作用下,人通过信仰与上帝相连,而上帝的恩典让世人获救。基督徒的人格完善,不能靠行为来获得,也不能靠不违背律法来获得,而只能靠人对神的信仰。这样,马丁·路德就取消了宗教的功利性的目的(为了进天堂而做好事),而把得救视为上帝的恩典,以及基督徒如何通过对神的信仰完善人格。马丁·路德的这种新的恩典说在基督徒与上帝之间建立了直接联系,否定了人们对教廷、教皇、仪式和神职人员的崇拜。在他看来,恩典不是一种通过仪式来显现的神秘之物,而是靠信仰、心灵获得的神圣的精神。这种精神来自哪里?来自于上帝对人的救赎。什么是神的恩典?那就是上帝的救人和爱人,这就是上帝的恕罪和爱人的旨意。
马丁·路德的上述解释,完全改变了天主教的传统。在传统的天主教那里,一是注重教皇、大主教、主教和神父的等级制度;二是强调基督徒必须履行和服从各种宗教仪式;三是要人服从律法。律法有各式各样,有些是《圣经》里写的,更多的是天主教会制订出来的赎罪条款。四是搞宗教神秘主义,以此来自我神化和维持权威。与此相比,马丁·路德的新教信奉的是不加修饰的《圣经》之语,主张的是“因信称义”。例如:他把教会区分为“不可见的教会”和“可见的教会”,前者存在于天国之中和信仰者的心灵之中,是绝对精神性的、不可见的;后者存在于人间,但那只是一种世俗的组织,如同政府和家庭一样,是信仰者学习《圣经》的地方,归世俗政府管理。
马丁·路德的主张在“基督徒自由”的概念下得到了进一步的阐述。他把基督徒的自由分为两个时期,即现世和来世,而完全的自由只能在天国中才能得到。他认为:现世的基督徒拥有两种属性。首先,基督徒具有“精神的”属性,在精神方面,即使是在现世,他们也是自由的,因为他们只服从于上帝,而不服从世俗的秩序。基督徒要敢于同一切限制人们信仰上帝的行为作非暴力的斗争,在信仰问题上不存在妥协之处。但是,马丁·路德又认为这种“抵制暴君”的权力只局限在“精神”方面,只有当政府在精神的问题上违背了上帝时,人才有反抗的权力,况且这种反抗还必须是被动的和个人化的,不能是集体的、主动的造反。同时,马丁·路德呼吁在“人的世界”里服从政府和统治者的领导,号召基督徒要尽量服从世俗政府的命令,以此作为基督徒是否过上正当生活的条件。尽管马丁·路德在政治上比较保守,在社会方面却相当开放,他认为基督徒在知法守法的前提下,可以当兵,可以嫁娶,可以过世俗生活。他还提出要关闭修道院,让僧人结婚、还俗。这样,既可以反对神职人员腐败,又能够把大批男女青年从修道院的围墙内解放出来,让他们过上正常的社会生活,从而使基督徒的生活与时代发展相协调。
从政治上说,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运动的意义非常重要:运动结束了教会干涉政治的历史,把教会置于世俗政府的管辖之下,维护了德国的主权,使德国朝着近代主权国家的方向迈进了一步。
宗教改革发生的时候,正值德国进行政治改革之时。从帝国层面,德国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改革,旨在强化皇帝的权力,遏制和削弱地方诸侯的权力;同时,在诸侯领地的层面,也开始了建立中央化领地政府的改革,对上可以抵制帝权,对下可以削弱地方贵族。具体的做法就是,变中世纪的领主附庸制度为由领地政府直接管辖地方的新制度。尽管皇帝和诸侯都尝试着集权,但由于两者各自所代表的利益不同,所以这两者又是冲突的,甚至是对立的。还有一个现象要引起注意:德国的政治改革回避了对抗教廷、维护国家主权问题。例如:德国皇帝查理五世认为自己是整个基督教世界的皇帝,他不愿也不主动去解决如何摆脱罗马教皇控制的问题。这样,罗马教廷干预德国政治,罗马教会在德国境内建立国中之国的状态就无法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种皇帝、诸侯自上而下政治改革留下的弊病,正好为宗教改革的爆发提供了契机。
与皇帝和诸侯的改革不同,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运动是民众参与的、自下而上的改革。尽管马丁·路德的改教是一种宗教的改革,但它一旦与德国的政治改革相会合,就形成了政治改革与宗教改革相交而成的合力。宗教改革运动是一场自下而上的改革运动,其基础是平民、工商业者和农民。自下而上的民众运动一开始就把矛头指向了力图控制德国的罗马教廷,从而顺应了维护德国主权的需求,为德国建立主权国家打下基础。
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也为近代国家如何处理国家与教会关系提供了原则。第一,宗教改革促成了政治与宗教的分离,否定了有教皇执掌“精神之剑”、世俗君主执掌“人间之剑”的两把剑理论,从而把教会和宗教的事务置于政府的管理之下,避免了教会通过教权干涉政治的弊病。第二,收回被教会所控制的政府权力。政府管理宗教事务后,教会的政治职能、教育职能、法律职能都被政府收回。第三,实施宗教宽容的政策。因为在新教的领地里,可能有一些天主教徒;而在天主教徒的领地里,也可能有一些新教徒。实行宗教宽容就可以较小的代价推动德国教会的发展。结果,人们信奉何种教会要由统治者或政府来决定。尽管这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却保证了宗教改革运动的顺利开展。这三大原则,后来成为近代国家处理政府与教会关系的基本法则。
马丁·路德的改教,还把注重仪式、教会等级、教会权威的宗教转变成为注重信仰的宗教,从而分清了“上帝之国”和“人间王国”。美国历史学家布雷迪告诉我们:“1510—1520年间,马丁·路德从对奥卡姆的研究追溯到了奥古斯丁,又从对奥古斯丁的研究追溯到圣保罗,并且通过对奥古斯丁两元论(精神与肉体、永恒和暂时、天堂和人世、将来和现时、隐蔽和公开、不可见与可见,内部和外部、福音和法律)的探索,发展出自己的两个王国理论。”[3]33这也正如马丁·路德所言:“世俗的世界,由宝剑统治,能够被眼睛看到;精神的世界,由恩典统治,并宽恕罪。”[4]
在“人间王国”里,教会、家庭和政府形成了基本的社会秩序。马丁·路德写道:“神圣的秩序和真正的制度是由上帝建立的,一共有三种:神父的教堂、婚姻建立起来的等级和世俗的权威。这三种制度或秩序是根据神的语言和命令建立的。”[5]他要求每个人在世俗的秩序中找到自己的位置。“首先,你们必须成为家庭的一份子,或父亲、或母亲、或子女、或奴仆、或婢女。第二,你们须在城市或农村以一个公民、臣民或统治者的身份生活。第三,你们要成为教会的一个成员,或牧师、或助理、或教堂司事,或其他什么的教会仆人,假如你信奉或听到了上帝之言的话。”[6]
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对德国的人民运动产生巨大影响,只不过民众要比马丁·路德走得更远。例如:与专注于灵魂得救的马丁·路德不同,在1524—1526年德国农民战争的领袖盖斯迈尔和闵采尔的朋友、纽伦堡印书作坊主海尔高特那里,农民战争的目的在于根本性地改革社会,废除私有制,建立由人民掌权、处处维护人民利益的百姓共和国。 在匿名作者撰写的《致全体德国农民大会书》中,还设计出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政府。新政府废除了中世纪的血统论和君权神授论,把改善人民生活、实现公共利益、促进基督徒兄弟之爱作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致全体德国农民大会书》的作者还提出用选举制替代世袭制,不仅因为他发现了“无数不可言说的可怕痛苦都是来自于贪婪的世袭权力”,更因为这样做可以保证人民对于国家权力的掌控[7]120。从这里可以知道,1524—1526年的起义者具有彻底反封建的革命精神。正如德国马克思主义学者施泰因梅茨所言:“宗教改革运动和德国农民战争共同构成早期资产阶级革命,而以农民战争为其高潮。革命起于路德维滕贝格95论纲的提出,止于1525—1526年农民起义军的失败。”[8]10
1525年的革命者们提出的废除私有制、建立人民共和国的主张,意味着早期共产主义萌芽在德国初现。与关心人们如何灵魂得救的马丁·路德不同,1524—1526年的革命者更加关注在人间实现社会平等和社会公正。正如恩格斯在《德国农民战争》中所指出的那样:“正如闵采尔的宗教哲学接近无神论一样,他的政治纲领也接近于共产主义……闵采尔所了解的天国不是别的,只不过是没有阶级差别,没有私有财产,没有高高在上和社会成员作对的国家政权的一种社会而已。”[9]45必须看到,在宗教改革这样的早期市民革命中出现共产主义纲领完全是真实的和可能的,因为“马丁·路德的和加尔文的宗教改革=资产阶级革命第1号;农民战争是这个革命的批判的插曲”[9]172。因此,“闵采尔的纲领,与其说是当时平民要求的总汇,不如说是对当时平民中刚刚开始的无产阶级因素的解放条件的天才预见”[9]45。
[1] 奥尔森.基督教神学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 D.Martin Luthers Werke.Tischreden:5[M].Weimar,1883-1929:6250.
[3] Thomas A.Brady,Jr..“Luther and the State: The Reformer’s Teaching in its Social Setting,” in James D.Tracy,ed.,Luther and the Modern State in Germany[M].Ann Arbor,Michigan:Edwards Brothers,1986.
[4] Martin Luther.“Uber das 1 Buch Mose,Predigten,”in WA 24[M].Ⅱ.1-3.
[5] Martin Luther.“Vom Abendmahl Christi.Bekenntnis (1528),” in WA 2[M].Ⅱ.20-28.
[6] Martin Luther.WA TR 6[M].Ⅱ.16-27.(English:Forell,Faith,123).
[7] Anonymous.“An die Versammlung gemeiner Bauernschaft”,in Adolf Laube,ed.,Flugschriften der Bauernkriegs Zeit[M].Köln,Wien:Böhlau,1978.
[8] Max Steinmetz.“Theses on the Early Bourgeois Revolution in Germany,1476-1535,” in Bob Scribner and Gerhard Benecke,eds.:The German Peasant War of 1525:New Viewpoints[M].London:George Allen & Unwin,1979.
[9] 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责任编辑 龚 勤)
German Reformation and Martin Luther's Contributions
ZHUXiaoyuan
(Department of History,Peking University,Beijing 100871)
In 1517,a religious reform movement led by Martin Luther broke out in Germany.The most remarkable outcome was the justification by the faith along,which established the principle of governmental administration on the religious affairs.Martin Luther broke through the traditional boundaries of the Catholic Church and established a new model for modern European religions.The movement was supported by the ordinary people and developed into a revolution aiming to establish the modern social order and modern politics,which has far-reaching impact on the history of Germany and the rest of Europe.
Martin Luther;German reformation;protestant movement;German peasants' war
2017-04-19
朱孝远,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德国宗教改革、德国农民战争、欧洲文艺复兴史。
10.3969/j.ISSN.2095-4662.2017.03.007
B91
A
2095-4662(2017)03-00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