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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汉语教学中的“被”字句句型分析

2017-03-09钟佩玲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句法被动谓语

钟佩玲

(衡阳师范学院 文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2)

对外汉语教学中的“被”字句句型分析

钟佩玲

(衡阳师范学院 文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2)

“被”字句作为汉语的特色句式,既是对外汉语教学中的一个重点,也是我们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难点。本文分析了汉语“被”字句的三种句法类型和语义结构特征,即作用性,结果性和可分离性。并就此提出对外汉语教学中的“被”字句教学应分为初、中、高级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教学侧重点应有区别。

对外汉语;“被”字句;句法类型;语义结构

自上世纪20年代初起,国内就开始有学者研究汉语“被”字句。“被”字句作为汉语的特色句式[1]205,既是对外汉语教学中的一个重点,也是我们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难点。教学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外国留学生在汉语习得过程中,容易滥用“被”字句[2]76-96,[3]98-105。

本文运用对比法,演绎法,归纳法等,并结合对外汉语教学实践中的一些语言习得现象,重点分析汉语“被”字句的句法类型和语义结构,从而对“被”字句的教学做一些简单的归纳和总结[4]73-76。

一、“被”字句的句法类型

现代汉语中,“被”字句就是带有 “被(叫、让、给)”等被动标志的被动句。在实际语言运用中,主要有三种形式类别,分别是:1)N1+“被(叫、让、给)”+N2+Vp;2)N1+“被”+Vp;3)N1+“被(叫、让、给)”+N2+所(给)+Vp。不管哪一类,我们都可将其分为三个部分进行分析,即主语;“被”字短语:介词“被”及“被”后面的宾语;“被”短语后面的成分:状语,谓语中心语和附加成分(包括宾语、补语、动态助词等)[5],[6]。

1)N1+“被(叫、让、给)”+N2+Vp[7]409-418

这是汉语中最典型的“被”字句形式,如:

(1)李刚 被老师 批评了。

(2)过去的日子 如轻烟 被微风 吹散了……(《匆匆》 朱自清)

(3)马家军 今天依然 被鞋 困扰着。(《马家军的鞋》 北大语料库)

(4)我 也曾 被母亲 打过。

2)N1+“被”+Vp

这也是较为常见的“被”字句形式,如:

(5)在第四次反“围剿”斗争中,毛泽东 已 被 撤职。(《中国十大元帅》北大语料库)

(6)四天之后,阿Q 在半夜里忽 被 抓进县城里去了。(《阿Q正传》 鲁迅)

(7)自然,那条汉奸特嫌的政治尾巴 仍然 被 保留着。(《关露传》 丁言昭)

(8)显然他的话 事先 被 规范过。(《谢雨的大学》 钟求是)

3)N1+“被(叫、让、给)”+N2+所(给)+Vp

这类“被”字句在汉语中出现的频率不高,但仍然不可忽视。在以往的研究中,学者们多把这种形式的“被”字句看成一种固定的格式。的确,这种“被”字句相较于前两类,其形式更加固定化,句中的被动标志词通常与“所(给)”连用,可以起到加强语气的作用。如:

(9)加拿大的牛肉业 将继续被疯牛病危机 所困扰。 (《疯牛病危机令加美牛肉贸易遭受重创》 2004年1月5日 新华网)

(10)我 也 被这热闹的场景 所感染了。

(11)车 让水 给淹了。

(12)小明 叫人 给打了。

(一)主语分析

“被”字句主语的句法位置通常是句首,既可以由单个指人或指物的名、代词构成,如(1)(3)(4)(5)(6)(10)(11)(12),又可以由名、代词构成的名词短语构成,如(2)(7)(8)(9)。总的来说,其性质一般是体词性的。

(二)“被”字短语分析

“被”字短语的句法位置通常都是在句子主语之后,谓语动词之前,如例(1)-(12)。

其构成成分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被动标志“被(叫、让、给)”加体词性成分构成,其中体词性成分一般是行为动作的发出者,即施事,也是“被(叫、让、给)”的宾语。如:房子被敌人炸毁了。另一种是由不带宾语的被动标志“被”构成,而不能由“叫”、“让”、“给”等其他被动标志构成。如:房子被炸毁了。由于“被”的这两种不同用法,使得“被”的词性问题在汉语学界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汉语中的“被”后面带宾语和不带宾语的词性是不同的,但笔者认同以张志公为代表的“一元化”观点[8]69-70,即不管“被”后面是不是带宾语,它都应被判定为介词。因为汉语中大多数“被”字句中的“被”后面的宾语可以省略,也可以补充出来,如前面两个例句,后一句就是省略了施事“敌人”。也就是说,汉语中的“被”字句基本不会因为“被”后面带宾语或者不带宾语而引起句法上的改变。至于“被”后面不带宾语的用法,邢福义曾解释为“是介词‘被’的特殊用法,这样的‘被’可以认为已经助词化,成了句子里的辅助性语法成分,粘附于心语,表示被动语法关系”。[9][142-143]

(三)“被”字短语后面的成分

1.句法构成

通常作句子的谓语成分,其句法构成较为复杂,一般可分为状语、谓语中心语和附加成分(包括宾语、补语、动态助词等)。如(1)、(2)分别由谓语中心语“批评”“吹散”和表动作完成的动态助词“了”构成;(3)由谓语中心语“困扰”和表动作进行的动态助词“着”构成;(4)、(8)分别由谓语中心语“打”、“规范”和表动作曾经发生的动态助词“过”构成;(6)由谓语中心语“抓进”、宾语“县城里”、趋向补语“去”和动态助词“了”构成;(7)由状语、谓语中心语和动态助词“着”构成。这些句子都含有动态助词表示动作发生的时态。有的时候,这部分也可以只由谓语中心词和宾语构成。如:他被大家选为班长。

总之,汉语“被”字句的“被”字短语后除了谓语中心词外,通常还有其他附加成分,但偶尔也会有光杆动词做谓语的用法,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有限制条件的。如:

(13)他们的首领已经被三先生收买。(《子夜》 茅盾)

(14)这一点必将被历史证明。(邢福义1997用例)

例(13)的谓语动词是带处置义的双音节动词,李珊对这种情况进行过说明,认为这些词还存在内部结构上的规律性[10]69-74;例(14)中的谓语动词前有与时体成分相似的状语“必将”,刘月华[11]753-760和邢福义曾对这种情况进行过探讨。前面讨论的例句(5)和(9)也是光杆动词做谓语的“被”字句,但(5)中“被”字句的前面有其他小句为后面事件的发生提供了前提条件,(9)是出现在固定结构“被……所”中。

2.谓语中心词性质

一般来说,能够出现在汉语“被”字句中的谓语中心词大多是及物动词,而不能是不及物动词,如:*他被睡觉了。

以上例句中的“睡觉”属于不及物动词,其构成的“被”字句不符合汉语语法,不能接受。汉语“被”字句的主语通常是谓语中心词的受事,这个成分必不可少,而不及物动词的性质又决定了其不能带受事宾语,而只能涉及施事。因此,汉语中的不及物动词通常只能构成主动句,不能用于被动句。

需要指出的是,近几年,现代汉语的口语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及物动词作被动句谓语的句子,如:我们被就业了。这类句子的用法应看作是“被”字句的新用法。

(四)否定成分分析

有的时候,汉语“被”字句还含有其他状语成分。其中,表时间、地点、方式等的状语相对简单,我们需要重点注意“被”字句的否定成分。

1.句法位置

一般来说,汉语“被”字句的否定词都是出现在被动标志之前,如:

(15)它直到清朝末年还没被正统的作家承认。(《文学概论讲义》 老舍)

(16)我不会让你的话吓住的。

2.用词选择

汉语“被”字句的否定词有“没、没有”和“不”,选词不同,句子表达出来的效果也往往不同。一般来说,强调事件的“动作性”,句子多会选用“不”;强调事件的“结果”,句子多会选用“没、没有”。如:

(17)那个宽大的脑门,那个高直的鼻子永将不能被自己再看见。(《人同此心》 老舍)

(18)天台公寓的生意并不被这两面的招牌限制住。(《赵子曰》 老舍)

(19)老应并没被老张打伤。(《老张的哲学》 老舍)

句(17)(18)强调的分别是动作“看见”,“限制”;(19)强调的是“打伤”的结果。从时态上看,“没、没有”常用来否定过去发生过的动作,带有完结义,而“不”则用来否定现在或将来的情况。正是因为汉语否定词“没、没有”和“不”本身就带有表时态的性质,才使得带否定成分的“被”字句往往不再含有动态助词。

3.否定范围

汉语的否定句,根据否定对象不同,否定词位置不同,否定的范围也会有所不同。如:

(20)a. 所有的学生都没被邀请参加聚会。

b. 不是所有的学生都被邀请参加了聚会。

(21)a. 学生都不被邀请参加聚会。

b. 学生不是都不被邀请参加聚会。

(20)a否定词“没”放在被动标志前是对“被邀请参加聚会”这个事情的否定,句子属于全称否定;(20)b句否定词“不是”放在全称指称词“所有的学生”之前,是对全称指称词进行否定,缩小了受事主语的范围,将原来的全称肯定变成了部分否定。

(21)a否定词“不”置于被动标志前,意义与(20)a相当,属于全称否定;(21)b含有两个否定词,前一个否定词“不是”否定的对象是“学生”,后一个否定词“不”才是对谓语的否定,整个句子属于部分肯定,相当于(20)b的否定句。

因此,汉语句子使用否定词,必须先明确否定的对象。“被”字句中,如果否定对象是谓语动词,否定词通常位于被动标志前;如果否定对象是句子主语,否定词通常紧接在主语前后的位置。

二、“被”字句语义结构特征

汉语“被”字句的句法结构决定了其语义结构具有作用性、结果性和受事成分可分离性三个特点。

(一) 作用性

这里的作用性包括了两层意义:一层是指谓语动词与N1之间的关系,另一层是指N2与N1之间的关系。总的来说,这两层关系都可以认为是作用被作用的关系。

1. Vp与N1

“被”字句中,句子的主语,即N1,通常都是谓语动词Vp动作作用的对象,所以,N1可以认为是Vp的被作用者,Vp与N1的关系可以看成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N1是Vp的受事成分。如:

(22)2007年5月,郭安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许霆案重审:为何由无期改判五年》 2008年4月1日 搜狐新闻)

(23)教室的门被推开了。

(24)圆明园画家已经被社会所关注。(《吕澎:宋庄及其象征(3)》 北大语料库)

但有的时候,汉语中也有N1做谓语动词施事的情况,如:

(25)他被那件事愁死了。(李临定1980用例)

从这个句子的意思上来看,“愁死了”的肯定是“他”,而不可能是无生命的“那件事”。我们把句中的“被”字去掉,句子便会变成“他愁死了。”,也可以把句子变换为“把”字句:那件事把他愁死了。刘培玉认为:“‘把’字句中,介词‘把’的宾语是动作作用和影响的对象[12]35-36”。根据这一观点,句中的“他”依然是谓语动词的被作用者。

2.N2与N1

“被”字句中,句子主语N1和1)、3)类句子介词“被(叫、让、给)”后面的宾语N2也有被作用与作用的关系。它们之间通过谓语动词Vp联系起来,N2作用于谓语动词,谓语动词再作用于N1,它们之间属于一种施受关系。如:

(26)他被车子撞了。

(27)这些地方古时候曾被大海所淹没。(《天然的地质史书——地层》 北大语料库)

句(26)中“车”与“他”本来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而“撞”这一谓语动词将它们联系起来了,“车子”通过“撞”作用于“他”,“车子”是谓语动词“撞”的施事,“他”是“撞”的受事,“车子”与“他”之间是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而(27)中“大海”与“这些地方”通过“淹没”联系起来,“大海”是“淹没”的施事,“这些地方”是“淹没”的受事,“大海”与“这些地方”同样是作用被作用的关系。

和Vp与N1之间的作用关系相比,N2与N1之间的作用关系借助了媒介Vp来传递,而Vp与N1之间的关系是直接的。因此,Vp与N1之间的作用关系属于直接作用关系,而N2与N1之间的作用关系属于间接作用关系。

以上两层作用关系是针对“被”字句中有施事成分的1)、3)类句子而言,而对于2)类“被”字句,因为句子没有N2而不存在第二种作用关系,但句中的Vp与N1之间同样存在作用与被作用的关系,并且是直接作用关系。如:

(28)我的自行车被偷了。

句中“偷”的作用对象是“我的自行车”,没有借助其他媒介,属于直接关系。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汉语被动句的Vp与N1之间的关系都属于直接作用关系,而N1与N2之间的则属于间接作用关系。

(二)结果性

汉语“被”字句中,谓语动词Vp对N1会施加作用,这种作用通常都会产生某种结果。如:

(29)a.他被人打伤了。 b.*他被人打。

(30)a.花瓶摔碎了。 b.*花瓶摔。

句(29)a中“伤了”是“打”的“结果”,(30)a中的“碎了”是谓语动词“摔”的结果。而(29)b和(30)b都缺少了表示谓语动词结果的成分,句子无法成立。

汉语“被”字句的这一结构特征也可以解释为什么被动句的谓语通常都带有附加成分。

有的时候,汉语中的某些双音节动词本身含有结果义,属于动结式动词,便有可能单独出现于被动句中,这种情况多见于“被……所”式“被”字句。如:

(31)中国代表的严正答辩博得了与会者一片赞扬,短短的发言两次被掌声所打断。(《沙祖康驳斥美对我人权状况的攻击 巨大成就有目共睹》 北大语料库)

还有的“被”字句的谓语部分是由谓语动词和动态助词“了、着、过”等构成,这类句子的动作结果性也是隐含的。如:

(32)我今天被老师批评了。

(33)他仍被我们关押着。

(34)我也曾被人欺负过。

例(32)隐含着“我挨了老师批评,心里难过”的结果;(33)隐含着“他目前行动不自由”的结果;(34)隐含着“我过去曾受人欺负,但现在不会了”的结果。

(三)可分离性

这一结构特性主要是针对受事成分而言。汉语“被”字句的主语N1常常充当谓语动词的受事,但有的句子中,N1只是谓语动词的表面受事,谓语动词后的宾语才是真正受事。这种情况下的谓语动词宾语,通常与句子主语N1具有某种联系,或者说,这个宾语通常属于N1的某一部分,与N1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这种结构特性我们可以定义为“可分离性”,其主要内涵是指谓语动词的受事成分并非完整地、连续地出现在句首的位置,而是分为两部分分别出现在句首和谓语动词之后。如:

(35)他被打伤了头。

(36)四个苹果被我们吃了三个。

例(35)中“打伤”的受事是“他的头”,“头”属于“他”的身体部位;(36)中“吃了”的受事是“三个(苹果)”,这“三个(苹果)”属于“四个苹果”中的一部分。

正是因为汉语“被”字句的受事成分具有这种可分离性,所以我们也可以将这种句子的谓语宾语提到句首,使句子转换为常见的“被”字句形式。如: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结构语义特征只会出现在1)、2)类“被”字句,而3)类“被”字句的受事成分一般只能完整地、连续地出现在句首,否则句子无法成立。如:

(37)a.他的腿是被车子所伤的。 b.*他是被车子所伤腿的。

例(37)a中受事成分是“他的腿”,“他”与“腿”之间不存在可分离的关系,(37)b不成立。相对其他几类被动句,3)类“被”字句含有固定格式“被……所”,句子谓语后通常不能再带宾语,因此句子的受事不具有可分离性。

三、对汉语教学的启示

赵金铭指出,对外汉语语法教学应分为3个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教学主旨各有侧重[13]74-84。通过对汉语“被”字句的句法类型和语义结构分析,结合教学实践,笔者认为对外汉语中“被”字的教学应分为初中高级三个阶段进行[14]29-33。

(一)初级阶段注重基本句法类型教学

“被”字句与被动语态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很多不同。初级阶段,“被”字句教学应先向学生讲解本文第一部分介绍的第一种句法类型,即N1+“被(叫、让、给)”+N2+Vp,并结合生活实际列举例句。如:书被我撕破了。通过例句,向学生重点讲解典型“被”字句的句法类型特点。可以采取三段式分析法,A段即“被”字句的主语;B段即句子中的“被”字短语:介词“被”及“被”后面的宾语;C段即句中“被”短语后面的成分:状语,谓语中心语和附加成分(包括宾语、补语、动态助词等)。对三部分的句法位置和词性进行重点讲解。通过这些讲解,让学生初步了解典型“被”字句的构成。

(二)中级阶段注重语义结构教学

经过初级阶段的学习,学生对汉语中的典型“被”字句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本阶段,向学生说明典型“被”字句中的N2常常可以省略,于是引出第二类“被”字句,即N1+“被”+Vp的教学。结合生活实际列举例句,并尝试把第一类典型“被”字句变为第二类常见“被”字句,如:书被撕破了。同时可以做一些对比练习来认识两类“被”字句的不同之处。通常来说,第一类“被”字句强调的是施事部分,第二类“被”字句强调的是谓语动词部分。如:“书被我撕破了”和“书被撕破了”的。通过练习,让学生认识到“被”字句的语义结构特征,即作用性,结果性和可分离性。

(三)高级阶段结合语境,强化练习

经过初中级阶段的学习,学生已经基本认识了“被”字句的句型。这个时候可以给学生介绍第三种不太常见的“被”字句类型,即N1+“被(叫、让、给)”+N2+所(给)+Vp。同时可以通过具体数据向学生说明在汉语中,“被”字句常常带有一定感情色彩,通常用来表示不如意的事情。这一阶段,可以结合具体语境,对学生进行强化练习。练习的方式可以采用主被动句转换,“被”字句和“把”字句转换等,如:书被我撕破了。我把书撕破了。通过这样练习,帮助学生进一步认识到“被”字句的结构特征。同时,结合具体语境,不断强化学生对“被”字句的认识和运用[15]69-72。

对外汉语课堂教学中,通过各种语境和具体例句,结合句法类型和语义结构特征来具体学习“被”字句,从典型的句型到常见的句型,再到不太常见的句型,这样的学习顺序有利于帮助留学生循序渐进地学习和掌握汉语“被”字句。

[1] 李临定.现代汉语句型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2] 黄月圆,杨素英,高立群,张旺熹,崔希亮.汉语作为第二语言“被”字句习得的考察[J].世界汉语教学,2007(2).

[3] 温云水.现代汉语句型与对外汉语句型教学[J].世界汉语教学,1999(3).

[4] 杨春雍.对外汉语教学中“是……的”句型分析[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5).

[5] 钟佩玲.汉英被动句对比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

[6] 祁晓倩.对外汉语视角中的被动句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

[7] 王还.英语和汉语的被动句[J].中国语文,1983(3).

[8] 张志公.汉语语法常识[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53.

[9] 邢福义.汉语语法学[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

[10] 李珊.现代汉语被字句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11] 刘月华,潘文娱,等.实用现代汉语语法(增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12] 刘培玉.现代汉语把字句的多角度探究[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13] 赵金铭.对外汉语语法教学的三个阶段及其教学主旨[J].世界汉语教学,1996(3).

[14] 高顺全.试论“被”字句的教学[J].暨南大学文学院学报,2001(1).

[15] 洪波.语篇层面的“被”字句及其教学[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3).

(编校 彭巧燕)

Analysis of Sentence Pattern with “Bei” in Teach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ZHONGPei-ling

(College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Hengyang Normal University, Hengyang Hunan 421002, China)

As a distinguishing feature sentence pattern in Chinese, it is not only the focus but also a difficult point in the process of teach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three types of Chinese syntactic and semantic features of sentence structures, namely the function, consequent nature and separability of sentences with “Bei”. Therefore, the teaching of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should be divided into three stages: the primary, the secondary and the advanced, in which the teaching emphasis should be different.

teaching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sentences with “Bei”; syntactic; semantic

2016-12-07

钟佩玲(1986—),女,湖南衡阳人,助教,硕士,从事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研究。

H146

A

1673-0313(2017)02-01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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