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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商法中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理论探究以及完善策略

2017-03-09吕俊萍

环球市场 2017年36期
关键词:裁量权民商法法律法规

吕俊萍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目前,民商法中的诚信原则在诸多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加强对其的完善和优化,笔者就此提出几点看法。

1 .现存问题

1.1 立法方面

诚信是基本的社会公德,能对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将其作为立法范围之内,将难以对其含义和作用进行明确的规定。所以诚信原则在应用时,主要是结合执行者主观的判断,在执行中难免存在错误和偏差,导致当事人的争当权益遭受损失。这主要是因为诚信原则应用时日短,其在适应情形和范围上不明确,立法不清楚,导致出现法律漏洞。

1.2 执法方面

目前,由于政府在权利管理上较为集中,政府官员享有的权利较多,但是其缺乏应有的监管,导致执法者随意执法的空间较大,甚至利用失信行为来追求某些收益,导致市场经济正常地运行秩序被干扰。还有的借助执法的名义去受贿,执法不严是一个亟待完善的问题。

1.3 司法方面

从司法实践来看,目前诚信原则的适用范围叫小,在使用与推广方面受到的限制较多,难以促进其作用的发挥,尤其是一些不正当行为缺乏惩治措施时,就会对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认为守信的人被打击,不守信的则不被法律惩罚,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钻法律空子的行列之中,对整个社会的诚信带来影响,对建立诚信体系带来严重影响。

1.4 市场经济方面

一是一些企业在转移资产时,采取非法的方式进行,导致其应有的债务得不到有效的履行,对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带来极大影响。二是在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为了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往往采取缺乏诚信的方式获取利益,导致市场正常秩序被扰乱。三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钻法律的控制,导致合同契约失信的现象较为突出,助长失信风气[1]。

2 .完善对策

2.1 注重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因为我国的诚信原则应用时间短,缺乏经验,所以在诚信体系建设中,必须加强对有关经验的借鉴,加强对国外先进经验和精华的学习,对诚信原则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不断地完善,加大诚信原则研究力度,找出法律漏洞,提供法律支持,为应用诚信原则奠定法律保障,树立和强化诚信原则的社会公信力。

2.2 不断强化诚信原则的执行力度

在民商法中,虽然对诚信原则及其要求进行了有效的明确,但是诚信是一种无形的概念,所以在执法中难以将其进行具体地衡量,更多的是借助法官的主观判断来裁决,所以诚信的适用往往取决于法官自身的素质水平。但是当法官被外部因素干扰时,就会导致诚信执行发生扭曲和有失公允的情况。所以,应不断地强化和提升诚信原则执行的力度,注重对其的量化规定,避免其被打折扣的执行。

2.3 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的制约

因为自由裁量权对于司法公正的维护有着前提作用。但是就实践来看,在实际使用中,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往往被法官自身的素质影响,经常发生权力滥用的情况,存在权力寻租的空间。由于有的法律事件出现的时间比法律制定的时间要早,甚至有的事件难以在法律法规中找到针对性的规定,导致案件难以及时受理,当事人正当权益也会因此被损害。而民商中的诚信原则的适用范围往往与法官自由裁量权有关,这主要是基于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一些法律条款往往只有在发生某些法律事实之后才制定,加上制定的时间长,在法律依据上缺乏支撑,最终法院职能将案件依法驳回,导致一些违法行为逃脱法律制裁,进而出现司法不公的情况,在社会中带来恶劣的影响,导致司法公信力被严重打击。所以既要给法官自由裁量权,又要制定制约条款,严防权力滥用和权力寻租空间的存在[2]。

2.4 注重市场诚信体系的构建和完善

诚信原则适用的前提为民商活动双方的当事人在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的基础上,确保自身的行为符合诚信原则。所以在目前失信行为屡发的今天,必须切实注重市场诚信体系的构建和和完善。市场主体的行为若单独的利用法律法规来对其失信行为进行矫正,由于市场发展速度快,且法律制度完善需要一定的过程,由于二者之间存在一定距离,导致法律法规难以符合诚信体系构建的需求,所以难以促进法律法规在失信行为矫正中的作用。所以这就需要加强诚信体系的建设,对市场失信行为进行打击和规范,才能弥补法律空白。

2.5 注重信用档案体系的完善

之所以存在诸多失信行为,主要是目前并没有对其失信行为纳入档案之中。为了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震慑,就必须加强信用档案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进行完整地体现出来,并提升其透明性,才能更好地对交易双方的当事人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双方都可以互查对方的信用情况,对于出现的失信行为,就能及时地取消交易、规避风险。但是目前要发起还存在较大的难度,需要利用政府的强制力和公信力来促进其的推进,才能更好地确保商业机构提供的数据更加精准和全面[3]。

3 .结语

综上所述,诚信原则是民商法中的基本原则。但是目前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市场经济四个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为了加强对其的完善,就必须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不断地强化其执行力度,法官在自由裁量权方面应有着一定的制约,最终市场诚信体系的构建,强化信用档案体系的完善,才能更好地促进其完善。

[1]余靖.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完善[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4(03):121-123+127.

[2]邵文娟.试析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法制与社会,2013(12):13-14.

[3]李东.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其完善路径[J].人民论坛,2012(29):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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