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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孝节义”观的形成及其当代价值*

2017-03-09刘君莉

关键词:伦理道德

刘君莉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1)

“忠孝节义”观的形成及其当代价值*

刘君莉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1)

“孝”“忠”“义”“节”是中国传统社会非常重要的德目,从个体德目到四字连用,“忠孝节义”孕育于先秦,完备于两汉,盛行于宋元。其形成后流行的原因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忠孝节义”与传统社会伦理结构相融相涵、自身适应广泛、统治者道德教化层面的推广及“忠孝节义”在民俗层面深入人心。通过对“忠孝节义”的历史演变及其可能性分析,正本清源,探赜索隐,对协调当代人伦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忠;孝;节;义;传统道德

“忠孝节义”在中国存在长达两千年之久,其道德意蕴和思想价值在中国的儒学史中不断被诠释,是中国古代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所要遵循的重要道德准则,是中国古代民族精神和理想价值追求。站在历史发展的角度上,对“忠孝节义”观的形成和发展做出考察、分析、评论并理性审视其本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忠孝节义”观的形成考辨

(一)“孝”“忠”“义”“节”德目溯源

人们论及中国传统道德,往往以“忠孝节义”作概括[1]。但“忠孝节义”从产生到四字连用经历了一个历史发展与衍变的过程。虽然从次序上“忠”先“孝”后,但从时间产生的先后顺序上,最先产生的是“孝”,据甲骨文和金文的记载,“孝”产生在古代社会尊老和祖先崇拜的基础上,《尚书·尧典》中记载了四岳举荐舜担任帝尧的继承人,岳曰:“瞽子,父顽,母嚣,象傲,克谐。以孝烝烝。”“帝尧任命虞舜协调人伦关系,引导民间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至迟在传说的五帝时期已经有了孝的概念。”[2]西周时“孝”成为正式的礼仪制度和人伦规范。而“忠”字则要晚得多,《甲骨文编》考察的900多字中[3],不见“忠”字,在西周的文献《诗经》中,出现了大量的“孝”字,却未见“忠”字,可见,“忠”字的产生晚于“孝”。“忠”字的使用开始于春秋时期,这些可以通过春秋时期的相关书籍得到证实,《国语》中所提到的“忠”字共有52次,《左传》中一共70次,《论语》当中也有18次,从数量和使用频率上而言超过了“孝”字,这种转变是因为春秋时期宗族生活式微而个体家庭不断兴盛,血缘关系不断松散,统治阶级的构成已逐渐突破血缘关系的圈子,尤其是战国中后期,社会环境的变化和统治阶级的强化,“忠”的价值日渐突出,地位不断提高,纳“忠”于“孝”,以“忠”表“孝”,“忠孝一本”的趋势比较明显,“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吕氏春秋·孝行》从汉代开始,“忠”的优越性更是增强,并进一步把“父父子子”的家庭伦理纳入到“君君臣臣”的政治伦理之中。在“孝忠”关系上,进一步“移孝做忠”,所谓“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弟,故顺可移于长。”(《孝经·广扬名章》)统治者又借助“拟宗法化”的方法,实现了忠孝合一,“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孝经·士章第五》)唐宋以降,“忠”先“孝”后,先忠于君,后孝于亲,“先君后亲”已成社会主流道德价值观。“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经·开章明义章》),《孝经》最终确立了“忠孝合一”的思想体系。“忠孝”连用并成为一个人一生中的道德自觉与情感需求。

(二)“忠”“孝”“义”“节”连用及“忠孝节义”观之形成

关于忠、孝、节、义连用,最早可追溯至战国末年商鞅在其《商君书·画策》中的记载:“所谓义者,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如果将“男女有别”理解为“节”,商鞅以“别”释“义”,巧妙地将四者连用并言简意赅地表达了“义”与“忠”“孝”“节”的关系。此后,班固等人撰写的《东观汉记》中记录皇帝刘秀常同群臣研读经学:“旦听朝,至日晏,夜讲经听诵,坐则功臣特进在侧,论时政毕,道古行事,次说在家所识乡里能吏,次第比类。又道忠臣孝子义夫节士,坐者莫不激扬凄怆,欣然和悦。”(《东观汉纪注·世祖光武皇帝纪》)至此,忠臣、孝子、义夫、节士(东晋的袁宏在《后汉纪》中也将其做“节妇”)连用,随后,著名的史学家孙盛先生提出:“忠孝义节,百行之冠冕也。”(《三国志·蜀书·姜维传注》)并在其著作《晋阳秋》中首次将“忠孝义节”连用并对此进行了解释。

其后,“忠臣、孝子、义夫、节妇”的句式在历代旌表政策中很为常见,“忠孝义节”也代表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道德取向。虽然此处用的是“忠孝义节”,与“忠孝节义”存在着后两个字顺序不同的差异,但从含义上而言,二者是绝无二致的,无论是“忠孝节义”还是“忠孝义节”都是对忠臣、孝子、义夫、节妇(或节士)的精炼,都是对“三纲”的继承并对“三纲”的落实。“而且在中国传统道德变迁史上,二者曾经彼此通用。”[4]《魏书·礼志四》中记载,魏道武帝时期就已经在皇后乘舆上绘有“忠孝节义”[5]隋唐五代时,佛教盛行,道统复兴,“忠孝节义”逐渐取得普遍认同,成为官方旌表的依据,在《旧唐书·薛仁贵传》中明确记载:“忠孝节义,咸加旌表。”宋明以后,随着“三纲”不断被强化,“忠孝节义”更加盛行,遍及民间,成为人们追求的道德准则和理想人格标准。后宋代的洪迈在其《夷坚丙志》“忠孝节义判官”条中记载:“吾今为忠孝节义判官,所重人间忠臣、孝子、义夫、节妇事也。”社会普遍接受“忠孝节义”四字连用,宋元明清时期,“忠孝节义”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词汇,尤其在民间,“忠孝节义”通过文学、戏曲、对联、匾额、字画、艺术品等广为流传,浸入人心,化人最深。

二、“忠孝节义”观形成后盛行的原因

一种道德规范的确立并获得社会的普遍认同,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从社会历史发展来看,“忠孝节义”孕育于先秦,完备于两汉,盛行于宋元。尤其是在宋朝之后,上自帝王将相,下至黎民百姓,都普遍认可“忠孝节义”,甚至有学者认为,“忠孝节义”就是传统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忠孝节义”盛行并受到普遍认可,有其深层次的原因。

(一)“忠孝节义”观与传统社会伦理结构相融

“忠孝节义”之所以经久不衰,是由传统社会的伦理结构模式决定的。父子—君臣,血缘—亲缘为主轴的伦理图式构成了传统社会伦理结构的固定性和道德准则的同一性。孔子在“孝悌”“忠信”的基础上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道德准则,把人的各种社会关系化约为“君臣”和“父子”为主轴的社会伦理架构,围绕这两个核心的道德观念,儒者建构了以“三纲”为核心的一套庞大的社会伦理规范体系和对每一个社会成员具有相当约束力的纲常礼教。这种建立在血缘—亲缘上的结构模式使得每个主体性的自我淹没在伦理角色的规定之中并成为了每个“主体个人”难以逃脱的道德约束。从“忠孝节义”的历史溯源上可以看出,它是“三纲”的派生,全面体现了“三纲”,“三纲”产生以来,地位不断得到强化,甚至被认为是神圣的,永恒的,在宋明时期,理学家们将其上升为天理,随着“三纲”的日益神圣化,作为三纲的衍生品——忠孝节义也不断受到强化并被认为是社会的至高美德。

(二)“忠孝节义”观自身的广泛适应性

“忠孝节义”几乎涵盖了人的基本伦理道德,适用性强,所以能够得到各家各派甚至各个阶层的普遍认可。“忠孝节义”四位一体,是中国古代家庭生活、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重要道德规范的高度概括和总结,是对人的家庭伦理、政治伦理和社会伦理要求的统称。孝是基于家庭生活中的父子关系,忠是基于政治生活中的君臣关系,节义是在更广泛的生活领域中发挥作用。在传统道德义务中,忠孝是最重要的道德义务,也是对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孝原本仅属于家庭伦理,由于政治生活的需要,孝不断泛化并向更广泛的领域发展,忠孝发生内在关联并列成为处理家庭和政治领域内最有涵盖性的道德规范,忠孝还要不失气节,君子要“杀身以成仁,触害以利义,倚于节理而不议死地,义死不避,忠死不辞。”(刘向:《说苑·立节》)因此“忠孝”与“节义”联系在一起,成为几乎涵盖一切领域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准则。“何谓人义?父慈气节,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礼记·礼运》)“义”甚至是一切道德和德行的总称,代表人间所有的基本伦理价值。以“三纲”为依托,“忠孝节义”确立了以孝亲为核心的家庭伦理,以忠君为核心的政治伦理,以崇德节义为中心的社会伦理,形成了一套以协调家庭关系、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伦理道德规范。因此,较之侧重于士而言的“五常”,偏重于官吏的“四维”,“忠孝节义”的适用性最强,纵观中国社会发展史,不同的思想家,不同的流派,其价值追求不尽相同,但普遍认同“忠孝节义”,“忠孝节义”贯穿整个史学发展史,上至帝王将相帝王,下至普通百姓、贩夫走卒,都可以追求和践行。从而使得“忠孝节义”成为“中国传统社会中为各个阶层以及各家各派共同认可的价值追求”[6]。

(三)“忠孝节义”观在道德教化层面的推广

统治者的高度重视,史学家不断宣扬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了“忠孝节义”的推行。历代统治者无不重视道德教化,极力维护并倡导“忠孝节义”等基本道德,历代皇帝除了“宣明教化”外,还对践行“忠孝节义”的道德楷模进行表彰和奖励,两汉时期,君主频频表彰忠臣、孝子、贞女、节妇、义夫。文帝十二年,下诏赐“孝者帛,人五匹”,“悌者二匹”(《汉书》卷四,《文帝纪》),明末庆都知县黄承宗在抗清斗争中满门忠死(除了其子黄朝钦被其母谢氏救走),清朝的康熙皇帝却仍追赠黄氏宗祠“忠孝节义之门”的匾额,以示旌表。除此以外还有制度化激励,汉代的察举制度特别重视孝廉,把孝廉作为选拔官员的条件之一,使得忠孝节义的推行更为有效。另外就是史学家修史宣扬,“忠孝节义”成为史学家编著史传的重要内容,司马迁的《史记》、东汉班固的《汉书》、陈寿撰的《三国志》、袁宏的《后汉纪》都贯穿着“忠孝节义”的内容。“忠孝节义”也成为史学家评价人物优劣的基本准则和主要道德规范。史书体例中充斥着“忠臣传”“孝德传”“忠义传”“烈女传”等内容。“史志之书,其所以有裨风教者”,就在于它能“传述忠孝节义。”(章学诚《文史通义》外篇3《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卷帙浩繁的二十四史,“忠孝节义”成为其主旨和核心。

(四)“忠孝节义”观在民俗层面深入人心

传播方式的多样性与有效性,构词上的可识记性也是“忠孝节义”能够广为流传和备受认可的重要因素。“忠孝节义”在古代社会能够家喻户晓,深入身心,最成功的之处莫过于传播方式的多样性与有效性。从官方正史到民间戏曲小说及说唱艺术,其主旨和中心都是“忠孝节义”。尤其是小说,“明清时代的通俗小说中颂扬‘忠孝节义’四德。”[7]“三言二拍”、《型世言》等文学作品都以宣扬忠孝节义为宗旨,一再彰显“全孝全忠又全节。”[8]各种戏曲像《五伦全备忠孝记》《芦花记》《秦香莲》《大劈棺》《琵琶记》《精忠记》《清忠谱》《未央天》《王宝钏》等都普遍充斥着“忠孝节义”的内容。再者就是通过物质载体进行宣扬。诸如牌坊、节孝坊、旌表、匾额、门楣、对联、楹联、竹刻、书画、石刻、墓碑、建筑物、族规、家训、乡规民约等对忠孝节义进行有效的宣传,比如北京广和楼剧场楹联为“学君臣,学父子,学夫妇,学朋友,汇千古忠孝节义”[9]。被称为“慈孝天下无双里,衮绣江南第一乡”的黄山市棠樾牌坊群上的题字,谷村友烈祠的门扇联上的“孝友土族传世道;节义科名振尧声”。《谷村仰承集》中记载的坊、祠、堂就直接体现了“忠孝节义”。如慈乐堂、孝友堂、友烈祠、大节堂、贞烈坊、节孝坊等。宋明时期,一些理学家甚至到民间向樵夫、童叟、仆妇、农人宣讲“忠孝节义”,使广大目不识丁的底层民众也得到了关于“忠孝节义”方面的道德教育。另外,“忠孝节义”从构词上的可识记性也是其广受认同的原因,从“忠孝义节”到“忠孝节义”,音律搭配,平仄组合起来绝佳,读起来抑扬顿挫,朗朗上口,便于识记。像“千古悠悠赵丛台,忠孝节义二度梅”“忠孝节义千古魂,家中孝子国之忠臣”等耳熟能详,妇孺皆知。

三、“忠孝节义”观的当代价值

然而,“忠孝节义”在发展过程中,也因一些过犹不及的做法使其备受诟病并一度遭到了批判,甚至有些学者和史学家用“愚忠”“愚孝”“愚贞”“愚节”彻底否定忠孝节义中的价值与精华,也有一些学者虽是本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态度,看到了“忠孝节义”的价值之所在,但只是泛泛地颂扬,对其具体的内容和价值未做深解。因此,如何对“忠孝节义”正本清源,探赜索隐,对于协调当代人伦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忠孝节义”的四个字是独立而又相互关联的。“忠”的运用有两个维度,个人伦理层面,是对己和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从本质上讲,“忠”表现了对他人的高度负责,“忠”由心出,尽己之心,是对人笃实无欺的真情流露。朱子云:“为人谋时,竭尽自己之心,这个便是忠。”(《朱子·语类》卷二十六)其根本要求是一心一意,竭尽全力,尽己所能,真实忠诚。“忠信便是诚”,“忠信只是实。”(《北溪字义·忠信》)“忠”的另一个维度是政治伦理和社会伦理层面:忠君、忠国、爱民。孙中山认为“忠”在不同时期应该有不同的内涵,他把“忠”诠释为“忠于国忠于民忠于事业”。郭齐勇教授也指出:“我们今天倡导的忠,不是封建社会的愚忠,而是待人忠诚、忠贞不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忠于党和国家、人民。我们提倡人的忠诚度,涉及每个人对自己的配偶、家庭、职业及单位的态度。倘若为了个人利益出卖国家或企业的机密,那就是不忠。”[10]

“孝”与“忠”连用,二者具有“体用”的关系,具有某种共性且相互关联。“孝”是“忠”的前提,人们在家庭中履行“孝”的同时通过“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阳货》)的途径,达到“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左传·隐公三年》),进而使得父子与君臣关联,血缘与业缘比附,“父慈子孝”的家庭伦理变成“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的政治伦理。“节”与“忠”“义”等品德紧密相连,“节”主要是指气节、节操、不失道义。有时也指女子的贞节,其哲学意蕴是“度”,“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庸》)要求人们在行为处事中要掌握一定的度,不失其气节与节操,保持其在政治上和道德上的坚定性,做到一身正气。“一个人能够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能够坚持为国利民和实事求是,就算是有了正气。这个正气,就是一种崇高的气节。”[11]面对各种诱惑与压力,仍能够坚持自己的立场、原则与底线,更甚至“以死全节”,牺牲生命在所不惜,达到了道德实践的最高境界。

“义”的本意是“宜”。“义者,宜也。”(《中庸》)适宜的标准就是仁、礼、忠、孝、节等一系列的道德规范,“义”要求合乎一想或多项道德规范,承担一项或多项道德责任,只要是符合人伦大义的都应该积极去做。“临患不忘国,忠也;思难不越官,信也;图国忘死,贞也;谋主三者,义也。有是四者,又可戮乎?”(《左传·昭公元年》)从总体而言,“忠孝”重动机,“节义”重行为结果。“忠孝”要表现在行动上,即是否有节、是否有义。可见,“忠孝节义”是一个不可割裂的整体,是个体与整体、动机与效果、内圣与外王的统一,也是儒家道德精神核心之所在。

通过对“忠孝节义”观的梳理及其本义探析可以看出,“忠孝节义”以孝亲忠君为核心,以崇德节义为旨归,通过“亲亲尊尊”的血缘比附,使之从个体道德推延之家庭伦理,再由家庭伦理过渡到政治和社会伦理,形成了一套以协调家庭关系、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的伦理道德规范。对于当前社会的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忠孝节义”永远不失其积极作用和价值。

[1]张锡勤,柴文华.中国伦理道德变迁史稿(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53.

[2]汪受宽,金良年.孝经·大学·中庸 [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6.

[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甲骨文编 [M]. 北京:中华书局,2004:59.

[4]桑东辉. “忠孝节义”考论[J]. 道德与文明,2013(4):48-51.[5]魏收.魏书: 第八册[M]. 北京: 中华书局,1974:2811.

[6]粱劲泰.忠孝节义观从先秦到现代的演变[M].西安: 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

[7]张岱年.试论新时代的道德规范建设[J].道德与文明,1992(3):2-4.

[8]冯梦龙.喻世明[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446.

[9]刘东升.戏曲舞台楹联拾趣[N].人民日报(海外版),1999-08-17(005).

[10]郭齐勇.汲取“忠孝节义中的正能量”[N].人民日报,2015-04-03(007).

[11]周桂钿.儒学“忠孝节义”正义 [J]. 重庆社会科学,2005(5):30-31.

(责任编辑:杨燕萍)

TheFormationandtheContemporaryValueoftheconceptofLoyalty,Filid,RighteousnessandChastity

Liu Junli

(Philosophy School,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1,China)

“Filial piety”“Loyalty”“Righteousness”“Chastity”is very important virtue in traditional Chinese society,“loyalty and filial piety”was conceived in the pre-Qin period, complete in Han dynasty , prevailing in Song Yuan. The reasons for its post-formation popularity are shown in the following four points: harmony with the traditional social ethic structure; adapt widely itself; the promotion of the moral education of the ruler; folk custom is deeply popular. By means of analysis of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and its possibility, It is significant to coordinate the relationship of contemporary ethics and maintain social order.

loyalty; filial piety; righteousness; chastity; traditional morality

B82-052

A

1672-7991(2017)03-0008-04

10.3969/j.issn.1672-7991.2017.03.002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儒家思想的现代困境及其转型问题研究”(2014CZX003)。

2017-09-20

刘君莉(1980-),女,河南省长垣县人,在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伦理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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