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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福建传统汉族民俗在台湾的传播

2017-03-08方宝璋

海峡教育研究 2017年4期
关键词:福建移民

■ 方宝璋

明清是闽台成为同一传统汉族民俗区的重要时期。本文从移民是一种文化传播的视角,对明清时期福建传统汉族民俗在台湾的传承和变异,做一简略探讨。

一、明清福建人口大量移居台湾

明清时期,福建人大量移居台湾,是闽台成为同一传统汉族民俗区的重要因素。明末,颜思齐、郑芝龙入台之前,闽南漳泉人来台者已经不少。史载:“中国之民潜至,生聚于其间者已不下万人。”①颜、郑入台后,闽粤移民赴台拓垦者为数更多。明天启年间,郑芝龙在台湾筑寨定居,复又招其弟及晋江、南安沿海居民3000多人徙台。崇祯初年,福建旱灾严重,郑芝龙乃建议巡抚熊文灿招饥民数万人,人给银3两,3人给牛1头,用海舶载至台湾,开垦荒土。②这是一次大规模的移民。除郑芝龙有组织地输送大批汉移民赴台开垦外,荷兰殖民者也载运了一部分大陆汉族人到台湾。连横《台湾通史·开辟纪》估计,荷兰殖民者据台的头几年,大陆汉移民已不下15000-16000人。据荷兰人的记载和统计,自1624-1644年的20年间,台湾的汉族居民有25000户。③日人调查资料则说,1644年台湾汉族人口约3万户,共10万人左右。④据施琅《尽陈所见疏》云,至17世纪中叶,“原住澎湖百姓(指汉族人民),有五六千人,原在台湾者,有二三万,俱系耕渔为生”⑤。

郑成功收复台湾后,在他的大力鼓励下,数以万计的沿海人民相率移居台湾。当时移民的主力和先驱是以郑军将士为骨干,加上一部分眷属和有关人口。从17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郑军携眷属入台者估计约有5-6万人。这类移民往往规模大、相对集中。如1661年,郑成功亲自率领的复台大军,首批11个镇,约25000人;次批6个镇,约12000人。1662年前后,清政府在沿海5省厉行迁界,人民流离失所,死亡相继。郑成功闻讯,“驰令各处,收沿海之残民,移之东土,开辟草莱,以相助耕种”⑥。此外,郑氏政权还多方招徕沿海人民到台湾垦种官田、私田。这些移民虽然比较零星分散,但却在每日每时地经常出现,相继移入,为数相当可观,估计不下4-5万人。

台湾土地初辟,人烟稀少,劳力不足,史载不时有人口被强制移入台湾。如邱辉盘踞广东潮州达濠,“所有掳掠妇女,悉系台湾船只贩买,因而室家日多”⑦。郑经在西渡大陆期间,曾把降清洪承畴、黄梧、杨明琅等人亲族流放到鸡笼、淡水充军⑧。据学者估计,郑氏时期约有10来万大陆汉族人口移入台湾,加上原先定居汉族者,总共约有15-20万人。其中绝大部分是福建籍的,尤其是闽南人⑨。

清初统一台湾后,大陆沿海汉族又掀起了一个移民台湾的高潮。清朝统治者错误认为:“台湾乃海外孤悬之地,易为奸宄逋逃之薮,故不宜广辟土地以聚民。”他们三番五次颁布法令,严禁内地人民渡台,驱逐在台湾无妻室产业的居民回大陆原籍。但是,由于闽南、粤东沿海,田少山多,人稠地狭,而台湾气候温暖,雨水充足,土壤肥沃,一岁所获,数倍中土,而且租赋负担较内地为轻。“漳泉内地无籍之民,无田可耕,无工可傭,无食可觅。一到台地,上之可以致富,下之可以温饱,一切农工商贾,以及百艺之末,计工授直,比内地率皆倍蓰。”⑩闽台地理条件相似,使移民宜于适应新的环境。并且闽台一衣带水,“沿海内地,在在可以登舟,台地沙澳,处处可以登岸,汛口官役之所不能查缉”[11],这为福建人民东渡台湾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因此,结果是禁者自禁,渡者自渡,偷渡者冒着种种危险,小规模分散地、长期持续地、源源不绝涌入台湾。雍正十年(1732),清政府严禁渡台的政策开始松动。后几经反复,缉捕日流于形式,禁令几等于空文,福建人民更是携眷举家迁移台湾。清政府统一台湾时,汉族人口大约20多万人,到了嘉庆十六年(1811)编查户口时,已增至200万人左右,100余年间增长至10倍。由于台湾女少男多,自然增殖率不高,新移入的人口占有很大的比例。

明清大陆人民徙居台湾,对台湾的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广大移民筚路蓝缕,披荆斩棘,拓垦荒地。史载,郑成功入台以前,大部分地区“人民稀少,土尽芜。自大军安集,闽浙居民附舟师来归,烟火相接,开辟芜土,尽为膏腴”[12]。据蒋毓英《台湾府志》所载田园数估算,郑氏时代开垦的耕地达到17800甲。清代,是台湾开发重要时期。清政府在台湾设立抚垦总局,下设8个抚垦局和18个分局,组织劳动力,奖励开垦荒地,发展农业生产。至清末,台湾耕地面积达到36万多甲(另说66万甲以上),与荷据和郑氏时期相比,扩大了二三十倍[13]。

在土地大辟的基础上,全岛掀起了开凿陂圳、大修水利的高潮。据不完全统计,清代修成的陂圳有200余处。在耕作制度上,因地制宜,“以田育稻,以园植蔗。植蔗之后,可收两年,改种杂谷,以休地力”[14]。其水稻亩产量在当时全国居于较高水平,上田每亩可达900斤,中田630多斤,下田360斤左右。

二、明清福建民俗在台湾的传承和变异

文化是由人创造的,构成文化的载体是人。从某种意义上说,移民就是一种文化的传播,这在民俗文化中表现的尤为突出。明清时期,台湾移民绝大部分是福建籍的。据1926年统计,台湾汉族福建籍的占83.1%;1934年统计,620万台湾人口中,祖籍福建省者仍占81%以上。在福建籍的移民中又以闽南漳、泉人居多,据1926年的统计,台湾的汉族移民福建人中泉州籍约占44.8%,漳州籍约占35.1%,汀州、龙岩、福州等籍约占3.2%。不同祖籍的移民往往按照各自不同的祖籍进行认同整合,形成地缘性的社会群体。他们在民俗文化中具有很强的传承性和排他性。由于台湾的自然环境与福建相似,因此,福建人,尤其是数量最多的闽南人,来台后仍保持着原家乡的饮食、衣着服饰、居住、出行等生活方式习惯,遵循着原家乡的岁时年节习俗,恪守着原家乡的婚嫁、丧葬习俗和各种人生礼仪,演唱着家乡的民歌民谣和戏曲,供奉着从家乡带来的神祇,闽南话成为台湾最通行的语言。

明清时期,台湾移民数量远超原住民,是一个典型的移民社会。福建移民在特殊的社会结构和历史条件下,为适应新的环境,在总体保留原有传统的风俗习惯基础上,在某些方面也发生了变异。福建迁台移民,都有深切的怀乡念祖感情和浓厚的宗族观念。这种感情和观念决不会因为山海的阻隔以及时间的推移而消失。乾隆二十五年(1766)以前,由于清政府的禁令和渡海的困难,移民们不得不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偷渡。这些偷渡者绝大多数是通过同族、同乡关系孤身一人前往台湾谋生,很少人能够携带家眷。他们聚居在一起,协力开发,互帮互助,“疾病相扶,死丧相助,棺敛埋葬,邻里皆躬亲之。贫无归,则集众捐囊襄事,虽悭者亦畏讥议”[15]。同时,这些同籍社会群体的成员还要“朋比齐力而自护”[16],互相保护,防御外来的侵扰。乾隆二十五年(1766)之后,清政府解除了不许沿海人民越海私渡台湾的禁令,福建不少人举家迁台。而且随着人口的繁衍,许多姓氏渐成大族,他们没有忘记自己与祖宗的血缘、地缘关系,仍然按照在福建的传统习惯,族亲聚居,乡亲为邻。并且在聚居地依仿祖宗的习俗,修族谱,建祠堂,沿用祖籍的郡望、堂号,标榜自己的渊源、流派,以示饮水思源,不忘宗亲故土。闽南人移居台湾后,为了让子孙后代继续维系“宗亲感情”“乡土观念”,永远铭记故土祖地,他们以故乡旧名来命名在台湾开垦定居的地方。他们还具有强烈的追根溯源意识,定期回祖籍寻根祭祖扫墓,回家乡祖庙进香谒祖。假如无法回家乡祖庙进香谒祖,就隔着海峡朝家乡方向遥拜。如最典型的是学甲慈济宫清顺治十八年(1661)以来,除了直接上福建龙溪(今龙海)慈济宫拜谒保生大帝外,年年都要举办“上白礁谒祖祭典”,十分隆重,至今犹然。

闽台宗族乡土观念强烈,其负面作用也不少,其中最为严重的是具有很强的封闭性和排他性,使各宗族、各地区产生分裂和对立,矛盾和斗争时有发生,甚至造成破坏性极大的械斗。福建自古聚族而居,其械斗基本上都是宗族之间的械斗。台湾则有所不同,在清代前中期主要不是按血缘关系聚族而居,而是以祖籍地缘关系群居一起,形成地缘社会群体,所以其发生的械斗多是不同祖籍地缘之间的分类械斗。后来由于移民人口大量增加,聚族而居逐渐代替祖籍地缘关系群居,同治以降,房派、宗族矛盾突出,宗族械斗取代了分类械斗。这时,台湾与福建相比,在械斗方面就没什么重大差别了。

福建流行“拾骨葬”,据说与移民有关。其历史渊源始于“宋季南迁,转徙不常,取先骸而珍藏之,便于携带”[17]。明清,福建大量移民入台。这些移民眷念故土,子孙往往依其遗志,当先辈亡故后,先于当地安葬,数年后再拾骨携回祖籍改葬,落叶归根。因此,拾骨葬明清时在台湾、福建的盛行,移民仍然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古代福建境内层峦叠嶂,茂林缅邈,瘴疠弥漫,溪涧江河蜿蜒其间,毒蛇猛兽出没无常。这种恶劣神秘的自然界对居住于斯的人民来说有着不可知的恐惧感,因此,他们特别迷恋超人力的神鬼和巫术等。古代福建人就以“信巫尚鬼、好淫祠”而著称于世。台湾开拓之初,福建移民成群结队来台垦殖。他们驾驶木船,在波涛汹涌的大海随时有倾覆的危险;到台后又面临着“土番”、毒蛇猛兽及瘴疠疾病的多种威胁。在巨大的生死存亡压力下,他们往往随身携带祖籍寺庙供奉的神像、圣符或香火,以祈求神的庇护保佑。由于这些移民绝大部分是文化层次很低的下层民众,故其信仰近于迷信。其特征是具有很强的功利性,所祭祀的对象,不问其系神佛,抑或儒道乃至枯骨、木石,只要灵验,只要能躲避一切灾厄,得到健康、平安与财富,尽管磕头烧香。由于民间信仰受功利性的支配,因此,在一般民众的观念中,仅有一个上帝是难以处理人世间事无巨细的繁杂事务,众神各司其职,多供奉一个神灵,就多一层或多一个方面的保护,供奉的神灵越多,所得到的庇护就越周到越稳定。因此,历史上,闽台民间对于各派神明兼容并包,来者不拒,并且还大量创造本地区特有的神明。其数量之多,供奉之离奇,在全国都属罕见。仅据《泉州旧城铺境稽略·附泉州城厢民间祀神诞辰表》所载,福建泉州城厢一带,百姓奉祀的神灵就多达120多个,一年中对这些神灵的诞辰和飞升日进行祭祀活动就约达100天。而据《重修台湾省通志》卷3《住民志·礼俗篇》所载,台湾民间祀神诞辰活动比福建更加频繁,各寺庙所奉祀的主神则多达249种,一年祭祀活动则竟达218天之多。

普度和出海,是明清时期闽台地区信鬼习俗的典型表现。究其原因,福建与台湾在历史上先后经历了艰难的移民开发阶段,而且台湾年代比福建晚数百年,故其影响更为直接明显。因此,从对普度和出海的重视程度来看,台湾与福建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在筚路蓝缕的开发中,早期移民中孤身一人赴台者数量不少,移民死于饥寒、土著居民袭杀、毒蛇猛兽侵害以及疾病者比比皆是。民间相信,无子无女之人死后沦为孤魂,散瘟的厉鬼正是由死而无后者和凶死者组成。因此,闽台民众为了使这些厉鬼不肆虐危害,尤其重视如何对待之。他们煞费苦心,寻求超自然的力量,恩威并济,通过盛大的普度和出海,来帮助避驱散瘟的厉鬼,从而避免瘟疫灾祸。

明清时期,福建各家族为壮大自身的力量,藉多子以为强房,竞相仿效,盛行各种“养子”“义男”“螟蛉子”习俗。这种风尚随着闽南人移居台湾而带至台湾。台湾早期移民社会男多女少,许多男子终身无法娶妻生儿育女,为不使绝嗣,有人承祀祖宗香火,故比福建更盛行“养子”“螟蛉子”习俗。还有福建自宋代开始至民国时期,由于人口的压力和重男轻女的思想,民间溺杀女婴现象极为严重。明清时期,台湾与福建相比,则少有这一恶习。原因有二:其一是台湾开发之初,人口尚少,加上清初严禁赴台者携带家眷,妇女比例很少,男多女少,因此溺女婴、弃女婴现象较少发生;其二是台湾民间盛行养女习俗,使一般稍有人性父母,不忍亲生骨肉溺杀遗弃,于是就将已生女孩,送与或卖给他人作为养女抚养。

闽台人在长期以海为生中形成了勇于拼搏、进取不息的社会风尚,但是另一方面,其负面影响是在社会普遍存在着投机取巧心理,其典型表现之一是赌博活动极其盛行,成为严重的社会陋习。明清福建赌博之风甚炽,而“台地赌风,甲于他处”,与福建相比,则更为严重。台湾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除冒险投机心理外,主要还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闽粤两省漳、泉、惠、潮“四府犷悍无赖之徒,内地不能容,偷渡台湾,与土著匪类结为一气,窝娼、包赌、械斗、抢劫,不知有官刑”[18]。他们在台湾形成“无田宅、无妻子、不士、不农、不工、不贾、不负戴(“戴”当为“载”)道路,俗指为罗汉脚,嫖赌、摸窃、械斗、树旗,靡所不为”[19]。二是台湾“新住之民,全无妻子,此种人不但心无系恋,敢于为非,且聚二三十人或三四十人搭建屋寮,共居一处。农田之时,尚有耕耘之事。田收之后,颇有民得,任意花费,又终日无事,惟相聚赌饮”[20]。

台湾的全面开发始于明末清初,当时移民主要是来自社会底层的劳动者,以及一部分商人、无业游民或亡命之徒,有知识的官员、士人等只是极少数;而且,整个移民社会还处在组合过程中,各种社会关系、社会制度、文化教育还处在粗放的、初级的、不完备不稳定的阶段。因此,明末清初台湾读书风气与福建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其结果是科举考试的名额往往被漳、泉两府的士子所“抢冒”,台湾人士中举者甚少。

注释:

①余文仪:《续修台湾府志》卷20,施琅《陈台湾弃留利害疏》。

②参见施联朱:《台湾史略》,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83-84页。

③柯乐洪等:《台湾概略》,《中国评论》卷13。

④《日本临时台湾旧惯调查报告》第2部,《调查经济资料报告》上卷第3页。

⑤施琅:《靖海纪事》上卷《尽陈所见疏》。

⑥江日昇:《台湾外记》卷5。

⑦江日昇:《台湾外记》卷15。

⑧江日昇:《台湾外记》卷18。

⑨参见陈碧笙:《台湾地方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94页。

⑩沈起元:《条陈台湾事宜状》,《清朝经世文编》卷84。

[11]沈起元:《条陈台湾事宜状》,《清朝经世文编》卷84。

[12]查继佐:《东山国语·台湾后语》。

[13]参见陈孔立:《清代台湾移民社会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9页。

[14]连横:《台湾通史》卷27《农业志》。

[15]周仲瑄:《诸罗县志》卷8《风俗志》,台湾文献丛刊本,第145页。

[16]周仲瑄:《诸罗县志》卷8《风俗志》,台湾文献丛刊本,第136页。

[17]民国《上杭县志》卷20《礼俗志》。

[18]陈盛韶:《问俗录》卷6《鹿港厅·大哥》。

[19]陈盛韶:《问俗录》卷6《鹿港厅·罗汉脚》。

[20]《宫中档雍正朝奏折》第8辑,第4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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