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非遗”后期管理机制之探讨
2017-03-08赵伟乾王梦君
赵伟乾 王梦君
1 引言
自从我国于2004年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推进,不断完善,使诸多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技艺得到了保护,传统武术也搭上了这班国际列车,出现在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少林功夫、武当武术、回族重刀、沧州武术、太极拳、邢台梅花拳等优秀传统武术项目被收列其中,各地方其他优秀传统武术项目也被省市(区)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收入其中。这标志着我国开始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统武术的新阶段,[1]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的瑰宝,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精髓,同时,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也是武术发展的契机,在已公布的四批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武术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2]武术作为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在当今经济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如何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发展,是首要解决的问题。
2 武术“非遗”发展的重要意义
武术是以中华文化为理论基础以技击方法为基本内容,以套路、格斗功法为主要运动形式的传统体育。传统武术则是相对于近现代以来被高度西方体育化的以竞技武术为主体内容的现代武术而言的,是指没有或者较少受到西方文化思想和体育理念的影响,基本上以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理念为指导而发展的武术。[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生活、国家各民族人民代代相传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方式和文化空间。[4]武术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它起源于我国远古祖先的劳动生产,在农耕和狩猎的生产实践中,逐渐积累了劈砍刺的技能,形成了武术技术的基础,在武术的长期历史进展中又与中国古典哲学、医学、美学等相互渗透,相互影响使其成为中国文化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传统武术体现了我中华儿女的精神素养,彰显着中华儿女独特的思维方式,把中华民族的思想文化价值观念体现的淋漓尽致。没有任何一种形式能像武术一样最直观的表现出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多次强调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性,要将保护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国梦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力度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能提高民族凝聚力、提升国家软实力、增强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
201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意见指出中华传统文化对延续和发展中华文明、促进人类文明进步、提升人民文化素养、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发挥着重要作用。到2025年,要使中华文化传承和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文化自信显著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明显增强,要加强中华文化研究,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贯穿于国民教育始终,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系列教育活动。推动高校开设优秀传统文化必修课,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将中华传统文化融入到国民的生产生活中,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形成人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加强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建档,推动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整理和保护发展传统体育、抢救濒危传统体育项目,把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全民健身工程。[5]
3 武术非遗现状
自2005年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以来,各省每两年公布一次省市区(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迄今为止,国务院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先后公布了4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525项。其中传统武术占79项。大多数的传统武术被国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保护名录所收录,申遗成为了传统武术发展必然趋势,然而依据文化部自2008年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结果显示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极不平衡,主要有:(1)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普遍存在,申遗成为了最终目的,申遗成功之后,保护工作不到位,没有切实开展保护工作,致使项目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达不到理想效果。(2)专业人才匮乏,项目的传承和发展离不开人,人是项目传承和发展的主体。而专业的人才是项目良好传承和发展的保障。只有保障专业人才的数量,才能保证项目的完整性,才能使项目得到可持续性发展。传统武术更是如此。然而普查结果显示有些项目专业人才匮乏、培养人才缓慢、代表性传承人数量少、致使项目前景堪忧。(3)缺乏长远规划和统筹安排。普查结果显示许多项目都处于随意发展状态。传承人没有结合项目自身的特点对所传承的项目进行长远规划和统筹安排。这不利于项目的创新和发展根基。(4)普查工作不够深入、对项目的普查不够全面致使管理部门管理起来比较困难,不能及时发现项目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而对项目进行定期指导。(5)法规建设滞后,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缺少法律法规的依据,对传承人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出了问题不存在责任的追究,传承工作完全依赖于传承人的自身思想涵养。(6)传承人状况堪忧,许多项目传承人在获得经济补助后,由于自身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项目的传承和发展中。还有部分传承人受自身思想和文化程度的局限没有比较合适的手段或者方法使自己的本领得到最有效的传播和传承。传承人只能在其项目上凭借自己的主观意识发展自己的项目。另外年龄大、身体条件差也是部分传承人存在的问题。(7)保护资金落不到实处。项目一旦申遗成功,国家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用于项目传承和发展。而在项目的发展过程中,资金的使用不透明,没有对非遗保护资金进行专项管理,资金使用模糊或被挪作他用时有发生。(8)责任主体不明确、传承主题和保护主体界定不清楚。传承人责任意识淡薄,没有责任的追究,就无所谓责任的履行与否。(9)没有可行的项目检查验收标准,作为主管部门没有科学客观的可执行的检查和验收标准,不能对项目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不能及时的对项目进行指导,导致传承主体没有责任感和明确的发展方向,使得申遗后期,变成了项目自由发展、传承主体自由管理的局面。
4 建议
武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武术代表着中华传统文化先进的品质和本质特征。传统武术是民族精神文化的重要标识,武术精神对民族精神塑造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传统武术种类繁多,每种武术都有独特的传承特点、发展方向、发展方式、限制因素,不便于管理,但又不能任其自由发展,或者依靠各传承人自己的意志去发展。这样,项目的就会完全依赖于人们的思想,人为因素就会成为项目发展的决定因素,这将更不利于武术非遗的传承和发展。解决问题要从源头出发,找出问题的根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运用科学的手段,从武术非遗所面临的困境中找出解决思路、从武术非遗保护工作的源头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武术非遗现今所出现的问题,才能使非遗工作更加完善,才能使武术文化更好地传承和发扬。
而改善这一问题的方法在于建立统一的、客观科学的、便于实施的管理体系,以项目良好发展为出发点,制定明确具体的后期检查、验收标准,赏罚措施、责任追究,把后期检查、验收的指标做到标准、统一和量化、便于实施,只有完善这种管理体系,管理才能更为客观有效,项目才能得到督促,项目发展便可有标准可依,保护资金便可落到实处,使其更加朝向预期目标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和发展武术,才能使武术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新发展。
注释
[1]牛爱军.传统武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角[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第24卷,第三期.
[2]周广瑞.上海体育学院2016年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演及研讨会报告
[3]李守培,郭玉成.传统武术现代化的路径研究[J].山东体育科技,2013,35(1):35~40
[4]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http://www.ihchina.cn/
[5]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
[6]田青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监督机制探讨[J].探求,2011,(1)
[7]郭小瑞.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项目评审体系的研究.河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