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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共识与和谐世界

2017-03-08汪信砚

关键词:价值观念共识共同体

汪信砚

价值共识与和谐世界

汪信砚

价值共识是指人们在相互交往中在价值观念上形成某种协调、一致的意见,它有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价值认同,即人们被交往对方的价值观念所同化,自觉或不自觉地赞同和接受对方的价值观念;二是价值认异,即虽然人们并不赞同和接受交往对方所持有的价值观念,但能够理解对方所持价值观念由以产生的缘由和根据,并由此包容、体谅和尊重它。价值共识是和谐世界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在任何一个民族和国家中,要实现社会和谐,必须努力使全体社会成员认同核心价值观,并根据实际情况促成人们对与核心价值观并不矛盾和冲突的各种非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或认异;在当代的全球性社会中,要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则不仅需要当代世界各国的人们自觉认同反映全人类共同利益、共同价值的全球价值观,而且还必须在当代世界文化交往中努力促进和实现不同民族、国家的人们之间的价值认异。

价值共识; 价值认同; 价值认异; 社会和谐; 世界和平; 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的行为和活动总是在一定的思想观念的制导下进行和展开的,人们之间的有效交往、社会的有序运行,都必须具备一定的观念前提。价值共识就是这类重要观念前提之一。在人类社会共同体中,只有形成了某种形式的价值共识,人们才有可能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奋斗,也才有可能照顾彼此不同的关切和利益,并在相互交往中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可以说,价值共识是和谐世界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在一个民族和国家的范围内,没有价值共识,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在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没有价值共识,就不会有真正的世界和平。

一、 价值共识的两种基本形式

所谓价值共识,是指人们在相互交往中,通过深层次的思想沟通和交流,在价值观念上形成某种协调、一致的意见。众所周知,价值观念是人们对于主客体之间客观的价值关系的观念把握,是人们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关于客体对主体是否具有价值、具有什么样的价值以及具有多大的价值的看法。价值共识就是在这种反映着一定的客观的价值关系的价值观念上达成的共识,因此,价值共识属于一种观念层面上的东西,虽然它也经由价值共识主体的价值观念反映着某种客观的价值关系,即它终归是对某种价值的共识,但它与客观的价值关系如人们通常所说的“普遍价值”“共同价值”是有本质区别的。同时,价值共识也有别于价值观念。尽管价值共识总是与价值观念相联系的,是人们在价值观念上达成的一种共识,没有各种互不相同的、差异性的价值观念的存在及其相互交往,也就无所谓价值共识,但是,价值共识本身并不是某种形式或某种性质的价值观念,而是不同价值观念在其相互交往中所达致的协调、一致的状态,并往往表现为人们对于某种价值观念的赞同、肯认或尊重的态度,而这种态度最终又会导致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或社会行为的调适。因此,我们不能把价值共识与价值观念混为一谈,特别是不能误认为价值共识的达成意味着价值共识主体必定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观念。

作为不同价值观念交往的结果,价值共识主要有以下两种基本形式:

一是价值认同。在价值观念的交往过程中,人们有时被交往对方的价值观念所同化,自觉地或非自觉地赞同和接受对方的价值观念,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价值认同。价值认同是价值共识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以往唯一真正受到人们关注和重视的价值共识形式。

价值认同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相互交往的人们原本持有根本对立的价值观念,但他们的交往缓解了其价值观念之间的紧张关系,其中的一方部分地或全盘地放弃了自己的价值观念,转而赞同和接受了对方的价值观念。在这种情况下,价值认同表现为人们用交往对方的价值观念来替代自己原有的价值观念。第二,相互交往的人们持有存在重大差异但并不相互对立的价值观念,他们之间的交往弥合了其价值观念的差异,其中的一方或彼此之间吸纳了对方的某些价值观念,而这些价值观念是自己从前未曾有过的。在这种情况下,价值认同表现为人们借鉴和吸收交往对方的价值观念来填补自己价值观念上的空白。第三,相互交往的人们原本持有部分相同的价值观念,他们之间的交往突显了其价值观念的部分重叠性。在这种情况下,价值认同表现为人们对交往对方价值观念中与自己价值观念相重叠的内容产生强烈的共鸣。

二是价值认异。所谓价值认异,是指在价值观念的交往中,虽然人们彼此并不赞同和接受对方所持有的价值观念,但他们基于对彼此之间历史、文化、社会地位、利益关切等方面的差异的认知而完全理解对方所持价值观念由以产生的缘由和根据,并由此包容、体谅和尊重它。价值认异也是价值共识的基本形式,但以往人们并没有对这种价值共识形式给予应有的关注和重视。

与上述价值认同的复杂情形大体对应,价值认异也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相互交往的人们原本持有根本对立的价值观念,他们的交往虽然并没有使其中的一方部分地或全盘地认同对方的价值观念,但却消释了其价值观念之间的敌意,彼此不再把对方的价值观念视为威胁。在这种情况下,价值认异表现为人们对交往对方持有自己所反对的价值观念的包容。第二,相互交往的人们持有存在重大差异但并不相互对立的价值观念,他们之间的交往虽然并没有使其相互借鉴和吸收对方的价值观念,但却消除了他们的价值观念之间的隔膜,他们不再把彼此的价值观念视为互不相容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价值认异表现为人们对交往对方持有自己既不反对也不赞同的价值观念的体谅。第三,相互交往的人们持有部分相同的价值观念,他们之间的交往虽然并没有为其相同的价值观念带来增量,但却增进了他们对其价值观念中非重叠部分的了解,彼此不再把这些非重叠的价值观念看作他们之间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价值认异表现为人们对交往对方持有与自己部分不重叠的价值观念的尊重。

作为价值共识的两种基本形式,价值认同和价值认异表现出不同的致思路向。其中,价值认同重在“求同”,它是人们就认可和接受相同的价值观念而达成的价值共识。与此不同,价值认异则重在“存异”,它是人们就各自认可和接受不同的价值观念而达成的共识。以往人们之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价值认异这种价值共识形式,其原因就在于人们往往倾向于用求同性思维看待价值共识并由此把价值共识归结为价值认同,似乎价值共识的达成意味着价值共识主体必定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其实,价值共识不过是人们在价值观念上达成的协调、一致的意见,人们可以在价值观念的“求同”上达成协调、一致的意见,也完全可以在价值观念的“存异”上达成协调、一致的意见,因而价值共识可能形成也可能并不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我们之所以强调价值共识的达成并不意味着价值共识主体必定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其原因也正在于此。

价值共识之所以会采取价值认同和价值认异两种不同的形式,根源于人类社会生活条件的共同性和差异性。众所周知,人是一种社会的存在物,人总是生活在各种各样的社会共同体之中。社会共同体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大到民族和国家,小到特定社会中的各类群体,都是不同形式的社会共同体。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生活于特定社会共同体的人们必然具有某些最一般的共同的社会生活条件,如共同的血缘、共同的地域或自然环境、共同的文化传统等等。这种共同的社会生活条件,就是人们价值认同的客观基础。一方面,共同的社会生活条件使得生活于特定社会共同体内的人们的价值认同成为必要。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共同体来说,共同的社会生活条件都要求生活于社会共同体内的人们认同某些基本的价值并由此形成某些共同的价值观念,否则,这些共同的社会生活条件就会遭到破坏,以这些共同的社会生活条件为前提的特定社会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就会受到严重的威胁。另一方面,共同的社会生活条件也使得生活于特定社会共同体内的人们的价值认同成为可能。共同的社会生活条件,必然会使人们具有某些共同的利益关切和价值诉求,因而必然会使人们这样那样地认同一些共同价值、形成一些共同的价值观念。可以说,共同的社会生活条件是生活于社会共同体内的人们的价值认同的充分必要条件,而由这种价值认同而形成的共同价值观念,既是维系特定社会共同体的精神纽带,也是特定社会共同体区别于其他社会共同体的精神标识。

人类社会生活条件既有共同性又有差异性。如果说社会生活条件的共同性决定了价值认同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那么,社会生活条件的差异性则对价值认异提出了客观要求。首先,不同的社会共同体有不同的社会生活条件,它要求生活于不同社会共同体中的人们之间实现价值认异。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曾根据其产生原因的不同而把共同体区分为三种形式,即血缘共同体、地域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他认为,共同体中的每个人都会有一种归属感,他们在共同体中过着“持久和真正的共同生活”(滕尼斯,2010:45),因为每个共同体都有着共同的社会生活条件,如每个家族有着共同的血缘、每个社区都有着共同的地域,等等。滕尼斯所说的这些共同体的特点其实也正是不同共同体之间的区别,也就是说,不同共同体的区别就在于它们各自有着不同的社会生活条件。虽然滕尼斯对“共同体”与“社会”的严格区分是存在问题的,他所谓的“共同体”也只限于一些小共同体如家庭或家族、社区、学术共同体等,但他关于不同共同体的特点和区别的分析还是有普遍意义的。就大的社会共同体来说,它们的社会生活条件也有显著不同。例如,国家是按地域来划分的,不同民族有着不同的历史、语言、文化和心理,而地域、历史、语言、文化、民族心理等都是人们社会物质生活或精神生活的条件。不同的社会生活条件必然会使人们认同不同的价值和形成不同的价值观念。在不同社会共同体的价值观念交往中,如果没有起码的价值认异,那么,不同社会共同体之间就会产生激烈的价值观念冲突,而这种价值观念冲突又必然会引发各种剧烈的社会冲突。其次,同一社会共同体中不同的人也有不同的社会生活条件,它使得生活于同一社会共同体中的人们之间也有必要实现价值认异。我们说生活于特定社会共同体的人们必然具有某些最一般的共同的社会生活条件,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社会生活条件是完全相同的。事实上,对于生活于同一社会共同体中的人们来说,除了那些最一般的共同的社会生活条件以外,他们的绝大部分社会生活条件是因其社会地位的差异而各不相同的。即使是那些最一般的共同的社会生活条件,对于同一社会共同体中的不同的人来说也往往具有很不相同的意义。例如,一般来说,对于特定历史时期一个国家内的所有人来说,作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决定性因素的生产方式是同样的,但同一生产方式对不同的人的意义却是很不一样的,其中,有些人占有生产资料并因此而在生产过程和产品分配中居于支配地位,有些人不占有生产资料并因此而在生产过程和产品分配中处于被支配、被剥削的地位。诸如此类的不同的社会生活条件,必然使生活于同一社会共同体中的人们在价值观念上表现出很大的差异。在同一社会共同体内人们的价值观念交往中,如果没有必要的价值认异,那么,人们之间也会产生激烈的价值观念冲突,而这种价值观念冲突又必然引发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

二、 价值共识与社会和谐

所谓社会和谐,是指社会成员的各种社会关系特别是利益关系得到了有效协调、社会生活安定有序、人们能够和谐相处。社会和谐并不是社会从来就有的天然属性,并不是社会的自然状态。可以说,在进入文明时代以前,社会的自然状态并不是一种和谐的状态,至少不是人们所希冀的那种和谐状态。近代英国契约论者霍布士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充满私欲、自私自利且相互仇视,“人对人是狼”,因此,自然状态是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赤裸裸的战争状态(霍布士,1985:194-195);正是为了结束这种普遍的战争状态,人们才不得已订立契约、建立国家。另一些契约论者如英国的洛克和法国的卢梭虽然视自然状态为“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或“和谐完美的状态”,但他们并不认为自然状态就是理想的和谐状态。例如,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面临着“一种尽管自由却充满着恐惧和经常危险的状况”(洛克,1964:77),因为那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并没有一种外在的权威做保障,而这也正是人们订立契约、建立国家的原因;而在卢梭看来,虽然自然状态是一种每个人都自由、平等、独立的和谐完美的状态,但“当时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在阻力上已超过了每个个人在那种状态中为了自存所能运用的力量”,“于是,那种原始状态(人人自由平等的状态)便不能继续维持,并且人类如果不改变其生存方式,就会消灭”(卢梭,2003:16),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便订立契约,让渡自己的权利,建立起国家。尽管社会契约论的国家起源观是错误的,但他们都这样那样地揭示了自然状态的种种缺陷,表明自然状态下并没有真正的社会和谐。事实上,社会和谐是人为建构的产物,是社会治理的结果。而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要实现社会和谐,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就是必须努力促成社会成员的价值共识。

正如前述,价值共识有价值认同和价值认异两种不同的形式。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价值认同和价值认异对于促进社会和谐都是极为重要的,但要真正发挥它们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首先必须明确价值认同和价值认异的应然指向和关键对象,即为了实现社会和谐人们应该特别注意在什么样的价值观念上“求同”或“存异”。

马克思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马克思、恩格斯,1995:98)在任何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必定也包括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念即核心价值观,这种核心价值观就是统治阶级期盼获得社会成员价值认同的首要对象。核心价值观是凝聚社会成员、维系社会共同体的精神纽带,是保持社会团结和稳定、实现社会和谐最为重要的精神资源。统治阶级要维护自己的统治、实现社会和谐,首先就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认同核心价值观。人类历史一再证明,当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获得了社会成员的高度认同时,社会生活就会呈现出协调有序、安定和谐的局面;而当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受到严峻挑战、不再为社会成员所认同时,社会生活便会陷入混乱无序、动荡不宁的状态。例如,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曾用“礼崩乐坏”来描述当时中国奴隶社会核心价值观即周礼为诸侯大夫所践踏的情形,而其外在社会表现则是当时奴隶制度的风雨飘摇和社会秩序的分崩离析。中国封建社会之所以能持续两千多年,并且其间历经多次农民起义的沉重打击和改朝换代却总能使封建社会秩序恢复如初,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其核心价值观即“仁义礼智信五常之道”深入人心、成为封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道德信条和行为准则。也正因如此,虽然辛亥革命在1912年就已推翻了清王朝的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但真正给中国封建社会以毁灭性打击、使其永远不再可能借尸还魂的还是后来发生的彻底反对封建文化、结束了封建旧文化统治的新文化运动。总之,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没有社会成员对核心价值观的高度认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根本不可想象的。

核心价值观是相对于非核心价值观而言的。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既有核心价值观,也会有许许多多的非核心价值观。例如,在一个国家中,除了作为核心价值观的统治阶级的价值观以外,还有各个被统治阶级以及其他各种社会群体如不同民族、不同社会阶层的价值观,相对于整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而言,这些被统治阶级或其他各种社会群体的价值观就属于非核心价值观,尽管在这些被统治阶级和其他各种社会群体内部、相对于其成员来说它们也是某种意义上的核心价值观。为了实现社会和谐,如果说必须努力使全体社会成员认同核心价值观,那么,对于非核心价值观则必须区别对待。非核心价值观有各种不同的情况,其中,有些非核心价值观是与核心价值观恰相反对、根本对立的。对于这类非核心价值观,价值认同和价值认异都是不适用的,只能加以批判、改造和促使其转化。如果这种批判、改造和转化工作促成人们放弃了这类非核心价值观并转而认同核心价值观,那么,也就实现了前述第一情况的价值认同。而如果这种批判、改造和转化工作归于失败,这类非核心价值观对核心价值观构成了严峻的挑战、甚至取代了核心价值观,那么,社会生活迟早会陷入动乱状态乃至最终解体。这也说明,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上看,对那些与核心价值观根本对立的非核心价值观进行批判、改造和转化工作,促使人们放弃这类非核心价值观和认同核心价值观,对于实现社会和谐是特别重要的。至于其他各种非核心价值观,由于其与核心价值观并不矛盾和冲突,它们完全可以在一个社会中同时并存和起作用,因而都可以并应该成为价值认同或价值认异的对象。在这类非核心价值观的相互交往中,根据实际情况促成人们的价值认同或价值认异,是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的。例如,在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不同民族往往有不同的社会生活条件,有不同的历史和文化,因而会有不同的价值观念。一般来说,相对于其所属国家的核心价值观而言,各个不同民族的价值观都属于非核心价值观。而在不同民族的价值观交往中,只要这些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不相矛盾和冲突,就应该努力使它们求同存异,即或者使它们相互肯认、相互吸纳和产生重叠性共鸣,从而实现第一、二、三种情况的价值认同,或者使它们相互包容、体谅和尊重,从而实现第一、二、三种情况的价值认异。这种或者表现为价值认同或者表现为价值认异的价值共识,对于促进民族融合、民族团结和各民族的和睦相处是极其重要的。

上述以社会和谐为目标的价值认同和价值认异,都不可能是自然而然地实现的,而是人们积极开展价值观念交往的结果,其中往往充满复杂的矛盾、冲突和激烈的斗争。即使是作为统治阶级的价值观的核心价值观,要获得社会成员的普遍认同,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例如,以自由、民主、平等、人权为内容的资产阶级价值观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它之在西方社会获得人们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就曾经历了一个复杂、曲折的过程,其间不仅出现了新兴资产阶级与宗教神学和封建专制主义作殊死搏斗的文艺复兴运动和启蒙运动这两次人类历史的重大思想解放运动,而且还发生了英国资本主义革命、北美独立革命、法国大革命等以往人类历史上空前未有的政治大革命。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权利法案》、1776年美国发布的《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颁布的《人权宣言》,最终以法律的形式将以自由、民主、平等、人权为内容的资产阶级价值观确立为资本主义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使其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整合人们的思想、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强大精神力量。至于在被统治阶级和其他各种社会群体的非核心价值观的交往中,即使这些非核心价值观与核心价值观并不相矛盾和冲突,它们要获得交往对方的认同或认异,往往也要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比如说,中华民族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曾历经多次因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向中原地区迁徙和中原地区汉族人口向边疆地区迁徙而引起的民族大融合。这种民族大融合最为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汉民族与少数民族在相互交往中达成了某种价值共识,它既表现为马克思所说的“野蛮的征服者,按照一种永恒的历史规律,本身被他们所征服的臣民的较高文明所征服”(马克思、恩格斯,1995:768),即蛮族入侵中原地区后反被汉文化及其价值观所同化,亦即汉文化及其价值观这样那样地被少数民族的人们所认同,也表现为汉民族的人们对少数民族的文化及其价值观的部分认同或认异,由此形成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及其价值观,后者成为中华民族这一共同体中各民族和谐共处的重要基础。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少数民族的人们对汉文化及其价值观的认同,还是汉民族的人们对少数民族的文化及其价值观的部分认同或认异,都是人们艰苦努力的结果。例如,鲜卑族的拓跋氏统一华北、建立北魏政权以后,面对国内此起彼伏的农民起义,为了缓和民族矛盾和社会冲突,孝文帝先后进行了一系列旨在表明自己是黄帝的传人和论证北魏政权的正统性、实质上是认同汉文化及其价值观的汉化改革,包括尊孔子、行汉制、说汉话、穿汉服、用汉名等,其最终结果是使鲜卑人完全认同了汉文化及其价值观,使鲜卑族彻底融合成为汉族的一部分。孝文帝的这些改革曾遭到鲜卑守旧贵族的激烈反对,甚至还爆发了武装叛乱,孝文帝对守旧势力的武装叛乱进行了严厉镇压,这才保证了其汉化政策的推行。

当前,我国正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极化解人们的价值观念冲突、着力促成社会成员的价值共识,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极其重要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地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对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了科学的表述,并将其凝练和概括为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胡锦涛,2012)。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党的十八大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和概括,“是我们党凝聚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作出的重要论断”(新华社,2013)。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全党全社会价值共识”是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内容而言的,是指全党全社会都深刻地认识到上述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有的基本内容,而并不是说全社会实际上已经就上述24个字达成了价值共识,尤其不是说全社会实际上已经认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否则,我们也就没有必要特别强调要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实上,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目的就是要使全体社会成员自觉认同和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制度保障,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自觉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行为实践,才能把整个社会凝聚成为一个整体,全体社会成员才能齐心协力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目标而奋斗,我们的社会才能和谐稳定,我们的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在努力使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地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协调社会成员的不同价值观的关系,积极促成他们之间的价值认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1993:373)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这是人们能够和谐相处的根本基础。但是,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人们所尽之“能”以及由此所得之“所”是有很大差别的,因而人们的具体利益和价值诉求必然是各不相同的。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人们之间的利益分化日趋明显,利益多元化和人们的价值诉求多样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各种不同的具体利益和价值诉求必然会在社会意识层面上得到反映和体现,从而必然会使不同的社会群体和个人产生不同的价值观念。对于这些各不相同的价值观念,只要它们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相冲突,我们都应该予以包容、体谅和尊重,从而实现不同社会群体和个人之间的价值认异。这种价值认异,实质上是承认不同社会群体和个人的具体利益及价值诉求的合理性。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化解这些不同的价值观念的冲突及其所反映的人们的现实利益的矛盾和冲突,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五中全会的报告中提出的“共享”发展理念,强调发展的成果要由全体人民共享,对于协调当前我国社会的利益矛盾、增进人民的团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指导意义。而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共享”发展理念,首先就必须在全社会促成不同社会群体和个人之间的价值认异,承认不同社会群体和个人的具体利益及价值诉求的合理性。

三、 价值共识与世界和平

以价值认同和价值认异为基本形式的价值共识,不仅是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是世界和平的重要保障。当代以来,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和平成为时代的重要主题之一。但是,我们说和平是时代的主题,是就当代世界的整体格局而言的,仅仅是指当代以来没有再发生以往两次世界大战那样的世界规模的战争。事实上,当代世界并不太平。在当代世界和平的整体格局下所呈现出来的,是不同民族、国家、地区、种族之间此起彼伏的矛盾、冲突和战争。虽然到目前为止这些矛盾、冲突和战争一直被各种力量限制在一定的级别和范围之内,但这些看似局域性的矛盾、冲突和战争却有着全球性的影响,往往引起全球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的大波动,因而对整个世界的和平构成了严重威胁。而这些矛盾、冲突和战争产生的重要根源之一,就是全球范围内普遍而激烈的价值观纷争。要化解这些价值观纷争、维护世界和平,必须努力寻求全球范围内的价值共识。

作为价值共识的一种基本形式,价值认同对于世界和平历来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并且构成了数百年来对世界和平有着本质重要性的全球化的观念前提和基础。近代,西方资本向海外的扩张、世界贸易的发展及其带来的世界上各民族的普遍交往和相互依存关系的形成,推动了人类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也开启了人类社会的全球化进程。20世纪上半叶,作为全球化进程中最为重大的历史事件,帝国主义瓜分世界和重新瓜分世界的两次世界大战、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以及战后素有世界政府之称的联合国的成立,促成了人类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完成,也标志着一个全球性社会的初步形成。当代以来,人类社会全球化的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即由外在化向内在化的方式转变,也就是说,它不再像以往那样只是表现为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里的社会交往的规模上的扩大和地域上的扩张,而是不断向全球范围内人们之间的内在结合的方向发展。例如,从社会经济领域看,当代全球化不再只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经济交往规模的全球扩张,而是主要表现为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最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和最为优化的经济运行机制得到了全球范围内人们的普遍认同,各国都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参与世界经济的分工与协作,由此促成了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与此相应,当代人类全球性社会也变得更加有机化和高度组织化(汪信砚,2010:27-35)。在这样一种全球性社会中,各个国家和地区都被结合在一定的国际组织中,人们的各种全球性活动都要受到一定国际规范的制约,各种世界性问题也都被置于全球治理体系的框架内来协商和解决。显然,如果没有某种价值认同作为观念前提和基础,上述全球化过程和当代的全球性社会都是根本无法想象的。

事实上,近代以来的全球化确实也是以价值认同为观念前提和基础的。不过,这种价值认同只是对西方价值观念的认同,它主要采取了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强制认同。以往的全球化一直是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与此相应,全球化中的价值认同也主要表现为西方国家利用其经济、科技和军事方面的实力和优势强行地把非西方国家的人们纳入其价值观念的怀抱,以便为其资本和商品的全球自由流动开道。在近代,这种强制认同主要是通过殖民化来实现的。马克思曾用三个“从属于”来描述以殖民主义运动为基础的近代全球化的性质:“它使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从属于文明的国家,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马克思、恩格斯,1995:276-277)马克思所说的这些“从属于”首先是指价值观念层面的,即被迫接受西方国家的价值观念。毛泽东在论述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过程时曾说,帝国主义不仅对中国进行军事侵略、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对于麻醉中国人民的精神的一个方面,也不放松,这就是它们的文化侵略政策。传教,办医院,办学校,办报纸和吸引留学生等,就是这个侵略政策的实施。其目的,在于造就服从它们的知识干部和愚弄广大的中国人民”(毛泽东,1991:629-630)。毛泽东在这里所说的“服从”,主要就是指对西方价值观念的“服从”,即认同西方价值观念。20世纪以来,这种强制认同主要是通过市场化来实现的。特别是在当代的全球化中,几乎人类生活的一切有用之物都被列入了自由贸易的清单、都成为市场行为的追逐对象,人们在市场上不仅贩卖以实物形式呈现出来的各种商品,而且还出售思想、观念和各种符号,而支配这个无所不包的市场的规则却是由西方国家利用其先发优势而单独制定的,它们处处都浸染着西方国家的价值观念。对于非西方落后国家的人们来说,他们被动地卷入全球化进程和被纳入市场化轨道,也就意味着他们不得不接受那些被强加于他们的市场规则所体现的西方价值观念。二是引诱认同。在以往的全球化进程中,除了上述通过殖民化和市场化实现的强制性的价值认同以外,西方国家还特别重视非强制性地引诱非西方国家的人们认同西方价值观念。在20世纪,通过市场化来实现对西方价值观念强制认同的最大阻力来自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西方国家尤其重视引诱社会主义国家的人们对西方价值观念的认同,甚至把它提高到战略层面。这突出地表现在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和平演变战略上。例如,冷战后期美国制定和实施的“超越遏制战略”,其基本内容就是要利用流行音乐、经济援助、帮助设计改革方案等各种诱饵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全面的思想渗透,使社会主义国家的人们认同西方价值观念,并由此使社会主义国家向资本主义国家和平演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述强制认同和引诱认同两种形式实现的非西方国家的人们对于西方价值观念的认同,都属于前述第一情况的价值认同,即西方国家强制或引诱非西方国家的人们用西方价值观念来替代其自身原有的价值观念,它实质上是西方价值观念的对外输出和普遍化扩张,因而最终必然遭到非西方国家人们的强烈反对,并由此引发了全球范围内普遍而激烈的价值观冲突、特别是西方价值观念与非西方价值观念的冲突。近代的殖民化与反殖民化、20世纪以来的市场化与反市场化、当代的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美国的“911”事件以及近年来的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利比亚战争、叙利亚战争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西方价值观念与非西方价值观念之间激烈冲突的外部社会表现。由此可见,以往全球化中的对西方价值观念的认同不仅没有带来世界和平,而且它所引起的全球范围内的普遍而激烈的价值观冲突对世界和平构成了严重的威胁,而以这种价值认同为观念前提和基础的全球化过程中甚至还发生了像两次世界大战那样惨绝人寰的世界规模的战争。

上述表明,全球化必然会以某种价值认同为观念前提和基础,但并不是任何性质、任何形式的价值认同都有利于世界和平。以往全球化中对西方价值观念的认同之所以有害于世界和平,其根本原因在于西方价值观念乃是反映西方价值这种特殊价值的特殊价值观念,以对这种特殊价值观念的认同作为全球化的观念前提和基础是与全球化的本质要求相抵牾的。全球化意味着全球范围内的人们日益结合为一个紧密的整体,意味着全球性社会的形成和不断发展,意味着全人类共同生活条件的形成和整个人类已成为一个社会共同体。与以往的其他各种社会共同体不同,当代的全球性社会具有一系列独特的规定性。一方面,当代的全球性社会是一个全球分工、全球协作的社会。在当代的全球性社会中,各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相互影响、紧密依存,因而必然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另一方面,当代的全球性社会也是一个全球风险共担的社会。当代全球性社会面临着一系严峻的共同问题和挑战,如环境污染、生态危机、资源短缺、人口膨胀、气候变化、粮食短缺、网络攻击、疾病流行、毒品走私、恐怖活动、金融风险、核威胁、跨国有组织犯罪等等,它们对整个人类的生存和持续发展都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任何国家都不可能置身事外、独善其身。当代的全球性社会的这些特点表明,当代人类已经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命运共同体;构建公平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有效应对各种全球性问题的挑战,建设好人类命运共同体,事关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当代全球性社会的价值认同,最为重要的就是对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反映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共同价值的全球价值观的认同。诚然,在当代的全球性社会中,全球价值观不可能是价值认同的唯一对象,但是,其他的各种价值认同如前述第二、三种情况的价值认同都应服务于对全球价值观的认同,至少不应与对全球价值观的认同相冲突,只有这样,它们才能真正适应全球化的本质要求,才能成为当代全球化的可靠的观念前提和基础。目前,这种反映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共同价值的全球价值观正在逐渐形成。近年来,中国政府反复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倡导以国际权力观、共同利益观、可持续发展观和全球治理观为基本内容的全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所作的题为《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讲话中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习近平,2015)。中国政府所倡导的全球价值观,深刻地反映了全人类的共同价值,并正在逐步获得世界各国的认同。大力促进对这种全球价值观的认同,必将对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做出重要贡献。

要维护和促进当代世界和平,不仅需要当代世界各国的人们自觉认同反映全人类共同利益、共同价值的全球价值观,而且还必须在当代世界文化交往中努力促进和实现不同民族和国家的人们之间的价值认异。文化交往本身是当代世界人们之间全球性交往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同时它又必然内在地渗透在人们之间全球性交往的其他各个方面的内容之中。文化的核心是价值观念,不同文化之间的交往实质上是不同价值观之间的交往。不同的价值观念说到底是不同的利益和需要、不同的价值诉求的观念表达。反过来说,不同民族和国家之所以有不同的价值观念,乃是因为它们有着不同的利益和价值诉求。以往全球化中西方国家强制和引诱非西方国家的人们认同非西方价值观念之所以必然会引起全球范围内普遍而激烈的价值观冲突和各种外部社会冲突,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西方国家无视非西方国家的特殊利益和价值诉求,试图把自己的价值观念强加于非西方国家,而这种被强加的西方价值观念与非西方国家的实际利益和价值诉求是根本相左的。即使是在当代全球性社会中,全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形成,也并不意味着各个民族和国家的利益和价值诉求之间的差异消失,从而也不意味着各个民族和国家都会形成完全相同的价值观念。随着当代全球性社会的发展,当代全球价值观必然会获得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人的认同,但反映自身特殊利益和价值诉求的各个民族和国家的独特的价值观念必将继续存在和发挥作用。只要各个民族和国家的这些独特的价值观念并不与全球价值观相矛盾和冲突,它们就都有存在的理由和根据,各个民族和国家对彼此的独特价值观念就应该予以包容、体谅和尊重,而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价值认异。

在当代全球性社会中,倡导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的价值认异,也就是倡导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开展平等的文化交往,它能够促成有利于世界和平的文化生态。文化交往的目的是为了使处于不同文化中的人们达致某种价值共识,至于最终达致的是何种形式的价值共识,则取决于文化交往的性质。在不同文化之间的平等交往中,价值认同并不常见,价值共识经常地、大量地表现为价值认异;而以往全球化中出现的非西方民族和国家的人们普遍认同西方价值观念的情形,则是西方中心论主导下的不平等的文化交往的产物。价值认异不仅是不同文化平等交往的结果,而且也是不同文化平等交往的前提,也就是说,一种文化只有理解了他种文化存在的理由和根据、能够对彼此之间的差异表示包容、体谅和尊重,才有可能真正平等地对待它。因此,倡导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的价值认异,能够促进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的平等的文化交往,能够有效消解以往全球化中不平等的文化交往所引起的价值观冲突和各种外部社会冲突,从而有利于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

在当代全球性社会中,倡导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的价值认异,也就是倡导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它能够促成有利于世界和平的国际环境。“合作共赢”是多年来中国政府对外关系的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将继续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定不移致力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合作共赢,就是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胡锦涛,2012:001版)正如前述,不同民族和国家的不同价值观念,归根到底是其不同的利益和价值诉求的观念表达。因此,倡导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的价值认异,强调不同民族和国家在价值观念上应该相互包容、体谅和尊重,也就是强调各个国家“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它体现了合作共赢的精神,有利于消解因不公平、不合理的国际关系所导致的各种国际矛盾和冲突,从而有利于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

[1] 邓小平(1993).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2] 胡锦涛(2012).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2-11-18.

[3] [英]霍布士(1985).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4] [法]卢梭(2003).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5] [英]洛克(1964).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6] 马克思、恩格斯(199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7] 毛泽东(1991).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8] [德]斐迪南·滕尼斯(2010).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林荣远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9] 汪信砚(2010).全球化与反全球化——关于如何走出当代全球化困境的思考.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4.

[10] 习近平(2015).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5-09-29.

[11] 新华社(201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人民日报,2013-12-24.

■责任编辑:李 媛

Value Consensus and Harmonious World

WangXinyan

(Wuhan University)

This article aimed to build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by reaching a value censensus among nations and countries, solving international conflicts and realizing win-win cooperation.The main conclusions of this article are as follows. Firstly, value consensus has two fundamental forms, i.e., value identification and the other is recognition of different values.

Secondly, value identification appears in three different ways. The first is that people who associate with each other partly or entirely gives up its original values and approves or accepts the values of the others although their original values are completely opposite. This result is attributed to interaction because it eases the tension of values among people. The second is that one side or both sides of people who associate with each other absorb some of each other’s values which they have never hold before although their original values hav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but not completely opposite. This result is attributed to interaction because it bridges the differences of values among people. The third is that people who associate with each other hold partly overlapped values and their interaction highlights the coincidence.

Thirdly, recognition of different values has three different forms. The first is that the involved sides of people who associate with each other no longer take other person’s values as a threat although their original values are completely opposite. This result is attributed to interaction because although neither side of people partly or totally agree with the other side’s values, but interaction dispels the hostility among their values. The second is that people who associate with each other no longer treat each other’s values as incompatible although their original values hav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but not completely opposite. This result is owing to interaction because it tears down walls among people’s values although they never borrow and absorb each other’s values. The third is that both sides of people who associate with each other hold partly overlapped values and they no longer see other person’s values which are not overlapped with theirs as obstacle among them. This result is due to the interaction which enhance the understanding of each other’s non-overlapping values although it does not increase the overlaps of their values.

Fourthly, social harmony is the consequence of social governance. To promote social harmony with identification and recognition of different values, it is necessary to define the proper orientation and key objects of them. With regard to non-core values, they can take effects side-by-side with core values in the same society and turn into the objects of value identification and recognition of different values as long as they don’t conflict with core values.

Last but not the least, value consensus is the important guarantee of world peace.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of value identification in the global society is the identification for global values. As long as the unique values, holding by different nations and countries, don’t conflict with global values, all of those values will have good reasons to exist. What’s more, those unique values should be tolerated, accepted and respected.

The innovative points of the article are listed as follows. First, it has a new research perspective for it explores how to build a harmonious world by analyzing value consensus. Second, this article adopts an 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method. Third, this paper unequivocally indicates that any nationalities and countries who wants to achieve social harmony must make sure that all the social members agree with the core values. What’s more, they have to promote the value identification or recognition of different values for a variety of non-core values that are compatible with the core values. The maintaining and promotion of world peace in the global society not only require people all over the world to identify with the global values which reflect the common interests and values of all mankind consciously, but also require people to recognize the different values among different nations and countries during the cultural exchange in modern times.

value consensus; value identification; recognition of different values; social harmony; world peace;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

10.14086/j.cnki.wujss.2017.05.002

B0-0

A

1672-7320(2017)05-0011-10

2017-07-1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5AZX001)

■作者地址:汪信砚,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所,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协同创新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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