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习自主性与高校课程考试制度创新
2017-03-08黄道主李晨霞
黄道主,李晨霞
论学习自主性与高校课程考试制度创新
黄道主,李晨霞
(武汉理工大学 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 武汉 430070)
高校课程考试制度是维护学生学习自由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调动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性。但在实践中,高校课程考试制度僵化,考试内容知识化、管理过程教条化、考试评价单一化,限制了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压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因此,推进课程考试制度创新、维护大学生学习自由环境是高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当务之急。
学习自主性;创新型人才;制度创新;课程考试制度
学习自主性的实现不仅是有条件的,而且是有限度的;高校课程考试制度是学生实现其学习自主性的重要制度保障之一。在设计或重构高校课程考试制度时,高校可以在合理限度内为学习自主性的实现提供更广阔的制度空间。但是,一直以来我国高校的课程考试制度僵化,考试的内容、形式单调呆板,未能实现促进学生主动学习以及引导学生创造性地学习的目标要求,不仅制约学生的学习自主性,而且制约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因此,改革高校课程考试制度,进而实现课程考试制度对学习自主性的引导,是高校教学改革以及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面对的实践课题。
一、学习自主性与高校课程考试制度的实践关联
学习自主性是衡量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主体地位彰显程度的重要指标,是摆脱被动接受教育这一困境的基本条件。学习自主性的充分实现需要校方构建有利于保障学习自由的制度环境,即为在校学生创设一系列学习的自由选择权。所谓学习自由,是指人类的自由精神在学生学习活动中的体现,是一种在教师指导或帮助下自愿、自觉和自主的学习状态或权利。[1]目前,学者们对学生学习自由的具体内涵的阐述具有较大一致性,主要包括学生对于选择学校专业、教师、课程、学习时间以及学习方式等的自由选择。正如约翰·布鲁贝克所说,学习自由是学生选择学什么(选择课程)的自由、决定什么时间学和怎样学的自由,以及形成自己思想的自由[2],其中学生选择课程的自由居于核心地位[3]。
在培养创新人才的实践中,尽管离不开诸多因素的协同和资源的整合,但关键是要养成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即自主学习的意识和习惯;因此,学生学习活动的自由选择权利是学生自主学习的前提,是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与兴趣的制度保障。高等教育阶段是高深知识与学问的探索阶段,需要师生之间教学相长,离不开探究性学习与研究活动。“学术自由来源于高深学问的性质”[4],高等教育的学习需要自由轻松的学习氛围,而不是强迫性的学习环境,学习自由对于大学生的学习与发展尤为必要;“大学生是未来的学者和研究者”[4],“如果要培养出科学人才和独立的人格,就要让青年人勇于冒险”[4],要赋予学生学习的自由选择权。
在大学教育实践中,学习自主性不仅落脚为大学生学习和发展的各种自由选择权,也表现为一种围绕人才培养活动所展开的教学管理制度的具体实践。高校课程考试制度是高校教学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服务于学生发展的基本制度环境。高校课程考试制度与学习自主性之间有着密切的实践关联。一方面,学习自主性的实现有赖于高校课程考试制度的保障;另一方面,学习自主性并不是无条件的,高校课程考试制度要在合理限度内为大学生学习提供自由选择的空间。
第一,课程考试制度是保障学生学习活动顺利实施的前提,学生的学习活动离不开考试的引导与规范。课程考试内容是围绕学生的课程内容来设置的,课程考试结果是对学生课程学习状况的反映,有助于学生把握自身的学习状况,明确自身的学习目标与方向。第二,课程考试形式与方法有助于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多样化的考试形式与方法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品质。第三,课程考试制度要保障学生学习自由,但不能够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以及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也不能为了维持教学活动而忽视学生的学习自由。高校课程考试制度与学习自由不是矛盾的,二者在实践中是统一的,共同服务于学生发展及创新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自由与制约的失衡:高校课程考试制度的矛盾及实践困境
如前所述,学习自主性与课程考试制度有着内在的关联,课程考试不仅是学校和教师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重要手段,更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反馈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学习的重要途径;但考试制度不是对学习自主性的限制,而是以维护学生学习自由选择权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但在实践中,学习自主性与课程考试制度又有着内在矛盾。课程考试制度作为高校教学管理制度体系的一部分,不可避免地受到行政权力的影响,从而导致课程考试制度刻板、僵化,进而导致教师教学行为呆板化,以及学生学习行为的应试化。
其一,考试形式和考试内容单一导致学生学习方式和学习内容单一,致使学生学习自由选择权的实现受到影响。在学习过程中对学习方式和学习内容的选择是学生行使学习自由选择权的具体体现。首先,高校课程考试的形式虽然有笔试、口试、论文写作以及实验性操作考试等,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主要是以闭卷笔试考试为主,其它类型的实践性考试形式基本处于边缘状态。闭卷笔试考试考察的是学生记忆知识理解知识的能力和程度,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并不能通过闭卷考试体现出来,致使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发展受限。其次,课程考试的内容主要围绕课堂、教材等识记型的理论知识,这无疑限制了学生课程学习的内容的选择范围,造成学生学习内容单一。学生为了应付考试,偏重于熟记课堂、教材知识,重视对教材知识的表层记忆,忽视对知识的深层理解,限制了思维能力的发展。与此同时,课程考试的单一化从根本上限制了学生对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的选择。
其二,课程考试管理教条化,不利于创设培养大学生学习自主性的制度环境,影响大学生的个性发展。课程考试管理教条化具体体现在教学管理部门对课程考试的时间、形式、监考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这些硬性规定不仅压缩了大学生学习自由环境,而且阻碍了大学生学习自由选择权的实现。首先,高校课程考试时间一般都是集中在学期末进行,有的专业期末课程考试数量偏多,学生可供自由选择的学习时间较少。特别是那些对待学习较为功利化的学生来说,课程学习的时间主要集中于课程考试周,限制了学生自由学习时间的选择。其次,高校不同课程的考试形式都是事先设定好的,基本上都是笔试考试。毋庸置疑,不同课程具有不同的特点,不同教师和学生的教学个性也不相同,忽视课程以及师生的教学个性,统一考试形式,无疑会压抑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导致人才培养模式趋同。再次,课程考试监考机械化,统一安排考场座位与考场巡视,学生的思维会受到压抑,考试促进学生学习的功能被异化。高校课程考试本该服务于学生学习,促进学生发展,但是课程考试管理的教条化无形中压抑了大学生个性发展的空间和机会。
其三,课程考试成绩评价方法和标准单一,限制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发展。根据约翰·布鲁贝克所言,“形成自己思想的自由”[2]也是学习自由的具体内涵之一。但在实践中,课程考试评价方法和标准的模式化,不仅会阻碍大学生自由表达思想,而且会限制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性。首先,课程考试对学生做出的评价主要是依据期末的课程考卷,学生的学业由一张统一的试卷决定优劣,学生难以形成自己的思想,也不可能张扬其个性。[5]学生课程考试成绩主要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构成,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据主要比重,而学生的平时成绩主要反映上课出勤率,因此学生课程学习成绩主要是期末考试成绩。实际上,学生的课程考试成绩所反映的只是学生对这门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并不能体现学生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而且期末考试结束并不意味着学生课程学习的终结。因此,课程考试评价方法的一次性行为不利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同时,课程考试成绩的评分标准是教师事先设定好的,尤其是文科类理论性的考试,教师评分都是按照标准答案按点给分,学生的独特观点被评卷老师无视。这在无形之中束缚了学生独立思考、形成个人观点的积极性,造成学生思维的固化。
其四,课程考试缺乏有效的信息反馈,抑制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在实践中,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会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的课程学习做出评价并给予评分,这就意味着教师教授该门课程的结束,学生获知分数信息就意味着该门课程学习的结束,在课程学习中的薄弱环节并未引起重视,教师对学生的学习状况也缺乏必要的信息反馈,课程考试对师生改进教学的功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实际上,教师对学生的考试状态以及成绩的分析与反馈有利于实现教学相长,促进师生共同发展,更有利于发挥课程考试培养人才的功能。有效的课程考试信息反馈为学生的进一步学习提供指导,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缺乏信息反馈的课程考试无法实现促进学生深化学习内容、改进学习方式的目标,很难促进学生达到自主学习的境界。
三、高校课程考试制度创新:促进学习自主性的实现
高校课程考试制度的僵化,课程考试内容、形式和评价手段单一,课程考试管理教条化,致使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受到限制,阻碍了学生创造力和个性的发展。正如雅思贝尔斯所说,通过一连串考试,一步一步地抵达目的地,这种方式对不能独立思考的芸芸众生来说是十分有利的,而对有创造精神的人来说,考试则意味着自由学习的结束。[4]实践中,合理有效的课程考试制度是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保障教学活动有序开展的基本教学制度,对于促进学生学习与发展具有激励与导向的功能。理念与现实的反差,以及培养创新人才的要求,亟待对高校考试制度进行改革。
(一)改革课程考试管理体制,创新学习自由环境
高效规范的考试管理制度是保证高校考试改革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6]有利于维护与创新学习自由环境,有利于更好地实现考试的导向、激励、育人功能。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这些功能往往被忽视甚至异化,导致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强,束缚了其创造性思维的发展。实践中,高校的学院和教师承担着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因此切实完善以学院为中心的考试管理体制至关重要。首先,教学管理部门、二级学院应当充分认识课程考试促进学生学习的重要作用,立足学生发展的角度,保证课程考试的质量,发挥课程考试的导向、育人功能,同时将课程考试的内容、形式等方面的决策权利给予二级学院,让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不同专业的学生学习特点制定不同的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其次,发挥教师群体的作用,成立相关学科考试命题组,充分做到“教考分离”,在立足学生个性发展的基础上,结合教学大纲以及当下学科热点知识制定考试内容,充分摆脱教材、课堂、教师的命题路径,因材施考,充分挖掘学生个性特长,培养学生创新性思维,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
(二)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的课程考试评价体系
课程考试评价功能对于学生学习具有指导和促进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主要问题是以考试代替教育评价[7],课程考试的评价功能被异化。课程考试成绩成为学校和教师对学生优劣做出评价的主要依据,学生在学校期间的荣誉、奖学金等都与课程考试成绩密切相关。分数不应被仅仅看作是动力,而应被看作是衡量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真正尺度。[2]因此,改革现行的课程考试评价体系势在必行。首先,关注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发展,在课程学习过程中进行不同发展目标的考核,加大形成性评价在课程考试评价中的比重。同时,要关注学生课程学习过程中的学习状态和学习表现,加大对学生创新性表现和运用知识的实践能力的考核比重,课程最终课程考试评价结论由形成性评价、发展性评价以及最终的课程考试成绩组成,充分发挥课程考试对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激励作用;其次,针对不同课程的学习特点,可以适当引入学生自评与学生互评,发挥学生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
(三)完善课程考试信息反馈机制,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
课程考试在检验学生课程学习效果的同时,也有助于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有助于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引导学生改进学习方式。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学生所获取的只是课程考试的分数,教师和学生之间缺乏课程结束之后的沟通与交流,教师无法深刻把握学生发展需求,学生也无法认清自身存在的学习问题。因此,有必要完善课程考试信息反馈机制,发挥课程考试对学生学习的激励作用,建立“目标、过程、评价、反馈、修正”教与学之间的相互促进模式[6]。一方面,教师要对课程考试的结果以及学生学习状态进行整体性分析,尤其要针对个体学生学习状态进行个性化分析;对课程考试试卷的分析不应局限于统计学生成绩合格率以及优秀率等,而是要透过分数了解学生的发展需求。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度规范引导教师与学生就已结束课程的学习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对学生的学习状态以及学习方式进行深入指导,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我,改进学生今后的学习方式。
[1] 石中英.论学生的学习自由[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2,(4):6-9.
[2] 约翰.S.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60.58.117.
[3] 李均.论“学习自由”[J].高等教育研究,2000,(3):15-18.
[4] 雅思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146.
[5] 荆磊,沈红.学习自由与研究型大学高素质人才培养[J].江苏高教,2006,(6):85-87.
[6] 林静.高校考试改革的有效管理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0,(11):92-93.
[7] 戴家干.创新考试制度 服务创新人才培养[J].中国高等教育,2009,(1):28-30.
A Study on the Self-regulation of Learning and the Innovation of College Curriculum Examination System
HUANG Dao-zhu, LI Chen-xia
(School of Education,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Wuhan Hubei 430070, China)
As a significant safeguard for students’ learning freedom, College curriculum examination systems are designed to help students improve their ability to study independently. In fact, students can’t study independently and actively due to the fact that examination systems are ineffective, that examinations are only related to what is taught in class, that managerial systems are dogmatized, and that evaluation processes are inefficient. Therefore, it is imperative for the reform of teaching management systems in colleges to promote the innovation of curriculum examination systems and to protect the free learning environ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self-regulation of learning; innovative talents; system innovation; curriculum examination systems
G405
A
2095-414X(2017)02-0077-04
黄道主(1986-),男,讲师,博士,研究方向:教育法规与政策、学生管理.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国家青年课题(CAA15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