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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新生案例研讨教学研究

2017-03-08

关键词:法学研讨新生

吕 辉

(西南交通大学 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成都 610031)

法学本科新生案例研讨教学研究

吕 辉

(西南交通大学 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成都 610031)

法学本科新生案例研讨教学相比传统教学模式更加凸显学生主体地位,有利于培养学生多元思维,提升综合能力,尤其是司法应用能力。部分法学院校已开始试点,开设院校逐渐增多,成效明显。总体而言仍须进一步改进:课程目标应定位于学生法律思维形成,学习方法转变以及学习兴趣提升;教学组织应从案例选取、课堂讨论、教师总结等多个环节逐步完善;教学保障方面也需逐步强化教学团队,完善教师激励引导机制,加大教学投入,配备教学设施。

法学;案例;研讨教学;新生研讨课

案例研讨教学法是案例教学法和研讨教学法的高度结合,通过让学生积极参与案例研讨,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表达能力、合作交际能力等综合能力具有重要价值,尤其是在法学教学领域运用效果较为明显。案例教学法为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创立,在1870年时任美国哈佛法学院院长的柯里斯托弗·格伦姆布斯·朗德尔(C.C.Langdell)助推下,被广泛运用于英美法系判例教学,后被拓展应用于法学、医学、商学等学科教学中,被誉为“哈佛模式”。小组研讨课由德国柏林大学于19世纪初创设,并被推广至美国研究生和高年级教学,尤其是1998年在美国研究型大学本科教育委员会改革推动下,为世界各大高校关注和借鉴。随着案例教学法与研讨教学法的高度融合,哈佛大学于1959年创设新生研讨课教学模式,后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加州大学等知名高校纷纷效仿,我国清华大学也于2003年将这一教学模式应用于本科教学。西南交通大学于2014年开始试点新生研讨课教学①新生研讨课(Freshman Seminars)是一种新型授课模式,其针对大学一年级学生开设,强调学生交流研讨为主、教师指导为辅的。其诸多优势,尤其是有助于提升学生交流表达、批判思考、自主分析等能力,深受国内外高等院校高度认同。部分法学院校尤其是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与政法学院,在融合新生研讨课和法学案例教学优势的基础上,开设了新生法学案例研讨课。,并于2015年实现新生研讨课全面覆盖,该校开设的法学新生案例研讨课尤具特色。

一、法学案例研讨教学相比传统教学的优势

传统教学采用“讲―听―记”模式[1],由教师对学生单向传输知识,属于被动教学方式。该模式过分强调教师中心地位,对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不足,导致“满堂灌”,学生参与度不高,学习效果欠佳。相比而言,案例研讨教学优势明显,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法学案例研讨教学比传统教学更加重视学生主体作用

在案例研讨教学模式下,教学以学生自由讨论和相互辩论为主,教育主客体发生转换,学生作为主体,成为教学中心,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主动学习。尤其是该教学模式为学生提供了分析真实案例的模拟环境,促使其独立综合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可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同时,案例研讨教学设置了大量学生讨论环节,包括自主收集资料,独立分析,以及小组内部观点分享和思想碰撞等,无不需要学生高度参与,增强了学生主动学习的动机。另外,法学新生案例研讨课在较大程度上克服了传统讲授理论知识的枯燥性和法条理解的繁杂性,有利于激发学生法学学习兴趣,促进学生主动学习。

(二)法学案例研讨教学比传统教学更有利于提升学生综合能力

法学案例研讨教学在“交流互动”基础上,采用情景学习、辩论教学、角色扮演、小组研讨、关键词演讲等多种教学手段和方式,强调学生动脑、动口、动手,可全方位培养学生的批判思考、口头表达、书面写作、合作互助、探索创新等方面能力,也有助于培养其资料检索、法条查找、汇总分析能力。特别是,在法学教育领域,案例研讨更强调学生对司法实践中真实案例进行剖析,有利于培养其法律思维能力,提升法律综合运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深化其对法律职业的认知,树立正确的法律信仰。

(三)法学案例研讨教学比传统教学更有利于培养多元思维

鉴于现实生活多样性和不同主体需求多元化,任何法律问题并无绝对完美解决之道,也无绝对对错之分,在法学学习过程中,需要学生能够形成多元思维方式,并根据具体情境选择最佳解决路径。因此,多元思维是法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之一。法学案例研讨模式教学情境复杂,研讨过程充满不确定性,加上不同个体思维的差异性,不仅会使得学生从不同视角思考问题,还会在彼此意见分享和争论中,不断产生新知,摆脱“标准答案”枷锁,形成多元思维方式,为日后娴熟工作奠定重要基础。

(四)法学案例研讨教学比传统教学更有利于提升学生司法应用能力

法律案例研讨教学更加注重架构法学理论与实务的关联,尤其是在案例研讨过程中,学生必然进行抽丝剥茧式地探究,结合生活经验提出假设与解决策略,论证分析过程,并通过不断批判、反思来修正解决思路。这就要求学生必须掌握查找法条和检索资料的能力,建构解决真实案例的知识库,形成较为清晰、合理的法律思维方式,特别是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法律推理技能逐步提升,法律逻辑逐渐严谨,从而有效提升其司法应用能力①2011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下发《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在此背景下,针对法学新生开设案例研讨课,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技能,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契合了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时代需求。。

二、法学案例研讨教学法在本科新生研讨课中的运用

基于法学案例研讨教学相比传统教学的优势,自2003年清华大学首开新生研讨课后,国内各大高校纷纷跟进,新生研讨课的开设基本普及。国内法学院校纷纷试点新生研讨课,形成一些特色。具体阐述如下:

(一)法学新生案例研讨课的典型样本

人民大学法学院聘任九名教师教授新生研讨课,除形式多样、情境教学、师生互动、角色转换等新生研讨课共性外,还以引导新生构建积极健康的人生观和科学的大学生活为目标,颇具特色;西南民族大学法学新生研讨课的特色为通过系列讲座,如《法学入门之认识法学专业》、《法律人的思维培养》、《法科学生阅读指引》、《法学专业学习相关问题漫谈》等,增强学生对法律职业的了解、法学学习方法的掌握以及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西南交通大学法学专业新生研讨课以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和转变学习方法以及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为目标,多名教师分模块讲授,采用学生主持讨论、教师点评的案例教学模式,取得了良好教学效果。

(二)法学新生案例研讨课的教学设计

国内大学开设的法学新生案例研讨课在教学设计方面有着诸多共同特征,如“知名教授+骨干教师”组成教学团队,以大一新生为教学对象,教学过程中师生角色转换,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教学过程强调思辨性,通过“计划—动员—讨论—点评”的教学过程[2],实现了教学手段的多样化。具体来说:

就案例选取而言,通常考量案例典型性、新颖性、难易度、全面性。即案例不仅有一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如王宝强离婚案,而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时间跨度不宜过长,还须结合学生知识储备量[3],既要学生能够理解,又有一定思考空间。最后应涉及各个领域,覆盖法学知识主要方面,不宜过于集中。

就讨论组织而言,形式多样化。从范围看包括小组讨论和集体讨论,从方式看有自由式讨论、控制式讨论、结合式讨论。自由式讨论中,学生可以围绕案例问题自由发言,无拘无束,课堂气氛较为轻松,活跃,但易偏离主题。控制式讨论中,教师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引导学生讨论,教师可以掌握课堂节奏,但不利于学生积极参与。结合式讨论中,学生自由发言,教师适时指导,可取长补短充分发挥自由讨论和控制式讨论两者优势。大多数教师会采用采取结合式讨论,先分小组讨论,教师在巡视过程中适时解答学生的问题,再由小组代表汇报。

就教学总结而言,及时总结已成为重要环节。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厘清思路,鼓励学生重新审视自我观点,引导学生分析和挑战,并在一定程度上拓宽学生视野。因此,教师总结评价时,一般围绕教学案例以及学生讨论过程中形成的争议焦点和存在问题展开,启发学生如何运用理论知识解决法律实际问题,培养学生合理的法律思维。也有对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加以点评,鼓励学生踊跃参与课堂讨论。同时,还可布置制作案例分析报告,书面总结本次研讨,以训练学生写作能力。

就成绩评价而言,基本将成绩评定视为学生表现的主要引导措施。通常而言,考核方式具有多样性,通常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试。就期末考试而言,闭卷考试较为罕见,以开卷考试为主。平时考核则由考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和期中测试成绩等多个项目构成。总体而言,该课程考核与其他课程教学考核方式并无本质差异。

三、法学本科新生案例研讨课的主要问题

(一)课程定位不合理

目前国内各高校施行的法学新生案例研讨教学花样繁多,总体而言,对该课程的认知存在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与专业课中的“举例探讨”混淆。即在专业课讲授过程中穿插讲评一些案例,举例印证、说明和诠释课程相关法律规则,从课程性质上仍系纯粹的专业课程,授课过程中虽通过提问与部分学生互动,但讨论浅尝辄止,其本质属传统讲授法一部分,而非法学新生案例研讨课;另一个极端是将新生案例研讨课误解为“放羊式”学习,由学生自己演讲,自己讨论,教师引导不足。抑或将新生案例研讨课误解为纯粹的“兴趣”课,过分关注课堂趣味性,忽略了专业知识传授,最终演变成为一门“娱乐”课。前述两种误区,缘于忽略了法学新生案例研讨课的性质和目标设置。国内诸多高校误将新生案例研讨课定性为新生专业入门课,即导论课,如被异化为“法理学”或“宪法学”,完全忽略了对学生思维方式的培养、学习方法的扭转以及学生学习兴趣的提升。

(二)教学组织不完善

在教学组织方面,国内法学新生案例研讨课主要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案例选择不合理。由于缺乏权威的法学案例课程教材,导致如何选择案例成为普遍难题。案例选择要么没有充分考虑学生知识储备导致案例过于复杂,要么案例太过简易与破碎,不能形成系统,使得学生学习“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能做到知识迁移和构建知识体系。二是课堂讨论不充分。体现为部分教师传统教学观念根深蒂固,仍以自我讲授为中心,讲授过程中虽有讨论,仍主要采用 “满堂灌”教学方式,未充分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甚至在研讨过程中限制学生发言,使得学生无法深入参与研讨。也有部分教师过于强调自己知识权威,难以与学生形成平等相待的课堂氛围。老师权威过大,侵蚀了学生作为课堂主体的地位,限制了学生思考的主动性。加之,教师引导不充分,学生怠于思考,或难以突破自我心理障碍,缺乏表达勇气,导致课堂讨论成为少数同学的主场,其他同学只是“搭便车”,或倾向接受标准答案,研讨课又转变为讲授课[4]。三是教师点评不恰当。表现在缺乏点睛式总结,教师亦没有提供最终解决建议,使得学生在讨论后无所适从。或点评时过分强调对错,批评学生的不同观点,使学生过分追求辩论胜负,也存在学生在讨论过程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没有被及时纠正的问题。

(三)考核机制不科学

法学案例研讨课作为一种新型教学模式,需要建立起与之配套的学生考核机制。放眼国内高校,目前法学新生案例研讨课普遍采用“平时成绩+期末考试”的传统模式进行成绩评定。这种考核模式弊端重重,主要体现在:其一,平时成绩占比过低,且成绩构成不合理。即通常平时成绩占比为30%~40%,对学生的考核过于依靠期末成绩,轻视学生的平时表现,削弱了学生主动参与课堂研讨积极性。同时,在平时成绩的考核中,出勤占比最大,学生发言、小组配合等课堂表现重视不足。其二,考核内容不够细化、量化,考核标准过于宽松。主要体现在考核标准中缺失客观性硬性指标,总体方式过于笼统,使得平时成绩评定主要依赖教师的主观评价,加之部分教师对学生未做严格要求,平时考核大多流于形式,成绩评定较为随意。总体而言,平时成绩的评定难以精准、客观反映学生学习过程表现。其三,考核形式过于单一。部分新生案例研讨课采用闭卷考试,使旨在改变传统教学模式的研讨课又回归应试考试,束缚于标准答案。虽有部分教师增设了小论文、课堂提问等方式,但考核方式仍然相对单一,难以从多维度、全方位考核学生。

(四)保障措施不到位

法学案例研讨教学保障不足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案例教学经费投入不足。在案例教学中,案例的征集、筛选、整理,学生查阅大量资料,教师打印资料,均需花费一定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运行成本较高。很多法学院校投入教学经费较少,造成实施经费短缺。二是高质量教材缺失,案例编排不合理。由于国内法法学院校对新生案例研讨教学尚未形成较为统一的认知,重视度不高,导致缺乏系统、科学的案例研讨课教材。加上学校投入经费有限,教学尚未成为职称评定的主要指标,教师不愿花费过多精力编纂相应教材,使得在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方面过于滞后、陈旧,不能适应法学案例研讨教学的需要。同时教师对于案例的选取、组织过于随意,课堂选用案例质量欠佳。三是教学团队结构不合理,不仅缺少合理的年龄梯度和教龄梯度,而且缺少不同专业版块的合理分工,也缺乏实务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四是教师激励机制缺失,尤其是教师职称评价指标不科学,导致教师对教学积极性不高。加之法学案例研讨教学备课时间长,花费精力多,在过重科研压力下,教师不愿投入过多教学精力。五是教学设备不齐全,如教室内缺失会议桌,无法进行圆桌研讨,缺乏研讨辩驳情景,无法形成讨论氛围。

四、法学本科新生案例研讨教学的改进路径

(一)科学、合理设置课程目标

法学新生案例研讨课的目标设置上应当充分考量学生的现实情况,重在培养学生认知能力[5],完成学生适应性转换[6]。刚接受完高中教育的法学本科新生,应试教育思维尚未转变,学习主动性不强,社会阅历不足,法律思维尚未形成,这些学习基本能力的欠缺严重影响了法学案例研讨课的实施效果。而法学案例研讨教学对学生“学”的能力要求较高,包括一定的社会阅历、丰富的专业知识储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较高的学习主动性等。针对前述现状,法学案例新生研讨课程的设置目标不应当定位于解决一个案例或者谋求一个答案,而应当追求学生宏观思维的转变。具体来说,法学新生案例研讨课的教学目标应当着眼于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学习兴趣的提升以及学习方法的转变。同时,应当兼顾学生法律职业的体验、法律信仰的形成以及学以致用能力培养等目标。就其性质而言,应定位于研讨课,以学生研讨为主,同时应加强教师的引导。

(二)完善“研讨”式教学组织

在“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学习兴趣的提升以及学习方法的转变”课程目标定位下,法学新生案例研讨课教学组织需要进一步改进。

1.优化案例选择

一方面案例选择不仅应当考量典型性、新颖性、全面性和难易度等因素,还应当兼顾趣味性和生动性,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热情和兴趣;另一方面,还应强化对案例合理组织编排,包括争议焦点和理解难点的梳理,对案件事实的剪切加工,以及对主要证据的归纳等,在语言上课适度应用灰色幽默的语言。对于超出学生知识范围的知识点,教师在编排案例时还应当给予学生一定的指引。在条件成熟的形况下,法学院校还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学经典案例库;

2.充实课堂讨论

在讨论环节需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教师不宜对学生约束过多,也不宜在过多评论或过度引导,更不宜轻易给出结论或“答案”,但绝不能忽视教师的引导作用。尤其是教师应强化引导学生开动脑筋,自主思考,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并合理把握讨论节奏和讨论内容。在课堂讨论氛围营造方面,教师要制造自由、平等、宽松的讨论氛围,鼓励学生勇于表达自己观点,必要时应加以疏导。同时,还应对学生定期进行自我评定,帮助其树立自信心,削弱从众心理。

3.强化教师点评

学生研讨结束后,教师应当给予必要点评,不仅要告知学生案例背后的法律原理、现行的司法做法,指出学生研讨过程中出现的明显错误,还要指导学生熟练运用法律推理技术,帮助其形成严谨的法律思维。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学生回答问题好坏,均应予以鼓励,不宜批评,以免打击其自信心和参与讨论积极性。

(三)构建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

考核方式是对学生如何有效学习的关键引导,科学、合理的考核方式对学生的学习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从科学设置的视角看,考核方式应围绕课程教学目标展开,结合课程性质和特点进行针对性设计,才便于全面评判和考核学生的学习过程。法学新生案例讨论课以提升学生学习兴趣、改变学生学习方法和培养学生法律思维方式为主要目标,应当以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和学习方法的改变以及兴趣的提升为关键指标,尤其是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来说,应当强化过程考核,尤其是提升平时成绩的比例,如占全部成绩的70%,甚至更高。平时成绩的评价可从学生课前准备情况、课堂讨论参与情况、课后作业完成情况、学习态度、出勤情况等方面着手。教学过程中还可穿插主题演讲、小论文等多样化的检测方式。就期末考试而言,也应以开放性的题目为主,且开卷考试为佳。

(四)强化法学新生案例研讨教学保障

法学新生案例研讨课的高质量实施高度依赖教学条件的保障,具体可从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强化师资力量配置。法学新生案例研讨教学需要教师具备较高综合素质,不仅专业理论功底深厚,还要司法实务经验丰富,既要谙熟实体法学,又要熟知司法程序。因此该课程应由具有较大知名度和丰富司法实务经验的资深教授牵头,若实务经验丰富的干骨干教师参与,一般3~5人较为适宜,组建专门教学团队,分板块授课。同时,团队应注重分工协作,团队成员应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熟悉不同领域,负责不同教学内容,如民事、刑事和行政。二是建构相关激励机制,加大教学投入,尤其是教学经费。如哈佛大学为每门新生研讨课提供200美元额外课程补贴,北京化工大学按照三倍计算教学工作量,两倍计算课酬[7]。同时,为提升教师教学积极性,可以在职称评定和业绩考核方面予以适当倾斜。三是配置相应教学设备,不仅教室内应有可以移动或拼凑的圆桌或会议桌,还要有铭牌、大白纸、水彩笔等基本教学工具以及多媒体教学设施等。四是课程安排上要限制学生人数,保障大多数学生有发言机会,一般小班教学效果较佳,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较为适当。

[1]杨秀英,张云.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J].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6,(1).

[2]郭忠兴.案例教学过程优化研究[J].中国大学教学,2010,(1).

[3]侯淑波.法律案例教学与教学系统观[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

[4]王永桂.案例教学分组讨论模式的利弊分析[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

[5]张文雪,刘俊霞.新生研讨课教学理念与实践[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5,(1).

[6]梁晶.美国研究型大学新生研讨课评介[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3,(1).

[7]黄爱华.新生研讨课的分析与思考[J].中国大学教学,2010,(4).

[责任编辑:曲占峰]

2016-10-12

西南交通大学“2015年校级本科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阶段性成果(1505019)

吕辉(1985-),男,河南商丘人,讲师,法学博士,博士后,从事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司法制度、公证制度、仲裁制度研究。

G642

A

1008-7966(2017)01-01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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