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防三维分析
——以3·4长春盗车杀婴案为例
2017-03-08王康庆
王康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犯罪预防三维分析
——以3·4长春盗车杀婴案为例
王康庆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犯罪预防三维度是组合犯罪发生及预防的诸要素共同构筑犯罪预防体系。犯罪人角度从犯罪人犯罪行为的三个基本元素出发,着力遏制犯罪欲望、控制犯罪能力、降低犯罪能力,破环完整犯罪行为的发生;基于被害人特性的被害人角度,从初级、次级、三级三个阶段全面切断犯罪人和被害人的联系;日常生活理论、理性选择理论、生活方式三大理论构建的情景预防理论,改善相互依赖的五项核心要素:增加犯罪成本、增加犯罪风险、降低犯罪报酬、降低犯罪诱因、排除犯罪借口,可有效提升犯罪预防效果。三维度的有效结合会为犯罪预防工作带来新的突破。
犯罪预防;3·4盗车杀婴案;犯罪情景
2013年3月4日盗车杀婴案发生之后舆论哗然,围绕该案,可以从加害人、被害人、犯罪情景三个维度分析犯罪原因:从犯罪人角度,犯罪人具有一定的犯罪手段和机会意识,把握住被害人父母疏于防范的瞬间实施犯罪行为;从被害人角度,父母二人粗心大意,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将婴儿独自留在没有熄火的车内,使得婴儿脱离监管,给了犯罪嫌疑人以可乘之机;从犯罪情景角度,当地的社区治安环境不利于犯罪预防,这既有社区的原因,也有当地警方疏于防范的原因。为此,笔者建议从犯罪人、被害人、犯罪情景三个纬度全面构建犯罪预防体系。
一、从犯罪人角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张弘教授提出犯罪三角模式的理论认为:一个完整的犯罪行为由犯罪动机(欲望)、犯罪能力和犯罪机会三个相互独立又相互作用的基本要素组成,每个要素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不同,而且只有当三个要素一起发挥作用时,才能顺利实施一个完整的犯罪行为[1]。
(一)遏制犯罪欲望
1.增强内心强制。犯罪的欲望产生于犯罪人的内心,因而通过法律和道德加强犯罪人内心的强制,是遏制犯罪欲望最基础和有效地工作。要加强法律的宣传和对犯罪行为的道德抨击,要充分运用传媒对破坏公物、逃税、家庭暴力、吸毒、酗酒进行抨击。例如对杀婴这一行为全社会对犯罪人的抨击极大地震慑了犯罪人本人,以及将来潜在的杀婴者,因而杀婴这一犯罪欲望在一定程度上被遏制到了最低点。
2.加强心理干预。鉴别潜在犯罪人,进行早期干预,进行心理疏导。尤其是对于一些有不良行为和恶性发展倾向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加强心理教育,发挥学校、家庭和社区的矫正和治疗作用。
3.预防重心前移。要重点加强对于青少年和刑嫌人员犯罪欲望的控制。在许多严重犯罪的背后,都有过犯罪人违法犯罪的前科劣迹,若不及时遏制犯罪欲望,犯罪就会不断升级,如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就在2002年因猥亵妇女被劳教2年,因为对其犯罪欲望没能很好的遏制,使得其犯罪行为变本加厉。因而犯罪预防工作宜早不宜迟。
(二)控制犯罪能力
1.控制犯罪亚文化。犯罪人的犯罪技巧往往是在犯罪亚文化圈中不断地学习和提高的,因而要控制犯罪的能力,首先就应注意到犯罪亚文化对于犯罪能力提高的作用,要特别注意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所等犯罪亚文化集中的地方的亚文化控制,要尽可能降低犯罪人或潜在犯罪人“交叉感染”的频度。不难怀疑2年的劳教生活让潜在的犯罪人在犯罪手段、犯罪方式等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2.掌握犯罪规律和特点。警方如果不对犯罪规律和特点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就无从谈起犯罪能力控制,笔者主张公安系统内部建立起完善的对各种典型犯罪典型的档案资料,为控制犯罪能力打击犯罪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降低犯罪机会
降低犯罪机会是控制犯罪的一个有效而且实践意义很强的方面。犯罪包含诸多环节,因而要关注对社区环境设计,通过确定犯罪高发区,进行社区预防,加强社会保安力量,努力建设以实体机构为核心的预防体系。
二、从被害人角度
犯罪现象之所以发生,是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结果。从被害人自身具有的被害性、互动性和可责性基本特征出发预防犯罪,关键是要割断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的联系。
(一)初级阶段
1.加强公众安全教育。公众教育包括法制教育、犯罪的实际程度和作案方式、加强公众与刑事司法系统间的关系。进一步增加家长责任感,并敦促他们不在家时,对子女采取一些特别的保护措施,尤其是针对3·4这类典型的案件,更要教育家长关注儿童的安全,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
2.广泛宣传被害预防。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被害预防,在社区之内免费发放一些内容全面、具有可操作性而又篇幅短小、简明易懂的免费宣传手册,例如像3·4这类涉及儿童自身安全的案件,可以在宣传中针对儿童被害教育他们如何保护自己的身体、如何报警、如何获得帮助,等等。
3.传授犯罪预防技巧。犯罪人在作案时,总会运用一些技巧。对于被害人而言,及时识破犯罪人的手法并采取正确的应对方式,往往能将损失降到最小,传媒应对一些突出的被害问题重点讲授,如今有些媒体上播出的《防骗三十六计》等等节目就是一个很好的方式;再如广州市公安局推出的“傅SIR提点你”的微博,吸引了众多的民众关注,各种犯罪预防技巧的传授令民众受益颇丰。
(二)次级阶段
次级阶段的预防,立足于容易被犯罪人加害的人以及犯罪易发生的地点和时间。
1.特别被害人照顾。对于容易被害的儿童、青少年,上夜班的妇女,出租车司机,携带大量财物的人员,空巢老人等采取特别照顾措施,可以专门开设特别的培训机构,对这些容易被害的群体给予特别的照顾和指导。例如对于易受害的少年儿童专门设置“安全之家”,以实施特别照顾;再如武汉市公安局就实行一种特别的犯罪预防措施,就是对辖区内的民众超过五十万的现金提取采取警车特别护送,
2.犯罪高发区防护。(1)开展危险预测。警方主要是采用问卷与打分两种方法相结合[2],对辖区内犯罪高发的企业、单位等进行危险评估,然后根据测评结果中分数的高低来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犯罪越容易发生的地方,投入的警力资源就越多,也越是防范的重点的。通过危险预测做好犯罪高发区的防护工作。(2)加强重点防护。重点做好容易导致犯罪的学校、医院、商业区、住宅区等犯罪预防工作。如学校里聚集着容易被害的学生群体,近年来,报道的世界各地的校园血案屡见不鲜,学校成为犯罪高发区之一,加强校园保卫工作迫在眉睫;商业区则是财物流通量大、人流量大的地方,在这些地方特别容易发生侵财犯罪;在医院由于医患纠纷而导致的大量人身侵害案件也频频发生。加强这些犯罪高发区的犯罪预防工作意义重大。
(3)犯罪高发时防护。针对犯罪高发时段的不同,加强对不同类型的潜在被害人的防护,例如年终的22点至次日凌晨3:30是一年中盗窃案件的高发时段,在这段时间内有针对性的对这类型的犯罪加强防范和对潜在被害人的防护。
(三)三级阶段
1.建立被害人服务组织。由警察、社区或志愿组织建立起来的各种服务组织将会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救援和安全咨询产生重要的作用。如被害儿童之母与儿童安慰服务。在3·4案件中,当小皓博的父母得知孩子被害时,悲痛不已,当场倒地被紧急送往医院,的确,孩子的被害没有一个父母可以接受,因而这对于父母的创伤也是巨大的,因而建立这样一个旨在服务于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组织无疑意义重大。该服务组织的内容甚至可以扩展到为无家、离家出走或被虐待儿童提供安慰和心理咨询。
2.刑事和解发挥安抚效用。刑事和解的思潮发端于20世纪中叶的西方国家,这种以公平、正义为理论基础的思想,通过加害人与被害人双方利益要求的充分交流从而达到恢复正义与校正价值目的,进而在最大范围内实现了社会的稳定。西方国家出现的许多诸如辩诉交易、保安处分、社会处遇等刑事和解模式,发挥出了巨大的安抚功能[3],不但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物质和精神需要,更预防了减少了,因为被害人的报复而滋生的新一轮犯罪。笔者认为,在我国的司法领域应当加大刑事和解的理论研究和探索,充分发挥刑事和解的安抚效用,因为被害人也许比法律更懂得他们需要的是什么样的结局。
3.政府介入强化补偿功能。在3·4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面对加害人所带来的这一切,被害人的父母及亲友除了见到加害人受到刑罚应有的制裁而产生的些许心理安慰外,不得不面临着“人财两空”的结局。其实,像3·4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在此类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亲属往往要面临着心灵上和生活上的双重打击。在加害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倘若政府依然将这些事情置之度外的话,往往会给社会治安埋下不稳定的种子。更有可能因此而滋生犯罪,使得被害人寻求私力报复,从而被害人转化为了加害人。因此国家补偿的介入是极其必要的。
三、从犯罪情景角度
基于日常生活理论、理性选择理论、生活方式理论这三大理论基础上诞生的情景预防理论,在犯罪预防领域现实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为世界各地的犯罪预防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从3·4盗车杀婴案来看,如果做好了犯罪情景的预防,则很难发生类似的案件。
(一)增加犯罪难度
总体目标:让犯罪人远离犯罪目标和犯罪工具。
1.目标加固。将更多的现代科学技术运用到目标物的强化中,如在本案中,如果被害人的父母的汽车让安装有汽车防盗报警装置,在汽车被盗的第一时间得知消息,或许会及时得抓住犯罪嫌疑人;其次汽车上可以加上方向盘锁,这会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犯罪的难度。
2.控制通道。犯罪人进入一定的场所作案总需要通过一定的通道和区域,加强通道的控制,对于事前的预防、事中的处置、事后的打击都具有重要意义,注重在交通要道和小区出入口通道的控制。
3.环境控制。对于潜在的犯罪人而言,不同环境设计和管理影响其对犯罪目标的选择以及其犯罪的决意。
在设计和建筑时,要将减少控制死角、消除犯罪的客观条件、预防犯罪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方面,要通过社区环境的设计建设一个可预防的空间。如本案中,如果这家超市周围能够有一些监控和报警的设备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犯罪难度和震慑犯罪人。同时,要净化社区内防卫性环境,改善实施建设,通过一系列综合措施对社区环境的改善,将居住地设计成便于居民监视、而不便于犯罪人作案的环境是非常有益于预防犯罪,具体的措施可以是提高照明的范围和时间,改进各种车锁门锁,加强通道的控制,加强防卫设施的建立、净化社区内环境等。
(二)增加犯罪风险
总体目标:使潜在犯罪人感到作案风险大于收益。
1.加强定点监控。针对3·4案中超市这类容易导致犯罪的商业区、住宅区、楼群区、学校、购物中心、医院(医患纠纷而导致的犯罪突出)等地方,采取特别的监控预防措施,可以尝试建立或者是进一步完善这些区域的报警监控和警察的监控指挥中心的直接对接,尤其是各派出所的监控中心与所辖区的重点区域的对接(有条件的可进一步推广到社区警务室)。保证对这些地方一旦发生案件,警察能够第一时间赶到和封锁堵截犯罪嫌疑人。
2.强化社区警务。充分利用已经建立起来的社区警务制度,社区民警和基层人民群众密切配合,充分调动和运用群众的积极性和强大力量,重点可做好以下两方面:(1)加强居民巡逻。警力总是有限,让警察提供给每位公民以二十四小时的安全保卫是不可能,也是没必要的,因此,我们应到树立起民力无限的思想,群防群治,在社区内部建立起一支有社区居民组成的一支居民巡逻队是很有必要的,如果在3·4案发当天,社区内有居民在巡逻并注意到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通过与当地监控指挥中心的及时联系,犯罪嫌疑人则不会那么容易逃脱。(2)强化邻里守望。强化邻里之间的照看不仅有助于增加社区居民情感和构建和谐社会,而且是一种有效而又方便经济的安全防卫措施,社区内邻里之间的照看比远处的警察更能及早发现犯罪并及时采取预防和制止性行为。在该案中,如果超市居民能够有意识的注意到人离开未熄火的车这一潜在威胁并及时提醒或者在犯罪嫌疑人出现的时候能及时制止的话,或许悲剧就不会上演。
3.优化巡逻方案。犯罪的发生必须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在一个特点的社区内,警察通过设置固定岗亭和流动的警力巡逻可以压缩和分化犯罪活动的空间。当然理论上而言将犯罪空间压缩趋近零,犯罪发生率也会趋近为零,但是那对警力资源是一个超出我们承受能力的消耗,因而合理布局社区内的固定岗亭,优化社区内警力以及其他保卫力量的巡逻方案就显得很有必要。各社区内要根据社区治安状况的复杂程度不同,综合犯罪的活动区域和时间等各种因素,有针对性的在重点时间对重点区域进行巡逻,合理安排巡逻的路线、时间,优化巡逻方案。从本案的教训来看,对于这些人流量较大的商业区应该配置一定的巡逻力量,尤其是在上下班高峰期这样一些犯罪比较容易发生的时段。
(三)减少犯罪收益
1.隐藏目标。隐藏目标主要是针对犯罪对象而言,3·4案中,如果被害人父母能够有这种隐藏目标的意识,将车停放在停车场,关紧门窗,点火开关钥匙不留在车上,将婴儿转移到开有暖气的邻居家中,就会很有效的避免此案的发生。
2.标志财产。在3·4发生后,虽然几乎全长春市的社会力量都被动员起来,汽车广播、出租车、爱心车等都寻找被盗汽车和婴儿,然而犯罪嫌疑人从3月4日清晨7点许驾车逃跑,到3月5日上午8时20分将车停放在莒城子村,被盗车辆才被发现,足以可见这辆被盗车从外表来看很普通,没有什么特殊标志。设想,如果案发前,被害人父母能够在这辆车上做一些较为明显的财产标志,警方或者是公众会更容易找到这辆车以及车上的婴儿。
3.控制销赃。在涉及侵财犯罪的案件中,除了现金外犯罪嫌疑人最想将所得财物能够安全及时的转化成钱币,针对当地具体情况,重点加强对销赃渠道的监管,加大赃物流通难度和查处力度,以期彻底瓦解黑市,为侦查和追回赃物提供线索和争取时间。
(四)减少犯罪机会
1.建立规范规则。从3·4案中,可以发现,犯罪嫌疑人在盗车之后,在杀不杀婴之间并没有做出很好的权衡和选择,没能很好的意识到法律和社会的规范在此的激励作用,即不杀婴儿或许法律只会在盗窃最低幅度内给予其处罚(3~10年有期徒刑),社会舆论也不会那么贬低他;而杀死婴儿法律则会对其严惩,而舆论对犯罪嫌疑人也是一片骂声。可见这其中,规范规则并没能在犯罪嫌疑人的心中真正建立起来,从而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做出了极其错误的选择,因而做好法律的宣传,在民众心中树立起“法”的意识和思维,对于减少犯罪或者减少犯罪的严重程度具有重要意义。
2.设立宣传告示。这里所指的宣传告示一方面是对被害人而言的,提醒他们当心被害,杜绝疏忽大意的借口,如“小心看管你的车”、“别将孩子遗忘在车内”、“孩子被锁车内容易闷坏”等等;另一方面是警示潜在的犯罪人和逃脱中的犯罪嫌疑人,唤醒他们的的道德意识。
犯罪预防是一个古老而又常谈常新的话题,该案留给我们诸多思考,也让人们更加注重犯罪预防的效果。犯罪人角度从犯罪人犯罪行为的三个基本元素出发,着力遏制犯罪欲望、控制犯罪能力、降低犯罪能力;基于被害人角度,从初级、次级、三级三个阶段全面切断犯罪人和被害人的联系;情景犯罪预防角度,改善相互依赖的五项核心要素:增加犯罪成本、增加犯罪风险、降低犯罪报酬、降低犯罪诱因、排除犯罪借口,可有效提升犯罪预防效果。组合犯罪预防三维度构建完整的犯罪预防体系将会为犯罪预防工作带来新的突破。
[1]张弘.犯罪预防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28.
[2]王大伟.欧美警察科学原理[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36.
[3]孙华南.刑事被害人转向犯罪人的预防[J].池州学院学报,2010,(5).
[责任编辑:范禹宁]
2016-10-15
王康庆(1989-),男,江苏连云港人,2014级公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DF792.6
A
1008-7966(2017)01-00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