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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管理中市区洗车点问题研究
——基于B市的实地调查

2017-03-08刘梦圆陈奇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服务行业洗车管理

刘梦圆 陈奇

(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安徽 蚌埠 233030)

一、相关文献综述与研究方法

针对城市市容管理问题,许多学者进行着持续不断的研究。杨尚文(2010)意识到城市发展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认为公众和社会团体在城市管理中起到重要的监督作用[2]。王立山(2014)以金华市为例,提出我国的市容管理相对滞后,制约了城市总体功能的发挥和城市品位的提升[3]。张丽波(2015)认为市容管理工作对促进城市和谐和稳定有着异常重要的意义,为此他提出在美化城市市容的过程中政府必须制定合理有效的制度[4]。于东(2015)提出城市市容市貌是城市的脸面也是是城市的形象工程所以需要政府和市民给予充分的重视,积极的参与[5]。何军香和匡国莉(2015)指出当前我国城市市容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需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强化城市市容执法管理,确保城市能够和谐、稳定发展[6]。李冬梅(2010)和耿江明(2015)则认为完善城市市容管理工作机制的构建刻不容缓,但是市容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7-8]。张冰(2017)指出城市市容管理工作是城市建设重心,扩展视野挖掘潜在问题,找到最佳解决策略是促进城市化步伐的关键[9]。

上述对城市市容管理的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并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基础,但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在研究内容上,以往对市容管理问题进行的研究并未对城市市区洗车点问题进行过多的关注;其次,在研究方法上,已有研究多注重理论研究,缺乏实证研究,难以解释城市治理中市区洗车点的具体问题。为了对城市治理中市区洗车点问题进行研究,本文采取了实地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法,于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份针对B市市民、车主以及洗车点业主对洗车点整治所持的态度问题,随机发放问卷172份,回收问卷157份,回收率为91.28%,有效问卷142份,有效率为90.45%。

二、B市洗车点现状分析

(一) B市洗车行业基本现状

B市下辖 6个区,目前在营业的洗车点共有142家。就经营规模来说,这142家洗车点中,有46家洗车店的日均洗车数量20辆左右,日均洗车数量达到35辆的大约有36家,有10家左右的洗车点日均洗车数量达到50辆左右。就洗车价格来说,一般七座以下的私家车在20元左右,洗车价格超过30元的仅占10%。就机器设备来说,90%以上的洗车点主要依赖人工洗车,缺少高端设备的支持。

(二) B市洗车点存在的问题

1. 影响行人通行,妨碍交通

根据对 B市全市洗车点的调查,目前,B市洗车点中有14家洗车点属于占道经营,有70家洗车点的门前人行道宽度大于6米,42家洗车点门前人行道宽度小于 6米。大多数洗车点经营面积都较小,基本都是在50平米左右。占地为50~75平米的洗车点有10家,占地在100平米左右的有16家,而占地面积超过100平米的仅仅只有17家,这显然不能满足洗车行业发展的要求。由于洗车点门前每天会有各种各样的车辆驶入驶出,所以门前人行横道宽度小于 6米的洗车点在洗车高峰时期将会严重影响其门前人行道上行人的正常通行,造成拥挤,给行人出行带来不便,更有甚者会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2. 用水量大,严重浪费水资源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洗一辆小车大概需要80升水,而B市日均洗车量约为2840辆车,也就意味着B市每天洗车用水将达到227200升。如果一个家庭的每日用水量为 150升,那么这么多水可以够一个家庭用1515天左右。同时,根据调查结果发现,B市的所有洗车点中,有101家洗车点使用自来水洗车,其中 3家同时使用自来水和井水,7家洗车点通过井水洗车,另外还有18家洗车点使用地下水洗车。洗车用水应当是循环水,使用自来水和地下水等洗车的行为严重浪费了我们的生活用水,甚至会造成地下水资源枯竭,不利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 污水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洗车点的污水排放造成了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影响了市容市貌。表现为:一方面,绝大部分洗车点仍旧采用传统的人工洗车方式,存在清洁剂滥用的现象,又由于这些洗车点基本都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直接排放至下水道甚至路面极易产生污染。另一方面,调查发现,虽然B市大部分洗车点都做有排水渠道,但是洗车废水中常带有淤泥,使得洗车点附近下水道容易堵塞。附近居民反映:“洗车点门前的路面和地砖由于积水过多而常常翘起;有时经过洗车点时会闻到一股恶臭。”洗车点污水、洗洁剂等的大量排放,造成了城市的环境污染。

高血压脑出血是神经系统常见疾病,主要由高血压引起,高血压可导致脑底小动脉病理性改变,表现为小动脉管壁纤维样变性、局灶性坏死、出血等,可使管壁强度降低,引起局限性扩张,导致微小动脉瘤发生,在血压骤然升高时小动脉破裂出血从而引发高血压脑出血[1-2]。小骨窗血肿清除术是以往治疗高血压脑出血的常用术式,但是该术式创伤较大,预后效果不理想,随着微创技术的发展与推广,早期微创颅内血肿清除术开始在临床广泛应用,但关于该术式治疗效果的研究报道较少,还需更多研究深入分析总结[3-4]。本研究观察分析早期微创颅内血肿清除术治疗高血压脑出血的临床疗效,现报道如下:

4. 设备落后,降低了洗车效率

B市的洗车点中,只有7家洗车点运用机器进行洗车,其他洗车点都是通过人工方式进行洗车。虽然人工洗车成本低,但是却也存在一系列问题:一方面人工洗车所雇佣的人员过于杂乱且缺乏必要的职业培训,尤其当洗车人员素质不高,管理不好时会出现一系列问题,比如盗窃车主的东西、业务不熟练刮擦车身等;另一方面,人工洗车用时长,效率不高,使得洗车点缺乏与其他洗车点竞争的优势。

三、B市市容管理中洗车点问题成因分析

(一)缺乏治理的法律依据

洗车点问题难以治理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治理的法律依据。若要从根本上解决市容管理中的洗车点问题必然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然而,B市在市容管理的立法工作尚付阙如,当前只能依靠《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来进行市容管理,极度缺乏地方性行政法规的具体指导,这也使得在整治洗车点问题中困难重重。表现为:一方面,许多洗车点经营者在自利性驱使下会置公共利益而不顾,经常出现“打擦边球”经营的现象,缺乏治理依据和标准使得洗车点损害公共利益的经营行为也难以界定和治理。另一方面,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在整治工作中缺乏具体的操作依据,即使发现一些洗车点存在损害公共利益现象也只能采用劝说和协商的方法来进行治理,基于此,洗车点经营者也经常采用“不合作”、“应付”的方法继续营业,缺乏强力整治手段也使得治理效率大大降低。

(二)政府治理职能缺位和越位

政府部门在管理职能上的缺位和越位是洗车点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主要原因。体现在:第一,缺乏统一规范的准入制度,政府治理存在缺位现象。目前B市还没有出台关于洗车行业的具体准入制度,对洗车店开办资格审查缺乏具体依据,洗车行业鱼龙混杂,管理起来也是困难重重。第二,各级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间职能划分不明确,实际管理较为混乱存在治理越位现象。一方面,市区纵跨市、区、街道三级行政体制,在管理起来会存在各级政府职能堆叠和错位、缺位等“上头千根线,下面一根针的现象”。另一方面,各级政府间的职能部门间也存在利益诉求不同、职能划分不清等问题。体现为:一则B市各部门间利益诉求不同导致各职能部门尚未针对洗车点问题形成联动整治机制。二则各部门间职能交错,划分不清,针对洗车点问题的治理各行其道,往往给洗车点问题的治理增加了困难。

(三)行业协会自我监管不到位

行业协会内部的自我监督不到位是洗车点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据调查,B市在2013年就成立了汽车服务行业协会,并在在成立大会上审议并通过了《B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章程》、《B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会费收缴和管理办法》、《B市汽车服务行业协会选举办法》、《B市汽车服务行业自律公约》等文件。虽然汽车服务行业协会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洗车点的经营行为,但在洗车点问题中仍存在自我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汽车服务行业规模还不够大,行业协会运行也不够规范,同时B市汽车服务行业内部存在恶性竞争,行业协会凝聚力不强。二是汽车服务行业协会缺乏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进行指导,协会成员利益诉求分化,难以对B市的洗车点问题进行自我监督。三是汽车服务协会功能流变现象严重。汽车服务协会从一个自我监督和发展的组织变成了了解信息的平台。通过访谈发现:许多洗车点经营者虽然已经加入该协会,也清楚协会的公约,但大都不把汽车服务协会当做能够起到监督作用的组织。在回答“您觉得汽车服务协会的主要作用是什么”的时候,大多数洗车点经营者都给出了诸如“能够多交几个朋友”、“能够了解行业的大致服务价格”等此类的回答。

(四)社会力量参与不足

社会力量的参与对城市的市容管理有重要意义,社会力量参与度不足是影响洗车点问题解决的重要原因。在许多公共管理问题的解决上,社会力量参与已经成为关键的一个环节,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然而在B市洗车点问题的治理中,社会力量参与还存在较大不足。首先,参与主体单一且参与能力较为薄弱。一方面,城市洗车点问题涉及到经营者、有车居民和无车居民等多个利益群体,其中无车居民要求对洗车点问题进行整治的呼声最为高涨,然而由于没有形成利益表达群体,其参与力量一直处于较低状态。另一方面,诸如环保组织等社会组织限于自身规模小且运行不规范,导致其参与也较为乏力。 其次,参与洗车点问题治理的渠道少,参与方式单一。关于洗车点问题治理,社会力量常通过诸如人大、政协、信访和听证会等一系列制度性参与渠道进行参与,参与渠道较为狭窄且参与方式较为单一。最后,社会力量参与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每位公众都有参与洗车点问题治理的权利与义务,但是B市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众参与城市市容管理的程序、制度、方式以及渠道做出细化以及可操作性的解释,缺少规范以及操作性强的程序或规定,这会导致公众参与市容管理活动存在随意性和无序性。

四、B市市容管理中洗车点问题的对策分析

基于上述分析,欲解决B市市区洗车点问题,还须从法律制度的完善、政府治理职能的强化、行业协会的监督和公众力量的参与等出发,划清责任、做好角色定位以形成有序的多元治理格局。

(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依据发挥基础作用

要从根本上解决政府部门在洗车点问题处理过程中执法难的问题,就必须要健全和完善行政部门执法的法律制度。首先,B市立法部门应根据B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系统、规范的 B市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法规,通过严格依法管理,保证法律的可行性和政府的权威性,这是开展 B市市容环境管理建设的前提条件。其次,改革洗车点治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B市洗车点问题管理权利由不同机关分散行使向一个综合部门集中行使进行转变。管理权利的分散容易导致管理的混乱,因此,把洗车点管理问题集中于一个部门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解决洗车点问题。另一方面,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强化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纠正B市洗车点管理执法中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等行为,确保行政主管部门执法力度。最后,转变执法方式,可以由政府的单一执法向公众多元参与执法转变。这不仅仅减少了政府的执法压力,有效避免暴力执法现象的发生,又提高了公众参与度,让行政执法更有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政府强化治理职能发挥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在洗车点问题的治理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来避免管理职能上的缺位和越位现象,提高管理效率。第一,政府牵头建立统一规范的行业准入制度,并提供相关配套政策。一方面,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相关城市建设文件以及B市城市发展理念,建立严格的洗车点准入标准,对洗车店的经营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核。对申报表内容进行细致的审核,对于设备落后的一律不予批准。同时,为保证申报数据的准确性,B市政府应保证现场执法,政府人员要结合申报表全面核实洗车点,对在审核中存在异议的地方要现场进行确认,全面准确地核实业务项目情况,确保申报数据科学、真实、准确,为洗车点后续健康有序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鼓励洗车点迁出市区。洗车点迁出市区必将影响洗车的价格成本、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政府可以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如可以给洗车点提供财政补贴和废水循环技术的支持,以提高洗车点业主搬迁的积极性。第二,理清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间职权划分问题。 其一,针对市区洗车点问题理清市、区、街道三级行政体制职责,将具体的行政管理权赋予某一级政府,避免多头治理、多头推脱现象。其二,根据统一、规范、高效的原则,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体制改革,明确界定不同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消除“空白点”,减少“交叉点”,消除管理责任上不落实的现象,形成管理的合力。

(三)行业协会提升自我监督能力发挥辅助作用

加强行业协会自我监督对提升洗车点问题治理效果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增强汽车服务行业的实力。一是要根据B市地方特点加大对汽车服务行业的政策扶持,鼓励汽车服务行业的发展,扩大汽车服务行业规模。二是要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对汽车服务行业进行监督,防止汽车服务行业恶性竞争。其次,要使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规范化运行。一是引进专业化人才进行行业协会管理。行业协会是汽车服务行业经营者自发成立的行业社会组织,为解决行业内部利益诉求分化导致的治理意见难以统一,应积极引进专业人才进行管理。二是加强行业协会的制度化建设,对行业协会运行进行技术指导,提升汽车服务行业协会自我监督的能力。最后,加强汽车服务协会的组织建设,积极对协会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协会成员对协会职能的正确认识,增强汽车服务协会对洗车点问题监督的有效力度。

(四)鼓励和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的热情发挥主体作用

社会力量是社会问题治理的主体,洗车点问题的治理涉及到社会力量的切身利益,必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发挥主体作用。首先,减少原子化参与形式,鼓励组织化参与。一方面,市区洗车点问题涉及到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其中包含普通居民、其他行业经营者和环保组织等。解决洗车点问题就必然要求各利益主体减少“单兵作战”而是要学会“抱团取暖”,以组织的形式来进行参与,为解决洗车点问题建言献策。另一方面,鼓励环保组织等社会团体的参与,发挥社会团体在公众参与间的主体作用。其次,扩大公民的参与渠道。一方面,加强制度性和非制度性参与渠道的建设。建立公众与政府部门的双向联动机制,保证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城市的市容建设不单单是政府的责任,政府不能搞“一言堂”,应公开治理信息避免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多种渠道的信息沟通制度,强化信访举报制度在B市洗车点治理上的运用。另一方面,对社会公众进行公众参与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倡导公众有序参与洗车点问题的治理。最后,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的法律制度建设,保障其参与权利和参与愿望得以实现。为此,加强地方性政府立法工作,让社会力量参与有法可依,同时加强社会力量参与的制度性建设,从制度上保障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洗车点问题的治理。

五、结语

B市洗车点问题的治理是一项长远而艰巨的工作,解决 B市市容管理中洗车点问题不仅对B市市容环境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更是 B市建设文明城市的必然要求。因此,针对B市市容管理中洗车点的问题,必须整合各方力量,理顺各方责任与义务,做好角色定位,积极推动 B市洗车点问题的解决。

[1]李鹏.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N].重庆日报,2015-03-18:(01).

[2] 杨尚文. 现代城市社会市容管理的公众参与[J].上海城市管理, 2010, 19(03):26-29.

[3]何军香,王立山.简析城市市容管理中的问题与对策——以金华为例[J]. 学理论,2014,(02):43-45.

[4] 张丽波. 抓好市容管理工作 推动城市健康和谐发展[J].民营科技, 2015(04):75-75.

[5]于东.关于城市市容市貌管理问题的探讨[J] 民营科技,2015(03):86.

[6]匡国莉.浅析城市市容执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民营科技,2015(04):259.

[7]李冬梅.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政策研究[J].科技风,2010(12):52.

[8]耿江明.城市市容市貌管理的问题及改进对策[J].经贸实践,2015(10):29.

[9]张冰.城市市容管理若干问题与对策探讨[J].智能城市,2017(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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