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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森林资源整合模式探析

2017-03-08陈丽清

林业勘察设计 2017年3期
关键词:股份公司三明林权

陈丽清

(三明市林业总公司,福建 三明 365000)

三明森林资源整合模式探析

陈丽清*

(三明市林业总公司,福建 三明 365000)

对三明市辖区内规模较小、经营面临困难、有整合意愿的林权所有者进行深入调查,分析了可整合森林资源的类型与特点,提出了组建产权明晰、主业突出、运作规范的林业股份制公司等森林资源资产整合途径和对策建议,为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提供借鉴。

三明;森林资源;整合模式;林业股份制公司

三明是福建省重点林区,也是集体林权制度及其配套改革的先行区。全市林地面积189.93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82.5%;森林面积176.33万hm2,森林覆盖率76.8%;活立木蓄积量1.65 亿m3,毛竹林储量4.18 亿株。三明市森林资源总量和主要林产品产量约占全省的1/4,2016年林业总产值达849 亿元[1],林业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福建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林业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PPP项目在林业建设中的推广应用,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经营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为了摸清三明市可整合森林资源现状,市林业局成立了林业资源整合工作组,重点围绕三个方面的经营业主开展调研:一是早期有购买森林资源的林业加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是有进行林权抵押贷款并出现一些不良坏账(林权)的经营者;三是因经营体制等问题导致经营效益不佳的地方国有林场。调查发现,受市场、政策、资金和技术等因素影响,三明市的规模小而分散的森林资源经营者面临着诸多经营困难。本文在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探讨了森林资源重组整合途径,为促进林业改革与发展,提高森林经营综合效益提供借鉴。

1 可整合森林资源现状分析

1.1可整合森林资源类型

1.1.1 企业或个人所有的林场

经了解,青山纸业的明溪青珩林场和泰宁青杉林场、宁化大自然林业、建宁华阳林业、明溪县恒通林业、泰宁南方林业等6个林场都有转让森林资源的意向。6个林场经营面积约5.67万hm2,拥有活立木蓄积约480.8万m3,林分平均蓄积5.6 m3/hm2[2]。

1.1.2 银行抵押已出险的森林资源

据统计,至2016年底,三明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权抵押银行贷款中已形成一些不良坏账(林权),林权抵押贷款主要集中在福建农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三大银行(不含林权收储中心担保抵押的林权),其他银行较少。林权抵押贷款金额约11.36 亿元,其中已形成不良坏帐的约2.02 亿元,不良率17.8%,不良贷款的抵押林地面积约1.21 万hm2。这些坏账(林权)也存在整合的可能。

1.1.3 县属国有林场

三明市的12个县(市、区)中,明溪、永安、将乐、泰宁等原有县属国有林场已分别整合组建公司,永安、将乐公司已上市;建宁原有县属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已全部由南方林业公司收购,但因南方林业公司资金未到位,目前县政府拟重新回购。三元、梅列、清流、宁化、大田、尤溪、沙县等7个县(区)的19个国有林场、5个国有林管理站(事业单位),可以列入整合考虑。这7个县(区)国有林场(含国管站)的林分面积达9.45万hm2,其中:商品林7.29 万hm2,蓄积量602.6 万hm2,平均蓄积0.37 m3/hm2;生态公益林2.16万hm2[3]。若能与地方政府协商好利益分成,这7个县(区)都存在愿意把其所属的国有林场通过股份制的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的可能。

1.1.4 其他社会森林资源

以整合后森林资源所在地为核心对周边个体、集体、合作社等资源进行整合,村集体也可以以林地入股,成立多元化的经营主体。对所整合的森林资源可以按评估价值完全收储,也可留一部分作为股份入股。

1.2可整合森林资源特点

1.2.1 资源较差、上市较难

明溪青珩林场、宁化大自然林业、建宁华阳林业、泰宁青杉林场等4个可能整合的林场总经营面积4.17万hm2,蓄积287.8万m3,平均蓄积0.33 m3/hm2。这4个林场的林分树种结构及年龄结构均不合理,林分年龄结构中松类的中、幼林占70%,近年可采伐面积少,而且成熟林中松林占到80%。由于目前松类的市场行情较差,因此林木采伐收益也难以保证。同时,这几家林场林分质量较差、蓄积量低、经营条件较差,造成生产成本高、利润低,较难达到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

1.2.2 银行出险抵押资源处置难

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方法主要是协商解决和法院拍卖,但在具体操作中,困难重重。走访的多家银行普遍认为:一是林权处置中会遇到抵押人(或抵押物共有人)设置障碍干扰拍卖,使拍卖流标;二是抵押人拖欠林地使用费、抚育工资等,债权、债务不清,使法院无法拍卖;三是抵押人对评估拍卖林权价值不认可,不配合林权过户,致无法处置;四是林业政策改变,在抵押前没禁止商业性采伐,抵押后政策改变,使部分抵押人认为无法采伐,放弃还款,如天然林禁止商业性采伐及生态红线划定等,这部分林权对生产经营单位来说没有经济效益的,只有生态效益,因此很难处置。

1.2.3 县属国有林场整合难度大

县属国有林场整合之后的公司化运作,必然会面临竞争上岗、人员分流问题。参照已上市的永林股份公司(经营面积9.33万hm2,职工人数530人)和将乐金森林业股份公司(经营面积2.67万hm2,职工人数160人)的人员配备情况计算,每0.07万hm2林地含管理人员在内需配备4位职工。目前,县(区)采育场(含总公司)、国管站能列入整合的商品林面积为7.33万hm2,仅需要配备440人,而在册的职工达1405人,将富余965人。富余人员的安置和再就业很难,如果处置不当,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伯,影响社会的安定稳定。同时,地方国有林业资源整合后,经营主体和资产性质发生变化,经营区稳定缺乏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撑,村集体及村民要求收回林地的理由更加充分,抢占抢用和林木盗伐现象难以抑制,乡村道路使用和水源保护等方面的矛盾也更加难以协调。此外,各县(区)国有林管理站点多面广,比较分散,大多地处县域交界的地方,林地林木权属争议较多,资源整合后,原林地权利人很容易挑起事端,引发山林权属或经营权争议。再者,资源整合的村集体及村民对股份公司期望值高,不同意按省、市规定标准收取林地使用费,希望按照当地民间林地地租行情收取,与省、市规定的标准差异较大,影响采育场经营区稳定。

2 森林资源整合方案

2.1总体思路

2.1.1 组建股份制基金公司或PPP项目建设有限公司

聘请国内知名的基金公司牵头组建股份制三明林业投资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市政府(或国有公司)、三明境内林业上市公司共同出资。或由具有实力的国家级国有企业牵头组建三明林业PPP项目建设有限公司,由国家级国有企业、三明市林业总公司、辖区内县属国有林场和三明中闽林权收储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由三明林业投资基金公司或PPP项目建设有限公司控股,新组建的三明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业股份公司)股份对整合进来的森林资源拥有经营权。

2.1.2 运行模式

新组建的林业股份公司对整合的县(区)林业有限公司和其他整合的林场实行宏观监控、目标管理。即:林业股份公司全面监管县(区)林业有限公司相关的人事、资金、资产,制定发展规划,并下达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县(区)林业有限公司和其他整合的林场要根据林业股份公司下达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规范运作。

2.1.3 发展目标

力争通过规范运作,逐步解决各项问题,待时机成熟后申请在国内主板或中小板IPO发行上市,并通过上市融资,实施森林资源扩张、木竹产品深度加工和生物医药及生物产业开发等,将林业股份公司打造成为福建林业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或者,通过规范运作,逐步解决各项问题,实现林业股份公司盈利后,由三明境内林业上市公司通过增发收购林业股份公司,实现可持续经营。

2.2林业股份公司架构

2.2.1 公司性质

公司性质为股份制企业。

2.2.2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

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以经过改制设立的县(区)林业有限公司和三明林业投资基金公司的森林资源资产测算,其中注册资本中的货币资金由三明林业投资基金公司出资,总股本按注册资本测算,每股1元,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

2.2.3 发起人

县(区)林业有限公司和三明林业投资基金公司作为组建林业股份公司的共同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书,明确各自在林业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2.4 出资方式、出资额及股权比例

县(区)林业有限公司以森林资源资产作为股权出资,三明林业投资基金公司以森林资源资产和部分货币资金作为股权出资。总股本和出资比例由各发起人协商确定。

2.2.5 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2.2.6 发起人主营业务

发起人的主营业务为森林资源经营、木竹深加工和生物医药及生物产业等。

2.2.7 股份公司管理模式

股份公司全面监管县(区)林业有限公司和其他整合的林场的人事、资金、资产,制定发展规划,并下达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县(区)林业有限公司和其他整合的林场要根据林业股份公司下达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规范运作,按股分红。

2.3设立股份公司步骤

2.3.1 确定公司设立方式

林业股份公司的设立,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即由发起人认购林业股份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2.3.2 设立县(区)有限公司

县(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国有林场进行划拨加上其他整合的森林资源,并改制成为规范的森林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3.3 确定发起人

三明林业投资基金公司和县(区)林业有限公司作为组建林业股份公司的共同发起人。

2.3.4 签订发起人协议书

签订发起人协议书,明确各自在林业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2.3.5 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林业股份公司章程。

2.3.6 申请公司名称

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3.7 明确出资方式

采取以股权、货币资金出资组建林业股份公司,即:县(区)林业有限公司以森林资产的全部国有股权出资;三明林业投资基金公司以森林资源资产和部分货币资金(用作注册资本中的货币资金)作为股权出资。

2.3.8 缴纳出资

发起人以股权出资的,自林业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发起人应当实际缴纳,股份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发起人以现金及除股权外其他资产出资的,自林业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发起人应当实际缴纳,林业股份公司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2.3.9 取得验资报告

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取得验资报告。

2.3.10 选举高管人员和公司登记

选举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3 对策建议

3.1加强组织领导

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旦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需确定一位市领导作为总负责、总协调,组建筹建处。整合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必须分期分批逐个逐项妥善处理解决,属县(区)解决的由县(区)政府出面协调解决,属市(筹建处)解决的由市(筹建处)出面协调解决。

3.2统一思想认识

开展森林资源整合、组建林业股份公司,是市、县(区)两级的共同行动。三明林业投资基金公司除收购森林资源外,还要运作上市,并对县(区)公司化改制、资产评估以及各类问题处理提供比较统一规范的方法和标准。县(区)则要承担起公司化改制所涉不良资产剥离、经营区稳定、县级公司设立等具体工作。愿意参与整合的县(区)在成立森林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前,要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全市统一),对已抵押的森林资产进行解套,开展剥离不良资产、召开职代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原有职工股权处置等工作,这需要县(区)在思想认识上高度统一,在具体行动上主动配合。

3.3出台有利于整合后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的政策措施

森林资源整合后,为了全面提升森林质量,要大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面临一些困难,比如:有一些低产低效林需要改造,但目前低产林改造限制条件多,指标控制得紧,基层管理人员管理受限;有一些需要强度择伐或强度抚育间伐后进行林下套种珍贵树种或乡土阔叶树种,但按现行的择伐强度或抚育间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6的标准,套种效果差,效益必受影响,将严重影响社会各方参与整合的积极性。整合是手段,提升才是目的,因此,建议出台有利于森林资源整合和全面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的相关管理办法与技术规定,为提升森林经营综合效益提供技术支撑。比如:通过“树种珍贵化、材种大径级化、结构复层异龄林化”的技术途径,对迹地更新或小面积荒山荒地造林,普遍实行良种壮苗基础上的混交造林模式;对低产低效林分实行小面积皆伐更换树种造林;对现有林鼓励采取与森林对话的方式选择适宜的现有林改培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技术措施;对皆伐林地允许保留小部分树木,开展林下套种珍贵树种或乡土阔叶树种的择伐或抚育间伐林分;允许以郁闭度大于0.3或最低保留株数1~2株/hm2作为唯一控制指标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

陈丽清(1978-),女,福建宁德人,财政税收经济师,主要从事林业经济金融研究工作,(E-mail)283573773@qq.com。

S757

A

1004-2180(2017)03-0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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