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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宾”到海盗:明王朝对来华荷兰人的认识与态度

2017-03-08

关键词:葡萄牙人荷兰人来宾

林 发 钦

从“来宾”到海盗:明王朝对来华荷兰人的认识与态度

林 发 钦

1601年,荷兰人首次经海上航路来到中国澳门,寻求打开中国自由贸易之门。中国人虽称荷兰人为“红毛鬼”,但这只是对外国人无意识的丑化与白描,并未带有明显的恶意。最初,荷兰人在中国人眼中的形象是“来宾”,与葡萄牙人没有不同。但随着荷兰人与葡萄牙人在亚洲海域展开大规模的殖民竞争与武装冲突,葡萄牙人开始在中国人面前大肆攻击荷兰人,加上荷兰人相继侵扰澳门、澎湖、台湾和福建沿海等地,使其“海盗”形象逐渐确立。有明一代,荷兰人始终无法建立与中国的自由贸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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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人对东方航路的探索应属于后起者。15世纪以来,位于欧亚大陆最边缘伊比利亚半岛上的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已经将自身的眼光从地中海移开而转向广阔的大西洋,从而引发了一连串的地理大发现。他们发现美洲,又航向亚洲,并于16世纪建立起全球性的经营贸易网络。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的成功引起了西欧各国转向世界各地发展的热切愿望,荷兰人就是其一。从17世纪初的第一年荷兰人就来到中国南部的珠江口要求自由通商贸易,直到1644年明朝灭亡,其公平正式的自由贸易要求始终未获明王朝的批准。这是为什么?本文拟从明王朝对来华荷兰人的认识与态度来回答这一问题。

一、1601年荷兰人首次来华广东地方官员的认识与态度

1601年,荷兰船只首次出现在中国沿海,并进入珠江口,驶进澳门对开的海面。这是中荷两国历史性的第一次正面接触。

在荷兰文档案中,对第一批到达中国的荷兰商船有详细的记载。1600年6月28日,荷兰老牌公司——联合东印度公司成立前荷兰最具实力的公司——派范·纳克将军率领六艘船只从荷兰出发远航东方。这是范·纳克第二次远征。他曾于1598年率领四艘船从阿姆斯特丹出发,抵达万丹,与当地人成功展开贸易。14个月后四艘船满载胡椒回到荷兰,受到荷兰人热烈的欢迎。范·纳克第一次东方之行的成功,无疑激发了荷兰人东进的兴趣。第二次东方之行,荷兰公司给了范·纳克一个非常明确的指令:舰队到达远东后,派遣其中两艘船航向中国。*[荷]包乐史:《中荷交往史》,第34,34页,庄国土、程绍刚译,(阿姆斯特丹)路口店出版社1989年版。范·纳克本人乘坐的船只并不是要前往中国的那两艘,但历史似乎偏要使“范·纳克”这个人成为中荷首次交往的荷方领导人。范·纳克的船队到达东南亚后,即遵照公司的指示,派佛勒斯伯尔亨(Gaspar van Groesbergen)率领两艘船开往中国。*曹永和:《荷兰与西班牙占据时期的台湾》,见曹永和:《台湾早期历史研究》,第28页,(台北)经联出版社1979年版。但那两艘船,实际最远只到达安南海岸,并没有成功航向中国。范·纳克所搭的船首先到达摩鹿加群岛,再从德那地(Ternate)航向原定舰队集合地北大年。但由于风向转变,无法航向马来半岛,经过讨论,范·纳克决定转航中国,期望与庞大的中华帝国建立贸易往来。后来在中国沿海渔民的帮助下,船队找到进入珠江口的通道。*[荷]包乐史:《中荷交往史》,第34,34页,庄国土、程绍刚译,(阿姆斯特丹)路口店出版社1989年版。就这样,1601年,即明万历二十九年,成为澳门与荷兰关系的开端,也成为中荷两国交往的开端。

“期望与庞大的中华帝国建立贸易往来”,是荷兰人来华的主要目的。明朝广东、福建地方政府官员对荷兰人东来的态度与认识,成为荷兰能否打开中国贸易之门的关键因素。明张萱《西园闻见录》称:

凡舶之来出,于《祖训》《会典》之所载者,察询得真,许其照旧驻箚;《祖训》《会典》之所不载者如佛郎机,即驱出境,如敢抗拒不服,即督率官军擒捕。*(明)张萱:《西园闻见录》卷六八《属国》,续修四库全书第1169册影印民国二十九年刊本,第54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清张嗣衍《(乾隆)广州府志》亦载:

凡入贡者,番邦先给符簿。及至,三司与合符,验视表文方物无伪,及津送入京。*(清)张嗣衍:《(乾隆)广州府志》卷八《关津》,广东历代方志集成影印乾隆二十四年刻本,第190页,岭南美术出版社2007年版。

荷兰自古不通中国,并不在《皇明祖训》和《大明会典》所载的朝贡国之列。但是,17初荷兰人来华时,国际形势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仅出现了正德年间葡萄牙人入京通贡的事件,还出现了嘉靖年间葡萄牙人侨寓濠镜的历史事实。可见,虽然这一时期的明朝政府对于并非中华帝国属国的西洋人来华在传统国策上并没有变化,但具体到每一个处理外交事务的明朝官员的实际态度是并不相同的。因此,荷兰人来华进行贸易能否成功往往取决于当事者的态度。也就是说,中国广东地方官员对荷兰人的态度起着关键作用。1601年荷兰人来到中国时,被当时的中国人称为“红毛鬼”,但这只是中国人对于他们不太习惯的外国人的外形的无意识的丑化和白描,并不带有恶意。王临亨在《九月十四夜话记附》有一段详细的纪实对话,反映了当时中国官员对荷兰人的态度:

大中丞戴公,再宴余于衙舍。尔时海夷有号红毛鬼者二百余,挟二巨舰,猝至香山澳,道路传戴公且发兵捕之矣。酒半,余问戴公:“近闻海上报警,有之乎?”公曰:“然。”“闻明公发兵往剿,有之乎?”公曰:“此参佐意也。吾令舟师伏二十里外,以观其变。”余问:“此属将入寇乎?将互市乎?抑困于风伯,若野马尘埃之决骤也?”公曰:“未晓,亦属互市耳。今香山澳夷据澳中而与我交易,彼此俱则彼此必争。澳夷之力足以抗红毛耶?是以夷攻夷也,我无一镞之费,而威已行于海外矣;力不能抗,则听红毛互市,是我失之于澳夷而取偿于红毛也。吾以为全策,故令舟师远伏以观其变。虽然,于公何如?”余曰:“明公策之良善,第不佞窃有请也。香山之夷,盘据澳中,闻可数万。以数万众而与二百人敌,此烈风之振鸿毛耳。顾此二百人者,既以互市至,非有罪也,明公乃发纵指示而歼之,于心安乎?倘未尽歼,而一二跳梁者扬颿逸去,彼将纠党而图报复。如其再举,而祸中于我矣。彼犬羊之性,安能分别泾渭,谓曩之歼我者非汉人耶?不佞诚効愚计,窃谓海中之澳不止一香山可以互市,明公诚发译者好词问之,果以入市至,令一干吏,别择一澳,以宜置之。传檄香山夷人,谓彼此皆来宾,各市其国中之所有,风马牛不相及也,慎毋相残,先举兵者,中国立诛之。且夫主上方宝视金玉,多一澳则多一利孔,明公之大忠也。两夷各释兵而脱之锋镝,明公之大仁也。明公以天覆覆之,两夷各慑服而不敢动,明公之威也。孰与挑衅搆怨,坐令中国为池鱼林木乎哉!”戴公曰:“善。”遂乐饮而罢。*(明)王临亨:《粤剑编》卷四《九月十四夜话记附》,第103—104页,中华书局1987年版。

文中所称的“大中丞”是指当时的两广总督戴燿,他因兼任都察院副都御史,故有此称。戴燿当时所持之态度,是明朝士大夫中传统的“以夷攻夷”策略。他对荷兰人与葡萄牙人争夺澳门,不偏帮任何一方,只是“令舟师远伏以观其变”。戴燿的这种思想,在本质上与太监李凤并无不同;区别在于,李凤从中夹带着私利,有公报私仇之意。而王临亨却认为荷兰人同澳门葡萄牙人一样都属于“来宾”,“既以互市至,非有罪也”。既然他们与葡萄牙人同是“来宾”,当然可以确定他们是来做生意的,可“令一干吏,别择一澳,以宜置之”。王临亨的思想,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晚明部分知识分子对与外国贸易所持的开放态度。然而,王临亨的意见在当时并非应对荷兰人的主流思想,戴燿和李凤才是处理荷兰人东来问题的关键人物。最终,在明朝朝贡贸易制度下,戴燿和李凤决定以“以夷攻夷”的策略来应对新来的荷兰人,希望利用荷兰人的武装力量驱赶盘踞在澳门已达半个世纪的葡萄牙人。他们认为这是当时对付外国人的一种最上乘的办法。值得注意的是,荷兰人初到中国虽然被呼为“红毛鬼”,但同时也被尊称为“来宾”。这是中国人对荷兰人的第一个态度。

荷兰文资料也记录了中国官员对1601年荷葡之争的态度,当事人马丁努斯·阿皮乌斯称:

澳门总督波尔图加尔和两个中国官吏带大批葡萄牙人来到了修道院,通过他们带来的操流利葡语的中国翻译,他们想从我这里了解我们是哪国人、我们是什么人和我们来此的目的。我回答说我们是荷兰人、商人和商人代表,我们的船上装满了珍贵的货物。除此之外,我们还带来我国君主致中国皇帝的诏书,真诚邀请其派人登上我方船只,并保证我将遵守中国的法律和中国官员的命令,如有违反,听凭他们处置。葡萄牙人采取各种方式阻扰翻译向中国官吏传达我的理由。在一片嘈杂混乱中,波尔图加尔热情地拉起两个中国官吏的手,将两个人带到一个离那儿不远的房间,并说会将关于我的情况全部通知他们。我不知道波尔图加尔及其手下对中国官吏打的主意,也不知道他是如何向他们介绍我们国家的。但是,在此之后,中国官吏再没有和我们进行任何形式的联系,从这一点来看,我猜测波尔图加尔一定没说什么好话。但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除非波尔图加尔花了重金贿赂这些中国官吏使他们改变主意,葡萄牙人竟然违逆他们(中国官吏)的意志和愿望而将我扣押那么长时间。

广东总督从几个中国人那里得知有外国船只和一些船员在澳门登岸并被葡萄牙人逮捕,于是派了一名在中国人中间很有声望的宦官作为特使率众多中国官员前往澳门详细了解情况。一抵达澳门,这名宦官立刻以广东总督之名要求葡方将拘留的外国人统统移交中方。由于害怕广东总督禁止其参加即将到来的广东贸易会,他们不敢拒绝。为了避免惹出其他事端,他们交出了六名不会说葡语的水手。特使之前已知道被囚禁的外国船员不止6人,命令葡方将剩余人员全部交出。而葡方承认确实捕获了不止6名船员,但说其他囚犯都因失血过多而死亡。6名被交出的船员跪在特使面前,特使通过一名葡文翻译问他们是何方人氏,来此是何目的以及其他一些问题。但由于语言不通和害怕的缘故,这些船员没能做出任何回答。这正是葡萄牙人希望的,他们正是出于这样的图谋才在所有囚犯中特意挑选了不会葡语的人交出去。特使对几名船员的反应非常惊讶,认为他们是由于害怕在场的葡萄牙人而不敢说话,于是特使令船员大胆直言,并说如果葡萄牙人指责他们为海盗或强盗的话,他们可以为自己辩护,而不要有任何畏惧,他们不会遭到任何报复。但是船员们还是保持沉默。在场的葡萄牙人见到他们的计谋得逞,就开始恣意诽谤我们的祖国。特使由于没有得到任何需要的信息,就将他所经历的整个经过做了书面报告,而我们的船员们又全都被葡萄牙人带回监狱。特使于次日回到广东向总督递交他的报告。作为澳门商人的代表,驻广东的葡萄牙人接到消息说总督对这份不翔实的报告十分不满并希望将囚犯直接转移到广州,便立即派了一个回澳门将紧急情况通知商人们,让他们采取措施,不惜一切代价阻止荷兰人被带到广州,因为这样会令他们的贸易活动蒙受巨大的损失。澳门的商人们得到消息后很是吃惊,因为广东的中国当局的反应完全不是他们所预料的,于是他们觉得除了尽快处决这些囚犯之外便没有更好的办法阻止或避免这些人被带往广州。*[荷]阿皮乌斯作,王鲁译:《1601年澳门事件》,载《文化杂志》(中文版),第75期,2010年,第37—38页。

这里的广东总督指是的两广总督戴燿,宦官指的是太监李凤。根据当时人马丁努斯·阿皮乌斯的亲笔记录可以看出,当时广东政府两位最主要的主政人戴燿和李凤对澳门葡萄牙人逮捕荷兰人的行为十分不满,而且亲自派出中国官员来澳门调查和干涉此事。前面所引中文材料虽是他们希望以夷攻夷的政策奏效,但荷兰人进入澳门失败后,他们又派人干预葡萄牙人对荷兰人的处置,非常明显,当时广东政府的主要官员在立场上是偏向荷兰人的,尤其是税使李凤。李凤对澳门葡萄牙人的干预也正好印证了他为了公报私仇唆使荷兰人进攻澳门之用心。*汤开建:《明朱吾弼〈参粤璫勾夷疏〉中的澳门史料——兼谈李凤与澳门之关系》,见汤开建:《澳门开埠初期史研究》,第154—173页,中华书局1999年版。

二、海盗形象的出现:对葡萄牙人疯狂的海上报复

1601年荷兰人首次来华,是荷兰人为准备来华贸易所做的一次试探,其目的只是为了“顺便了解与中国进行贸易的情况”*[荷]包乐史:《中荷交往史》,第34页。,并未做好充分准备。因此,在澳门葡萄牙人拼命的抗争下,荷兰人遭到了惨重的失败。然而,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对荷兰人来华持全盘拒绝态度,他们甚至有让新来的荷兰人取代尚未获得明朝政府完全认可的葡萄牙人在澳门地位的想法,而且把种想法带进了中华帝国传统的对付外国人的“以夷制夷”的策略之中,甚至还出现王临亨“令一干吏,别择一澳,以宜置之”来安插来华荷兰人的思想。“多一澳则多一利孔”这一全面对外开放思想在17世纪之初明朝士大夫中出现,反映出16世纪中叶葡萄牙人定居澳门以后广州对外贸易的发展以及万历四十四年南京教案以后天主教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这两大因素促使明朝社会经济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从这一角度而言,1601年荷兰人首次来华的失败,是失败于葡萄牙人的疯狂抵制和打压,并非失败于中国的拒纳。葡萄牙人对来华与之竞争的荷兰人的过激反应,使荷兰人在与澳门的首次接触中便出现重大的人员伤亡,这为今后荷兰人在亚洲与葡萄牙人交恶埋下了伏笔。

1601年荷兰人在“澳门铩羽”后,激起了这个低地民族对葡萄牙人的集体仇恨,荷兰人随即在亚洲海域对葡萄牙人展开了疯狂的报复行动。范·纳克回到欧洲后,荷兰远征船队便对葡萄牙人持公开的敌对态度,开始执行蓄意打击葡人的海外领地和蓄意损害其贸易利益的政策。*[英]伦纳德·布鲁塞、乔治·威纽斯:《荷兰人侵略印度国的缘由及步伐》,第76—77页,转自[葡]洛瑞罗作,黄徽现译:《没有南部就没有印度:葡萄牙人对荷兰人来到东方的感受》。据1601年的一封信记录:

荷兰人曾得到奥兰治亲王下达的摧毁所发现的所有葡人和卡斯蒂利亚据点的命令,使他们打仗没有兵营,甚至没有一切;根据该命令,与此同时,还应该同东印度当地的伊斯兰教统治者们结盟。*《马鲁古文献资料集》卷二,第521页,转自[葡]洛瑞罗著,黄徽现译:《没有南部就没有印度:葡萄牙人对荷兰人来到东方的感受》,载《文化杂志》(中文版),第75期,2010年,第9页。

新崛起的荷兰,凭借雄厚的舰队实力,在广大的东方海域拦劫葡萄牙船只取得了成功。从这一年开始,荷兰人打击葡萄牙人的活动在亚洲海域频频出现。1602年4月,范·赫姆斯克在泗水(Surabaia)俘获一艘从索洛岛来的葡萄牙商船“桑·雅戈号”,杀死了船上的一部分葡萄牙人,船上所有货物在米德尔堡抛售后获利甚丰。*[荷]约尔格:《荷兰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见《中外关系史译丛》,第3辑,第307页,任荣康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1603年荷兰人又在澳门海域对葡萄牙人的船只进行了袭击,据康斯坦丁·勒内维尔(René-Auguste Constanin de Reneville)《科内利斯·范·维恩1606年东印度之旅》记载:

1602年6月17日,来自阿姆斯特丹和恩格豪斯的九艘船只从特塞尔出发驶往东印度群岛……1603年7月30日,他们来到澳门,发现了一艘大帆船,装满货物准备驶往日本。货物包括中国的丝绸,丝织物和其它来自印度的贵重货物。荷兰人发现有如此多的猎物可取,十分高兴。相反,葡萄牙人很担心,他们预感到将要发生什么事,但又没有抵抗的勇气。思量再三,他们认为最好先保住性命。为此,他们上了小船,摇向岸边,把战利品和还在船上的20名摩尔人一起留给了荷兰人……8月10日,他们烧毁了大帆船。大宗的意外之财改变了前往中国的帆船之计划,他们返回了万丹。*[荷]佚名作,尚春雁译:《科内利斯·范·威恩在东方》,载《文化杂志》(中文版),第75期,2010年,第43页。

荷兰鹿特丹海事博物馆藏1601年荷兰船队在万丹拦截葡萄牙船队海战图* [荷]费莫·西蒙·伽士特拉:《荷兰东印度公司》,第36页,倪文君译,东方出版中心2011年版。

康斯坦丁·勒内维尔《1607年东印度公司派遣由海军司令韦麻郎统领的15艘荷兰船之旅》亦载:

1603年6月从万丹出发前往中国的船队中的“伊拉兹马斯(Erasmu)号”和“拿骚(Nassau)号”在澳门港掳获了一条装满货物的大船,当时它正准备驶往日本。报告说,他们把货卸下并焚烧了大船,船上有1 400担生丝和一小包黄金;他们的两艘船在广州水域损失了一艘工作船和18个人,他们被葡萄牙人掳走,被捕获的大船上的船员全部被处死。这场对葡萄牙的胜利给荷兰争了光,还缴获了大帆船。中国人说,这对于之前残忍地杀害了工作船船员的葡萄牙人来说是公正的报复和惩罚;由于葡萄牙人想方阻止他们,使当地人对他们存有疑虑,他们一行人没有在澳门或广州做生意,而是返回了班塔穆。*[荷]佚名作,尚春雁译:《怀布兰德·范·瓦维克1604年游历中国》,载《文化杂志》(中文版),第75期,2010年,第44—45页。

荷兰人不仅在中国海域对澳门葡萄牙船进行劫夺,而且派出船只守候在马六甲海峡对葡萄牙贸易船进行袭击。 据费尔南·格雷罗《葡萄牙耶稣会传教士活动年报》记载:

1603年7月30日,11点到正午左右,一艘暹罗帆船到达澳门港。它带来消息,昨年从中国去往马六甲的(多年来最富有和最大的)卡拉克帆船,在新加坡海峡被荷兰人截获。而就在同一天晚上,从中国前往日本的卡拉克帆船在出发的前夜,两艘敌军帆船和一艘小艇到达澳门港。敌船在未遭遇抵抗的情况下夺得卡拉克帆船,只因当时所有人都还在岸上正准备登船,船上空无一人。鉴于此,澳门人在两艘船上的投资全部没了,每艘船大致价值达100万黄金。与此同时,他们在日本赊欠的货物款项更为巨大,澳门人陷入了窘境——耶稣会士也因两次灾难损失惨重。遇难船只是1 500吨级“圣·卡塔琳娜(Santa Catarina)号”,船长是塞巴斯蒂安·塞劳(Sebastian Serrão),同被范·海姆斯凯克(Jacob Van Heemskerck)劫掠的另一艘是装满货物准备前往马六甲的澳门籍帆船,7月份在澳门被荷兰船“伊拉兹马斯号”和“拿索号”掠夺,该船装载有大量黄金、1 400担生丝和其他货物。“圣·卡塔琳娜号”所载货物在阿姆斯特丹卖得350万荷兰盾。货物中有大量明代瓷器,以致在荷兰中国瓷器长期被称为“卡拉克瓷器”(Kraakporselein)。*C. R. Boxer. 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 Fact and Fancy in the History of Macau.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48:50—51.

这是历史上荷兰船只唯一一次开进澳门内港。他们掠货焚船,“葡萄牙人丧魂落魄,整整10天中不敢把货物装上其他船只。在澳各国商船的水手也纷纷弃船上岸,以躲避被荷兰人俘获的危险。直到8月10日荷兰人烧毁那条大帆船、驾船驶往外洋,澳门才恢复正常”*费成康:《澳门四百年》,第7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继1603年荷兰人对葡萄牙人的多次海上袭击后,1605年韦麻郎(Wybrandt van Waerwiyck)又在北大年对澳门船进行了一次袭击。据葡萄牙文资料记载:

3月26日,荷兰舰队司令韦麻郎进入北大年港口,得到当地马来女王的默许,夺取了满载货物从澳门驶往马六甲的“圣·安东尼奥(Santa António)号”。*C. R. Boxer. 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 Fact and Fancy in the History of Macau. The Hague: Martinus Nijhoff, 1948:51—52.

荷兰人在海上对葡萄牙人的疯狂报复虽然使他们获得了巨额财富,但也在当时的远东国际贸易中给他们带来了极为负面的影响。据前引《1607年东印度公司派遣由海军司令韦麻郎统领的15艘荷兰船之旅》记录:

这次疯狂行为*这是指1603年荷兰人在中国海域对澳门葡萄牙人大黑船的劫夺。结束后,葡萄牙人找到了明朝的官吏,使他们相信这次冲突是由荷兰人发起的,荷兰人想要做这个国家的主人,对当地居民构成了威胁。*[荷]佚名作,尚春雁译:《怀布兰德·范·瓦维克1604年游历中国》,载《文化杂志》(中文版),第75期,2010年,第44—45,47页。

葡萄牙人向明朝政府的告状肯定是起了作用。1604年,格劳秀斯(Hugo de Groot,1588—1645)在其名著《截获敌船辩》(De Jure Praedae)中指出,荷兰人截劫葡萄牙人的船只,是对葡萄牙阻止他们在亚洲贸易的一种强烈反抗,但这却使得荷兰人在中国人心中留下海盗的恶名。*[荷]包乐史:《中荷交往史》,第35页。又据《1607年东印度公司派遣由海军司令韦麻郎统领的15艘荷兰船之旅》记录:

1604年8月9日,韦麻郎派了一个中国人带信去找明朝官员请求允许他们自由贸易,荷兰船“世界半球”就在锚定的港口(福建某港口)等待回音。到10月20日,荷兰人相信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了,因为省里的官员派来一名部下,带一些人上岸,以便双方就贸易问题进行磋商,人们开始为官员和皇帝向他们索要礼物做准备,礼物还要重,不能少于4万至5万埃特,还不算送给军门或主管和其他重要官绅的礼物。*(明)高汝栻:《皇明续纪三朝法传全录》卷六,万历三十四年九月条,称:“九月税监高寀私以红毛夷人市贡:闽南路属有红毛夷,不知其何种,驾巨舰如山,至近岛求市,且请金钱数十万上供,而厚为税璫寿,璫大喜,私许其市。”(四库禁毁书丛刊补编第10册影印明崇祯九年刻本,第32—33页,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但该书将此事系于万历三十四年(1606),实误,当为万历三十二年(1604)。同时,荷兰人鼓足勇气派人去见长官,但是由于中国沿海气候几乎总是非常恶劣,舢板几乎无法返回,尽管他们几次启航,结果都是回到原地抛锚。在这些繁杂事件的间隙,1604年11月18日一支由50条舢板组成的军队向他们驶来,上边有军门派来的士兵,授权给都司统领,级别要比派往澳门葡萄牙人驻地的人要高些。这位人士被告知要谨慎地劝说荷兰人离开,因为法律不允许在没有得到皇帝授权的条件下给他们自由贸易的许可。我们派上岸的那位兰伴(Lampoam)的中国金匠与这支军队一起回来了。他回船后告诉司令,自从明朝长官把外国人带上岸后,整个福建省陷入惊惶和混乱,更有甚者,有两个代表广州葡萄牙人的中国人带了大量金钱,阻止官员接待荷兰人,说服他们不要和我们做生意。此外,他们还用行贿的手段获得一些假证辞,千方百计使用各类诽谤手段达到他们的目的。结果他们不仅使荷兰人蒙受了损失,而且还令一些商人陷入麻烦,有的甚至被捕入狱。*[荷]佚名作,尚春雁译:《怀布兰德·范·瓦维克1604年游历中国》,载《文化杂志》(中文版),第75期,2010年,第44—45,47页。

上文提到“两个代表广州葡萄牙人的中国人带了大量金钱,阻止官员接待荷兰人,说服他们不要和我们做生意”,说明澳门葡萄牙人利用他们与明朝政府的关系,不断向明朝政府灌输荷兰人的“海盗”形象,让中国人对荷兰人来华贸易产生一种恐惧心理,以达到阻止荷兰人进入中国的意图。葡萄牙人的这些宣传和舆论,以及荷兰人自身在海上劫夺葡萄牙人船只的事实,确实对中国政府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所以当韦麻郎的舰队进泊澎湖港后,福建方面的最高领导者派出了50艘战船来驱逐荷兰人。这就是中国文献中最有名的材官沈有容劝谕荷兰撤离澎湖之事。*(明)熊明遇:《绿雪楼集》之《素草》下,见《岛夷传·红毛番》,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85册影印明天启刻本,第178—179页,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

1607年荷兰海军上将康纳利斯·马特利夫(Cornelis Matelief de Jonge)率四艘战舰前往中国寻求通商贸易。7月下旬抵达福建后遭中国水师拦截,未能登陆,被迫改航广州,准备前往广州进行贸易。8月底,在澳门外海抛锚停泊,派人上岸请求通商,并在船上等候广州官员的回复。据载:

范·德尔·布罗克(Van der Broeck)下午回来,向将军报告了他在城里的作为。他于头天傍晚时分抵达城前,在帆船上向中方官员递交了文书,请其审核,目的是让其更详细地了解荷兰,以及荷兰人是何等样人,来此何干;附带还呈上一封便函,备述将军给他的礼品……中方官员被激怒了。范·德尔·布罗克探询个中原委,他们回答说,有个中国人向那位官员说,荷兰人是坏人;另一个喝得烂醉的中国人说,我们的船上来了好多荷兰人,给他送了满满一箱子钱。那位中方官员立刻觉得受到了奇耻大辱。总之,这些人知道怎么玩他们的游戏,并会发明种种计谋,好像是研读马基雅维利似的。*[荷]马特利夫作,郭颐顿译:《1607年中国沿海之航》,载《文化杂志》(中文版),第75期,2010年,第49—50,49—51页。

很明显,这是因为澳门葡萄牙人派出的华人从中作梗。这一次马特利夫航行广州请求通商不仅未获成功,而且遭到了澳门葡萄牙人的攻击:

时隔不久,将近正午时分,看到6艘葡萄牙舰艇顺风直扑荷兰人而来……将军知会帆船上的中方官员,说葡人的到来有违中方的承诺……考虑到敌人对他们占有很大的优势,6艘装备精良的战舰对3艘十分沉重、难以调度的战舰,说他们不敢接近那些装备精良的战舰,担心他们会用铁钩钩住荷兰舰艇,点火焚烧,或者纵火焚烧双方的舰艇,因为葡人只要能烧着荷兰舰艇,就不怕自己的舰艇被烧,因为他们有15到16艘待命营救他们水手的平底帆船。此外,他们认为,他们失去的将远比葡人要多,因为葡人船上只有大炮和水手,而他们的则满载着丰富的货物。葡人由于某种原因,精神充沛地处在他们的地盘,或者说至少在他们朋友的地盘,而这些优势荷兰人全都没有。他们身处敌国腹地,一旦船只受损,或因战斗而无法动弹,他们甚至连淡水都得不到补充。更令人担心的是,他们有理由相信,这些事情的发生,是得到了广州和大屿山的中方官员的同意或默许的,或者说葡人与他们有勾结,因此他们的许诺是令人生疑的……9月12日晨,他们离开了岛屿。*[荷]马特利夫作,郭颐顿译:《1607年中国沿海之航》,载《文化杂志》(中文版),第75期,2010年,第49—50,49—51页。

由于荷兰人与葡萄牙人的交恶,致使葡萄牙人在中国官方和民间对荷兰人进行了肆意地攻击和污蔑。荷兰人对葡萄牙人的海上报复和抢劫虽然获得了大量的利益,但物极必反,抢劫葡船最后的结果是给中国人留下海盗的恶名。*[荷]包乐史:《中荷交往史》,第35页。

三、海盗形象的定格:侵占澎湖及袭扰福建海疆

1604年荷兰人第一次来到澎湖,要求与福建地方展开自由贸易,这是韦麻郎第一次进入澎湖。即《明史·荷兰传》所言:

(韦麻郎)即驾二大舰,直抵彭湖,时三十二年之七月,汛兵已撤,如入无人之墟,遂伐木筑舍,为久居计。*(清)张廷玉:《明史》卷三二五《和兰传》,第8435,8435页,中华书局1974年版。

荷兰人这一次进入澎湖的时间很短,他们在福建政府的军事压力和材官沈有容的劝谕下,很快撤离。1622年,荷兰人攻袭澳门未获成功。根据巴城总督库恩的计划,遂于当年7月由荷兰东印度公司指挥官莱尔森(Cornelis Reijersz)率领船队迅速赶往澎湖,并开始为对澎湖港湾进行长期占领做准备,修筑了呈四边形,每边宽180荷尺的堡垒。*VOC 1077,fol.8,转自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1624—1662)》,第15—16页,台湾联经出版社2000年版。即《明史·和兰传》所言:

(莱尔森)已又出彭湖,筑城设守,渐为求市计。*(清)张廷玉:《明史》卷三二五《和兰传》,第8435,8435页,中华书局1974年版。

荷兰人擅自占领澎湖,要求与中国通商,未获得福建政府的应允。莱尔森见通商无望,遂决定采取武力强迫中国就范。10月18日,莱尔森派范·莱恩罗德(Cornelis van Nieuweroode)率8艘舰船前往福建漳州。进入海澄南面的虎头山附近后,向中国人开战,摧毁中国帆船80艘,俘获中国人80名,缴获炮60门。11月26日,荷兰船队进攻厦门港的鼓浪屿,并在鼓浪屿烧杀抢劫,焚毁洋商的房屋船只。12月初,率船离去。*VOC 1077,fol.8,转自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1624—1662)》,第17—18页;[荷]威·伊·邦特库:《东印度航海记》,第79—84页,姚楠译,中华书局1982年版。中文资料记录:

红夷自六月入我彭湖,专人求市,辞尚恭顺。及见所请不允,突驾五舟犯我六敖。六敖逼近漳浦,势甚岌岌。该道程再伊、副总兵张嘉策多方捍御。把总刘英用计沉其一艇,俘斩十余名。贼遂不敢复窥铜山,放舟外洋,抛泊旧浯屿。此地离中左所仅一潮之水。中左所为同安、海澄门户,洋商聚集于海澄,夷人久垂涎。又因奸民勾引,蓄谋并力,遂犯中左,盘据内港,无日不搏战。又登岸攻古浪屿,烧洋商黄金房屋船只。已遂入泊圭屿,直窥海澄。我兵内外夹攻,夷惊扰而逃。已复入厦门,入曾家澳,皆实时堵截,颇被官兵杀伤,进无所掠,退无所冀。于是,遣人请罪,仍复求市。*(明)温体仁等纂:《明熹宗实录》卷三○,天启三年正月乙卯条,第1535—1536页,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

荷兰人对澎湖的占领一直持续到1624年8月,在中国军队的强大武力压迫下才正式撤离。可以说,1622年到1624年荷兰人对澎湖的占领,使中国人对荷兰人海盗形象的认识进一步加深。正如南居益所言:

红夷之睥睨彭湖,自韦麻郎始,非一日矣。而此番到彭,则酋长不止一人,番众且以千数。筑城据胜,实怀久假之心;荐食启疆,每作横歕之势。海天风雨,尽染鲸氛,闽越山川,几成腥界。安危所系,宁惟半壁藩篱?强弱攸关,几累灵长社稷。*“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乙编第七本《福建巡抚南居益奏捷疏残稿》,第602页,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

又《彭湖平夷功次残稿》记载:

狡夷犯顺,占据澎湖,名为求市,大肆焚劫。自天启二年发难以来,洋贩不通,海运梗塞,漳、泉诸郡已坐困矣,而又加以亡命啸聚,勾引向导,料罗、古雷各地方,夷实逼处,失事屡告,致厪庙堂南顾之忧,此全闽一大患害也。*“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史料》戊编第一本《彭湖平夷功次残稿》,第13页,商务印书馆1936年。

荷兰人占据澎湖时间长达三年之久,且不断派船袭扰福建海疆,成为福建海上一大患害。因此,在中国人和中国政府的心目中,荷兰人不再是葡萄牙人传言中的“海盗”,而是他们目睹给福建海疆带来严重祸患的实实在在的“海盗”。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荷兰人对澎湖的占领不仅仅影响到福建地方官员,而且也惊动了中国的最高统治者天启皇帝。当时驱逐荷兰人出澎湖的命令,就是皇帝亲自下达的。即如荷兰文档案所称:“中国皇帝已下诏令与我们宣战。”*VOC 1082,fol.147,转自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1624—1662)》,第45页。

从1627年到1633年间,以巴达维亚为总部的荷兰东印度公司一直试图用武力强行打开中国的自由贸易之门。该公司不断派出强大的舰队对福建沿岸港口岛屿进行武装攻击和侵扰:

红毛一番,远隔中国数万里,辄敢洊食咬留吧以为窟穴,渐移台湾,以逼闽海,称兵挟市,屡挫不悛,邀劫我商船,焚戮我郊堡,天讨罔赦,王法必诛。*(明)邹维琏:《达观楼集》卷一八《剿红夷誓师》,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83册影印乾隆三十一重刻本,第297页,齐鲁书社1997年版。

在荷兰文档案中,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商人们不停地强调要用武力打开中国的贸易之门。据《巴达维亚城日志》记载:

这种严重的禁令还会继续下去,因为中国人固守任何外国人不得在沿海贸易的旧法,要开展自由贸易,非用武力不行。*[日]村上直次郎日文译注,郭辉中译:《巴达维亚城日记》,第1册,第92页,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88年印行。

据荷兰东印度公司档案(VOC )编号1107第11页记载:

我们在中国海岸期间所表现的对中国的礼貌、仁慈和义务,没能促使我们获取自由的中国贸易,我们与中国人之间永远不会保持和平。如果我们享受优惠和自由,对中国人要用暴力和武力制服,这对于减轻公司无法承受的沉重负担,增加日本贸易,是极为必要的……对中国发起一场严酷的战争,因而需派去大批人力、海船和快艇,以获得所希望的自由的中国贸易,同时保证公司在东印度的其他事务不受阻碍。*VOC 1107,fol.11,转自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1624—1662)》,第126页。

据荷兰东印度公司档案(VOC )编号1111第4页记载:

我们不仅不能满足于此,而且长官先生决定继续以更强大的兵力对中国发起进攻,并予以烧杀抢掠,直到被俘的荷兰人获释,允许中国人像对马尼拉那样自由地对大员贸易。①VOC 1107,fol.11,转自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1624—1662)》,第149,147页。

更为甚者,荷兰人还与海盗们勾结在一起,联合打击明朝政府的东南海防:

据荷兰东印度公司档案(VOC )编号1111第4页记载:

刘香曾几次从那里写信给我们,并遣使来大员说明愿给长官蒲特曼斯提供援助,甚至建议,与我们联合,协力大举进攻中国和澳门,进行一切可能的打击……我们命令蒲特曼斯,与刘香保持联系,予以各种优惠,向他示意诚意。利用刘香的军队及好意对中国开战。刘香在我们与中国的上述和谈期间到达澎湖,曾多次书信遣使,表示愿支援我们攻打中国。③VOC 1107,fol.11,转自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1624—1662)》,第149,147页。

正是由于荷兰人对中国东南沿海这一系列侵扰与劫掠,并且与海盗勾结联合进攻中国带来的恶劣影响,荷兰人的“海盗”形象在中国官员、士人及老百姓的心目中逐渐定格。如崇祯十年韩霖完成《守圉全书》,其中评价荷兰称:

国家边患,率称南倭北虏,海寇红毛番自近年始也。其人无常业,劫掠为生。又假商贩之名,以济其奸,与吕宋香山澳夷大不同,南土隐忧,此其最巨者也。④(明)韩霖:《守圉全书》卷五之一《协力篇》之韩霖按语,四库禁毁书丛刊补编第32册影印明崇祯刻本,第712页,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

明末李日华在《味水轩日记》中称:

近有吕宋国人引致红毛番入东海市易,其人红发黑脸,脚板长二尺余,本罗刹种也。国于西北陲,胡虏戎夷无不畏之。⑤(明)李日华:《味水轩日记》卷一,万历三十七年九月七日条,第43页,上海远东出版社1996年版。

明末清初的顾炎武称:

海夷有别种,号红毛番,发纯赤,强而多力,以船为家,于海岛诸港门贩鬻为生涯。其交易颇以信义,怒辄杀人,海岛中诸夷恒畏避之。⑥(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五册《福建备录·洋税考》,第309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

明末清初的屈大均则称:

贺兰,从古未至,而红毛鬼者,长身赤发,深目蓝睛,势尤狰狞可畏。比年数至广州,其骄恣多不可制。⑦(清)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八《舟语·洋舶》,第482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

至清时,国人对荷兰人狰狞可怖的形象更描写为“红毛鬼子枯株形,狞狰紫髯蛟龙腥”⑧(清)邓显鹤:《沅湘耆旧集》卷八七《红毛鬼子歌》,续修四库全书第1691册影印清道光二十三年刻本,第58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可以说明,至少从明末到清初,中国朝野社会已经形成了对荷兰人这一难以改变的海盗形象的认识了。

【责任编辑:肖时花】

2016-09-25

K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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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455(2017)01-0027-09

林发钦,澳门人,历史学博士,澳门理工学院中西文化研究所所长、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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