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入分配公平测度研究
——基于东中西部地区面板数据的比较分析
2017-03-07孙敬水赵倩倩
孙敬水,赵倩倩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中国收入分配公平测度研究
——基于东中西部地区面板数据的比较分析
孙敬水,赵倩倩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文章界定了收入分配公平的内涵,从初次分配公平和再分配公平两大方面构建了分配公平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分配公平的测度方法,基于1985~2013年东中西部地区面板数据,对中国收入分配公平程度进行综合评价与比较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收入分配总体上处于相对公平状态,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初次分配处于比较公平状态,再分配处于相对公平状态,初次分配公平度大于再分配公平度。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收入分配总体上处于比较公平状态。其中,东部和西部地区初次分配处于比较公平状态、再分配处于相对公平状态,中部地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依次处于非常公平和比较公平状态。从三大地区比较看,收入分配公平度总体上相差较小。其中初次分配公平度和再分配公平度,中部地区相对较高,东部和西部地区相对较低。这一研究结果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启示。
分配公平;初次分配公平;再分配公平;评价指标体系;测度方法
一、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居民收入水平稳步增加,经济社会处于和谐有序的运行状态。然而,收入分配不公平、贫富分化、城乡差距拉大等经济社会问题渐趋严重[1][2]。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不患寡而患不均”传统的国度里,收入分配不公平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改革的阻力和难度。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对中国经济转型形成挑战。因此,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十八届五中全会制定“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指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规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对此,深入开展收入分配公平相关问题研究,对于拓展收入分配理论研究,客观评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公平程度,尤其是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区收入分配公平程度,对于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控政策,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收入分配公平相关研究进展
理论界对于分配公平的内涵、评价指标与方法进行了深入探讨,代表性观点如下。
(一)关于分配公平的内涵
国内外学者关于分配公平的内涵有不同的看法。马克思认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收入分配是否公平,取决于生产条件的分配是否公平[3]。丁伯根(1991)将其概括为:在初次分配方面,分配公平是个人所获得的收入与他对国民生产总值所作的贡献相等;在再分配方面,分配公平是使每个人的福利均等[4]。Mahony等(2010)把分配公平定义为资源分配的公平[5]。由于事物的发展过程一般可以划分为起始、运行和结束三个阶段,相应的存在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三种形式[6]。哈耶克(1997)主张规则公平[7],Nozick(1974)认为分配的过程更为重要[8],Rawls(1976)认为分配公平重在“结果的平等”[9]。西方学者一般认为,判断分配公平与否的标准并不在于结果均等,而在于机会均等[10]。国内学者认为,分配公平即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11][12][13]。对于分配公平的衡量尺度,杨强(2007)提出分配公平的一般标准、具体准则和量化标准[14]。杜帮云(2013)认为,衡量分配公平的尺度有科学尺度、主体尺度、历史尺度、经验尺度等[15]。叶晓佳和孙敬水(2015)提出分配公平的衡量尺度是分配起点公平、分配过程公平和分配结果公平[16]。
(二)关于分配公平的评价指标与方法
目前,理论界很少涉及分配公平的评价指标,国外学者通常采用收入分配不平等指标来表示,常用的指标主要有基尼系数、泰尔指数等[17][18][19],由于这些指标存在一些缺陷,阿马蒂亚·森(2004)[20]提出了能力指数,Almåsa等(2011)提出用广义基尼系数度量收入分配不公[21],有的学者还提出了测量一个国家机会不公平程度的方法[22][23]。Otto K?ssi(2014)运用随机过程来回归模拟收入函数得到收入的方差,使用方差来衡量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24]。Amarante(2014)利用个体与家庭收入不平等、生产要素收入份额、财产税等指标综合体现收入分配公平程度[25]。对于分配公平的评价指标与方法,国内学者也进行了有益的探讨。马秀贞(2008)提出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可以用分配率、社会保障税与个人所得税占政府税收的比重、每小时劳工成本中的福利开支等指标来度量[26]。孙敬水和黄媛媛(2012)从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方面构建了分配公平指标体系,提出了分配公平综合评价指数[27]。田双全和黄应绘(2013)构建了测度收入分配公平度的指标体系,对中国收入分配公平度进行了测度[28]。孙敬水和林晓炜(2016)进一步丰富了分配公平的评价指标,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构建了分配公平的评价指标体系[29]。
(三)对现有相关研究的评述与本文的主要贡献
以上相关研究为进一步探讨收入分配公平评价指标与方法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1)理论界对分配公平内涵的界定,主要针对结果公平,而且分歧比较大,很少考虑分配起点公平(或机会公平)、分配过程公平、再分配公平。我国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方面,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客观地评价收入分配公平程度。(2)理论界对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度量通常采用基尼系数、泰尔指数等指标,但用来度量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再分配公平显然不太合适。就起点公平而言,理论界很少涉及教育公平、就业公平、公共卫生公平、公共基础设施公平。没有涉及过程公平的评价指标。(3)理论界注重初次分配公平的评价(如结果公平),很少涉及再分配公平(如税负公平、转移支付与社会保障公平等)的评价指标。就转移支付与社会保障公平而言,相关研究几乎没有涉及社会保险公平、社会保障公平、转移支付公平。第四,理论界对分配公平的判断,定性研究较多,往往基于研究者的价值观取向,很少涉及分配公平的测度方法,还没有建立分配公平的综合评价指数——分配公平度(初次分配公平度和再分配公平度)。
鉴于此,本文在现有相关研究基础上,做出如下几点改进:(1)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理论,界定了分配公平的内涵,并提出相应的衡量尺度。从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三个方面构建初次分配公平的评价指标,从税负公平、转移支付与社会保障公平两个方面构建再分配公平的评价指标,由此构成分配公平的评价指标体系。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相对全面与合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2)提出收入分配公平的测度方法。首先,对构成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每个子系统的三级指标,计算其基尼系数,得到该指标的公平度,以标准差贡献率为权数,将属于同一个子系统内的公平度指标进行加权综合,通过逐级加权法得到起点公平度、过程公平度和结果公平度,税负公平度、转移支付与社会保障公平度的方法测度与之类似。其次,利用几何加权法得到初次分配公平度、再分配公平度,由此构建收入分配公平度。本文提出的测度方法是根据系统评价理论与方法提出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有助于对收入分配公平程度进行合理测度与评价。(3)本文利用1985~2013年中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对中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公平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分析,对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区的收入分配公平程度进行统计测度与比较分析,得出了具有启发意义的研究结论,为政府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控政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这在现有相关研究中也是很少见的。
三、分配公平的内涵、评价指标与测度方法
本文的分配公平是指在一定经济主体之间公正、平等地分配被分配对象。基于“共享”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理论,将是否有利于促进初次分配公平和再分配公平作为分配公平的衡量尺度。其中初次分配公平是指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起点公平是指社会成员在参与经济活动时,享有平等的权利,平等的参与机会和发展机会;过程公平是指社会成员在参与经济活动过程中,按照公开公正公认的规则平等竞争;结果公平是指社会成员在参与经济活动、平等竞争之后,获得正当的利益,付出与所得相符、贡献与收益相称。再分配公平是指政府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再分配手段,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存条件,保障每个社会成员税负公平、转移支付与社会保障公平,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适度[29]。
对收入分配公平程度进行统计测度,关键在于设计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否科学与合理。根据分配公平的内涵,根据可操作性、层次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原则,本文从初次分配公平和再分配公平两大方面设计分配公平评价指标体系,共涉及2个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55个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
在公平度的测度方面,最常见的方法是基尼系数法,是国内外学者使用最为广泛的指标之一。在经济系统评价指标体系中,有的指标,比如正向指标希望越大越好,有的指标,比如负向指标希望越小越好,在处理这些指标的关系时,需要依指标的性质对其进行正向化处理。通过计算基尼系数得出各指标的公平度,基尼系数采用Sen(1997)提出的计算方法[18],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
DJijkt=1-Gijkt
(2)
式(1)中,aijklt表示第i个一级指标、第j个二级指标、第k个三级指标中第l个指标在t年实际值(从低到高进行排列),i=1,2,…,m;j=1,2,…,n;k=1,2,…,p;l=1,2,…,q;t=1,2,…,T。Gijkt表示第i个一级指标、第j个二级指标、第k个三级指标的基尼系数,DJijkt表示对应的公平度。以教育公平度为例,在计算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等子指标的公平度后通过线性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教育公平度(三级指标公平度)。
⑥《过武连县北柳池安国院,煮泉试日铸、顾渚茶。院有二泉,皆甘寒。传云唐僖宗幸蜀在道不豫,至此饮泉而愈,赐名报国灵泉云》
表1 分配公平评价指标体系
注:由于缺少相关统计数据,因此在实际测算过程中不包含表1中带* 标的指标。
二级指标公平度可以通过线性加权平均法来确定:
(3)
收入分配公平度可以通过几何加权平均法来确定:
(4)
四、中国现阶段收入分配公平测算结果分析
(一)数据来源与说明
本文各指标的数据来源如下:教育公平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教育统计年鉴》和《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公共卫生公平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卫生统计年鉴》;转移支付与社会保障公平指标数据以及过程公平、结果公平部分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其余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以及《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鉴于部分指标个别年度数据的缺失,本文利用线性外推的方式拟合出缺失年份数据。
(二)全国收入分配公平度测算结果
基于上述分配公平的评价指标和测度方法,利用1985~2013年全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对中国以及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收入分配公平度进行统计测算与评价。以下给出相应的测算结果。
表2 1985~2013年中国收入分配公平度测算结果
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1985~1992年分配公平度在0.4~0.6之间,表明我国收入分配不公平;1993~1996年、1999~2000年分配公平度在0.6~0.7之间,表明我国收入分配相对公平;1997~1998年、2001~2002年、2009年、2011~2013年分配公平度在0.7~0.8之间,表明我国收入分配比较公平;2003~2008年、2010年分配公平度在0.8~0.9之间,表明我国收入分配非常公平。分配公平度在1999~2000年有较大幅下降,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结果公平度的下降(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差距上升)。2007年之后分配公平度出现下降态势,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再分配公平度的下降(如税负公平度下降)。
2.全国初次分配公平度测算结果。由表2可知,初次分配公平度均值为0.763,表明我国初次分配总体上处于比较公平状态。从1985年至2013年,初次分配公平度由0.639提高到0.806,即初次分配状态由相对公平提高到非常公平,总体呈上升趋势,如图1所示。其中,1985~2002年初次分配公平度在0.6~0.8之间,处于相对公平和比较公平状态之间;2003~2013年初次分配公平度在0.8~0.9之间,表明初次分配非常公平。1991年、1999~2000年初次分配公平度有所下降,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结果公平度的下降(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和居民收入弹性差距上升)。
图1 分配公平度:初次分配公平度与再分配公平度
从初次分配公平的3个二级指标看,由表2可知,1985~2013年我国起点公平度、过程公平度、结果公平度均值依次为0.697、0.823和0.780,表明我国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总体上依次处于相对公平、非常公平和比较公平状态,且起点公平度小于过程公平度和结果公平度。从1985年至2013年,起点公平度从比较不公平提高到比较公平,过程公平度从比较公平提高到非常公平,结果公平度从相对公平提高到比较公平,总体呈上升趋势,但结果公平度波动幅度较大。结果公平度在1989~1991年、1999~2000年下降幅度相对较大,其主要原因在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占GDP比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等差距上升所致。
3.全国再分配公平度测算结果。由表2可知,再分配公平度均值为0.650,表明我国收入再分配总体上处于相对公平状态。从1985年至2013年,再分配公平度由0.372提高到0.786,即再分配状态由非常不公平提高到比较公平,总体上呈上升趋势,如图1所示。1985~1994年,再分配公平度在0.3~0.6之间,处于非常不公平和比较不公平状态之间,呈现出平稳上升趋势;1995~1997年、2000年,再分配公平度在0.6~0.7之间,表明我国再分配相对公平;1998~2002年、2006年、2009~2013年,再分配公平度在0.7~0.8之间,表明我国再分配比较公平;2003~2005年、2007~2008年,再分配公平度在0.8以上,表明我国再分配非常公平。1999~2000年,再分配公平度由比较公平下降到相对公平状态,其原因是税负公平度的下降所致;2008~2012年,再分配公平度由非常公平下降到比较公平,其主要原因为税负公平度、转移支付与社会保障公平度下降所致。
从再分配公平的2个二级指标看,由表2可知,1985~2013年我国税负公平度、转移支付与社会保障公平度均值依次为0.651和为0.654,表明我国税负公平、转移支付与社会保障公平总体处于相对公平状态,从1985年至2013年,税负公平度、转移支付与社会保障公平度从非常不公平提高到比较公平,总体呈上升趋势。
(三)东中西部地区分配公平度测算结果
1.东中西部地区分配公平度比较分析。1985~2013年我国东部、中部与西部地区分配公平度均值依次为0.714、0.751和0.702,表明三大地区收入分配总体处于比较公平状态。从1985年至2013年,除个别年份外,东部和中部地区分配公平度分别由0.556和0.530提高到0.804和0.846,表明东部和中部地区收入分配状态由比较不公平提高到非常公平,总体呈上升趋势。从1985年至2013年,西部地区分配公平度总体上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其中,1985~2007年,西部地区收入分配状态由非常不公平提高到非常公平;2007~2013年,收入分配状态由非常公平下降到相对公平,其主要原因是税负公平度下降所致。近六年西部地区分配公平度连续下降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2.东中西部地区初次分配公平度比较分析。1985~2013年我国东部、中部与西部地区初次分配公平度均值依次为0.776、0.833和0.744,表明东部和西部地区初次分配总体上处于比较公平状态,中部地区初次分配总体上处于非常公平状态,中部地区相对较高,东部和西部地区相对较低。从1985年至2013年,除个别年份外,东部、中部与西部地区初次收入分配状态由比较不公平、相对公平提高到非常公平,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从初次分配公平的3个二级指标看,1985~2013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起点公平度均值依次为0.720、0.800和0.684,表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起点公平总体上分别处于比较公平状态和相对公平状态,东部和中部地区相对较高,西部地区相对较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过程公平度均值依次为0.874、0.828和0.844,表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过程公平总体上处于非常公平状态,从1985年至2013年,除个别年份外,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起点公平度和过程公平度总体呈上升趋势。
1985~2013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结果公平度均值依次为0.750、0.857和0.805,表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结果公平总体上分别处于比较公平状态和非常公平状态,中部和西部地区相对较高,东部地区相对较低。从1985年至2013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结果公平度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东部地区波动幅度较大,1994~2000年,东部地区结果公平度从0.782下降到0.638,其原因主要是居民收入弹性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差距上升所引起。
3.东中西部三大地区再分配公平度比较分析。1985~2013年我国东部、中部与西部地区再分配公平度均值依次为0.677、0.726和0.678,表明东部和西部地区再分配总体上处于相对公平状态,中部地区再分配总体上处于比较公平状态,中部地区相对较高,东部和西部地区相对较低。从1985年至2013年,除个别年份外,东部和中部地区再分配状态由比较不公平和非常不公平提高到比较公平和非常公平,总体呈上升趋势。西部地区再分配公平度总体上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其中,1985~2007年处于上升阶段,2007~2013年处于下降阶段(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税负公平度下降所引起。
从再分配公平的2个二级指标看,1985~2013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税负公平度均值依次为0.778、0.700和0.651,表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税负总体上分别处于比较公平和相对公平状态,东部和中部地区相对较高,西部地区相对较低。从1985年至2013年,东部和中部地区税负公平度总体呈上升趋势,西部地区税负公平度由非常不公平提高到非常公平再下降到比较不公平,总体上呈先上升后下降态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个人所得税增长率与居民收入增长率之比差距上升所引起。
1985~2013年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转移支付与社会保障公平度均值依次为0.625、0.786和0.778,表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转移支付与社会保障总体上分别处于相对公平和比较公平状态,东部地区相对较低,中部与西部地区相对较高。从1985年至2013年,除个别年份外,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转移支付与社会保障公平度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五、结 论
本文界定了收入分配公平的内涵,从初次分配公平和再分配公平两大方面构建了分配公平评价指标体系,提出了分配公平的测度方法,基于1985~2013年全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对中国以及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地区的收入分配公平程度进行测度与比较,得到以下结论和启示。
1. 我国收入分配总体上处于相对公平状态,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初次分配处于比较公平状态,再分配处于相对公平状态,初次分配公平度大于再分配公平度。研究结果表明,从1985年至2013年,我国分配公平度由0.405提高到0.792,收入分配状态由非常不公平提高到比较公平,其中初次分配公平度由0.639提高到0.806,初次分配状态由相对公平提高到非常公平,再分配公平度由0.327提高到0.786,再分配状态由非常不公平提高到比较公平,总体上均呈现上升趋势,且初次分配公平度大于再分配公平度。从初次分配公平和再分配公平的二级指标看,1985~2013年,起点公平度、过程公平度、结果公平度均值依次为0.697、0.823和0.780,表明我国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总体上依次处于相对公平、非常公平和比较公平状态,且起点公平度小于过程公平度和结果公平度;税负公平度、转移支付与社会保障公平度均值依次为0.651和为0.654,表明我国税负公平、转移支付与社会保障公平总体处于相对公平状态。
2. 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收入分配总体上处于比较公平状态。其中,东部和西部地区初次分配处于比较公平状态、再分配处于相对公平状态,中部地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依次处于非常公平和比较公平状态。研究结果表明,从1985年至2013年,东部和中部地区分配公平度分别由0.556和0.530提高到0.804和0.846,表明东部和中部地区收入分配状态由比较不公平提高到非常公平,总体呈上升趋势。而西部地区分配公平度总体上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特别是近六年西部地区分配公平度连续下降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从初次分配公平的二级指标看,1985~2013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起点公平总体上分别处于比较公平和相对公平状态,过程公平总体上处于非常公平状态;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结果公平总体上分别处于比较公平和非常公平状态,但东部地区波动幅度相对较大。从1985年至2013年,除个别年份外,三大地区起点公平度、过程公平度和结果公平度总体呈上升趋势。从再分配公平的二级指标看,1985~2013年,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税负总体上分别处于比较公平和相对公平状态,东部和中部地区税负公平度总体呈上升趋势,西部地区税负公平度总体上呈先上升后下降态势。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转移支付与社会保障总体上分别处于相对公平和比较公平状态,总体上呈上升趋势。
3. 从我国三大地区比较看,收入分配公平度总体上相差较小。其中初次分配公平度和再分配公平度,中部地区相对较高,东部和西部地区相对较低。1985~2013年,我国东部、中部与西部地区分配公平度均值依次为0.714、0.751和0.702,表明三大地区收入分配总体处于比较公平状态,相差较小。从初次分配公平的二级指标看,1985~2013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起点公平度均值依次为0.720、0.800和0.684,表明中部地区起点公平度相对较高,东部和西部地区相对较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过程公平度均值依次为0.874、0.828和0.844,表明三大地区过程公平度相差较小;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结果公平度均值依次为0.750、0.857和0.805,表明中部和西部地区结果公平度相对较高,东部地区相对较低。从再分配公平的二级指标看,1985~2013年,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税负公平度均值依次为0.778、0.700和0.651,表明东部和中部地区税负公平度相对较高,西部地区相对较低;东部、中部、西部地区转移支付与社会保障公平度均值依次为0.625、0.786和0.778,表明东部地区转移支付与社会保障公平度相对较低,中部与西部地区相对较高。
根据以上研究结果,得到以下重要政策启示:确保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是提高收入分配公平度的重要途径,确保税负公平、转移支付与社会保障公平是提高收入分配公平度的有力举措,统筹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是提高收入分配公平度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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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风 云)
Research on the Evaluation of the Income Distributive Fairness in China ——Comparative Analysis based on the Panel Data of the Eastern Area,the Central Area and the Western Area
SUN Jingshui,ZHAO Qianqian
(School of Economics,Zhejiang Gongshang University,Hangzhou 310018,China)
This article defines the meaning of income distributive fairness,constructs the evaluation indicators system of distributive fairness from the two aspects of initial distributive fairness and redistributive fairness,proposes the evaluation methods of distributive fairness,and makes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and comparative analysis to the degree of income distributive fairness in China based on the panel data of the eastern area,the central area and the western area from 1985 to 2013. The research results indicate that: (1) The state of distributive fairness is relatively equitable in the whole country and shows an upward trend. Among them,the state of initial distributive fairness is fairly equitable,the state of redistributive fairness is relatively equitable,and the degree of fairness in initial distributive is higher than that in redistributive. (2) The state of distributive fairness is relatively equitable in the three areas. Among them,the state of initial distributive fairness in the eastern and the western are more equitable,the state of redistributive fairness in the eastern and the western areas is relatively fair,the state of initial distributive and redistributive in the central area is very fair and more equitable respectively. (3) The gap of distributive fairness is small in comparison of the three areas. Among them,the degree of fairness in initial distributive and redistributive in the central area is higher than that in the eastern and western areas. This finding has important implications for future policy development.
Distributive Fairness; Initial Distributive Fairness; Redistributive Fairness; Evaluation Indicators System; Evaluation Methods
2016-05-30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LY14G030003);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14NDJC015Z)
孙敬水(1958-),男,安徽蚌埠人,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赵倩倩(1991-),女,河南商丘人,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生。
F127.41
A
1004-4892(2017)02-0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