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及其调适研究
2017-03-07杨松
杨松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合肥231603)
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及其调适研究
杨松
(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合肥231603)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1994年以后实施的分税制改革,促使我国在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方面得到了全面的改革与发展,税收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三者相互独立。税收会计就是在为解决会计收益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分差的条件下产生的。我国在加入WTO后,为了能够更好的实现与国外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深入理解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性与调适性则显得尤为关键。
税收会计;财务会计;差异;调适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在上个世纪末期我国所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制度,促使我国在会计制度以及税收制度得到了全面的改革,我国税收制度、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相关性变得日益模糊,三者呈现相互独立的发展趋势。对此税收会计就是在为解决会计收益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性条件下所衍生出来的。税收会计顾名思义指的是对税收资金的整个阶段实施有效地监督与管理,促使其处于良心运转状态。我国在加入WTO后,为了能够更好的实现与国外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深入理解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性与调适性性则显得尤为关键。
一、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联系
(一)财务会计的信息是税务会计信息的基础
如果公司在财务部门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财务活动资料时,在对外编织财务报告的时候就能够提供一些基本的财务依据,并且也可以通过这些有效依据在税务会计上进行适当的补充与完善。税务会计可以在在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两个之间共同的部分对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进行充分运用,继而通过税务会计的报表上将其清楚地呈现出来,而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则要通过相应的税法进行查看和处理。
(二)两者的协调反应在财务报告中
企业对外编织的财务报表是通过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的协调才能够充分的表现出来。税务会计对企业的财务报告会有一定的影响,通过资产和负债的查看比较,并依据相关的企业和国家规定,确定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以此来计算出企业会计的利润和企业所得税的差异。
二、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分析
(一)在目标方面的差异
保证国家的税收能够足额的上交和公平税负,减少偷税漏税的情况是税收会计实施的基本准则,提供相应的税收业务,保护国家的税款,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助力。应税所得是通过我国政府的需要进行确定,超出规定费用要依法进行征税,其主要服务于我国的税务部门和企业经营者。税收会计的主要职责是督促各相关企业依法纳税。而财务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利益公平合理的分配,提供有用的经济信息,以真实地反映出企业财务情况的相关报告。税收获取的资金隶属于国家,税务机关不得已任何理由进行挪用,其不需要像纳税人提供任何补偿和费用。所缴纳的费用不会在企业资金出现短缺时留作他用,也不用产生任何收益,所以不会出现盈亏等情况。会计核算是提供综合的税收业务信息,企业要加强税收管理,保证税收活动正规合法的进行。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所持有的资金供企业支配和使用,在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中,不仅要对资金周转方面进行综合权衡,而且还需对价值增值方面的相关内容进行考虑,所以就要求财务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可靠的财务报表信息,帮助企业经营者制定合适的计划,确认企业经营方向,最终达到企业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
(二)在核算原则方面的差异
对于企业由纳税活动而带来的资金运转问题,税收会计在进行有效处理时即使可忽略财务会计方面的相关影响与制约,但对于工资支出、捐赠支出以及折旧方法等方面的内容仍应给出明确的界定。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收益确定的时间以及费用的可扣减层面。税收会计主要是依据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应用,采取分区段联合制模式作为核算的基本准则。财务会计则依据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准则对收益与支出费用进行有效计算的。收付实现制对纳税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只有当实际支付真正被收到后,才能在本年末上报相关部门报销相关费用。权责发生制则是依据本年度实际收益以及支出费用为准则明确本年度的实际收益的一种方式,只要本阶段有收益与支出费用存在,无论后期这些费用是否真正投入使用,都应将其纳入收益与支出费用中。为了最大限度地确保税收收入的有效性,税收会计在实际计算中对管理人员也做出了严格的要求,即不能随意对年度收益或者支出费用进行预估算,而应严格按照税收原则进行有效核对,从多个层面对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对于欠缴税金现象或者征前减免税金等层面应根据权责发生制的相关标准进行有效核算。财务会计实施的主要目的是能够如实地将企业的财务状况反映在管理者面前,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让管理者能在第一时间掌握企业的运营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对资金的周转情况进行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
(三)在核算对象方面的差异
所谓税收会计的核算对象主要指的是由纳税所引发的一系列资金活动像税款的形成、缴纳等活动,税收会计所包含的核算范围也是多方面的,既有对企业经营成本费用与资产的评估,还包含企业纳税情况以及税收筹划等内容,但要注意的是核算内容不包含纳税人自身以及与税收不直接关系的相关业务。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主要是企业以货币计量所开展的一切经济活动,从财务报表的显示中一方面可让管理者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以及财务使用情况,另一方面也能直观地反映出企业的资金变动情况,以使企业在第一时间优化资金的合理配置,促使企业的良性运转。
(四)在依据法律法规方面的差异
税收会计是在国家法定税收制度之上形成的,根据企业具体的收入,参照国家现行的税收法令,严格按照计税的条例,依据会计的计算方式得出企业的税收。纳税是公民的义务,因此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现如今,我国的税收制度正在完善,税务会计也不断趋于灵活。虽然财务会计是按照我国相关的政策标准来处理企业的会计事宜,也可能面临企业事项相同但所面临的的情况不同的状况,比如实际的经济条件,具体的经营策略等,对此可适当进行调整,会计处理方式可灵活开展。税收会计从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国家对经济宏观调控的目的,财务会计是能够实现企业对自身的经济状态进行管理,是投资者的资产保值增值的强有力的手段。
三、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的调适对策
(一)二者的调适基础
税务会计的出现是由于税收法规的制定而出现的,随着我国税收法律法规规的逐步完善,税务会计也在不断发展与壮大。税务会计主要是用于计算企业的现金收入行为应该按照纳税标准缴纳的税务。税务会计与企业的财政密切相关,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它并不是独立于企业活动之外,而是与企业的财务会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会计凭证,报表,税务会计的计算方法也与其他会计的计算方式相一致,税务会计也没有设置独立的机构,或者专门的人员等。企业的税务会计处理,只需要提供企业凭证,企业报表等相关内容,然后按照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求出税务会计。如果情况特殊,应参照财务会计的核算结果,对部分内容做出调整。因此,可知在求得税务会计时,应该遵循会计的计算方法,同时,税法的完善与发展也会反过来促进会计技术的提高。税收制度的制定使得会计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更加合理化。税务征收计算促进了会计的发展,会计的发展同样也使税法更规范,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税务与会计的联系也对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关系产生了巨大影响。具体表现为:税务会计是在财务会计的基础上产生的,并受到税法制度的制约和要求;财务会计是税法会计的保证,税法会计是财务会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调适对策
1.税务会计应重实质、轻形式:税务会计不能仅仅是参照税务条例的相关标准实行,还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税务条例有一项规定是说对于“视同销售”也必须征收税款,但是这种行为并不能使企业获得实际的资金,还需要再对其行为付出税款,这更加损耗了企业的财力。现行税收制度下,在征收的税务款项中还有有好多相似的情况,如评估增值部分,对外捐赠等这些行为都没有现金流入企业,还必须缴纳税款。税收制度需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没有现金流入的部分行为应取消纳税义务,从而使得税收制度更加完善合理。税务会计也应重视会计核算精准。在进行税务会计处理时,如果遇到与纳税密切相关的事项,应该把每一项分开计算,要求计算精准无误差,而对于那些与税务会计关系不大的事项,可以不纳入计算范围。
2.在税务会计中采用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财务会计的计算应将配比原则与权责原则相结合起来,尽量做到科学合理。如果在税务中依据权责原则的规定把成本费用和对应税收进行计算的话,不但能够减少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之间的误差,也能够使相关配比度更高,从而更能体现出税收公平原则。
3.流转税的处理要科学有效:税收管理工作应该实行动态化管理。在开展税收工作时应及时做好调查,对调查到的无现金收入的纳税部分将其取消,其他有变化的税收也应及时调整,对一些已经没有用的账目就可将其去除。同时也可以提前要求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将收到的流转税类等可予以退还。
4.减少所得税财务,有效协调税务会计不协调问题:为了能够将个人所得财务和缴纳的税务差距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必须对二者的征收进行严格把关。在确定应税收人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人必须与财务会计规定的税收入是同一个主体。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还应该将支出标准限制放宽松,保证企业资产充足,从而促进企业长足发展。
四、结语
由此我们知道,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财务会计在一定程度上与税务会计是等同的,但另一方面两者在计量属性上又差距较大。通过上述内容对于这两者之间关系与差异的研究,从而能够更好的将二者相结合起来,协调工作。现如今,我国的经济正在飞速发展,税收制度与会计制度也在逐步完善。为了尽可能地使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减少,进行财务核算时物力财力减少,必须掌握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并将二者充分结合起来,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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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松(1974-),男,回族,安徽五河人,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在职研究生,主要从事会计、税收、经济法等方面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