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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

2017-03-07王革凡

关键词:经济基础和谐生产力

王革凡

(武汉中学,湖北武汉430061)

“和谐”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

王革凡

(武汉中学,湖北武汉430061)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其中,“和谐”的内涵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思想,反映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这主要表现在:发展生产力对缩小收入差距具有决定性作用,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公平的“双赢”状态以及“和谐”的实现要通过发展生产力才能获得;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和谐关系反过来会导致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体现了生产关系的反作用;鉴于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意识形态建设上促进“和谐”氛围的形成。总之,“和谐”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

和谐;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和谐社会

改革开放后二十多年来,中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进入经济增长的黄金时期。但是另一方面,社会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呈现出不协调状态,经济产值增长的背后是人与自然的冲突和其他利益关系的失调,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收入差距、资源短缺、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遭遇了障碍。“和谐”理念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是形成和谐理念的理论基础,和谐理念反过来又体现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具体实际和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它把经济发展的具体实际、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结合,科学地应用了唯物史观的社会形态理论、社会发展理论和矛盾分析方法,发扬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价值理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别是唯物史观的应用和发展,所以,“和谐”理念的提出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做出了新的贡献,使马克思主义能够保持强大的生命力。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自然的历史过程,其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1]而“和谐”是指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依存,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相互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自身的身心相互协调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本特征,其内涵包括以下几方面:在经济得到发展、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同时,要保持社会的稳定和团结,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环境;在信任和依靠那些具有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社会群体发展生产力的同时,要救济和帮助社会中的困难群体,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把解决公平问题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的同时,要认识到分配的公平归根结底取决于生产的发展及其效率;在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的同时,要妥善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其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特征体现了和谐社会的上层建筑层面上的含义,“富强”包含了和谐社会在生产力范畴上的特征,“自由、平等、公正、法制”使和谐社会具备了生产关系方面的规定性,它们相互作用,使和谐社会成为一个严密的系统。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和谐”的内涵中处处体现出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

一、生产力的决定作用:经济增长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首先体现在生产力的决定作用上。这种决定作用表现在:一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社会的生产力特征,生产力特征进而决定社会分工方式。社会特有的分工方式促成了社会特有的生产组合、生产方式和劳动方式,从而决定了社会生产关系的状态。当生产力水平发生变化时,上述链条的传递作用使生产关系发生更替,从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尽管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率一直保持了较高的水平,但高经济增长率的前提是经济增长的低起点。因此,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整体水平仍然不高。生产力的上述特征造成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众个体之间在产业链、生态链上的不合理分工,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表现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区域经济结构分工不合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三农”方面问题多、城市就业压力大、收入分配中的矛盾多,总之,各种社会利益关系难以理顺。和谐社会是发展生产力、实现经济增长的结果。“自由、平等、公正、法制”的和谐社会的实质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从这一层面看,“和谐”属于生产关系的范畴。如果社会中贫困人口数量过多、贫富差距过大,社会就会呈现出不和谐状态。贫困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原因,而发展经济、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使社会“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则是消除贫困的根本途径,也是理顺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的源泉。

以生产关系中的收入分配关系为例。“倒U型”的库兹涅茨曲线形象地揭示了经济增长和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倒U型”曲线的上升阶段说明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之间存在矛盾,曲线的顶点代表矛盾的激化,从而社会的不和谐程度不断增加并达到最大;“倒U型”曲线的下降阶段说明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公平进入了良性循环,这时社会也呈现出和谐特征。我国现在正处于库兹涅茨曲线的上升阶段,即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公平之间存在矛盾的阶段,也是社会的不和谐阶段。但是,将收入差距的扩大简单归因于经济增长,害怕经济的进一步增长会使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这无疑是“因噎废食”。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公平之间的关系从“悲观区间”过渡到“乐观区间”的决定性因素是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得、的经济增长,只有实现可持续发展框架下的经济增长,贫困人口才会“脱贫”。在贯彻“和谐”理念的过程中,既要依靠转移支付等经济杠杆弥补贫富鸿沟,又要从贫困本身入手解决社会的不和谐问题,才能为构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所以,分配的公平归根结底取决于生产的发展及其效率。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公平的“双赢”状态以及“和谐”不是坐等来的,而是要通过发展才能获得,发展的基础是经济增长,而且是建立在较快的增长速度、较高的增长质量和效益以及合理的经济结构上的增长。

再从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破坏程度之间的关系来看,存在一条“倒U型”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环境破坏程度也逐步加剧并且达到顶峰,是为“两难区间”,也是社会的不和谐阶段。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公众的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同时对治理环境的投入力度加大,环境破坏程度逐渐降低,社会进入“双赢区间”,也即社会的和谐阶段。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发生冲突的初期,应尽早实施适宜的环境政策、引入循环经济理念、确立循环经济模式,以从源头上杜绝污染物的产生,在环境友好的基础上寻求经济增长,使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良性转折在安全警戒线之前出现。所以,中国不必按照发达国家走过的“倒U型”轨迹翻越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高山”,而是应该以循环经济模式推动经济增长、从“环境高山”中穿过。总之,在追求人与自然之间相和谐时,发展绿色生产力、和谐生产力是发展中国家的必然选择。

二、生产关系的反作用:“人与人的关系”影响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如果生产关系的变革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适应,则会推动生产力发展;反之,若生产关系的变革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则会阻碍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和谐包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从这一规定性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可持续发展视角下,和谐又具有生产力属性,“人与人的关系”公平与否反映了社会生产关系的状态,它对社会生产力即“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反作用,正确处理“人与人的关系”对贯彻“和谐”理念具有重要意义。

可持续发展意义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包括“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两方面的内涵。在“代内公平”方面,如果当代人与当代人之间在资源占有、环境享用上的冲突较小,公众不会因为生态破坏、环境恶化而发动争夺资源的“博弈战”,也不会向资源储量丰富、环境优美的异地迁移,从而减少地区间博弈对环境的破坏,以及移民给迁入地域带来的生态、资源压力,最终会有利于人地关系的协调。在“代际公平”方面,将“贫困——人口增长——环境污染”之间互为因果关系的“PPP怪圈”进行换位研究,可得到“公平——富裕——低人口增长率——环境改善”的良性循环圈,即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和谐关系同样导致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而且是永续性的和谐相处。反之,无论是代内不公平还是代际不公平,都会导致贫困。贫困意味着财富、资源和环境利益在区域间分配的不均衡,影响弱势区域公众的心理状态,导致其心理失衡,当“心理失衡感”聚集到一定程度时,就会造成弱势区域因追求经济增长而出现生态失衡,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紧张,形成互为报复的人地关系,使生产力以不可持续的方式发展并为构建和谐社会设置障碍。国家产业补偿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是消除生产关系对和谐社会的负面作用的有效措施。

三、“和谐”理念中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以精准扶贫为例

和谐社会是一个“公正、法制”的社会,文明建设的程度反映了社会意识形态,所以“和谐”理念又具有上层建筑层面上的含义。在贯彻和谐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首先必须注重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例如,我国二元经济结构机制的长期影响使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状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严重不足、义务教育得不到保证、公共卫生以及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缺乏。上述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农产品的产出效率,阻碍了农村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甚至影响到农村的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要从根本上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就必须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2]所以,在解决农村贫困问题时,不能以超前的上层建筑去适应农村落后的经济基础,制定针对农村的法律法规时要充分考虑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要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投入,以解决农村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民平均收入低的问题,只有将落后的经济基础变为先进的经济基础,才能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和谐。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要“以主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为重点,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提高农业支持保护效能”,说明中央文件对经济基础的决定作用给予了足够重视。

构建和谐社会又要考虑到公众的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社会的不和谐表现为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失调,“失调”聚集到一定程度会导致社会“燃烧”乃至爆炸。如果利益分配的不公平程度突破了公众的心理承受力,意识形态所特有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便会加重社会的不和谐程度。所以,在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精准扶贫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意识形态建设上促进和谐社会氛围的形成。新型职业农民是引领农村经济发展的主体力量,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3]作为创造主体,新型职业农民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使农村的面貌不断改变,并以创造性的思维使城乡一体化从“模式”变为现实。作为价值主体,新型职业农民通过自身的实践活动使美丽乡村的价值目标对象化,并以创造性的思维使“旧农村”发生演化,逐步实现城乡之间的“和谐”。所以,新型职业农民的创造性思维属于上层建筑范畴,能够使农民的独立性、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得以发挥。新型农民的创造性思维源于“和谐心态”。

四、结论:”和谐”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要求我们既要创造以绿色生产力为特征的和谐生产力,又要注重培育当代人与当代人、当代人与后代人相和谐的生产关系,并将和谐生产力与和谐生产关系相结合,形成和谐的社会生产方式。同时,“和谐心态”促成新型职业农民的创造性思维,对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产生巨大反作用。所以,“和谐”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从国内形势来看,现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使发展生产力成为第一要务,和谐稳定则是实现生产力稳态发展的重要保证。从国际形势来看,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主题,国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合作与双赢成为各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形式。面对新的国内外形势,我们必须突出和谐思维,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科学的思维方式。

[1]吴树青,卫兴华,洪文达.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10.

[2]吴宇雄.“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实施精准扶贫的思考”[EB/OL].广西新闻网,http://news.gxnews.com.cn/staticpages/ 20140605/newgx538fa2e8-10440529.shtml,2014-06-05.

[3]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光明日报,中国网,http://www.china.com. cn/policy/txt/2012-02/02/content_24528271_5.htm,201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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