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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参政党建设论坛暨湖北省参政党理论研究专委会第十一届年会观点综述

2017-03-07贺俊春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参政党民主监督民主党派

贺俊春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综 述

第七届参政党建设论坛暨湖北省参政党理论研究专委会第十一届年会观点综述

贺俊春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2)

2017年3月23日,第七届参政党建设论坛暨湖北省参政党理论研究专委会第十一届年会在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召开。会议由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致公党湖北省委员会、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参政党理论研究专委会、中国统战理论研究会党外知识分子统战工作理论研究基地等6家单位联合举办,致公党中央副主席严以新、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朱沛丰、致公党湖北省委会主委张柏青、湖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马萍、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院长黄利鸣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致辞。

本次会议主题为“民主监督与参政党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监督是一个具有较强指涉性的专有名词,特指我国多党合作领域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政协各界别、工商联等社会团体在内的党外代表人士对执政党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政治监督,其指涉对象清晰、指涉内容广泛,本次会议即在此话语背景下进行理论交流和探讨:探讨作为我国民主党派的三大职能之一的民主监督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已有监督经验,探索民主监督工作的未来发展方向,为新时期我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实践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来自统战部门、各民主党派、社会主义学院、高校的90余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共收到文章80余篇,既有从理论层面、宏观层面探讨如何完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文章,也有从微观层面、实践层面结合民主党派基层民主监督履职工作实际来进行审视和探索的成果。武汉大学宋俭教授、武汉理工大学王智教授、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黄利鸣院长受邀作主题演讲,其他与会代表围绕参政党民主监督理论、民主监督实践、民主监督效能、民主监督发展历程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关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性质、特征等的理论探析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特征优势、理论本源等问题的探讨,是本次研讨会的重要议题,与会者对此进行了大量探析。

(一)关于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

首先,民主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黄利鸣认为,我们要站在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着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地位和重要意义;把加强民主监督工作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举措,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作为提高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途径,来优化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决策、改进执政党和政府工作;凝聚共识汇聚力量,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

其次,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存在的重要价值所在。陈凯认为,建国初期,民主党派之所以保留下来,就是为了发挥它的民主监督作用,所以1956年中共八大第一次确认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合作方针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尤其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这充分说明,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最初始、最为基础的职能。

再次,新时期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历史使命是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王行道认为,1945年毛泽东关于“民主新路”的论述深刻阐明了“民主监督”对永葆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的对接,能起到祛病疗伤、激浊扬清、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作用,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有了新的部署,各民主党派应全力助力全面从严治党。刘江东认为,民主监督是形成和完善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历程中的一以贯之的政治准则,民主监督方针的本质是中国共产党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重要的统一战线工作方法。

(二)关于民主监督的特征和优势

宋俭认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已明确将民主监督归为“来自人民和各方面的监督”,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又不同于一般的群众监督,它监督层次高、监督内容重要,而且可以依靠党派组织的力量进行监督,可以下通各界,上达中央,且有相应的制度设计、运行机制与程序。同时,民主监督具有两大特性:主体具有从属性,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说”。因此,它与一般的群众监督同样属于非权力监督,不具备法律效力,虽有批评建议的权利,却无强制执行的权力,因而监督的有效性不强,如果没有有关领导人和主管部门的重视或被监督对象的自觉,这种监督往往就会徒具形式,处于“弱监”甚至“虚监”的状态。田昌富认为,民主监督还具有全面性、协商性、制度性、代表性、持续性等五种特性。喻旭认为,与其他监督形式相比,参政党民主监督有着独特的优势,主要包括监督的政党性、客观性、和专业性。高涛认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以诤友间的诤言示人,仅起到咨询、反馈、警示的作用,不具备权力性质和法律约束力,但有高层次(中央、省市)、政治性、宏观性、建设性、集体性等特点。这种监督因参政党的进步性而具有法宝功能,因参政党的广泛性而具有人民属性和社会属性,是参政党的独特权利。这种监督具有人才、视觉、感情、社会联系等优势,能够发现中国共产党自身难以发现的错误和缺点,提供了一种政治权力运行控制的软约束,在整合执政党和社会力量之间保持了一种张力和弹性,发挥着“减压阀”和“缓冲器”的作用。

(三)关于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异同

民盟武汉市委会课题组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与其他多种监督方式进行比较,认为具有目的相同、领域重叠、主体友善、手段类似等相似之处,但也具有职责动机不同、重点领域不同、专业程度不同、监督渠道不同、影响效力不同的区别。致公党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与西方的政党监督进行了比较,认为二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三个方面:监督的出发点不同,一个是为了帮助执政党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一个是为了把对方拉下马而自己上台;监督手段不同,一个是建设性的意见,一个是相互倾轧、尔虞我诈的攻击;监督效果不同,一个促进政党关系和社会关系更加和谐(胡小燕也认为,民主监督有利于和谐政党关系的生成),一个带来政局的动荡和社会的撕裂。

(四)关于民主监督职能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的关系

致公党湖北省委会课题组认为,应正确把握和处理参政议政与民主监督的关系,不能简单地用参政议政代替民主监督,切实解决不思监督的问题。二者之间固然有密切联系,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能截然分开,但也不能简单替代,两者内涵各有界定和侧重,二者功能和作用不尽相同:参政议政侧重于出谋划策,多在决策之前,以建设性意见为主;民主监督侧重于指出问题,以批评性意见为主,多在决策之后。尽管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联系紧密,有时甚至不易区分,但只要注意把握分寸和角度还是可以分辨的。绝不能因为不好区分、不易把握而大而化之、统而化之,更不能因为这项工作富有挑战性而干脆淡化。贺俊春认为,虽对于多党合作的双方来说,合作(事前和事中的协商、参政议政)与监督(事中与事后的是非判断)是“一体两面”,在合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合作,但从具体行为过程来说,两者在行为特点、行为目标上存在明显差异:对于协商、参政议政来说,其行为目标指向的是对于事项本身科学性的追求,协商和参政议政行为就具有了决策特征;而对于民主监督而言,在监督之前,已经有了“事项应该怎么做”的标准,监督行为就是在此标准之下,对照标准,监测相关政治行为是否合规,其目标指向在于维护既定标准或共识的落实,其行为就具有了“合法性、正义性、公平性”的价值取向。因此,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从理论上、实践上都应该相区别。也有研究者提出了不同意见,王鸣放将参政议政的职能合并到民主监督职能概念和内涵里来考量,他认为,“参政”实际上是以身份的不同来实现的直接监督,“议政”更是传导管道的不同来实现的民主监督,直接体现政党监督,这种职能显示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动”和监督理念的自然“前置”机理,参政议政的“主动”、“前置”,与事后的民主监督形成了协同作用机理。

二、关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践的观察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一直没有脱离实践,参加此次会议的一部分人员来自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他们对不同层级尤其是基层的民主监督实践进行了观察,研究具有强烈的实践特征。这部分内容是本次会议的特色所在。

喻旭对民革在脱贫攻坚中的民主监督进行了观察,认为各民主党派在脱贫攻坚的民主监督中存在思想认识不清、信息知情不够、制度机制不全的难点。

武汉市社会主义学院课题组对民革武汉市委会的三个民主监督案例进行了研究,认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从监督主体来看,主动开展民主监督意识薄弱;从监督对象来看,对中共党委部门监督少,对政府部门监督多;从监督形式来看,形式较为单一,特约人员作用不够明显;从监督方式来看,提可行性建议多,作不可行性批评少;从监督效果来看,监督缺乏约束力和落实的反馈机制。

黄恩通过参与民革宜昌市委会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活动发现,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面临两方面的困难:从内部来说,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无法组织起有效的民主监督活动,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民主监督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制度和规范,活动的参与度不理想,大部分民主党派基层成员对民主监督缺乏信心,监督缺乏详细认真的调研数据作支撑,监督内容集中于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对于相关问题是否解决,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解决问题上关注较少或出于照顾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面子而怠于督促;从外部来说,县级以下的民主监督机制需进一步完善,部分县级以下中共党委政府领导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尚需提高,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获取政府决策信息的渠道不够畅通,开展民主监督的经费和条件有限。

此外,李征宇对高校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现状进行了调查,综合调查数据得知,高校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与人们期望相比,存在相当大的提升空间;胡建兰、吴华意对如何利用大数据开展民主监督进行了探讨,指出要挖掘、分析和利用大数据,将大数据的资源、思维和方法运用于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全过程,优化参政党民主监督的信息收集、监督过程、效果评估和调节等各个环节,促进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科学性以推进其思维方式和方法论的创新,提升参政党民主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关于提升参政党民主监督效能的探索

提升民主监督的实效性,是一切研究的出发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效性如何,影响参政党角色功能的实现,影响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影响整个政治系统的稳定。与会者一致认为,新世纪以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实效性不足也是客观现实。因此,几乎每一位与会者都试图从各自角度出发,分析实效性欠缺的原因,提出提升监督实效性的对策建议。这是本次会议中大家最为关注的内容,也最具有针对性和资政性。

黄利鸣提出,在民主监督中,首先,监督各方要树立四种正确理念:出于公,秉持公心才能坚持真理、敢于担当;讲究和,和合包容才能增进共识、凝心聚力;表现诚,坦诚相见才能有效沟通、相互理解;谋求实,实事求是才能找准症结、破解问题。其次,要创建四种机制:知情明政机制、协调落实机制、办理反馈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尊重和保障在参加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第三,民主党派要懂监督、善监督、真监督,懂监督就是要讲政治、讲定位、讲目的,善监督就是要突出监督重点、要把握监督关键、要讲究监督方式,真监督就是要做到“三不”,公而不私、真而不假、实而不虚。

王相红认为,民主监督实效欠缺,根源于施受双方的政治心理(中共党委不愿、不敢接受监督,民主党派不敢、不愿、不能开展监督),应以施受心理为牵引,着力构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动力机制:以高效良性运行为构建动力机制的目标、中共党委应重视营建民主监督的政治生态环境、民主党派要充分法规发挥民主监督主观能动性注重承接。

贺俊春认为,权力与监督是两种不同方向的博弈,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存在组织与个体两个层次的主体,各级党派组织(包括党派机关和党派成员)要充分认识到自身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组织性对民主监督实效性的影响和重要性,并利用这种自觉,从加强理论研究、树立主体意识、健全监督组织体系、推进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宣传等五个方面,去弥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本身性质上的劣势,避免党派成员等个体监督主体在能力和位置上的弱势,从而实现制约权力的目的,实现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政党监督、政治监督的社会功能,也即实现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主体自觉。

韩婷认为,民主监督多年来一直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位置,表现为“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这种情况的产生是夹杂了历史(民主监督工作遭遇的挫折)与现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还不够健全)、主体(主体意识缺失、民主监督能力不足)与客体(部分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的抵触心理)、以及制度(缺少硬性地制度平台支持、没有具体的制度、缺少可量化的操作细则)等多方面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她提出,为了破解这种困局,除了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之外,还亟需我们在原则性的制度规定之外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的平台建设、细化民主监督的程序、拓展民主监督的形式。

致公党湖北省委会课题组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民主党派部分成员由于对民主监督认识不清、理解不透、思考不深,加之外部环境的影响,致使其对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热情不高、信心不足、疑虑重重:将政治协商、参政议政简单等同于民主监督,不愿花费气力触及问题,对民主监督一笔带过,不思监督;不能深刻辨析中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与西方多党制下各党派之间互相监督的本质区别,怕犯错误,不敢监督;对民主监督的原则、途径、方式、方法等相关知识能力准备不足,似懂非懂,不善监督;对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特色和优势认识不足,潜意识里总觉得它是个“虚置”,所以缺乏兴趣和热情,不想监督。因此提出,要增强民主监督的制度自觉,清醒体认民主监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坚信参政党民主监督的价值和意义,对开展民主监督充满责任感和使命感。

任璐瑶、肖恒俊认为,提升民主监督实效,要加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民主监督营造良好氛围;要强化民主党派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要建立民主监督激励约束机制,激发民主监督内生动力。

徐光木、董泽华、余杰等大多数与会者都对如何提升民主监督实效提出了对策建议。总的来说,不论在哪个层级,要提升民主监督实效,都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要从思想意识上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和意义增进认识;要从全面从严治党高度,增强执政党接受监督的自觉、着力改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政治环境;要从客观上着手,加强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要从主观方面着手,进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意识教育和自身能力建设。

四、关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发展历程的回顾

民主监督是我国民主党派的三大职能之一,在我国已有70多年的历史。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逐步推进,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展的轨道,但在这个过程中,也经历了曲折和反复。梳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产生和发展的历程,是全面、系统、历史、客观地认识当前民主监督现状的基础和前提。因此,一部分研究者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发展脉络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致公党湖北省委会课题组经过研究将民主监督发展历程分为了六个阶段:第一,国共合作抗日时期。期间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规过”(即互相发现问题并及时提醒),其实质就是互相监督,互相监督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增进团结、共赴国难的重要纽带。此后相互监督逐渐成为传统。 第二,建国后和“三大改造”完成后。面对民主党派是否还有存在必要的疑虑,毛泽东以伟大政治家的远见卓识明确了中共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对民主党派真诚相待、充分尊重,对其历史贡献和现实地位给予充分肯定。第三,中共“八大”正式确立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但60、70年代的政治风波打乱了民主监督的发展步伐。第四,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全面恢复和发展,民主监督在正本清源中发扬光大,“八字方针”拓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第五,新世纪新阶段。期间中共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互相监督不断充实拓展。第六,中共十八大以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不断创新发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出台,为加强民主监督提供了新的遵循和保障,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断加强和跟进。

陈奇文将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划分为三个阶段:创建和运用阶段(也即毛泽东时期),包括了初步设想、正式命名、逐步运用;继承和发扬阶段(也即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时期),在此期间,重申并发展监督方针,正式提出“参政党”概念;坚持和发展阶段(也即十八大以来),民主监督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方向发展。王功安、胡照洲专门对习近平总书记的统一战线思想和民主监督思想进行了研究。王功安认为,这是民主监督发展的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体现了“四个重要性”:理论指导的重要性、党的领导的重要性、制度的重要性、人民的重要性。

总的来说,大多数研究者对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阶段的划分,主要依据是执政党及其领导人在不同时期的监督思想和监督观点,以及正式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对于阶段划分,大家具有较高的共识,总的来说,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至少经历了提出(实验)、建立(正式施行)、 挫折停滞、恢复发展、规范发展(制度化发展)的五个阶段。

责任编辑:胡小燕

��日期]2017-04-22

贺俊春(1979—),女,安徽安庆人,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教研室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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