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加强分行党建工作的几个问题(2016年7月)
2017-03-07王珍军
王珍军
党建
关于当前加强分行党建工作的几个问题(2016年7月)
王珍军
中央决定,2016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这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深化党内教育的又一次重要实践,也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这里我主要结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谈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履行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新形势下加强从严治党、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我们加强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通过学习《党章》和“讲话”,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1.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的形成。在我看来,我国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的形成主要分为四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初期,主要是党的一元化领导,在实践中存在党委书记包揽一切的现象。第二阶段是改革开放初到20世纪80年代末,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党委的领导是思想政治领导,职责是起保证监督作用。第三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十四大党章确立党委是厂长(经理)负责制下的政治核心地位。第四阶段是21世纪初到现在,十六大党章规定了党组织的地位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政治核心。
2.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作用。根据我的理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高管层,也就是通常说的“三会一层”构成了中国特色公司治理制度的主要框架。当前有些人认为“三会一层”的制度设计是完美的,不需要党组织再去发挥核心作用。理论和实践证明恰恰相反,只有把“三会一层”这个企业的中心与企业党委这个政治核心有机结合,两心合一心,才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这就是中国特色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工商银行多年来的公司治理经验告诉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商业银行的领导,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使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融入现代企业制度,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
3.国有商业银行党的领导的组织实现。在法人层面,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成员依照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同时董事长、行长、监事长以及执行董事高管层成员进入党委。在分支行层面,党的组织受上级行党委的领导,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的体制保障是“一岗双责”,即行长同时任党委书记,副行长任副书记或党委委员。在行政管理上实行“行长负责制”,在上级行授权范围内,行长对经营管理决策有最终决定权。在党委班子内,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书记是党委工作的主持者,与委员政治地位平等。
4.分支行党委如何履行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一是明确党委职责。各级党委负集体责任,党委书记负第一责任,其他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分工负主要领导责任。党委主要定战略、管方向、管大事、管干部、管人才,围绕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制度建设“五位一体”格局开展工作。二是完善工作和议事规则。该提交党委会研究的(如三重一大),必须提交党委会研究,不能以行长办公会替代党委决策,更不能个人说了算。三是防止党建与业务“两张皮”。党建工作与经营工作要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四是强化党建工作考评督导。《分行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有明确规定,实行述职考评和民主评议,纳入班子评价,保障和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二、关于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与执行
1.民主集中制的历史沿革。从党的“二大”起,我们党就承认并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1927年6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首次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伴随着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民主集中制也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始终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放在突出位置来看待,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2016年1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把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以及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充分调动起来,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涵和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在中国,民主集中制既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又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还是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对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3.党委议事决策的十六字方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十六字方针。十六字方针是对《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我认为,理解十六字方针,要注意把握如下几点:第一,集体领导、民主集中是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党委决策与行长决策的内涵。行长决策是指行长是受权基础上的行长负责制,有些工作也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如贷审会表决,但行长有否决权,行长办公会若有不同意见,行长有最终决断权。党委决策是指党委会是集体领导,是少数服从多数,投票表决,书记也只是一票,不是由书记说了算。第二,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重要的工作方法和程序。重大事项上会前,书记要注意个别听取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尤其是不同角度的意见。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认真而不是敷衍地提出意见建议。个别酝酿,可以多次或反复酝酿。不能因为会前已经酝酿,会议就只是走过场,更不能打着“个别酝酿”的旗号,行独断专行之实。对党委书记来说,既要作风民主,又要有主见、有魄力;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又要勇于负责、敢于拍板。第三,分工负责、勇于担当是党委决议落地实施的保证。这主要涉及“如何当好一把手”和“如何当好副职”的问题。具体来说,一把手要做到大度不失度,心怀宽广、以诚相待,充分信任、敢于放手;要支持副职工作,帮助副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推功揽过,形成团结、和谐、战斗的领导集体。副职要处理好与正职的关系,在思想上要树立配角意识,做“一把手”的参谋和助手;在行动上要树立主角意识,做分管工作的“主帅”;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与同级副职以及部属的关系,确保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
三、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功能定位。我们党的工作重心在基层,执政基础在基层,活力源泉也在基层。早在1927年9月,秋收起义部队在三湾改编时,毛泽东同志就创造性地提出“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经过将近90年的发展,党的基层组织已遍布全国各个行业、各个领域,成为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党执政的基础。北京分行党委历来高度重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2015年制定的《关于加强分行党建工作的意见》强调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全行党组织的“神经末梢”,承担着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总分行党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重要责任,要强化政治功能、注重政治引领,严格组织生活、严明组织纪律,使基层党组织成为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推动各项工作的坚强战斗堡垒。
2.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2015年10月,总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提出,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要达到“六有”目标,即:有坚强的领导班子,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有健全完善的服务机制,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一条对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党支部的工作制度主要有集体领导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报告制度、党日活动制度、党务公开制度、联系群众制度、创先争优活动制度、党费收缴制度、组织关系管理制度等等。
3.适应形势变化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近年来,我行基层党建稳步推进,成绩较为突出,但同时,与中央和总行党委的要求相比,基层党建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对此,分行党委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一是加强组织体系建设。要完善基层党组织设置,强化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加强网点支部建设,坚持基层党组织与行政机构同步设置、同步运转。去年以来,分行党委提出“将支部建在网点”的工作要求,对网点正式党员达到5人以上的,要求成立独立党支部,党员人数和员工人数均较少的网点可成立联合党支部,着力消灭党员空白网点,实践反映效果很好。二是加强骨干队伍建设。要选优配强基层党务骨干,加强党务工作。要对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拓宽选人视野和人选来源渠道,注意从各业务条线和基层网点发现人才,特别是要将优秀青年和业务骨干安排到党务工作条线多学习、多锻炼。要有计划地选派党务业务骨干,多到基层一线和关键业务岗位交流轮岗。要完善基层党务骨干培养机制,着重抓好党建工作知识培训。三是加强活动载体建设。要正确处理好形式与内容的关系,既要有丰富的内涵,还要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既要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还要让广大党员受教育、得实惠。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要更加注意这一点,确保做到既能按要求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又能创新形式取得实效;既能体现严肃认真,又不失活泼。
四、关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关于党的纪律和规矩,我重点强调几个具体问题。
1.切实抓好选人用人工作。做好选人用人工作要注意“三严”。一是严肃选人用人工作纪律,在支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期间,不得突击调整干部,支行党委不再酝酿调整或提拔干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注意落实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二是严把选人用人工作流程,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落实好民主集中制。在人选动议的环节,就需要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对拟任人选考察后,应该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任用。要坚持干部人事档案“四凡四必”要求,从严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三是严格选贤任能工作标准,要准确把握“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始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把工作实绩作为识别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坚持发扬民主,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但也要注意,坚持群众公认是通过党组织的干部选拔工作来实现的,不是“全民公选”。要严格落实总分行选人用人基本条件与资格要求,特别优秀需要破格提拔,必须符合总分行规定条件,必须按规定程序报上级组织部门批准。
2.认真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管理更趋严格与规范。我行历来高度重视并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2014年起,总分行按照中央要求,对领导干部填报事项进行随机抽查核实。2015年起,在随机抽查基础上,分行还对提拔担任副处级以上或分行领导班子副职后备以上的干部,进行重点抽查核实。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总分行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了相应处理。全行上下务必要高度重视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这已经成为中央衡量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与政治品行的重要标尺,是检验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的重要依据。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组织忠诚的态度,准确、如实、完整报告个人相关事项,把对党忠诚的思想自觉,真正转化为行动自觉。
3.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十八大以来,基于对反腐败斗争的深刻总结,我们党认识到,要避免“好同志”断崖式下沉为“阶下囚”,就要用纪律管住二者之间的空白地带,运用“四种形态”织密纪律之网。这“四种形态”分别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监督执纪要更多运用前三种形态,让每一种形态都成为一道牢固的防线,只有环环相扣,依次设防,道道用力,“极极少数”的形态才能得以实现。
要注意澄清一个认识。有人认为,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只是纪委的事,与党委无关,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用好“四种形态”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是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的应尽之责。“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都要由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
要注意正确处理“两个责任”的关系。“两个责任”是统一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对于纪委来说,从“三转”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意味着定位更准确、职责更聚焦、工作标准更清晰。各级纪委要围绕“四种形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在线索处置、执纪审理、纪律处分等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尺子。
五、关于正确处理纪律与担当的关系
当前,要处理好自觉接受纪律规矩监督和勇于担当、大胆管理、干事创业的关系。
1.担当精神不够的具体表现和主要原因。一是消极懈怠不想担当。个别同志有等靠思想,贯彻上级要求照搬照抄;对上级安排的任务敷衍了事,推一推动一动。个别同志有守摊思想,存在安于现状的苗头和倾向。二是畏难推诿不敢担当。个别同志过度谨慎,对该决策的不决策,凡事层层请示汇报。个别同志面对改革任务,不敢啃“硬骨头”,缺少奋力开拓的精神头儿;个别同志奉行“干不成事不要紧,至少别得罪人”的思想。三是能力不足不会担当。个别同志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导致知识储备不足、思路视野不宽,工作中出现“本领恐慌”“能力危机”。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从主观上看,根本原因是信念动摇、思想淡化、价值观发生了偏移。从客观上看,思想观念受到了社会思想多元化影响和经济大潮的冲击,发生了偏移。从监督上看,所在党组织监督软弱,所在单位干部管理失之于宽。从组织保障上看,容错、保障机制也不够健全。
2.如何弘扬担当精神?简单来说,就是要有敢于担当的政治定力,有敢于担当的理论素养,有敢于担当的无私情怀、浩然正气,有敢于担当的过硬本领,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鼓劲撑腰。当前,工商银行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重要的任务是“过三关”。相对于系统内兄弟分行来看,我们的难关是转型和创新,而转型关和创新关的突出问题又表现在服务上,这是个“老、大、难”问题。应该说,分行良好的经营态势使我们有精力、有资源去改进服务,问题的关键在于认识、在于态度。全行要真正树立起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要把服务提升作为当前改进经营管理的主要突破口,真正从思想上重视服务工作,坚决摒弃“出点服务问题无所谓”“不必小题大做”等错误思想,支行和网点一把手要担负起服务改进的第一责任,副职要担负起分管专业服务改进的领导责任,针对员工也要教育引导和考核督导同研究、同落实。要切实贯彻落实总行服务战略座谈会和分行服务工作推动会精神,不能只是以会议贯彻会议,要真抓实干,已经明确的短期任务要抓紧完成,对于一些长期工作要加快推进,确保服务工作有实实在在的提升、客户体验有实实在在的改善。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部署。全行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自觉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加快全行转型发展、推动“两个一流”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