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近年来国内关于生态文明的探讨

2017-03-07罗康隆吴合显

关键词:文明生态建设

罗康隆,吴合显

(1.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2.吉首大学 人类学与民族学研究所,湖南 吉首 416000)

近年来国内关于生态文明的探讨

罗康隆1,吴合显2

(1.中南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0; 2.吉首大学 人类学与民族学研究所,湖南 吉首 416000)

“生态文明”理念于“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代表大会决议”中首次提出。随后,我国学人分别就其实质和科学定位及社会定位展开了多视角、多学科的研究。归纳起来,主要聚焦在对生态文明的实质、生态文明建设的操作手段、生态文明建设的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府职能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使命等方面进行了较多的探讨。

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建设;政府职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给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的贺信中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入,生态文明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1]在这样的背景下,学术界对“生态文明”的实质与内涵进行了颇有成效的探讨。归纳起来,主要围绕如下五个方面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学术成就。

一、关于生态文明实质的探讨

生态文明是有别于工业文明的新文明类型,那么,生态文明的实质显然和工业文明以追求利润为目标的社会运行方式截然不同。生态文明必须是以人为本,以生态的属性为转移的社会运行方式,这一实质性的转换必然带有全局性、系统性和彻底性。不过,能够意识到这一点的研究者为数不多,而立足于工业文明的思维定式,去解读生态文明的研究者反倒不少。

有学者将生态文明定义为,生态文明是协调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成果的总和[2]。该定义正面提及了生态文明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全新的文明形态,实属难得的创建,但对生态文明的定义却缺乏历史的纵深感,表述上也未能切中“以人为本”这一关键主题。未正面提及“以人为本”,就很难和以利润为转移的工业文明从实质上严格地区分开来。

另有学者指出,人类要实现从工业文明范式向生态文明范式的转换,需要进行一场思想理论的“哥白尼革命”[3]。这样的认识很有价值,要建成生态文明,思想观念上的整体性革命必不可少,否则,就不称其为人类历史上的新类型文明了。如果立足于人类的文化史,将生态文明确认为继狩猎采集、游耕、畜牧、农业、工业文明之后的第六大文明,则更能体现生态文明的当代价值。该学者进而指出,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是有生命力、现实性的哲学问题。这一提法与同一时期其他作者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解为具体的生态行动或生态决策相比,其认识高度显然不可同日而语。生态文明是继工业文明之后人类提出的一种新文明形态,它是对工业文明的扬弃[4]。它要求人类转变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抛弃无视自然权利的旧文明,转向一种尊重自然、关心自然的新文明[5]。这样的表述确实有助于世人从观念上扬弃工业文明的干扰,从全新视角去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6][7],进而对生态文明建设与文化生态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了研究,明确生态文明建设与使命。[8]

生态文明一旦实现,它理当属于全人类,而不仅仅是中国的特色。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则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和保障。生态建设是一个过程,而生态文明则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这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因而,生态文明不能降格为具体的生态行动,而是要将生态文明的核心价值去规范具体的建设。有关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关系,有学者指出,在本质一致的前提下,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在实践上存在着矛盾以及解决的方法[9]。虽然这已经认识到了生态文明建设与各种建设的矛盾和化解的方法,但是没有注意到生态文明需要提供的是核心价值观,它与具体的各项建设只存在规约与被规约的问题,不存在矛盾与化解的问题。应该看到,类似的认识不胜枚举。其原因全在于工业文明的干扰所使然。类似的探讨发端于西方的后现代主义思潮,我国的学术前辈余谋昌对此已经做了相应的回应,得出的结论正是要建立新型的文明形态。可是,如果要深究这样的讨论——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问题[10],就会发现其实质正在于立足工业文明去批判工业文明,进而引发关于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和思考[11]。就实质而言,工业文明的运行原则就是以利润为转移,因而理所当然无视生态自然和生态系统的存在,而生态文明的运行原则理当是以人为本,以自然和生态系统的客观规律为依据,以其承受力为转移,去重建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不同社会实体之间的和谐。其间存在着运行原则的巨变,显然不能理解为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小修小补。

二、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操作手段的探讨

按照党中央决议精神,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从工业文明转换到生态文明的行动过程[12]。但学术界由于对生态文明的实质把握存在着缺陷,以至于对如何展开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学术界出现诸多的争议和分歧。有人将生态文明建设降格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生态维护和污染治理[10];有人将生态文明建设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量齐观[13];有人将生态文明建设理解为政府的职责,或者是必须提到议事日程的法制配套建设,等等。笔者认为,导致类似误解的根源在于没有真正认识工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本质差异。

有学者指出,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生态建设的大力开展能带来经济效益,经济建设的发展也为生态建设提供物质保障[14]。要使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就必须在全社会牢固树立[15]。类似的研究者或许没有注意到具体的生态建设行动,其实早在我国建国之初就已经提到了议事日程。譬如,“三北”防护林的建设,黄河、淮河、海河的水患治理,盐碱地的改造,等等。但早期的生态建设则是立足于农业文明为指导思想,目的仅止于防灾减灾,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运行。有的甚至是为了出于保护大中城市安全的需要而采取的建设行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企业的飞速发展,“三废”排放和环境污染日趋明显,针对污染防治而采取的生态建设行动也随之跟上。这样的生态建设行动只是对工业文明的后遗症作修补,都是具体的生态建设行动,它与生态文明不可同日而语。当然,也不能与生态文明建设划等号。

诚然,展开生态文明建设也要包含生态建设这一必不可少的内容,但自从提出“生态文明”这一概念以来,生态建设的内涵也将发生实质性的转变。它必须在生态文明的指导下从事与此前有别的生态建设。比如,污染治理这样的生态建设项目就不再是为企业的排污捡底,而是需要从源头做起,彻底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危害。即便是做这样的生态建设,也同样不能等同于生态文明建设,因为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总的概念。它要包括若干不同的建设项目,目的是建设生态文明社会,而生态建设只是其中的一个内容,并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部内容。应当看到,类似的观点不仅十分普遍,而且影响深远。其负作用在于会降低生态文明建设的丰富内涵,将生态文明建设曲解为具体的生态建设行动。

将生态文明建设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量齐观,是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另一种形态的偏离。党中央相关文件已明确提出,要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去协调推进。“五位”当然是指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方面,而“一体”则是指立足于生态文明的核心价值去统帅这五项建设。因而即便是搞经济建设,在性质上,也与生态文明概念提出之前的经济建设,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此前是立足于国民经济GDP的增长,而此后则是立足于绿色GDP的规约去展开经济建设,其它各项目的建设也无不如此。然而,不少研究者只关注“五位”,而忘记了“一体”,在认识上出现偏颇也就在所难免了。

政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布局的两大组成部分。两大建设紧密相关而且相互影响,建设生态文明促进政治文明,建设政治文明保障生态文明。生态政治化与政治生态化是当今社会重要的发展趋势[16]。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党对自然规律及人与自然关系再认识的重要成果,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全面深化的结果[17]。这样的论述虽然充分肯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至关重要性,但对生态文明的实质把握却有所欠缺。没有注意到生态文明建设与此前的生态建设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差距,而当今生态建设必须是生态文明核心价值观指导下的生态建设,它与工业文明所从事的生态建设不能混为一谈。

应该看到,从事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渡时期。在这样的过渡时期里,工业文明及其他文明的残余影响总会客观存在。因而,在认识新形势下的生态建设时,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颇总是难以避免的事情。重要的是,必须站在生态文明的高度不断提醒广大民众,包括我们的干部和研究者,不管进行什么样的建设都需要以生态文明的核心价值作指导,而不能简单地延续以往的做法去认识一般意义上的生态建设。

三、关于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探讨

国外个别学者早就明确指出,用一般意义上的参与和决策不可能形成对新文明诞生有利的决策和参与方式。这是因为生态文明既然是一种新的文明类型,那么对人也必然要求是一代新人[18]。有鉴于此,将生态文明的核心价值观,通过宣传教育普及到一般民众,才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措施。与此同时,对很多传统的做法,显然需要做出重新的审视和定位,要让人们建立起全球性的生态安全观念[19]。这样的主张显然切中了公众参与中必须高度重视的大问题。人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体系中,公众参与制度还不完善。因此,构建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制度,对于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20]

之所以必须对人实施这样的教育和培养,原因全在于,工业文明的客观存在已经对人的思维方式构成了难以摆脱的干扰,由于资本主义制度及其生产方式的本性是追求利润,因而资本主义的本质是反生态、反自然的[21]。由于这样的影响太深,不加区别地鼓励一般民众广泛参与,显然无法收到预期的成效。全球性的生态危机实质上是当代社会的生存危机和文明危机,只有对人的价值观念和社会机制进行根本的改造,将人、社会与自然融为一体,才能最终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果没有注意到这一关键问题,鼓励公众不加区别地广泛参与生态建设活动,就很可能混淆两者的界限。

事实上,公众能够直接参与的生态建设必然包含两重含义。一是为工业文明留下的负面影响作出修补挽救,普通民众都可积极地参与,而且能够收到一定的成效;二是指在生态文明核心价值观指导下的公众参与。从事这样的参与才是直接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22]。当然,这样的参与具有很大的难度,因为它必须排除工业文明带来的思维方式的干扰。

四、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职能的探讨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曾长期执行过计划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全国的经济实体高度集中于国营企业,与之并存的集体所有制实体,主要是从事农业生产以及基础服务性企业,以至于国家财政的来源主要仰仗于国营企业。这就难怪在一般民众的心目中凡遇大规模的投资事项总是由国家买单,这样的习惯性思维方式一旦形成就很难轻易改变。时至今日,其残余影响还依然存在。对生态文明建设而言,类似的思维方式总会不免重演。从党的十七大提出“生态文明”新概念以来,不少研究者的理论依据也延续这一习惯性思维方式,总是不断地重复同一个论调,要搞生态文明建设就得仰仗政府投资。

有学者认为,生态环境的恶化无疑是在特定的生产和生活中孕育出来的,民众在其间其实也发挥了不容推卸的负作用,而政府的职能仅在于执法管理和提供社会服务。因而,政府并不是生态受损的主体,要政府负全责从逻辑上讲,本身就难以成立。事实上当前的生态恶化,不少企业反而具有直接责任。如果要承担责任,应该主要由这些企业去承担,政府监管不力,最多只能承担次要责任[23]。另有学者认为,公民的环境责任是政府环境责任的基础,这是对传统的政府环境责任的新解释[24]。还有学者认为,提供环境公共产品服务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而且援引国外的相关立法为依据,认定中国政府也应当承担起这一责任来。[24]

在西方的工业文明国家确实具有相应的立法,政府也承担着生态服务职能[25]。但问题在于,我国当前面对的生态问题,并不是政府不负责任导致的后果,也不是政府不愿意承担此项责任,而是此前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片面追求高速发展,生态环境监管没有到位才导致长期积累的结果。要政府全部承担这样的责任,不仅不符合逻辑,而且在短期内很难实现。政府要承担起提供环境产品服务的职能,显然得等重大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和立法相对健全后才可望提到议事日程。

时下,政府最应当承担的职责,理应放到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方面,片面追究短时内无法兑现的职责,恐怕不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做法。有学者认为,“政府的生态补偿责任应理解为对环境的外部经济性进行补贴,显然不同于常见的仅仅对环境外部经济性进行补偿的主张”[26]。立足于环境已经恶化的现实,不是让污染企业补偿,而是要政府去补偿,本身就不符合逻辑。要政府为环境恶化的损失做出经济性的补贴更是于理不通。面对当前环境形势的恶化,政府的职责理应放在严格执法方面,杜绝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才是正理。这种把环境的恶化包括赔补的责任,全部推在政府头上,显然是从计划经济时期延生下来的思维方式。这样的思维方式显然与倡导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不相兼容,何况在实践中也难以执行。正确的做法只能是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去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职能不仅要全方位的调整,更重要的还在于造就一代新人,也就是造就符合生态文明价值观的新人。没有这样的生态文明新理念,就没有这样的新人,政府的职能就只能原地徘徊,纠缠在理不清的责任牵制中,而无法从生态文明的核心价值观出发去全面界定生态问题的权责关系,并推动法制的健全和完善,这样生态文明也就无从谈起[27]。有鉴于此,在新形势下,政府的职能决不能照章办事,而必须在生态文明的核心价值观指导下率先创新,全面审视生态恶化的权责成因,明确所有企业的生态责任不能只顾增加产值而牺牲环境,应当执行绿色GDP,重污染企业只有将这方面的权责落到实处,环境恶化的势头才能得到抑制,政府提供产品服务的职责也才能提到议事日程。与此同时,普通民众也得树立明确的生态权责观,必须对反生态、不文明生态行为负起责任来。当下政府在这方面的职责就是要教化一代新人。该学者提到这一点,显然赋予创见。

政府生态职能是政府在应对和解决生态问题、向社会提供生态服务、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过程中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是与政府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职能相对独立的政府职能类型。我国政府的生态职能存在设置分散、职能转变不到位、与政府其他职能不协调、政府对生态职能的重视和引导不够等问题。因此,需通过重构政府职能的价值取向、总体框架、实现方式、问责机制和法制体系,强化整合政府的生态职能。[28]

政府既然要从事生态文明建设,那么就必须树立生态文明的核心价值观,并且以这样的价值观去指导和节制其它各项建设,而不能将生态文明建设与其它建设等量齐观。这样一来,当前政府职能中的突出问题并不是重视不够的问题,也不是协调工作没有做好的问题,而应当是生态文明核心价值观没有树立起来的大问题,同时也是方向和目标指向不明确的大问题。至于如何为民众提供环境公共产品的服务,当然也是政府应当承认的职责,但这一职责的实现,显然不是要政府自己去做,而是要政府在生态文明核心价值观的指导下,对有损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实施教育,依法管理,平衡各方权责后,通过社会的正常运行,最终实现的责任目标。

鉴于上述论著不难发现,把生态恶化的责任推给政府无助于生态文明建设,苛求政府为环境恶化买单,同样与政府的职能相左,当下政府的职能关键是要把全社会引向生态文明。为此,重在教育,明晰各方权责,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用生态文明的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的发展,才是政府职责的重中之重。否则,绿色GDP将无从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也将流于空谈。

以此同时,上述论著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等量齐观,甚至是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其它各项建设的附属部分去加以对待,而没有注意到党中央有关决策对这“五项建设”的排序,仅表现为投资力度的顺序,而不是“五项建设”重要性的排序。事实上,生态文明建设由于牵涉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荣关系的建构,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化。因而,其它“四项建设”理所当然都必须取决于生态文明建设,必须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和实质。

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使命的探讨

把生态文明建设理解为一项公益事业,是人人需要承担的义务。这样的理解并没有注意到“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一个新时代的确立,从事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是一项不可推卸的义务,而且需要按全新的要求人人都要做新时代的新人,都要进入新时代的新社会,尊重文化、关注生态、维护生态必须纳入社会常态化运行中得到全面落实。人们不仅要在这一过程中积极的参与,更重要的还要将义务和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纳入社会的常态化运行,使个人成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新人。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进一步理清生态文明与文化生态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不同文化生态区之间的权责落实和利益分享,都必须在普遍的信息服务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去确保不同文化生态的公平与公正,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文明建设肯定要做好一个关键性的制度保障,那就是对现有不同民族文化生态实体都需要做精准的系统研究,并形成庞大的信息库藏,才能支撑生态文明在已有的各种文明的基础之上,实现文化跃迁[8]。人类社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确保文化多样性与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制衡共存,确保人类文化行为与所处生态系统的耦合运行。因为只有这种依存关系的存在,才能确保地球生态系统与人类文化的稳定延续。当前我国正处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在生态文明建设中重新审视“文化生态观”,显然具有直接的现实价值。[29]

从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出发,生态文明建设与文化生态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又有着多层次、多渠道的内在联系。澄清其间的区别与联系,生态文明的实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选择就可以落到实处,成为国家政策可以付诸实践的认识基础和行动指南,保障人类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参与权利和义务。这样,生态文明不仅不排除具体文化生态的存在,还需要包容和借助具体文化生态的支持,才能有效把握人与自然之间的互动关系。

生态文明是不同于工业文明时期的一种有利于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全面进步的新型文明形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新时期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生态道德规范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与整个世界的现在、未来的关系出发,规定了人类生态行为的根本践行要求,特别强调了对待自然界其他物种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上,人类应当享受的权利、义务及责任。所以,人们以这些基本道德规范为准则来约束自己的生态行为是可行的、有效的[30]。这一论述呼吁人们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参与,要将个人义务和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个人成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新人,这一点实属难能可贵。

有鉴于此,要实现生态文明的使命,需要立足于人类学,特别是要从生态人类学出发,形成一个基本的认识。即生态文明是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一种全新的文明类型。它必然是针对工业文明的不足和缺陷,通过文化突变而创新的人类新时代和造就的一代新人,而绝不是“工业文明”的延伸,更不是“工业文明”的附庸。生态文明不是对“工业文明”的漏洞实施修补,而是从根本上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共荣关系的重建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以往将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理解为具体的生态维护措施,将生态文明建设等同于节能环保、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具体化的社会行动,没有注意到生态文明建设必然意味着从观念到社会组织,从资源利用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是一个整体,需要做全局性的考量,需要相互协调,从头开始。而不能在“工业文明”即成事实面前,对工业文明的负效应,甚至是对生态灾变去加以具体的补救。这样的看法,事实上是降低甚至曲解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属性与使命。

综上所述,立足于民族学和人类学已有的研究成果,生态文明的实质是要在人类历史上已有的五大文明,即狩猎采集文明、游耕文明、游牧文明、农耕文明、工业文明的历史积淀基础上,通过对工业文明负效应的反思,对人类已有的文明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去创建全新的第六种文明,也就是生态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则是达到这一目标的具体过程。基于此,生态文明的地位理当高于此前已经存在过的五种文明,标志着现有各种生态弊端的根本性化解和政府职能的彻底改变。但是生态文明并不会孤立的存在,它将和此前已有的各种文明达成和谐的并存,并达成有效的互补关系。同时,对各种负效应做最大限度的消减。因为生态文明需要其它文明形态的支持,也需要其它文明做自己的镜子,才能谋求全人类的福祉。同样,在扶贫工作中,也只有认识和理解生态文明这一实质,立足于文化生态的特征,实施生态扶贫,才能有效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结语

“生态文明”的实质是一个亟待澄清的理论问题。面对全球性的生态恶化问题,中外学人都展开过卓有成效的研究,并基于不同的立场和学术背景,意识到“生态文明”出现的必然性。尤其在我国“五位一体”的建设中,生态文明建设已经上升到国家政策层面,要在世界引领生态文明,就目前的研究领域、研究队伍、研究成果而言是极不相称的。为此,通过本文的梳理,期待我国学者以自己的智慧与范式创新出生态文明的研究成果,为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为人类的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进行有益的探索。

[1]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习近平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2013年年会的贺信(全文)[DB/OL].http://www.gov.cn/ldhd/2013-07/20/content_2451855.htm.

[2] 于晓霞,孙伟平.生态文明:一种新的文明形态[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40-44.

[3] 张敏.论生态文明及其当代价值[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08.

[4] 李培超.论生态文明的核心价值及其实现模式[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1): 51-54.

[5] 魏海青.生态文明:人类文明发展形态的新定位[J].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3(3): 46-50.

[6] 姜晓玲.现代科技发展背景下的生态文明建设[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9.

[7] 高德明.国内外生态文明研究概况[J].红旗文稿,2009(18).

[8] 杨庭硕,彭兵. 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文化之间的区别与联系[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9] 张剑.中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研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09(3): 51-54.

[10] 刘思华. 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再探讨[J].东南学术,2002(6): 60-66.

[11] 张萍.关于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与思考[J].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11(5): 11-13.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全国代表大会报告[DB/OL].http://www.gov.cn/ldhd/2012-11/17/content_2268826.htm.

[13] 毛克盾.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恩施州跨越式发展路径研究[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 59-64.

[14] 邵娜娜.社会主义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研究[D].北京:中国石油大学,2011.

[15] 周生贤. 积极建设生态文明[J].求是,2009(22): 30-32.

[16] 黄娟,高凌云. 论政治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J].创新,2015(2): 70-76.

[17] 刘丽红. 浅议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确立[J].企业经济,2013(4): 155-158.

[18] Maria Stern-Petterson. Reading the project, ‘Global civilization: Challenges for sovereignty, democracy, and security’[J]. Futures,1993(2): 123-138.

[19] 张常平.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大学生生态责任的培养[J].中国高等教育,2014(17): 56-57.

[20] 王超. 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制度研究[D].长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3.

[21] 李晶. 生态文明视域中的可持续发展[D].济南:山东大学,2007: 32.

[22] 邓翠华.关于生态文明公众参与制度的思考[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3(3): 48-53.

[23] 巩固. 政府环境责任理论基础探析[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31-36.

[24] 徐祥民,孟庆垒. 政府环境责任简论[J].学习论坛,2007(12): 64-69.

[25] 廖华. 民族地区生态红线制度的地方立法研究[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

[26] 张建伟. 生态补偿中的政府责任——论政府生态行政补偿[J].学习论坛,2007(12): 67-69.

[27] 詹玉华. 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府责任研究[J].科学社会主义,2012(2): 70-73.

[28] 陆畅.论我国政府生态职能的重构[J].科学社会主义,2011(5): 84-88.

[29] 罗康隆,刘旭. 文化生态观新识[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9-14.

[30] 张瑾. 新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J]. 学术探索,2014(3): 132-137.

责任编辑:刘伦文

2017-03-10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西南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文化的文献采辑、研究与利用”(项目编号:16ZDA157);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少数民族地区绿色发展与生态维护和谐推进研究”(项目编号:16BMZ121)。

罗康隆(1965-),贵州天柱人,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楚天学者讲座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态人类学;吴合显(1978-),湖南凤凰人,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生态人类学。

C95-05∶Q988

A

1004-941(2017)02-0005-06

猜你喜欢

文明生态建设
请文明演绎
“生态养生”娱晚年
漫说文明
住进呆萌生态房
生态之旅
自贸区建设再出发
基于IUV的4G承载网的模拟建设
《人大建设》伴我成长
保障房建设更快了
对不文明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