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广场私密性空间园林设计研究
2017-03-07陶琳王嘉黄夏刘怡菲
陶琳,王嘉,黄夏,刘怡菲
(1.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2.辽宁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辽宁 沈阳 110032)
城市广场私密性空间园林设计研究
陶琳1,王嘉2*,黄夏2,刘怡菲2
(1.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2.辽宁省林业科学研究院,辽宁 沈阳 110032)
随着城市的发展,在城市广场园林设计中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公共空间和私密性空间的创造,目前国内在城市广场的私密性空间园林设计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因此该文从心理学、园林学和城市规划学等多学科探讨城市广场私密性空间的园林设计原则,并从绿植、灯光和空间围合3个方面,探讨城市广场中私密性空间的园林设计方法。
城市广场;私密性空间;园林设计
1 城市广场的定义和分类
城市广场是为满足多种城市社会生活需要而建设的以建筑、道路、山水和地形等围合,由多种软、硬质景观构成,采用步行交通手段,并具有一定的主题思想和规模的结点型城市户外公共活动空间。城市广场园林设计的原则是尊重自然、以人为本[1]。城市广场园林设计应注意自然生态、人文关怀、资源保护与使用、环境美学、历史文脉和广场设计等相关学科的联系。
按使用性质,城市广场可分为集会型广场(政治广场、市政广场和宗教广场)、纪念广场(纪念广场、陵园和陵墓)、交通广场(站前广场和交通广场)、商业广场(集市广场)、文化娱乐休闲广场(音乐广场和街心广场)、儿童游戏广场、附属广场(商业前广场和大公共建筑前广场)。
2 城市广场目前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对城市广场主体人群活动和心理需求的研究
首先,有关研究表明,人们在广场中用于行走的时间约占总时间的20%,而用于各种沟通、交谈和相关娱乐活动的时间约占总时间的80%。人们休息大多选择能够依靠的地方,例如喜欢坐在台阶、花坛和水池壁上等地方,而很少选择坐在没有依靠的小空地上,虽然在这一点上年轻人和年长者选择的方式存在差异,但基本相似,显然过于空旷的广场会让人觉着不舒服[2]。一个优秀的广场园林设计必然存在一定比例的依靠物,例如景观植被、廊架、喷泉、台阶、林荫树、花池和栏杆等。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广场在园林设计中盲目学习国外景观中常见的以草坪为主的广场设计,推崇平缓且无遮挡物的方式。国外采用这种园林设计方式是因为很多广场建立在城市的楼宇之间,缺乏足够的空间,广场本身具备的自然条件中平面空间狭小,因此不利于设计过多的遮挡物,然而这种方式并不完全适合我国广场的自然条件,因此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园制宜”地选择适合的广场形式。
其次,安全方便作为广场园林设计的前提,却往往被规划者和设计者所忽视。我国在城市广场的进出口设计及广场周边的交通问题方面考虑较少,造成广场周边车辆行驶区与广场人行区域没有明显界限,使人们在进出广场及在广场中休息时存在不安全因素。国外的广场与街道间大多设计了步行系统,而我国有些城市广场在园林设计规划时机动车道却将市民与广场阻断,给行人进入广场造成不便。更有甚者,广场周围的人行步道还停满了车辆,夜晚人们在广场任何角落都能感受到周围车辆的拥挤和嘈杂。而且多数城市广场园林设计时没有解决好人们进出和停车问题,也很少使用便利的立交方式。
最后,国内城市广场的周围常常过度拥挤,没有足够的空间种植大型乔木,不能防风固尘、阻隔噪音,不能形成天然的私密性空间。路灯等照明设备形成光晕的区域会被人们心理暗示为一片区域,从而形成独立的私人空间,因此夜晚的灯光效果需要与空间属性相呼应,以起到天然划分区域的作用,而国内大多数城市广场夜晚的灯光常常过于明亮统一,起不到划分区域的作用[3]。
2.2 缺乏对城市广场私密性空间的规划
私密性空间是能够相对独立区分开个体与其他整体或个体,且能够保持之间的安全距离的空间位置。国家标准中定义人们的安全距离是视线范围内3~5 m。城市广场休闲空间是由不同尺度的空间所组成,以满足对象的多样化需求,因此也必须以多样化的空间、层次作为基础的空间。
私密性空间作为广场中相对独立私密的空间,其灯光设计既要满足广场在微观上服务人群不同活动和心理需求,又要在宏观上体现出广场在照明下的整体景观效果。由于目前城市广场中私密性空间缺乏照明规划的理论指导,导致私密性空间照明效果和活动空间照明效果缺乏联系,无法体现灯光照明的人性化设计;而绿化种植更是只考虑植物价格而不考虑景观效果,且栽植过程中缺乏园林设计人员现场指导,导致景观效果与规划中的私密性空间毫无联系,造成园林设计规划与实际要求的极大差距。
2.3 缺乏城市广场中私密性空间园林设计的标准
缺乏城市广场私密性空间园林设计的标准是城市广场园林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无论是对空间格局的研究,还是对其活动内容、活动者视觉需求和心理需求的研究,都缺乏相应的标准。城市广场在私密性空间的灯光效果应该如何分区,绿化条件如何实现,各分区之间的依据是什么,联系如何,以及各分区的灯光用具的规格和数量,绿化面积和质量如何确定,都缺乏相关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我国的照明标准中也没有针对广场休闲空间的划分及照明标准的技术规定,并且在现有城市广场的照明设计研究中也很少提到这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对私密性空间的照明设计更是少之又少。而对绿化面积要求也只是对广场整体的泛泛要求,对个别区域的额定绿化面积和植被种类均无具体标准。
2.4 缺乏对广场相关设施的管理与维修
城市广场作为公共性的开放空间,其环境设施,特别是休闲空间的照明设施都是裸露或可触摸,树木花草更是无法避免遭受损坏。相关设施缺乏管理和维修,也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能够对其进行保护。
2.5 缺乏对广场整体规划的设定
目前政府在城市广场规划上只盲目求大,忽视广场功能性的主导因素,而代之以规模谋求政治需求。但真实的城市广场需要划分出不同的领域,以满足诸多来自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兴趣爱好和不同文化层次的人们开展多种活动的需求。在整个划分过程中,不能只划分一个集中的大空间,虽然这些空间占据主导地位,但仍需要有诸多小型空间区域来衬托和达到功能性的要求。这些小型空间区域在划分时要处理适当,不宜过于琐碎,并且要与大空间区域之间形成多方面联系。不管是大空间还是小空间,都要遵从整体需要。
3 城市广场私密性空间园林设计原则
从城市广场园林设计入手,结合市民的视觉审美和心理需求等方面,运用合理的照明技术和种植围合方式诠释不同时段私密性空间的营造和景观效果,主要遵循的原则有:
3.1 以人为本协调统一的原则
城市广场是人们活动与交往的场所,园林设计中应注重与广场周围建筑环境的整体协调统一;注重与相连接的街道、马路等交通路线协调统一;注重与周围相连接的整体环境在空间和比例等方面协调统一;注重与周围环境在人文内涵上协调统一。此外,城市广场中的私密性空间也要满足相对其他空间的私密性和相对独立的完整性。城市广场中的私密性空间绝不能独立存在于某个角落,而是能与整个广场气氛相连接。
3.2 多元化原则
城市广场园林设计的多样性体现在空间的多样性、功能的多样性和设施的多样性。参与活动的人群类别和年龄组成等方面各不相同,因此需要用不同的空间形式来弥补。例如,容纳上百人的空间,适合儿童玩耍的空间,适合老人的空间,与熟人互动的私密性空间,与陌生人互动的开放空间等。将各种功能区分,既不相互干扰,又能彼此交融,整体把握才是此类园林设计的重点。
3.3 重视公众参与原则
应在城市广场空间环境中引导大众积极参与,这其中的参与性不仅体现在周边市民对已经建成的城市广场各种活动的参与,而且也体现在城市广场在园林设计的过程中是否尊重市民的意愿和意见。如西方一些国家城市广场的旧物改造和中国奥林匹克主会场鸟巢的园林设计,都是运用方案展示的方法使城市居民了解政府动向,从而提高创作的潜力和实用性。此外,还体现在公众参与城市广场的管理上,人们在广场上的日常活动通常会有意无意地对广场中的设施做出破坏,这使城市广场上的很多设施在短短几年后就无法正常使用,久而久之极大地影响了市民日后的活动,因此适当地让公众参与管理能够加强市民自觉维护的责任感,同时又能实现对公共设施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4 针对性原则
城市广场的私密性空间应具有针对性。在园林设计中,首先,应尽可能考虑人群的使用和活动,对不同的活动人群进行区别设计,例如休憩闲聊的人和穿行广场的市民应位于不同的区域以避免冲突;其次,在私密性空间组成方面也应考虑针对不同人群,将个体和小群体分开,做到互不打扰,例如情侣和家庭人群应提供更加私密、与其他区域有安全距离的相对独立的小空间;最后,男性和女性对城市广场私密性空间偏好也不同,男性偏好相对独立的空间、相互接触容易的场所,而女性更青睐于轻松、安全和相对私密的空间,所以在设计之初就应为不同性别的市民创造适宜的城市广场。
4 私密性空间园林设计的研究方法与营造手段
4.1 研究有效划分城市广场私密性空间的方法
城市广场从空间分割及建筑围合情况上分为开放型、半开放型和封闭型。作为空间艺术在现实世界的表现形式,各类广场建成后,成为服务于周边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场所之一。对公共场所和私密性空间的园林设计所进行的划分与分析,需要建立在调查城市广场私密性空间涉及的对象和范围的基础上,即主要针对现今各类城市广场的活动空间,进行私密性空间方面的调查、分析和研究。
4.2 城市广场私密性空间的营造手段
城市广场的私密性空间在白天主要靠广场地面的硬质及软质铺装界面来限定,也常结合地面的高度、质感及色彩来划分功能;在夜间则加入了灯光因素,不仅重塑了广场形象,而且可创造性地分割、限定人们的活动空间。
4.2.1 绿化手段
在形成私密性空间的形式中,绿化尤为重要。从心理学的角度,过于高大的树木会给人压抑感,过于低矮的植被又缺乏安全感和私密感;从生态学的角度,植物在城市广场私密性空间是必不可少的;从视觉的角度,绿化本身能形成较为整体的景观效果,又可以为市民创造理想的休息空间,营造安静的氛围;从色彩的角度,植被的绿色能对人起到镇定的作用,可以使人身心平静下来,从而得到身心放松。一个优秀的园林设计还能起到保护环境、软化空间结构、塑造景观、划分不同空间、表达城市广场文化底蕴等作用。在私密性空间营造中植被的大小和形态直接影响空间的结构、效果、范围和关系等。
4.2.2 灯光效果
城市广场通常是具有多种类型的空间,如居于中心地带的开放空间,休息与设施结合的半开放空间,绿地树木之间的半私密空间等。灯光设计也应满足不同空间的需求,并根据这些需求来设定高度及亮度。例如,公共开放空间的灯光应高而明亮,可利用广场灯;半私密空间的灯光应矮而柔和,可利用庭院灯和草坪灯等[4]。不同的灯光在广场内交相辉映,个体上既适应该空间性质,整体上又丰富广场的空间层次。
灯光的安排还应根据广场的形状特点,由围合广场的界面,诸如是建筑、墙体、柱廊和树木等,来决定对灯光的处理方式,使人既能够在夜晚中清楚广场形状,又容易确定自己方位[5]。灯光在对广场各个物质层次的重新塑造之后,为不同年龄阶层的人们在夜间的公共活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使更多人到广场中活动,满足了人们的社会心理需求。
4.2.3 空间围合方式
城市广场私密性空间园林设计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空间围合方式。通常围合方式有四周围合、三面围合、两面围合和单面围合等形式,其中四周围合、三面围合的封闭感较好,有较强的领域感,适合在大空间中出现几个散点,既不显得突兀,又能点缀环境,并能够满足市民的领域心理,从而达到营造安全感的作用;两面围合和单面围合两种方式适合在广场本身面积较小的时候运用,既能营造私密性空间,又不会对广场整体的视觉效果造成太大障碍[6]。
目前国内的部分城市广场都是用车行道路围合,造成在很多时间车辆拥堵鸣笛,影响整体空间营造效果,使人在私密性空间休息时心理上极易产生不安,导致市民在私密性空间停留的时间缩短,致使整个空间的内聚力及吸引力大大降低。
5 结论
目前,我国在城市广场的私密性空间园林设计中主要存在着缺乏对城市广场主体人群的活动和心理需求的研究、缺乏对城市广场私密性空间的规划、缺乏城市广场中私密性空间园林设计的标准、缺乏对广场相关设施的管理与维修、缺乏对广场整体规划的设定等5方面的问题,因此在进行城市广场的私密性空间园林设计时要遵循以人为本协调统一的原则,多元化、重视公众参与和针对性的原则,运用绿化手段、灯光效果和空间围合的方法,将城市广场空间分割为开放型、半开放型和封闭型,以满足不同人群对私密性的需求。
[1]高颖.人性化设计在城市广场中的应用[D].青岛:青岛理工大学,2012:12.
[2]肖雄飞.城市广场人性化设计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20):256.
[3]李宜勇.城市广场景观照明的光构成研究[D].青岛:青岛理工大学,2009.
[4]向东.城市广场休闲空间照明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04.
[5]田海元.景观照明设计的光构成方法研究[D].南京: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7.
[6]王曌欣.浅谈城市广场中的人性化设计[D].杭州:浙江工业大学,2013.
(责任编辑:张素清)
TU984.18
A
1001-1714(2017)01-0056-04
2016-11-04
辽宁省社会科学联合会课题(2017lslktqn-103);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W201602);辽宁省社科联与高校合作课题(lslgslhl-138)。
陶琳(1981-),女,讲师,主要从事景观设计方面的研究。E-mail:22607222@qq.com。
*通讯作者:王嘉(1981-),女,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林业方面的研究。E-mail:daphne_kin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