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融资模式构建研究
2017-03-07范一博
范一博
(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西安710128)
农村土地流转融资模式构建研究
范一博
(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西安710128)
近些年来,我国中央政府先后出台多项政策与制度指导农村地区的土地流转工作。尽管我国土地流转工作开展的比较早,但是该方面的金融支持状况却并不理想。运用金融模式来支持我国农村土地的流转还处于摸索阶段,各方面都存在着一定问题,如担保难、抵押难、评估难等。这些现实问题导致我国农村大户与农村土地流转公司融资特别困难。在本文中,笔者从土地流转融资的模式入手,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良意见,为改善我国土地流转方面的金融状况提供参考资料。
土地流转;融资模式;担保;抵押
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土地流转成为非常普遍的现象。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带有非常浓厚的中国特色,金融方面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2013年,我国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这一文件的指引下,土地流转成为我国农村发展的重要策略,各地政府纷纷就本地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推出各种制度来改善农村土地流转融资状况。
一、常见的土地流转融资模式
(一)政府主导型
一是采用土地流转收益权做担保的模式。以四川省乐山地区为例,在当地政府金融办的指导下,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深入调研后,尝试推出农村土地流转收益权作为担保的模式。这一模式的主要依据为《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障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在这一模式的创建与推广过程中,政府机关占有重要的主导地位。到目前为止,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经为大量的土地流转大户提供必要的融资担保,使其在不具备抵押条件时能够及时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
二是采用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的模式。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全面展开,农村土地产权日益清晰,这给运用土地经营权进行抵押创造了前提条件。以云南省曲靖市为例,当地的政府部门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对接,共同制定了土地经营权抵押试点方案,其对申请单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获得程序进行了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可以在当地农村土地经营权价格评估中心进行土地价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农村信用合作社给予其一定额度的贷款。这种模式可以降低法律风险与失地风险。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还没有就流转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能够进行抵押贷款加以明确规定。
三是运用“土地银行”的模式。针对农村地区的融资需求,山西晋中市左权县率先构建了“土地银行”。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人民银行晋中市中心支行以现代金融管理模式,构建农户经营信息档案,全面突出了当地的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地解决经营权无法贷款的问题。在左权县,土地产权证抵押融资方式已经正式推广,在土地银行及多种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运用这一方式所贷总额已经达到357万元。
(二)金融与非金融机构主导型
1.土地信托模式
在初期,土地信托类似于合作社经营的方式,多由政府部门构建的单位来承担受信人角色,商业信托还没有引进。最近几年,中信信托的商业性信托公司推出了多个土地流转信托项目。土地流转信托项目已经成为我国成长速度最快的金融支持土地流转方式。借助于信托计划,农户的基本收益能够得到保障,在双重增信保障设计的作用下,农户有可能会获得超额的收益。
2.互联网融资模式
近期阿里巴巴集团在其旗下的电子商务平台上推出了“互联网定制私人农场”项目。该项目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将农民、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地方政府等多方面主体有机的联系在一起,共同推出以金融模式来开发农村耕地的方式。具体的操作过程是:其将农民的土地流转到电子商务公司,电子商务公司将这些土地转交给当地合作社进行农业生产,淘宝用户进行网上预约,认购土地使用权,并获得该土地上的农产品。从本质上讲,这是订单农业的一种,土地使用权被划分成多个部分,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出售,消费者付出一定资金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持有,并获得持有时间内的农产品。这种融资方式灵活性非常高,操作也非常简单。但是这种融资方式出现的时间并不长,很多投资者并没有清醒地意识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容易出现盲足投资的情况。除此之外,由于缺乏农村产权机构的参与,一旦项目亏损,土地的流动性也很可能会出现问题。
二、土地流转融资模式的启发
一是地方政府、农户、金融机构的合作是非常有必要的。在这些主体合作的过程中,农户的贷款需求是基础,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则是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关键。从上文中的几种模式中我们发现,政府部门主导的模式比较常见。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多个单位能够联合起来,共同调研,共同推出融资方案。在经营权抵押、收益权担保等模式的确定下,金融机构才能够顺利向农户发放贷款。
二是在选择试点区域的时候,应选择那些农业经济基础较好,土地流转度高的区域。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其之所以推出各种金融服务产品,本质上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选择农业经济基础较好的区域来推广新的金融产品,不仅能够提高金融机构的主观能动性,还能够提高土地流转融资的效率。在那些农业经济基础非常差、土地流转度地的地区来进行试点,将很难顺利进行下去。
三是新融资模式的推行还要依赖一定成熟度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对金融机构来说,土地流转所产生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安全性与流动性两方面。在规模化的经营下,农业生产效率更高,农产品的品质更好,土地也会相对稳定。成熟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能够确保土地的流动性,进而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四是加强创新,积极构建新型融资模式。在信托公司、阿里巴巴等带来的新型融资模式的启发下,地方政府应开拓思路,创新出新型融资模式。在构建融资模式的过程中,相关主体应首先明确土地权利的内涵,为了降低风险,可以实行权责相当的利益分配制度。
三、新融资模式下的各种风险
(一)农业经营风险
如果参与土地流转的企业未来的收益不容乐观、很难长期经营,那么即便是其获得金融贷款支持,也注定要失败。比方说信托项目,影响农业生产结果的因素非常多,包括气候、环境、生产周期与市场等。很多投资者在决策过程中并没有理性地考虑过这些因素。当前,土地信托开出的土地价格充满诱惑力,一旦土地种植收益不理想,农民很有可能会丧失支付能力。特别是,农业在自然灾害面前极其脆弱,有时候会“颗粒无收”,农民的收益与土地的收益都无法得到保障。这种情况下,土地流转融资模式必然会受到质疑。
(二)法律风险
在现实社会中,如果土地流转融资出现风险,农民的权益往往会被金融机构所忽视,使得最终的风险大多由农民承担。这是当前土地流转融资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也就是说土地的融资权由农业合作社等组织获得,而土地的风险却由农户来承担,风险责任和权益不对等。从本质上讲这是融资合约设计不完善所导致的。
(三)信用风险
因为多数地方政府的信用信息难以集中,大部分的农村金融机构无法实现信息共享,不能够及时获得农户的信用信息,这导致土地流转手续的办理要耗费大量时间,土地流转的双方都有可能面对信用违约风险。除此之外,信用市场的发育不良导致能够被运用的信用产品太少.大部分的信用服务机构规模不大,盈利不佳,公信力有限,所提供的信用产品种类太少,难以满足客户的需求。针对此,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对信用市场加强培育,使得其能够为土地流转融资提供可靠的信用产品。
(四)投资风险
农业保险的缺失会加重投资风险。尽管我国多个省市已经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但是就目前的推广效果来看看,保险种类少,覆盖面非常小,难以发挥作用。一方面农村地区保险业务员的能力有限,他们大多没有掌握专业的知识,难以有效地推广农业保险。另一方面是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接触少,没有深入了解过农业保险。很多农民都担心后续的赔付手续过于繁琐、赔付额度过低。农业生产缺乏必要的农业保险作为保障,一旦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农民与投资人都要面临巨大的损失。
四、农村土地流转融资的建议
(一)对金融创新产品加强监管
为了确保金融资本流通井然有序,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以土地流转作为标的物的信托产品应被严格控制,杜绝二次流入市场。监管机构应采取多种措施,防止金融工具杠杆作用过分夸大投资效果,致使恶性炒作出现。
(二)构建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各级政府部门应尝试构建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风险保障金制度。在金融资本的作用下,土地流转的现象会更加普遍,经营权趋向集中。在这种情况下,风险保障金制度能够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三)构建兼顾公平与效率的金融机制
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应确保受让方的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及融资风险都是与流转农户无关的。如果受让方无法按时支付地租,那么流转合同失效,农民获得经营权,土地可以再次流转,重新选择经营者。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受让人等主体应采用担保或农业保险的方式来降低风险。
(四)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和支付结算体系
有关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扩大担保财产的覆盖范围,构建互助担保和风险分担的机制。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积极创新推出新型金融产品。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共同构建农村信用体系,鼓励多种支付结算方式的应用。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可以选择试点的方式进行。同时,财税政策还应该与金融政策有效对接,借助财政政策方面的优惠措施来鼓励各单位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改革创新。
(五)制定农业保险制度
在我国农村地区,农业保险的发展并不理想,农业保险在很多领域都是空白的。针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农业保险及其配套制度的建设工作。对于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政府部门应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减少保险公司的压力。农业保险公司应发挥业务优势,积极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保险公司应针对农村实际情况,开发多种农业保险产品,降低农村土地流转融资方面的风险。
五、结论
我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全面开展,给农村土地流转创造了前提条件。农村土地流转对我国农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各地政府都非常重视农业土地流转,积极与金融机构协作,共同开发农村土地流转融资模式。在农村土地流转融资的过程中,监管机构应加强风险控制,鼓励农业保险公司的介入,扩大担保财产的范围,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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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一博(1989-),男,山西太原人,西安外国语大学硕士,主要从事会计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