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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双轨并行

2017-03-07赵忠仲熊贤智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场域城镇化

赵忠仲 熊贤智

(1.安徽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2.安徽美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 芜湖 241000)

新型城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双轨并行

赵忠仲1熊贤智2

(1.安徽师范大学 新闻与传播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2.安徽美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安徽 芜湖 241000)

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带来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社会变迁,城市规模扩大、城镇数量增加导致“去乡村化”现象日趋严重。面对如此严峻的环境,借助新型城镇化的契机创新非遗保护理念和方式,将非遗保护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绩效考核,对于异态共存的非遗进行异质化保护,通过“社区营造”重塑非遗场域,以实现非遗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同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城镇化;场域;保护

近些年,城镇化进程速度逐渐加快,伴随着新型城镇化规划的推出,“城镇化”与“非遗保护”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逐渐成为学界及社会所关注的焦点话题。“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同行”主题日的确定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5)》相较于以前都更加突出“非遗保护和新型城镇化的协同发展”。在城镇化的语境下,非遗保护研究成为学界的关注点,非遗保护与城镇化的矛盾以及两者如何协同发展引起社会各界的深思。而目前在“城镇化”的研究中,“非遗场域”和“非遗保护”的深度有待挖掘,同时“非遗场域”及“非遗保护”的研究中“城镇化”的思考也十分缺乏。因此,对于非遗场域、非遗保护与城镇化三者之间的关系探讨必要且具现实意义。

一、城镇化、非遗场域及“去乡村化”现象

1.城镇化的概念

城市化为城市经济的发展源源不断地提供发展的动力,同时对社会变迁也有着深刻影响。城市化一词最早出现在1867年西班牙人塞尔达发表的《城市基本理论》中,“Urbanization”一词是由“Urban”和“iz-ation”组成,前者意指“城市、都市”,后者在汉语中表示行为、动作的过程,即“化”,整词的意思是乡村向城市转变的过程。《社会科学词典》从传播过程、文化的接受过程、人口聚集过程和人口比重提高的过程四层涵义诠释对城市化的理解[1]。因此,城市化主要表现为人口由乡村向城市聚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第一产业比重下降,第二、第三产业比重上升,同时伴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结构性变化。

中国作为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世界大国,在城市和乡村之间另设有“镇”一级行政单位,与欧洲一些小国家相比中国的城市化人口不仅向“city”聚集,而且向“town”转移。鉴于中国城市化的特殊性,20世纪80年代,国内许多学者开始用“城镇化”一词代替“城市化”,但在定义上尚未统一。中国的城镇化是乡村城镇化和城市化同时进行的,这是在中国特有国情下的特殊现象。虽然称谓略有区别,但是城镇化与城市化的本质并无二致,城镇化也是人口向城镇聚集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城镇数量逐渐增加,二是城市规模不断扩大[2]。

2.非遗场域的概念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国非遗法均从不同角度对非遗有着各自的诠释,相较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遗的定义,我国非遗法的定义更加明确详实,清楚地概括了非遗的种类,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等六大类。笔者主要从我国非遗法对非遗的定义出发阐释非遗的特性和非遗场域。

(1)非遗及其特性

从特性上来讲,非遗具有非物质性、传承性和区域性的特点。尤其是区域性,它是非遗的重要特性,也是众多特性中较为直观之一,甚至可以从很多非遗的名称直接看出。比如:芜湖铁画、阜阳剪纸、苏州评弹、陕北民歌等。观其名称可以直接看出非遗所在区域,这些区域大多是非遗孕育、传承的主要区域。一个区域独特的自然环境、人文风情是孕育这一区域非遗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该区域非遗区别其他非遗的重要因素。现实中不存在两个相同环境的区域,因此即使同一种类不同区域的非遗也有区别甚至毫无关系。众所周知,木偶戏是我国传统戏曲种类的之一,分布范围十分广泛。泉州提线木偶和四川木偶同是其中代表,两者同为木偶戏范畴,但在木偶制作、表演形式和表演风格上都有明显区别。泉州提线木偶制作精巧、表演动作复杂,而四川木偶形体较大、动作笨拙但场面宏观。

非遗的区域性还体现在城市与乡村的差别。截至2014年7月16日,先后通过国务院审批的国家级非遗名录共计1517项,其中大部分主要分布在乡村地区。以浙江临安为例,目前有国家级非遗2项、省级非遗17项、市级非遗23项、县级非遗53项,其中90%均在乡村。农业文明时期,乡村是农业生产和人类生活最频繁之地,也是非遗孕育孵化基地。

(2)非遗场域

场域理论是社会学领域的重要理论之一,是一种对人类行为研究的概念。场域是指各种位置之间存在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构型,一种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空间。西方社会学大师皮埃尔·布迪厄在其著作《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中认为场域是位置间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形构,这些位置是经过客观限定的[3]。布迪厄的场域概念,不能被理解为场域是一定物体或边界包围的区域,也不等同于一般的领域,它是一个充满力量、存在斗争又有生机和潜力的存在。

场域理论是布迪厄进行社会学研究的具体单位,社会是由各个不同的场域组成。它曾研究过很多场域,比如:美学、政治、宗教、文化、教育等场域。每个场域都是由社会成员按照特定的逻辑共同建设的,是社会个体参与社会活动的场所、是符号竞争和个人策略的场所[4]。这种符号竞争和个人策略是为了生产有价值的符号产品,这种价值又依赖于社会个体对它的认同,符号竞争和个人策略的胜利意味着该符号产品被认定为比其竞争产品更有价值。场域是充满力量的,任何场域都存在斗争,斗争就意味着统治和被统治的存在,布迪厄认为一个场域及其边界的界定,也存在着各种力量的对抗。

社会空间中存在着不同种类的场域,现实中场域的这种多样化实际上是社会分化的结果,布迪厄称将这种结果称之为场域自主化过程[5]。一个场域的自主性强弱与场域内符号产品的性质有关,如果一个场域的符号产品只为满足本场域的其他生产者而不是其他场域的消费者,其自主化程度则越高,比如科技场域明显比法律场域的自主化程度高。场域内符号竞争和个人策略不仅取决于符号产品的价值,还取决于场域的自主化程度。自主化程度高的场域遵循的是“是非”逻辑,反之则遵循“敌友”逻辑。

非遗以其自身特性在社会发展中脱颖而出形成有别于其他场域的“非遗场域”。由于非遗是一个概括性的广义概念,非遗场域也可以进行细分,按照范围大小有广义狭义之分。从狭义上看,非遗场域是指影响某一项非遗产生发展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以及自身各关节的网络或构型,如秦腔场域、徽墨场域等。而广义的非遗场域是各种具体场域的总和,和非遗本身的定义相似是一个概括性的名词。笔者主要研究城镇化对非遗保护的影响,是具体到一个地方甚至一项非遗的研究,因此狭义的非遗场域是主要研究对象。根据我国非遗的分布情况,乡村便是非遗场域较为集中之地,甚至一些乡村就是非遗场域的核心。

3.“去乡村化”现象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显示,2013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从1978 年的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6]。中国的城镇化速度远超英国、德国、美国和日本,创造了一个世界奇迹。同时,这种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变迁,城镇数量增加、城市规模变大、城市人口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比如城乡差距扩大、教育水平差异、乡村环境恶化等问题,然而最不愿意看到的问题是传统乡村数量的消失和传统乡土文化的流逝。同时,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显示,我国基层行政村的数量每年平均递减接近3000个。这也意味着城镇化带来的工业文化和商业文化逐渐取代传统的乡土文化。城乡人口流动频繁,都市快节奏的生活方式渗入乡村,改变了乡村民众传统的生活方式,乡村中的传统民俗也逐渐发生变异,甚至逐渐被遗忘。“乡村文化从淡忘趋于消失,传统村庄的人口年龄、性别、知识结构发生了变化,呈现出空心化、老龄化、衰败化的趋势”[7]。“去乡村化”现象成为城镇化建设中不可逆转的趋势,乡村和乡村文化终将成为城镇化的牺牲品。

二、 新时期城镇化对非遗保护的影响

1.城镇化对非遗场域的冲击

根据我国分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情况,非遗场域主要存在于乡村或镇乡结合处,有的非遗场域所在的乡村也包含在内,部分范围较小的场域或许包含于其所在的乡村中。根据对非遗和场域的定义分析,影响非遗场域的因素主要有场域的内在逻辑、斗争情况以及场域主体。笔者主要从场域的内在逻辑、斗争情况、场域主体三个方面分析城镇化建设对非遗场域的冲击。

(1)非遗场域内在逻辑紊乱

非遗场域的内在逻辑主要体现在非遗的存在环境和非遗产品链。非遗的存在环境是指一项非遗的孕育传承环境,任何一项非遗都必须依赖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而存在,一项非遗之所以长期传承没有消亡的原因在于该项非遗在其场域内依然有实用价值。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占用乡村土地,改变乡村环境,直接改变甚至破坏了非遗的生存环境,乡村田地被种粮大户承包,传统耕作方式、种植工具被现代化管理和机械工具取代,依托传统农耕存在的耕犁、水车等农具和农业节气随即失去实用价值,失去实用价值的非遗项目更加难以保护。非遗产品链是指非遗产品从原料采集、加工制作到销售的整个过程。根据国家保护性生产的非遗保护原则和要求,生产性保护要偏重保护非遗生产的每个步骤和流程。快速城镇化后,工业操作和机械化生产进入非遗场域,非遗产品的生产成本大大降低,生产流程更加简约,生产效率也明显提高。传统手工操作的环节或被省略,或被机器代替,传统店铺、货郎的销售方式被网络销售取代,面对制作简约化和机械化的现代生产和销售,非遗产品生产链陷入了被工业模式取代的危机。

(2)非遗场域内在竞争失衡

非遗场域是一个充满力量和斗争的网络和结构,同一非遗产品的不同生产者之间经历了长时间的竞争已经形成相对稳定和平衡的局面。这种稳定和平衡的局面体现在场域内各生产者之间的竞争长期处于“相互制衡”“一超多强”或“一家独大”的状态。这种局面下,非遗生产稳定有序,也易于生产性保护。城镇化建设后,大量的企业、工厂进入乡村,不仅占用乡村土地破坏非遗的生存环境,还利用乡村资源、占用乡村劳动力和市场,甚至一些工厂和企业生产的产品和当地的非遗产品种类和性质相同。

青阳农民画是安徽池州青阳县的一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当地农民将农业劳作、农村生活的感悟通过绘画的形式表达。当地有很多农民都是农民画家,他们利用农忙之余进行创作然后拿到市场来卖,其主要的市场是当地餐馆、酒店和普通家庭用于装饰,少量优秀作品也会被行内收藏者收藏。农民画场域内各生产者竞争激烈,彼此争奇斗艳。但是,现在的青阳农民画已没有往日的辉煌,大量的农民画家放下画笔转投他行,农民画市场早已萎靡,只有少数农民画传承人还在坚持。造成如此状况的原因有很多,但最直接和致命的是现代印刷、打印和刺绣流入当地市场。相对廉价的印刷制品,批量生产、制作精美逐渐取代农民画进入餐厅、酒店和普通家庭,直接打压了农民画家创作的积极性,破坏了农民画场域内部“相互制衡”的竞争现状。

(3)非遗场域主体丧失

非遗是以人为本的活态的文化遗产,非遗的孕育和传承是人类在生产劳动中经验、技艺和精神的积累,这些经验、技艺和精神积累的非遗也是为了人类服务。因此,人才是非遗的核心,在众多与非遗有关的角色中传承人至关重要。在非遗场域中,传承人作为场域内的生产者便是非遗场域的主体,场域内的符号竞争和个人策略都与传承人息息相关。竞争是否激烈,策略的变化都与生产者即传承人有关,场域内的传承人越多,相互之间的竞争便更加激烈,竞争策略也更加多样。但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大量农民涌入城市,乡村人口不断减少,人口比例大幅下降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都会影响非遗场域主体。直接影响主要是部分的非遗传承人和其他农民一样不断地涌入城市,离开他们所经营的场所和从事的非遗工作。间接影响则是非遗保护与传承的关键,乡村人口减少会压缩了非遗市场,更重要的是会出现传承后继无人的现象。大量的人口进入城市,尤其是年轻人都离开乡村,便没有人在留下学习非遗,做下一代传承人。

贵池民歌传承人姜秀珍老人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已经找不到人和自己学习民歌了,有很多条件不错的年轻人,但平时都不在家,长期在外工作,前几年找到一个现在已经40多岁,各方面条件都不如年轻人,平时还要照看家庭,时间精力都非常有限。和姜老师的聊天明显感觉到一个年过80的老人对贵池民歌传承的担忧,缺少传承人更是她最大的担忧。贵池民歌场域如果没有传承人,那其场域便没有影响力,失去存在的价值。笔者在调查时发现除贵池民歌外,大部分非遗都有类似的都存在相似情况,比如古彩戏法、徽州砖雕、阜阳柳编等。

2.非遗场域自主化程度削弱

非遗场域内,一项非遗的生产加工制作的环节通常环环相扣,甚至一些环节的生产者只为下一环节服务。例如:国家级非遗项目武夷岩茶制作技艺,大红袍制作从茶树种植、茶庄管理、茶叶采摘、炒制、发酵、存储、包装到销售的各个环节是由不同生产者进行,这些生产者之间相互联系、长期合作,早已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和独立的产业链。武夷岩茶场域内生产者生产的产品主要出售给下一环节的生产者而非其他场域的消费者,这种相对稳定的关系造成武夷岩茶场域的自主化程度较高。大规模的分割农田,造城盖楼,建立工厂,引进企业,同质化的改造乡村,扰乱了非遗场域内原来稳定的产业关系,许多外来企业利用现代技术和机械化操作强行渗透到非遗产业中,大量的外来企业进入当地采购销售,使得非遗场域内原先相对稳定的生产销售关系变得紊乱。非遗场域内的产品大量流入其他场域,传统手工制作和繁琐流程被机器和流水线取代,让种类繁多、特色鲜明的非遗场域愈来愈同质化。各非遗场域间及非遗场域与其他场域之间的区别随着城镇化推进渐渐弱化,非遗场域摆脱其他场域的影响和限制的本质也大大削弱。

3.城镇化进程中非遗保护的悖论

如果用双刃剑来评价城镇化对非遗保护的影响,其有利的一面主要是城镇化所带来的乡村经发展为保护提供更多的资金。但从笔者对安徽各地的非遗保护现状的调研中不难发现,这点城镇化带来的蝇头小利远比城镇化对非遗的破坏严重。这种将农村强行转化为中小城镇、城镇特征强行植入传统农村生活的方式,对非遗而言是一种后果难以估量的破坏,体现为铲挖非遗的地理空间、拆毁非遗的存续载体以及拔除非遗的历史根基[8]。城镇化建设的主导者们往往是非遗保护的“门外汉”,保护工作中存在严重的短视行为和绩效思想,让一项本该长期进行的工作在短期完成不仅是城镇化建设中非遗保护的悖论,从长远角度来看,甚至不利于非遗的保护与传承。非遗的生存环境以及非遗本身被城镇化无情的肢解后才开始醒悟已然迟了,通过审遗、补贴、收录、建档或者产业化这些传统的保护措施往往“治标不治本”,无法恢复或者再塑非遗的生存环境。

三、非遗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双轨并行的应用对策

城镇化是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无法阻止其前进的脚步,但走什么样的城镇化道路却是可以选择的,改变传统唯“人口集聚、非农产业扩大及城镇空间扩张”的粗放式城镇化模式势在必行,国务院规划纲要也提出“新型城镇化更加突出生态文明建设”。非遗作为城镇化的“牺牲品”和“障碍物”如何与新型城镇化同行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

1.将非遗保护纳入新型城镇化的绩效考核

“城镇化和非遗保护之间的矛盾肯定是有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认为,文化保护不是那么简单的,保护什么、怎么保护,一定得搞清楚。在城镇化“动手”之前,先要对文化进行全面研究。2000年以后,非遗保护越来越来被社会各界关注的原因是城镇化对非遗的破坏愈加严重。片面追求城镇化的速度,大肆圈占乡村土地造城盖楼严重,严重忽略了城镇化的质量。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单一指标,直接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宁愿牺牲乡村、破坏非遗也要提高GDP。近年来,各地传统建筑被拆迁用来建高楼商场的新闻此起彼伏,地方政府不加监管,甚至被报道出与开发商勾结。随着非遗保护话题的火热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国家先后出台了一些保护文件和法律。但笔者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地方政府除了完成上级保护任务外很少主动开展保护工作,创新保护方法,甚至一些地方政府还是一味追求GDP的增长将保护工作大打折扣。究其原因还是国家未将非遗保护纳入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中,让非遗保护工作融入城镇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因此,非遗保护纳入新城镇化建设的绩效考核势在必行,让非遗保护成为衡量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指标一定能缓解当前非遗保护的严峻形势。城镇化和非遗保护之间的矛盾是肯定的,非遗保护纳入新型城镇化的绩效考核虽无法从根源化解这一矛盾,但通过这一措施能够改变政府对非遗保护的态度,提高社会各界保护意识。同时,非遗保护纳入绩考后成为衡量政府工作成果的重要指标,给地方政府以压力主动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创新非遗保护方式,必将大大改变非遗被破坏情况,缓解非遗保护压力。

(二)异态共存的非遗异质化保护

不同形态、不同种类的非遗项目决定了其保护方式应实行差异化。城镇化的进程打扰了非遗场域的秩序,导致非遗项目在城镇化进程中命途各异。以传统民俗为例,城镇化与民俗之间存在耦合的双向互动,城镇化的进程加快了传统民俗的嬗变,而民俗中的文化基因也会逐步向城镇文化渗透,使得传统民俗赢得更广泛的文化认同空间[9]。但也存在部分民俗无法适应城镇化,从传统的形式转换成节庆、赛事等公共文化活动,从而陷入被社会遗忘的境地。一些具有工业属性的传统工艺如“徽墨”“宣纸”既可以采用国家生产性保护方案,又可融入乡村经济、旅游产业,而像“佛山木雕”一类的非遗却因市场的快速萎缩陷入危机。再看传统口头文学,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进行传承,一旦脱离其生存环境便会终结。民间美术和曲艺如“青阳农民画”“贵池民歌”一离开乡村环境便失去根基。不同种类非遗项目其场域情况和对城镇化建设的适应力不同,在新城镇化建设的期间需要差异化的研究并予以不同方式地保护,根据不同非遗的现存状态,实事求是地制定恰当的保护策略[10]。

(三)“社区营造”与非遗场域再塑

20世纪60年代开始,面对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城乡差距变大、城乡环境恶化和乡土文化消失等问题,日本和台湾地区开展了至今依在持续的“社区营造”,以地域内现存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基础,集中社会不同力量,开展多种多样性合作,从而改善区域内的居住环境,激发社区活力和内在自生力量,“提高生活品质”[11]。社区营造是基于区域内现有的资源和生态环境,由不同的社会力量采用多种合作方式,目的在于提高区域内的居住环境,激发区域内在自生力量,早日走出日渐凋敝的困境,提高区域内居民生活水平。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有许多不同类型,如嘉南平原新港镇、台南市土沟村、台北的北投、嘉义县山美村和宜兰县白米社区都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日本与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经验值得大陆新型城镇化中的非遗保护借鉴。城镇化建设对非遗场域的破坏已是必然,新型城镇化中非遗场域内原有的生态环境、内在逻辑和斗争情况也将发生改变,如何维护新型城镇化中非遗场域不遭严重破坏,如何建设保持传承传统文化和非遗场域的现代城市和乡村,非遗保护与传承是其中的关键部分。根据日本和台湾地区的社区营造经验,利用社区现有的文化资源、构建有历史认同和居民归属感的社区,将有利于非遗场域的维护与再塑。传统乡村村落通常依据血缘家族关系维系,长期保持的血缘关系和村落关系,是维系乡村稳定的纽带,很多乡村民俗也是乡村生产生活方式和家族集体活动如祭祀、节庆中衍生出来的。

新型城镇化中应充分尊重区域内的自然环境和传统文化,建设有文化认同感的社区。传统乡村中的山水、建筑等印记着乡村居民间的情感、关系和认同,新型城镇化应该在尊重乡村记忆和乡土文化的基础上,营造既有文化认同感又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社区。社会各界应相互协作、共同探讨达成在城市、城镇和乡村营造社区的共识,避免新城镇化建设中过度开发而恶化乡村环境、破坏非遗场域。对于依然保存完好的非遗场域,新城镇化建设尽量维护场域的生态环境和内在逻辑,例如:黄山地区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中尽量避免对传统村落、民宅的毁坏,以旅游业为主导,减少工业对徽州村落和徽文化的破坏。而那些已经被城市化建设破坏的非遗场域只有通过“社区营造”重塑具有良好生态环境、固定内在逻辑和斗争情况的新场域。新构建的非遗场域必然与原先不同,但是,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相同的文化认同必将有益于非遗保护与传承。植根于一个具有良好生态、相同文化认同和内生活力的环境,非遗将具有可持续保护与传承的活力。

四、结语

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带来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深刻影响着社会变迁,城市规模扩大、城镇数量增加导致“去乡村化”现象日趋严重。面对如此严峻的环境,借助新型城镇化的契机,创新非遗保护理念和方式,从场域理论出发,开辟非遗研究新角度,创新非遗研究理论,改传统粗放式的城镇化为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模式,探索非遗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协同发展的途径,将非遗保护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绩效考核,通过“社区营造”重塑非遗场域,从而方可实现非遗保护与新型城镇化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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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冯 洁.关系主义方法、场域与法律论证——以布迪厄的理论为出发点[J].法律方法,2014(2):109-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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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余华;校对:周亮)

Double-track System on New Type of Urbaniza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ZHAO Zhong-zhong XIONG Xian-zhi
(1.SchoolofJournalismandCommunication,AnhuiNormalUniversity,WuhuAnhui241000;2.AnhuiMeiDianCultureMediaCo.,LTD,WuhuAnhui241000)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has brought abou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has been a profound impact on social changes.The expansion of city scale, the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cities and towns also lead to "lost countryside" phenomenon becoming increasingly serious. In the face of such a severe environment, with the help of the new urbanization opportunity innovates ideas and ways of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performance appraisal of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towns,in view of the coexistence of different states of heterogeneous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reshaping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field by community building,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protec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and new urbanization counterparts.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urbanization; field; protection

2017-01-07 基金项目:2015年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皖北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研究——以安徽宿州为例(项目编号:SK2015A048)、2015年安徽省社会科学知识普及规划项目“文化生态视野下徽州孝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项目编号:LF2015005)

赵忠仲(1987- ),女,安徽霍邱人,安徽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徽州文化,文化产业

10.16546/j.cnki.cn43-1510/f.2017.01.005

F205

A

2095-1361(2017)01-00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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