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善治视野下全面从严治党效能的提升

2017-03-07文道贵王坤雷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治党从严治党干部

文道贵,王坤雷

(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3)

·党史党建研究·

论善治视野下全面从严治党效能的提升

文道贵,王坤雷

(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3)

全面从严治党是保持和发展党的纯洁性、全面提升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它以实现党自身的良好治理为价值取向。善治理论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理论,其构成要素中的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廉洁、公正等若干理念元素与全面从严治党有着较好的价值契合性。借鉴和吸收善治理论的这些理念元素,对于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效能有着重要作用。

善治理论;从严治党效能;借鉴

DOl:10.3969/j.issn.1671-7155.2017.02.014

善治(good governance)理论是近年来政治学研究中颇受关注的一种社会治理理论,通常用以指社会管理过程和管理活动的一种理想状态。善治理论主张在权力运行向度多元化的基础上,各元社会主体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等方式实施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有学者认为,所谓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和管理活动。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1](P59)。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适时作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上下联动、全党同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这内在地蕴含了善治理论所倡导的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参与、廉洁、公正等治理理念。借鉴与吸收善治理论的一些研究思想与方法,对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全面从严治党与善治的契合性

作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大战略布局之一,全面从严治党以调节和规范党内的政治关系为客体而使党内政治生活达到一种“和谐”状态,它指向于党自身的“肌体”,并从广度和深度上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基本理念和态度,属于执政党加强自身内部治理的理论范畴。而善治理论作为一种社会治理理论,调节的是政府社会管理能力,表面上看起来是两个不同的治理系统,与全面从严治党并无明显的交集,但是,正如罗峰所言:“治理理论与中国的政党问题研究具有很强的相关性”[2]。实际上,与复杂的社会治理形势相类似,在世情、国情、党情不断变化的情势下,党自身所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以及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因理想信念缺失而存在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等复杂的现实问题,要求党必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拓展和完善执政党治理理论,以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从而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化水平,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进而实现党长期执政的目标。而善治理论作为一种治理理论,自其诞生以来,便对社会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因此,面临严峻复杂的管党治党形势,全面从严治党不妨吸收和借鉴善治理论的某些合理价值元素以提升管党治党的效能。

二、善治嵌入全面从严治党进程的可能性

善治作为一种政府与公民对社会公共生活进行合作管理的新型治理模式,它主张国家权力有序地回归社会,公民积极有序参与社会事务,并对社会公职人员提出明确的从政要求。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政权的执掌者和施政过程的主导者,党员领导干部素质与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党群关系、政社关系以及善治社会的构建进程,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的高低。因此,积极吸收和借鉴善治理论的某些价值元素有助于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效能。

(一)善治理论所倡导的合法性与全面从严治党相契合

善治理论所倡导的合法性,即社会秩序和权威被自觉认可和服从的性质和状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群众经过28年的艰苦斗争,取得了反帝反封建的民族民主革命胜利,建立了新中国,完成了新旧社会秩序的交替,从而历史性地确立了自身的执政地位并获得了执政合法性。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继续带领人民群众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构建了全新的社会秩序,并且新的社会秩序因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而得到社会成员的高度自觉认可和服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实行改革开放国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由于“我们的许多党员、干部在国家政权机关、社会领域担任领导职务、主导国家治理和社会运作”[3],在新的社会运行体制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随着执政时间的自然延续,执政党的“政治惰性”①政治惰性是指“在政党政治的现实当中,任何一个政党在参与政治、影响甚至控制社会和政府的过程中,其能力都有一个随着时间的延长而递减的过程”。参见赵晓呼:政党论[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42页。也逐渐凸显出来,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等结构性问题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身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不仅严重败坏了党的执政形象,削弱了党的执政能力,而且也严重损害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着党已有的执政合法性基础。

在既有执政合法性存在“式微”风险的情势下,“已日益融入世界发展大潮的中国共产党,其执政的合法性不可能仅仅靠历史的合法性”[4],必须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增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扩大执政的群众基础,夯实党执政合法性的新基础。在现阶段来说,就是要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期化和制度化,以常态化的治理理念,全方位协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层面的治党能力,并以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从严监督管理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营造善谋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执政氛围,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而使党的各项惠民政策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知的“获得感”。同时,还要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以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从而使党员领导干部在多元化的社会利益格局中能够统筹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以增强党的政治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善治理论所主张的法治与全面从严治党相契合

善治理论所主张的法治,即法律是公共政治管理的最高准则,任何政府官员和公民都必须依法行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从严治党的利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5]这就是说,构建善治社会所必需的法律规范体系,必须是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且能对人们生活起规范作用并得到有效执行和遵守的法律体系。

法治是社会善治的基础,是社会良性运行的前提,完善健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和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必须着眼于在党内构建以规范和约束全体党员为出发点、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点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切实提高其执行力。也就是说,首先要立足于管党治党的现实实践,以问题为导向,有效整合和拓展党内既有的法规“资源”,使党内各项法规形成相互衔接支撑、运行科学有力的严密法规体系,从而为管党治党提供坚实有力的法规保障;其次,要以法律为准绳,“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5],从而将党自身的活动自觉纳入到宪法和法律体系内,形成“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12]的良好政治氛围;最后,党纪党规严于国法,全面从严治党要以从严治吏为重点,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既要发挥规矩和纪律的“高压电”作用,又要发挥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德治感召作用,使二者内外兼修、标本兼治,辩证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

(三)善治理论所主张的透明性、参与性与全面从严治党相契合

善治理论所主张的透明性与参与性是辩证统一的。透明性要求整个社会内部的信息是公开透明的,社会成员通过正常的社会参与和信息获取渠道,就可以机会均等地了解和掌握社会信息,这就会使社会成员的社会参与程度有所提高。反过来,社会成员社会参与程度的提高,也必然会要求更高的社会信息透明度,这就要求执政党不仅要增强提高社会信息透明度的主动性,而且还要注重引导社会成员有序参与社会生活。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6],因此,全面从严治党既要依法推进党务公开,提高党内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切实尊重人民群众应有的知情权,又要畅通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渠道,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有序为全面从严治党贡献智慧和力量。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查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并主动开通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和官方微信,以不遮丑、不护短的态度,主动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予以披露,特别是对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原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披露,既彰显了党中央管党治党的决心和意志,提高了党内政治信息的公开透明性,也有效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从而极大地凝聚了党心,赢得了民心。同时,对于这些高级领导干部案件查处进程的适时公布和依法公正公开审判,也可以使其它党员干部在参与学习和反思的过程中将其作为鲜活的廉政教材,主动吸取教训,增强自律意识和底线意识,客观上提升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效能。

(四)善治理论所提倡的责任性、回应性与全面从严治党相契合

善治理论所提倡的责任性要求社会公职人员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当然也内在地包含了党员领导干部。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干部得过且过,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7],政治责任意识淡化,缺乏责任担当。而善治所提倡的回应则要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社会成员的合理诉求应当做出及时而负责任的反应,不得无故拖延社会成员的合理要求或不置以任何肯定或者否定的回答。

在我国,各级国家和政府机关的领导职务大多是由党员领导干部所承担的,他们全面支配着政府活动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他们的工作作风和态度关乎着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及人民群众的社会满意度。因此,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必须增强“两个责任”意识,狠抓党的作风建设,加大治庸治懒力度,坚决整治“新衙门”作风,层层划分管党治党责任制、传导管党治党压力,对因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其领导责任,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从而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谋划、主动作为、全面从严,以良好小气候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大气候的进一步形成。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下基层制度,促使其工作重心下移,经常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倾听群众的利益诉求和问题关切,进而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回应,以便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五)善治理论所主张的廉洁、公正与全面从严治党相契合

善治理论所主张的廉洁,即政府官员奉公守法,清明廉洁,不以权谋私,公职人员不以自己的职权寻租,而公正则要求不同性别、阶层、种族、文化程度、宗教和政治信仰的公民在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上一律平等。

廉洁公正也是人民群众对执政党及其党员领导干部的期望。党员领导干部是行使国家权力的物质承担者,而“权力固有的特征有可能导致权力的行使者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去获取个人的利益,进而导致腐败问题的产生”[8]。因此,全面从严治党,一方面必须着重扎牢制度的“篱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权力运行规范性的监督和约束,不断挤压权力寻租的社会空间,以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意识,使党员领导干部敬畏权力,廉洁从政。另一方面,还必须注重提升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效能,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立体式制度体系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所要求的广度和深度,而且还要求全体党员平等地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决不允许党内有不受约束的特殊党员和“贵族党员”。

三、善治视角下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效能的路径选择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善治社会追求的应该是一种执政党与政治国家、公民社会三者互动的最佳状态。在善治语境下,全面从严治党实质上是要求执政党不断增强自身执政能力,主动调适自身的执政状态以适应改革开放实际需要,这是一个动态互动过程,因此,全面从严治党既要规范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以形成管党治党合力,又要切实增强自身的主动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以使人民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不因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的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而得不到及时满足、甚至受到损害。正如习近平所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9](P157)从善治的视角看,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效能,就必须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政治意识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则是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途径,它有助于使党员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提升自身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从而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在现阶段,加强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就是要以党中央开展“两学一做”活动为契机,强化“四个意识”,扎实推进各项学习活动落到实处,产生实效,使干部党员将“学”与“做”有机结合起来,在学习的过程中汲取丰厚的精神“钙片”,真正得到党性锻炼,从而更好地带领人民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攻坚克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二)密切联系群众,转变工作作风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全面从严治党的最终价值目标是为了使党更好地为民执好政、谋好利,其效果的好与坏归根结底要靠人民群众来评价。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积极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倾听人民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合理工作建议,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并及时回应和查处人民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管党治党参与积极性,进而从中汲取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

(三)落实党内民主制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民主制度是党在长期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科学政治生活制度的升华,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将党内民主制度落到实处是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效能的根本保障。十八大以来,众多重要岗位的“一把手”被查处的背后无不是党内民主集中制在这些单位形同虚设,未能落到实处的结果。因此,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并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总之,全面从严治党一方面既要从现有的制度体系中寻求合力,另一方面还要在实践中不断适时创设新的制度规范,以使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成果在制度中得到巩固。

(四)积极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化水平

党内法规体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依据,全面从严治党要积极“推进党组织的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规范党组织的权力,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10],同时还要通过健全依法问责制度体系,对贯彻落实法律和党章不力的行为,强化问责,依法依纪予以责任追究,并使这种力度不因领导人的更替而有所减弱,也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转变而转变,以增强党依规依纪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化水平。

(五)优化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善治理论强调政治国家与公民合作治理社会,在此种情形下,公民对政治国家更多的是一种外在的监督力量。长期以来,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内的主要监督力量。但是,在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媒体时代,“党内监督不能脱离群众监督孤立进行,不能把群众监督置之于外,搞‘闭门修炼’、‘体内循环’”[11],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的监督功能,畅通人民群众的监督渠道,积极引导网络媒体依法参与监督,从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使党内外的监督力量在协调互动中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最终提升管党治党效能。

(六)保持高压反腐态势,净化政治生态

腐败是执政党的天敌,与全面从严治党格格不入。十八大以来,党所采取的各种反腐举措既严厉打击了腐败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有力地凝聚了党心民心,净化了社会政治生态环境。而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因此,在反腐形势依然严峻的社会背景下,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只有进行时而没有完成时,要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社会政治生态环境,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优良的政治生态环境中自觉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廉洁从政心态,从而更好地为民执好政、履好责、谋好利。

[1]俞可平.论国家治理现代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2]罗峰.反思与借鉴:治理视野中的中国政党研究[J].浙江学刊,2009,(3).

[3]张书林.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党[J].党政研究,2014,(4).

[4]董明.善治视域里的中共执政合法性基础探微[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05,(1).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4.

[6]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09.

[7]桑学成,王同昌.全面从严治党的难点与着力点[J].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15,(4).

[8]蒯正明.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研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2015,(2).

[9]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4.

[10]方世南.全面从严治党语境下的法治型党组织建设研究[J].创新,2015,(5).

[11]袁学清.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问题的思考[J].湖北工程学院学报,2015,(5).

(责任编辑 张秋实)

文道贵(1962-),男,湖北罗田人,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主要研究中共党史;王坤雷(1989-),男,河南镇平人,武汉理工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党史党建。

D26

A

1671-7155(2017)02-0076-04

2017-02-10

猜你喜欢

治党从严治党干部
从严治党的经典之作:《中央政治局关于巩固党的决定》
当干部切忌“打官腔”
新中国70年执政党管党治党研究
全面从严治党,基层更应主动作为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履行代表职责 落实治党责任
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在夯实组织保障中落实管党治党责任
依法治党:党内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
干部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