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理论初探
2017-03-07李天明
李天明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理论初探
李天明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宪法》、《公司法》和《党章》及党内相关规定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的法理依据,是开展党建工作的制度保障。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是深化国企改革、推动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是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要求。发挥党组织政治主导作用是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的核心问题,它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方向,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企业党建模式要因企制宜,国资绝对控股、国资相对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应着力建立“内化式”党建模式,强化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国资参股企业,应着力建立“内嵌式”党建模式,强化政治主导作用的发挥;要建设与其模式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实现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
混合所有制企业;问题意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困境;出路
“十三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化国企改革,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据有关机构预测,到2020年混合所有制经济产值将占经济总产值40%以上[1],混合所有制企业必将成为我国的重要经济组织形式。加强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领导,强化企业党建,发挥好党组织的政治作用,对企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新模式和新机制,不断完善中国特色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理论,已成为党建研究一项重要课题。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的法规依据
(一)以《宪法》和《公司法》作为国家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在序言中,将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过程中所取得的奋斗成果写入宪法,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并明确指出:“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从法律上就明确了党在治理国家中的领导地位。
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企业作为经济基础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企业的性质如何,都必须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后,公司制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为了更好地加强党对企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在企业发展的作用,对于企业中党组织的设立和作用,我国《公司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法》的这种硬性约束,就使得党组织在企业中活动具有了法律依据。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混合所有制概念。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新经济组织,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构成如何、企业类型如何,只要有党员存在,就必须设立基层党组织,企业要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以《党章》和党内规定作为党内的法规依据
《党章》是党内的最根本的法规,鉴于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和执政地位,《党章》对企业党组织的职能作用作出了相关的要求,《党章》第三十一条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第三十二条指出:“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2015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据国有资本比例、控制力等情况,分类确定了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定位。[2]提出了党组织的“两个作用”:一是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二是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也就是国资参股企业。要比照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这从党的文件上初步明确了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的职责,为企业的党建工作指明了方向。
《宪法》《公司法》《党章》及党内相关规定是开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的法规依据,是其开展各项工作的制度保障,从法理和规章层面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提供了依据,奠定了理论研究和指导实践的基础。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何种性质的资本处于控股地位,只要有党员的存在,都应建立相应的党的基层组织,发挥好政治核心、政治引领作用。随着国企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不断完善,党的建设科学化的进程不断推进,《公司法》和《党章》也会与时俱进地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更加科学化。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的重要意义
(一)深化国企改革、推动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发展趋势,混合所有制企业已成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数量日趋增多,已占我国经济的比重已近三分之一左右。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符合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向。加强混合所有制经济党建工作,既是确保混合所有制经济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需要,也是党提高对经济工作领导科学性的需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外在的政策环境支持条件下,更需要内在的体制机制改革,其中也包括企业党建工作的改革创新、党组织作用的发挥等。加强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协调好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关系,确保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属性,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保证企业沿着科学发展的方向不断前进,才能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制度结合的优势,提高国民经济的发展效率,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助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顺应不同所有制经济寻求合作的内在要求,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协同发展,共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过程中,多元化的投资主体,会在实现共同利益和维护各自利益方面,存在和产生观点分歧和利益冲突。当利益主体之间发生矛盾时,党组织有责任、有能力来维护和协调各方的权益,防止各方投资者和企业员工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避免其行为的发生。党组织能够从企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出发,进行沟通协调,做到企业利益、股东利益和职工利益的有机统一,形成国家、企业、职工利益共同体。同时,党组织能够运用所特有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等资源,监督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企业的贯彻落实。激励党员干部更好地发挥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员工,更新观念,提升素质,凝聚力量,增强活力,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进步。同时,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三)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先进性的根本要求
混合所有制企业由于股权形态的不同,类型多样,对企业的控制力一般是由于占股比例所决定。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因企制宜,党建工作的重点、模式和机制有所差异,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共同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一种庞大的新经济组织,其中包含了众多的党员和员工群体。虽然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形式可能不尽相同,但作为党执政的经济基础的地位不会变,党的性质不会变,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不会降低。因此,无论哪种形式、无论哪种类型的企业,都必须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夯实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政治主导作用
(一)政治主导作用符合现代政党建设的理论
从现代政党学说的理论来看,政党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以适合于自己的方式,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为实现所代表的本阶级的利益和意志而进行政治活动。作为执政党,它会控制和监督国家权力,并把自己的政治纲领、方针政策,通过法律途径转变为国家的方针政策,并派遣自己的党员担任国家部门职务,参与政策制定,决定、主导和支配国家政治生活的发展方向和实际进程。
政党的一个主要作用就是,通过自己的理论纲领和方针政策,使自己所代表阶级的利益和政治要求理论化、系统化、明确化,从而有效凝聚和充分表达本阶级的利益和政治要求。政党为充分凝聚本阶级利益和政治要求,就要广泛动员和组织本阶级的政治力量,又要最大限度地争取其他阶级成员的支持,达到壮大自己的目的。政党的作用主要分为:政治核心作用、政治引领作用、政治动员作用、政治凝聚作用等。所谓的政治核心作用,是指代表一定阶级执掌权力的行为主体发挥的作用。政治引领作用,是指代表一定阶级并走在阶级的前面,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上起着引导和牵动的作用。政治动员作用是指从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上激发所代表阶级的热情。政治凝聚作用是指通过政治主张和行为将所代表的阶级团结起来。
笔者提出的政治主导作用,是指在政治活动中起到引领全局并推动全局发展的作用。所谓的引领全局并推动全局发展的作用实际涵盖了政治核心、政治引领、政治动员、政治凝聚作用的内容。政治主导作用的内涵和外延更加宽泛,符合现代政党建设的理论。
(二)政治主导作用符合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的实际
我国企业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公有制企业、非公经济企业的发展历程,和10多年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实践充分表明: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是我国企业的特色和独特优势,是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的独有的政治资源,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指出的“两个作用”,其实质就是要发挥好企业党组织的政治主导作用,把方向、控大局、保落实。需要注意的是,在同一种性质、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定位方面,特别是国资参股,不具有绝对控制力的企业中,提出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容易产生混淆的问题。笔者认为如将混合所有制基层党组织的职责定位,统一归结为政治主导作用,既符合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发展实际,又有利于政治语境表述的统一和实践应用。
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目标,深化企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涉及企业党组织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的关系。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定位于发挥政治主导作用,有利于党组织在把方向、控大局、保落实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有利于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形成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好履行社会主义企业的使命;有利于将党组织的政治、组织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政治主导作用是混和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建设的核心问题,关系到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社会责任的履行,关系到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
四、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模式和工作机制
(一)建立与企业类型相适应的党建模式和工作机制
目前,按照国有资本股权占比和控制力大小,混合所有制企业大体上可分为三类[3]:一是国有资本绝对控股企业。在这类企业中,国资股权之和占总股本的50%以上,国资方拥有企业的控制权。一般国资方在企业的决策层和经营管理层中占主导地位,非公资本方主要关注的是所投入资本的收益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党组织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影响较小,党组织在参与决策、经营管理、选人用人、监督保障和思想引领方面,具有相对完善的组织和制度保证。因此,党组织如何发挥好利益协调,维护好各方权益是需要重点研究的课题。二是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在这类企业中,国资股权之和占总股本的50%以下,是相对的第一大股东,但没有达到绝对控股的地位。由于非公资本总和超过国有资本,非公资本的股东对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有一定的发言权。企业的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存在被其他资本联手控制的风险。因此,这类企业党组织如何有效发挥政治主导作用,在决策、经营管理、选人用人、监督保障、协调利益等方面面临挑战。以上两种类型企业的党建工作,一般都遵循国企党建工作原则来开展,多数企业的党建模式和工作机制还都沿用国企党建的做法,党建工作需要完善和创新。三是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在这类企业中,非公资本处于控股地位,国有资本对企业的决策、经营管理没有控制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资收益权是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党组织通常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没有结构性制度安排,在企业决策、经营管理、选人用人和监督保障方面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党建工作主要是思想和组织建设,维护国资和职工权益,做好群众工作。其党建模式主要是参照非公经济党建来开展,探索和创新党建模式和工作机制迫在眉睫。
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党建与国企党建、非公经济党建有其共同点,但也存在诸多的差异性。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要适应宏观政策法规和微观治理机制的影响,因企制宜、因资制宜,开展党建工作。要更加注重党组织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更加注重党组织政治主导作用的发挥,更加注重党建模式和工作机制的创新。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国资股权比例不同,实际控制力的不同,企业类型的不同,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有所不同,党建模式和工作机制应有差异和侧重。
笔者认为对国资绝对控股、国资相对控股或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应着力建立“内化式”党建模式,突出强化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对国有资本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应着力建立“内嵌式”党建模式,突出强化政治主导作用的发挥。
(二)“内化式”党建模式和工作机制
笔者提出的“内化式”党建模式,是指通过企业的公司章程来明确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组织的职能定位、机构设置、责任分工、工作任务,有序地纳入到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中。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经营管理、选人用人、监督保障等环节的权责,明确党组织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并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发挥政治主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和具体化。[4]
要建立和完善与“内化式”党建模式相适应的各种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的法律机制。通过公司章程确定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二是要建立和健全领导机制。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的管理,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现途径。三是要完善和优化参与决策机制。决策机制要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相适应,参与决策的制度和程序更加合法依规。四是要创新党组织的设置机制。要与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相统一,使党组织内化于组织管理框架之内。五是要加强党组织制度的建设机制。将党建制度纳入到现代企业制度体系之内,强化制度之间的衔接性和整体效能。六是要改革人才选聘机制。将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聘人才相结合,党组织把政治和德育“关”,管理层把业务“关”。七是要改进党组织工作机制。将党组织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丰富党组织开展活动载体和形式。八是要探索党建工作考核新机制。将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融为一体,实现“同布置、同考核”的综合考核体系。
(三)“内嵌式”党建模式和工作机制
笔者提出的“内嵌式”党建模式,是指通过企业公司章程来明确党组织的政治责任,明晰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科学规范设置党组织,实现党建制度安排与企业管理制度相匹配,党建工作与企业经济工作相协调,使党组织发挥政治主导作用显性化,实效化和具体化。
要建立和完善与“内嵌式”党建模式相适应的各种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强化党组织政治主导作用的法律机制,通过公司章程确定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政治主导作用,实现党组织政治核心层与管理核心层“同心”,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二是要建立健全领导机制。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畅通党组织向企业高管层推荐人才的渠道。三是要科学规范设置党组织。与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相协调、相融合,实现党组织的全覆盖。四是要完善党组织的制度建设。将党建制度安排与企业管理制度相匹配,促进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协调发展。五是要探索双向选育人才机制。将党员干部培育与企业人才培养密切关联,实现党政和业务干部的联合培养。六是要创新党建工作的活动方式。将党组织活动寓于企业文化建设中,丰富党组织活动内容和形式。七是建立利益协调机制。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利益,将企业增效与员工权益改善相结合。八是要建立党建工作的条件保障机制。将企业发展与党建工作资源共享,实现同步发展。
[1].赵春雨.混合所有制发展的历史沿革及文献述评〔J〕.经济体制改革,2015(1):48-53.
[2].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N].人民日报,2015-09-20.
[3].国资委党建工作局、中国兵器人才学院联合课题组.混合所有制中央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基本途径分析[J].现代国企研究,2016(13):50-57.
[4].陈纯仁.党内民主建设和社会民主建设互动论纲[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29-31.
责任编辑:秦小珊
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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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3605(2017)02-0028-05
2016-11-30
2016年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主导作用的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6DJD01)。
李天明,女,黑龙江五常人,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基层党组织建设、党性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