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法制化管理体系构建及反思
——以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为例
2017-03-07王婧
王 婧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北京 100084)
公立医院法制化管理体系构建及反思
——以北京清华长庚医院为例
王 婧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北京 100084)
公立综合医院的管理制度体系越来越重视法治建设合法合规性是管理之本。本文以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法制化管理体系为利深入剖析法制化制度体系、组织架构,分析法制化管理的难点及不足展望可完善之处为公立综合医院的法制化建设提出管理经验借鉴。
法制化管理;公立医院;法务
党的十八大做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部署以来,依法治国的治理原则体现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法制化进程贯穿于各行各业的管理体系建制中。公立医院秉承公益性、广泛性的特点,其服务体量大、管理体系、经营涉及面广。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行,公立医院面临的法制化问题除了一直存在的医疗技术纠纷、医疗费用纠纷、医患沟通纠纷、伤医事件之外,合同管理、对外合作管理、药品设备采购、依法执业、人事纠纷、法人治理结构等管理环节均与法律息息相关。北京清华长庚医院是天通苑地区最大的三甲医院,其管理运营沿袭台湾长庚医院先进管理模式,主张管理制度化,依规治院。该院作为一家新成立的医院,做出很多制度突破,尤其是重视法制化管理体制的建设。本文通过介绍清华长庚法制化管理体制设计,分析关键做法并反思发展空间,以提供医院法制化管理经验借鉴。
1 医院法制化管理体系制度架构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通过完善的制度体系建设,全面做到管理制度化、制度表单化、表单电脑化,摒弃“人治”,倡导“法治”、“规制”,全院依各项作业流程、岗位职责制定规章1600余项,依规章效力分为核心制度、组织规程、作业办法、作业规则、作业准则、办事细则及作业要点,从原则到细项全面做出规定。同时个性化电脑系统匹配管理,各项管理流程、指标保证真实、客观、及时、完整。法制化管理是制度管理的前提,例如《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细则》就是执业医师法在院内具体执行的细化;《人事管理规则》则落实员工甄选、任用、职业保护、休假、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医疗争议处理作业要点》规范了医疗纠纷处理流程,落实《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北京市医管局关于医疗纠纷、医疗过失等事件相关处理规定。
制度的构建有利于法律法规的具体落地、落实,同时规范流程,做到处理问题合法化、统一化、高效化。制度的涵盖面越高,管理的精细化及效率性越高。制定制度的过程中经办部门自主自动学习及更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 医院法制化管理体系组织架构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自设立之初,就设定法务组,属于医政组二级部门,统一处理院内医疗纠纷、合同管理、人事纠纷处理等法律事务工作。法务组人员招募要求较高,考量医疗纠纷及经济法律事务处理要求,法务专员均为法律复合型人才,兼具医师资格并通过司法考试。
术业有专攻医院考量医疗纠纷的专业特点,将法务部门拆分为法务办与医患办。法务办人员要求通过司法考试的专业法律人才统筹处理院内法律事务医患办人员则要求具备丰富临床经验,不强制要求法律背景。医患办更加注重医疗抱怨及医疗纠纷的前期沟通处理及与第三方调解机构接洽。笔者认为院内专业的法务团队与院外律师顾问团队二者不可相互替代不宜合并置之。部分同侪医院选定律师顾问团队认为法律事务已有专业法律人士处理质疑院内法务部门设置的必要性。显而易见公立医院尤其是综合三级医院因管理体系庞杂,部门设置较多业务分工明确,流程交叉重叠院内不设置统一的沟通处理窗口,易造成各部门分别对接法律顾问的情况。
3 法制化管理难点及不足
构对法制化管理的重视不足。医疗机构的主营业务必然是医疗服务,医疗业务的管理是医院整体管理成果最直接、最直观的体现。②法律教育训练参与度低。全员对法律知识重要性认可不足未达成统一共识教育训练讲座签到率较低尤其是临床医护人员的主动性不足。③合作律所配合度不足。医疗机构合作律所指派的法律顾问往往身兼数家医院业务,很多临时的、紧急的、现场的法律问题得不到及时的协助往往只能依靠医院内部法务处理。④法务组织架构不完善。法务业务广泛但人力配置不合理往往一位法务专员同时负责合同业务、人事纠纷出庭业务、制度梳理业务等。⑤合同归口管理不健全。对外合作、采购、外包、服务、捐赠等协议涉及到不同的经办部门合同自查、审核标准、用印流程、授权不明确造成合同质量参差不齐,合同文本未归口管理合同原件丢失涉诉证据不足等问题。
4 法制化管理改善空间
第一加强重视全面动员。医疗机构领导班子应重视全院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合法合规性重视法制化工作包括专业人员的招募甄选培养及全院的普法建设。凝聚共识广泛动员院内形成法制建设文化氛围。第二归口管理权责统一。各项法律事务尤其是合同管理在医疗机构中应该符合内控要求统一归口管理法务审核要与预算、采购、付款、用印、授权等流程相互衔接。建议医疗机构将医疗纠纷处理进程及合同管理形成信息化方便及时调取综合管理数据统计。第三梳理架构合理分工。法律事务不仅集中于医疗业务中更服务于全院各部门具有多部门协调沟通的特点故法务办应独立或下辖于院办。全院法律事项以法务办为统一出口。
5 结 语
法制化管理尤其是预防性管理可以减少医疗机构涉诉风险导致的时间、人力及经济成本。设计科学合理的法制化管理体系加强各个层面的重视广泛动员建立法制化文化氛围合理设计法务部门工作权限及流程是医疗机构在依法治国大环境下管理模式所趋。
R197.3
A
ISSN.2095-8242.2017.47.9304.02
本文编辑:吴玲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