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房地产经营者不得串通合谋涨价
2017-03-06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7年1期
据2016年12月17日新华社: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住建厅2016年12月16日召开商品房銷售明码标价政策解读和提醒告诫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须依法定价,明码标价,不得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据介绍,从2016年11月10日起,四川有关方面对全省商品房销售企业、中介机构开展了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目前检查已告一段落,全省共出动人员2500余人次,组成170余个检查组,对136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进行了检查,对34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楼盘项目)进行了责令整改,已立案30件。四川省住建厅副巡视员谢伟表示,四川将继续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深入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四川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不得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例如,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等。
四川还要求房地产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