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周血细胞形态学报告方式应规范化
——《ICSH外周血细胞形态特征的命名和分级标准化建议》的解读与应用*
2017-03-06王黎张丽霞王宏高丽徐建潘世扬
王黎,张丽霞,王宏,高丽,徐建,潘世扬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验学部,南京 210029)
·专题笔谈·
外周血细胞形态学报告方式应规范化
——《ICSH外周血细胞形态特征的命名和分级标准化建议》的解读与应用*
王黎,张丽霞,王宏,高丽,徐建,潘世扬
(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验学部,南京 210029)
结合国际血液学标准化委员会2015年发布的《ICSH外周血细胞形态特征的命名和分级标准化建议》和实验室实际工作,制定了规范化的外周血细胞形态学报告方式。报告方式主要对血液分析仪筛查后,对外周血细胞形态复检的异常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加以规范化命名及分级,旨在更好地辅助临床诊断。
ICSH;外周血细胞;规范化报告
2015年,国际血液学标准化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Standardization in Haematology, ICSH)发布了《ICSH外周血细胞形态特征的命名和分级标准化建议》(下文简称“建议”)[1]。该建议是国际血液学专家对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的命名和分级研究讨论结果,为各国实验室能使用准确、统一的报告方式提供了建议,对于规范实验室外周血细胞形态学报告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外周血细胞分析中,定量结果异常或仪器异常报警时,提示需要进行外周血涂片或手工分类计数。关于建议中常见异常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命名分级及报告建议详细参见《2015年ICSH外周血细胞形态特征的命名和分级标准化建议的介绍》一文[2]。我们解读了建议,并结合实际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对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的报告方式,制定了适合本实验室的规范化的外周血细胞形态学报告方式。
1 红细胞形态学报告方式
1.1 红细胞复片规则 当血红蛋白<50 g/L或>180 g/L,仪器报警提示有核红细胞及红细胞直方图异常时需检查红细胞形态学,在显微镜下观察1 000个红细胞。
1.2 异常红细胞报告 对于异常红细胞,按建议命名并定性分级报告。对裂红细胞以占红细胞百分比报告;当出现镰形红细胞时,建议进行血红蛋白病筛查试验。
1.3 红细胞异常分布报告 出现红细胞凝集或缗钱状红细胞等异常分布现象予以报告。
1.4 红细胞大小及颜色异常报告 以RDW衡量红细胞大小不均情况;红细胞直方图出现双峰应报告并对双群红细胞形态描述;对红细胞大小不均、红细胞大小和血红蛋白含量分别以RDW、MCV和MCH参数衡量;MCV正常,RDW或直方图异常时,镜检报告红细胞形态;对于多色素性红细胞,按建议分级报告,并建议临床计数网织红细胞。
1.5 红细胞内异常物质报告 对红细胞内异常物质分级报告,发现血红蛋白晶体应报告,红细胞内出现微生物时予以报告找到微生物,疟原虫需鉴别种类。
1.6 有核红细胞报告 发现有核红细胞需要校正白细胞计数,以每100个白细胞中有核红细胞的个数报告。
2 白细胞形态学报告方式
2.1 白细胞复片规则 白细胞计数首次检测结果<3.0×109/L或>20.0×109/L;首次检测单核细胞比率>15%、嗜酸性粒细胞比率>15%、嗜碱性粒细胞比率>3%、淋巴细胞比率>55%及中性粒细胞比率>85%;仪器白细胞没有分类结果;仪器图形分析散点图异常,提示幼稚细胞、未成熟粒细胞、异常淋巴细胞等;在显微镜下观察100个白细胞,检查白细胞形态学。
2.2 白细胞数量复核 高倍镜下观察白细胞,按以下对应关系复核数量[3]:2~4/HP,(4~7)×109/L;4~6/HP,(7~10)×109/L;6~10/HP,(10~13)×109/L;10~12/HP,(13~18)×109/L。以仪器结果为准,如有疑问,手工计数。
2.3 白细胞分类复核 白细胞分类无报警,或报警后血涂片发现仪器分类结果正确时,报告仪器分类结果;中性粒细胞和淋巴细胞分类结果相差5%以内,单核细胞和嗜酸性粒细胞相差3%以内,嗜碱性粒细胞相差0.5%以内,以仪器结果为准,否则以手工分类结果为准。中性粒细胞杆状核计入分叶核,当数量明显增多时需备注说明。
2.4 异常白细胞 描述异常白细胞百分比,对白细胞异常结构按建议报告分级。
2.5 胞浆异常 Auer小体予以报告,中性粒细胞中毒变化予以报告及分级,中性粒细胞颗粒减少予以分级报告。
2.6 胞核异常 中性粒细胞分叶增多(核分6叶,或≥5叶者占所有中性粒细胞3%以上);分叶过少(核分叶障碍和核染色质粗块)中性粒细胞计入分叶核并恰当描述。
2.7 髓系异常细胞分类计数 外周血出现原始粒细胞、异常早幼粒细胞、原始单核细胞均计入原始细胞,并有合适的形态描述,幼稚单核细胞单独报告,但在AML诊断时作为原始细胞,异常单核细胞计入单核细胞,并恰当描述形态。
2.8 发育不良细胞 细胞过大或过小,分叶过多或过少,颗粒过多或过少,异常颗粒等)予以报告并适当描述。
2.9 淋巴细胞异常 当大颗粒淋巴细胞≥所有淋巴细胞20%时,单独报告,并建议用流式细胞术检测。发现异型淋巴细胞,报可见反应性淋巴细胞,计数计入淋巴细胞,当比例≥10%,单独分类;发现肿瘤性异常淋巴细胞(毛细胞、淋巴瘤细胞、浆细胞、异常浆细胞、幼稚淋巴细胞等)报异常淋巴细胞,单独计数,恰当描述。
2.10 涂抹细胞 明确其分类来源时,计入其相应分类,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中直接上报仪器分类并描述。
3 血小板形态学报告方式
3.1 血小板复片规则 仪器图形分析提示血小板聚集、血小板计数首次检测结果<50×109/L或>600×109/L时检查相关血小板形态学,显微镜观察100个血小板。
3.2 血小板数量的复核 在油镜下观察10~15个视野,以血小板均值乘以10对仪器检测结果初步评估。
3.3 按建议对异常血小板分级报告 对巨大血小板按程度分级;对血小板数量,大、小或巨大血小板比例恰当描述;对少颗粒血小板恰当描述;对原始巨核细胞、巨核细胞和小巨核细胞恰当描述。
3.4 少颗粒血小板 数量≥10%时予以报告。
3.5 大血小板 比率≥10%采用光学法检测血小板,如网织通道。
3.6 血小板聚集的发现、处理和报告 怀疑血小板聚集时,注意镜检观察血涂片边缘和尾部是否有血小板聚集。发生聚集首选重新采集血液,采用换抗凝剂、立即检测、孵育和稀释等方式重新检测,手工计数为最佳方式。无法重新采集血液者,显微镜下根据分布修正结果并备注。血小板聚集的修正:血小板聚集计数<125×109/L时修正;≥125×109/L时,聚集体≤5个和聚集血小板≤5个不修正但需备注说明;当聚集体>5个或聚集血小板>5个时修正并备注说明。聚集体达白细胞大小时应注意评估对白细胞计数的影响。遇到血小板聚集应告知患者下次检测的注意事项,避免反复抽血复查,并建立血小板聚集患者库。
[1]Palmer L, Briggs C, Mcfadden S,etal. ICSH recommendations for the standardization of nomenclature and grading of peripheral blood cell morphological features[J].Int J Lab Hematol,2015,37(3):287-303.
[2]叶向军,卢兴国.2015年ICSH外周血细胞形态特征的命名和分级标准化建议的介绍[J].临床检验杂志,2015,34(4):296-297.
[3]许文荣.临床基础检验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2.
(本文编辑:王海燕)
南京医科大学“十二五”教育研究课题(JYY2015021,JYY2015031);中华医学会医学教育分会医学教育研究立项课题(2016B-KY012)。
王黎,1993年生,女,技师,大学本科,主要从事基础检验工作。
张丽霞,副主任技师,E-mail:ssrwater@126.com。
10.13602/j.cnki.jcls.2017.06.17
R446.11
A
2016-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