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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7-03-06高明芳

中国农业信息 2017年22期
关键词:三资集体资产

高明芳

(福建省长乐市湖南镇农业服务中心,福州 350212)

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是农村工作的重难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是基层群众关注的热点,也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课题。但由于其构成情况复杂、分布范围广泛、管理基础薄弱,导致基层党委、政府想管却管不好的现象,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对“三资”的管理。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文章对长乐市湖南镇“三资”管理实例进行调研,总结、梳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经验和思路。

1 湖南镇加强集体“三资”管理的主要做法

1.1 强化领导机制建设,推行清单化管理

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导小组,人大主席、镇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各相关领域分管及科室负责人作为成员,确保领导机构实现工作有力度、有监督、全覆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审定有关报批材料,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下设“村集体招投标委托中心”、“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3个中心主任分别由相关分管副镇长兼任,分别具体负责村财委托代理、村集体物质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委托招投标和村集体资产资源等日常性监管工作。同时向各村颁发《湖南镇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文书,明确规定了纳入统一监管的村集体“三资”的所有内容和涉及的范围。

1.2 建立产权登记制度,全面摸清各村的家底

要求各村以会计资料为基础,定期组织各村对所有的资产资源进行摸底,及时更新、梳理“三资”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求填报12种表格,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调查表》、《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表》等,彻底清查,逐一核实。建立农村“三资”明细台帐,并报送镇村集体资产资源监管中心审核、备案。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于违反政策法规和显失公正的承包合同,统一清理,要求予以变更、撤消和解除。如:村主干在任职期间所签订的承包租赁等收入类合同时效性不能超过其任职年限,并及时对清理登记情况及合同清理结果进行张榜公布。

1.3 坚持管好用活,推行与完善各项

1.3.1 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认真落实《福建省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暂行规定》,规范开展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在坚持村集体自愿原则及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和基本核算单位“四不变”的前提下,由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聘请专业会计人员对取代原有各村会计和出纳,落实村集体财务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建档,提高财务规范性及易查度,便于监管;村集体设立一名报账员,负责与会计委托对接报账及村集体日常出纳等工作。

1.3.2 推行村集体资产资源公开招投标制度

除按有关规定必须进入市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以及已纳入市相关部门管理和项目以外,对村级使用国有、集体资金的其它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及产权交易必须进入“村集体招投标委托中心”,实行统一委托招投标或采购。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引入公开招标、租赁、投资等方式充分挖掘“三资”潜力,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例如:湖滨村的空港市场店面和摊位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出租,每年可获得80多万的村财收入;鹏谢村从2010年开始将500万村财投资入股7家规模以上的该村企业,每年均可获得固定回报收益110多万以带动村财大幅度的增长。

1.3.3 推行计算机网络监管制度

落实《福建省关于推行农村集体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建立以电算化及互联网为支撑的监管系统,推行“互联网”+农村财务管理的网络监管模式,利用互联网的实时性、分布性、交互性,促使各责任部门无需受限于时间、方位等限制实现对“三资”管理的常态化、实时化监管。推动村集体资产资源现状、项目招投标、物资采购、合同审查等“三资”管理情况以及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构的责任清单、流程清单等全部实现电子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计算机网络监管,减少人为干预。

1.3.4 强化村级民主监督制度

把加强“三资”管理作为当前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议事制度和村民民主理财监督制度,强化民主听证制度,凡涉及“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民主听证、民主决策。要求各村对“三资”管理情况实行一月一公开,对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三资”问题都必须实行民主决策。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5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款项等,都要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而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从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进一步规范各村的“三资”管理。

1.3.5 强化民主理财和审计监督制度

各村依法选举产生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明确理财小组监督管理职能,认真审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资源管理情况,检查财务公开工作情况,听取村民对集体财务工作的反映,及时向村民大会报告村集体财务管理情况。对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常规审计和重点审计,并列入村干部任期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查出的问题,要综合采取行政、司法等手段,依纪依法予以惩处。

2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难度大

一是因为农村“三资”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涉及的面较广,既有现金又有实物,既包含流动资产又包含固定资产,容易造成项目遗漏。二是部分村干部自身责任意识淡薄,没有很好贯彻落实“三资”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三是村民参与“三资”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1]。综上,在“三资”涉及范围广、政策性强等客观因素及“三资”管理方村干部管理水平不足、直接利益涉及方村民监督意识不强等综合作用下,造成农村“三资”长期闲置,甚至流失等管理乱象。

2.2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完善

一是大部分村都存在重资金管理、轻资产、资源管理的现象。管理人员在进行记录登记时经常出现台账记录不清晰的状况,致使村级集体的房屋、公共设施等集体资产闲置或长期被无偿占用,降低“三资”经营效益。二是有些村组织盘活村集体建筑物、土地、水域等资产、资源时,对办理程序把握不清、具体流程公开不够,甚至存在收入不按实入账或不入账等情况。三是合同审查、内页资料管理方面问题突出。签订合同要素不全,权利和义务失衡、不统一;契约精神缺失,在合同期限内随意更改履行期限、报酬价款等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甚至以口头协议替代书面合同。另外,内页资料管理混乱,一些合同、重要文书等未及时归档,造成难以查证,直接影响“三资”监管工作的开展。总之,虽然建立了“三资”管理相关制度,但制度的落实还没有彻底到位,还存在结账报账不及时、登记台账不完善、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

2.3 村集体对民主管理意识淡薄

首先在进行集体“三资”管理时,根本没有考虑保障其民主性,村务公开流于形式,绝大部分局限于财务结果公开,对“三资”管理、决策过程的公开不够。对一些群众关心的、涉及群众直接利益的问题未及时予以公开公示,甚至对部分敏感事项刻意回避,造成群众监督难以开展。另外,对集体山林、果园、矿产等进行出租流转时,有的未经过村集体成员的研究决定,重大的事项也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致使村干部与村民之间矛盾加深,影响农村集体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2.4 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力量薄弱

一是虽然乡镇政府已对村级财务进行定期审核与指导,但由于乡镇农经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大多身兼数职,对本职工作或多或少有所疏忽,造成对农村“三资”管理监督跟不上[2]。二是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成员未履行或难以履行自身权利及义务,村民监督权利无法保证。三是现在留守在家的群众多为老人、妇女和小孩,对村级事务的参与意识和民主监督观念淡薄,对集体事务基本上不关心,造成群众监督缺位。

3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

3.1 强化“三资”管理工作的认识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站位,“三资”管理工作涉及广大基层群众切实利益,处理不慎,极易加深矛盾,直接影响社会安定稳定;其次要进一步对管理人员进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范围、制度、方法的培训,提高其认识和管理水平;最后要强化宣传让农民群众深入了解什么是“三资”,以及它的重要作用,让更多农民群众参与到“三资”管理工作之中,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3]。

3.2 健全“三资”管理工作制度

一是做好“三资”的清产核资。对集体经济的所有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定期清查,对有账无物或者有物无账的资产重新清理,产权不清的资源则要理清来龙去脉、划清权属。同时,要建立明细台账,真正实现账实相符。二是严格执行财务用款计划审批制度。村级要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当年的年度收支预算计划,并且每月上报用款计划表,经审批后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三是巩固和完善村财镇审制度,进一步严格实行财务收支审核审批制度。四是对征地的村必须强化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五是在资产、资源处置过程中,必须要按照公开、公平、公证原则进行公开招投标,不得违规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确保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3.3 落实“三资”管理民主机制

农村集体“三资”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管理人员应做好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这项工作。所有涉及到集体资产、资源出租、承包、转让、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征用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履行民主程序[4]。此外,管理人员还要做好公开招投标、项目实施、决算验收、集体采购等公开公示工作。同时,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资产收益情况等“三资”情况每月公开一次;对重大“三资”情况及群众关心的“三资”问题及时公开;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增强农村群众民主意识、监督意识,使其主动参与到“三资”监督工作中。

3.4 引导农村集体“三资”可持续发展

一是完善监督机制。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加强监察、农业、财政、人事等部门的配合,开展经常性检查,强化纪律制度约束力度。二是加强农村经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经管站、会计委托中心相关人员、以及村级报账员的管理制度和财经制度的业务培训,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更好地发挥对农村集体经济指导、监管和服务的作用。三是要进一步指导农村集体“三资”多元化、多形式的经营,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推进农村可持续发展。

[1] 沈应仙.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思考.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2:4~7

[2] 赵静.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焦点问题与对策.财经问题研究,2013,S1:205~210

[3] 谢高兴,蔡加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现实语境与可行性路径—以福建省尤溪县为例.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3,05:100~107

[4] 陈惠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若干问题的思考—以上海市宝山区为例.上海农村经济,2014,08: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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