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广场舞大妈遇到“科斯”
2017-03-05王洋
王洋
【摘要】广场舞大妈问题的日益严重,在全国各地都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法,许多广场周围居民通过各种渠道与广场舞大妈进行协商,可广场舞大妈依旧我行我素,以至于出现了广场舞大妈遭水淋,被掷物的事件,广场舞噪音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群体间矛盾的一个重要源头,本文旨在用“科斯”定理对该现象进行分析论证,以期解决这一事件。
【关键词】广场舞大妈 “科斯”定理 权利分配
一、科斯定理解析
科斯定理是科斯的一種构想,其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可以通过谈判而得到缓解,从而使社会效益最大化。笔者认为关于科斯定理,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其明确了各自的产权,即更有效的消除了影响的外在性。明确产权,可以有效的实现用市场交易方式进行赔偿。其最大的优点就在与它不仅适用在狭小的范围,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现象都可以用科斯定理来解决,科斯定理的出现使我们对社会的解释更加深刻。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处理问题的时候,如果进行交易需要付出较大的代价,人们可能会考虑采用付出较低的交易方式甚至放弃原有的交易方式;而当同一个事情的结果类似时,人们一定会采用付出较低的方式解决问题。
二、从科斯定理的角度分析广场舞大妈事件
那么就广场舞大妈跳舞扰民的事件来说,广场舞大妈是否应对广场周围的居民负责呢?如果“获得安静”的产权没有被界定,广场舞大妈认为可以随便跳舞,居民则认为不能随意跳舞,那么矛盾便会激化。此时,需要政府出面界定产权,假如把“获得安静”的产权划归于居民,可能会有以下三种结果:一是广场舞大妈们被迫解散;二是广场舞继续,但要给居民安装隔音装置;三是广场舞大妈自己修建活动室,把广场舞改成室内的。如果把“获得安静”的产权划归于广场所有者,那么在广场上活动的人们就可以自由自在,广场舞大妈也就可以尽情跳舞,其他人无权制止,这种情况下又会产生何种结果呢?也是三种情况:一是居民搬家,去没有广场的小区居住;二是自己安装隔音装置;三是居民在经过广场舞大妈的同意后为其修建活动室,让广场舞大妈们去室内跳舞。但是居民会为广场舞大妈建造活动室吗?实际上,这是一个交易成本较高的事件。假设政府将权利赋予了广场舞大妈,附近居民会出资为广场舞大妈们建造活动室。居民难免抱怨,但免受噪音侵扰对他们似乎更加有益。但是,居民能与广场舞大妈能达成有效协议吗?事实上可能性很小,因为交易会被高昂的成本隔断。究竟哪些成本会隔断交易呢?
首先,调查成本,在该事件中,调查不会成为障碍,因为附近居民清楚相对人是哪些大妈。其次,缔约成本,是指在与对方谈判过程中所支出的误工损时成本,以及法律咨询费用,在该事件中,缔约成本微乎其微。再有,不履约风险成本,在这个事件中也不太可能成为障碍,因为居民们很容易就能判断出广场舞大妈是否在活动室里跳舞,进而根据现实中的情况决定交易是否要继续,或者是钱款是否结清。最后便是搭便车现象,这是会阻断交易的主要问题所在,我们可以想象,交易的双方分别是广场舞大妈和七八十家甚至更多家附近的居民。要想交易完成的话,居民们需要聚集到一起然后每家凑一定数额的费用来建造活动室。尽管该交易对每家居民都有益,但是人类自利的本性很有可能会阻断该交易。假设大家聚集在小区的一个会议室中召开一个会议,然后每家凑相同的金额来建造活动室。这时,一户居民提出自己家的房子与广场的距离比较远,因此他建议根据居民楼与广场远近的距离来确定应缴的金额。而另外的一户居民因为家境贫困,本来生活就很拮据,于是他便主张根据每家的富裕程度来确定应缴金额。如果这样,交易成本就会很高,导致交易便无法达成。
那么产权的归属到底该怎么分配,在交易成本较高的情况下,产权的分配具有配置效应。在高交易成本的案例中,是由法庭而非市场制定配置社会资源的规则。这样就要寄希望于法官。而从历史来看,法官设计规则并无不妥,因为法官设计的规则跟法官的利益无关。科斯认为有一条规则可以确定分配方向:在交易成本较高时,应将权利分配予在交易成本较低时愿意购买该权利的一方。从刚刚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不是搭便车的问题,居民们将会为广场舞大妈建造活动室,也即该问题的受害方更愿意购买该权利。因此根据“科斯”定理,应将权利分配予受害方,就广场舞大妈事件来说受害方是附近居民。
三、结语
以上便是当广场舞大妈遇到“科斯”时候的一些分析以及分析结果。但在实际中需要更多的是互相理解。如果两个群体之间要做到和谐共处,那么需要做一些折中处理,即可以让政府出资建造活动房,由于政府的支出来自税收,本质就是广场舞大妈和附近居民共同建设了活动室。科斯定理,本质上就是在强调一些外部性问题,所以如果大家都能意识到这一点,就不会在公共场合为所欲为了。
参考文献:
[1]吉多·卡拉布雷西,道格拉斯·梅拉米德,财产规则、责任规则与不可让渡性:“大教堂”的一副景观[J].法律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