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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中企业、政府及环境非政府组织三方博弈分析*

2017-03-05刘素霞朱英明杜宽旗

环境污染与防治 2017年5期
关键词:认知度规制监督

刘素霞 朱英明 杜宽旗

(1.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2.郑州大学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环境污染治理中企业、政府及环境非政府组织三方博弈分析*

刘素霞1,2朱英明杜宽旗1

(1.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2.郑州大学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针对目前中国环境污染严峻的事实,构建包括企业、政府和环境非政府组织(NGO)的三方博弈模型,分析不同情形下的企业最优策略选择。企业最优策略选择取决于其治污成本、社会对环境的认知度、政府治污补贴和排污处罚力度。因此,要解决当前企业排污现实问题,从3个方面采取行动可实现环境规制成本和规制效果的双重优化:(1)政府需要根据社会对环境的认知度、企业治污成本来确定治污补贴和排污处罚力度;(2)要不断降低企业治污成本;(3)通过环境NGO等多种渠道提高社会对环境的认知度。

环境污染治理 企业 政府 环境非政府组织 博弈分析

根据《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我国环境非政府组织(NGO)除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外,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生态环境类社会组织数量已达到了6 964个。随着国内外环境NGO在环境治理中地位和作用的日益突出,理论界在环境污染与治理中针对政府与企业双方的博弈分析,也开始关注于环境NGO的引入。将环境NGO看作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第三方环境治理主体,并从博弈主体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机制上,深入探讨政府、环境NGO和企业在环境治理中各自的策略选择,已成为了当前理论界研究的一个热点。

对环境规制问题的研究始于PIGOU[1]提出的“庇古税”和COASE[2]提出的以市场交易方式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理论。继而,国内外理论界开始从不同角度关注环境污染与治理相关的问题研究。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FAIRCHILD[3]运用博弈论和数学建模,分析环境污染规制过程中企业与政府间的互动关系,研究参与者的策略互动。关华等[4]、钱忠好等[5]和罗富碧等[6]分别把生产企业和政府均视为完全理性博弈方,运用博弈建模的方法,探讨生产企业环境污染行为和政府环境规制行为的决策均衡,进而分析影响生产企业污染治理的主要因素,并进一步提出政府的环境治理对策。然而,陶建格等[7]则认为,把政府和企业视为完全理性博弈方的假设与事实不符,尝试运用以有限理性为基础的演化博弈理论分析政府和企业间的策略选择。潘峰等[8]以博弈方有限理性为前提,运用演化博弈理论分析了环境规制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排污企业和中央政府的决策演化过程,系统考察了地方政府的环境规制策略行为及其影响因素。何为等[9]建立大气环境治理演化博弈模型,考察上级考核机制对地方政府和产污企业间演化博弈策略稳定性的影响。真正关注企业、政府以及环境NGO三方主体博弈的分析始于张雁林等[10]的研究,他们把环境NGO引入到博弈分析模型中,构建包含企业、政府和环境NGO的三方博弈模型,均衡分析三方在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中的利益关系,探讨有效规制企业环境行为的措施。

从现有的研究文献来看,学者们均不同程度地把政府作为完全理性或有限理性经济人来考虑,研究的视角仍然落在政府通过对比环境规制的成本和收益来确定政府的环境策略选择上。然而,政府在博弈过程中不仅是参与人,同时还是规则制定者,其决策选择不能只考虑自身成本和收益,更要考虑环境规制政策对潜在排污企业的污染治理行为影响及社会福利效用。政府环境规制政策的最终目标是保护环境和社会福利水平最大化[11],而非政府自身利益最大化。

本研究在借鉴现有文献研究基础上,把企业、政府和环境NGO作为环境治理博弈过程的参与人,构建三方博弈模型。同时,在博弈策略选择中,强调企业依据政府和环境NGO监管的不同策略组合下的收益支付值进行策略选择,政府根据企业的策略选择以判断所采取环境规制政策是否有效,并不断调整其环境规制政策,以实现环境规制成本和环境规制效果的双重优化。当社会环境关注度相对较低且企业治污成本较高时,政府提高治污补贴和排污处罚力度,并通过政府的监督使企业最佳策略选择为顺从环境规制、不排污,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当社会环境关注度不断提高、企业治污成本较低时,政府则只需要确定环境规制规则、资助环境NGO对企业进行监管即可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

1 企业、政府及环境NGO三方博弈假设及模型建立

1.1 基本假设

假设企业受到来自政府和环境NGO的环境监管,形成政府、环境NGO和企业三方博弈。在博弈过程中,政府根据环境状况确定对企业的环境规制政策和对环境NGO的资助额度;企业对政府的环境规制政策和环境NGO获得的资助处于完全信息状态,并根据政府所选策略及环境NGO的监督力度进行策略选择;环境NGO根据所获得资助是否能弥补监督成本来确定其监督的持续性。政府环境规制政策可改变,但变化具有一定的时滞性。企业和环境NGO作为理性博弈参与人,以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决策;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假设政府为“仁慈的政府”,以追求社会利益最大化、追求公共利益为目标[12]86,其策略选择的目标是企业顺从环境规制、环境NGO配合政府监管,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因此,模型不考虑政府直接监管成本和收益,只考虑企业和环境NGO在不同策略组合下的收益支付值。尽管不考虑政府的直接经济效应,但是政府的不同环境规制政策选择仍会影响企业和环境NGO的收益,进而影响其决策。所以,政府的环境规制政策在整个博弈中非常重要。

1.2 博弈模型

企业有两种策略选择,可能选择顺从环境规制(即不排污),也可能选择不顺从环境规制(即排污);政府有两种策略选择,对企业是否顺从环境规制进行检查或不检查;环境NGO作为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也有两种策略选择,对企业是否顺从环境规制进行监督或不监督。

企业如果顺从规制,对其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治理,一方面因污染物治理导致增加成本C,另一方面因该企业重视环保,提高社会美誉度,促使销量提升进而增加收益R[13-14];如果企业不采取治理措施直接排污,当环境NGO监督时,会对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曝光进而使其蒙受损失Ls。当政府进行环境检查时,会对采取治理措施的企业给予环境补贴Sg;对不采取环境治理措施直接排污的企业处以罚金Pg。环境NGO如果对企业进行监督,会产生监督成本Cn,同时会收到来自政府的资助资金Sgn和来自社会的资助资金Ssn;如果不监督,没有成本和资金支持。本研究中设定参数均为大于零的常数。

企业和环境NGO根据不同策略下收益支付值来选择最优策略,政府根据企业和环境NGO的策略支付值判断企业和环境NGO策略选择,确定其环境规制政策的有效性,并根据情况不断调整治污补贴、排污处罚额度和对环境NGO的资助额度,以达到降低社会环境规制成本、提高环境规制效果的目的。

2 三方博弈模型的经济学分析

2.1 环境NGO策略选择

环境NGO的收益支付值不受政府是否监督、企业是否排污的影响,只与环境NGO是否监督有关。如果环境NGO对企业进行监督,其收益支付值为Sgn+Ssn-Cn;如果不监督,其收益支付值为0。因此,如果资助资金大于成本,则监督是环境NGO的最优策略;否则,不监督是其最优策略。

环境NGO获得的社会资助资金取决于社会对环境的认知度。社会对环境NGO的资助额度随着社会对环境认知度的提高而提高,政府便可减少对环境NGO的资助额度;社会对环境的认知度较低,环境NGO从社会获取资助难度较大,此时政府若希望环境NGO协助其进行环境规制,就需要增加对环境NGO的资助额度,否则环境NGO不能持续健康发展。

2.2 潜在排污企业的策略选择

2.2.1 环境NGO监督时

如果环境NGO选择监督,企业和政府有4种策略组合。当企业排污和政府检查、企业排污和政府不检查、企业不排污和政府检查、企业不排污和政府不检查时,企业收益支付值分别为-Pg-Ls、-Ls、Sg+R-C、R-C,且-Pg-Ls<-Ls、Sg+R-C>R-C。

(1) 当-Ls

(2) 当-Pg-Ls>Sg+R-C,即C>R+Ls+Sg+Pg时,即使政府检查,企业仍会选择排污,此时政府检查并不能起到减少污染的作用。此时,政府环境规制政策无效,不能起到保护环境的目的。由于企业治污成本、绿色收益和被环境NGO曝光后的损失均由社会环境决定,若要提高环境规制政策有效性,政府可提高治污补贴和排污处罚力度。

(3) 当-Pg-LsR-C,即R+Ls

由此可见,当环境NGO监督时,企业策略选择、政府环境规制政策和环境NGO监管有效性均取决于企业治污成本、政府治污补贴、政府排污处罚力度和社会对环境的认知度。政府需要根据企业治污成本和社会对环境的认知度不断调整治污补贴和排污处罚力度。

2.2.2 环境NGO不监督时

如果环境NGO选择不监督,企业和政府也有4种策略组合。当企业排污和政府检查、企业排污和政府不检查、企业不排污和政府检查、企业不排污和政府不检查时,企业收益支付值分别为-Pg、0、Sg+R-C、R-C,且-Pg<0、Sg+R-C>R-C。

(1) 当R-C>0,即R>C时,企业不需要任何监督和检查,会主动选择对环境进行治理。因为无论政府是否检查,不排污收益支付值均高于排污。

(2) 当-Pg>Sg+R-C,即C>R+Sg+Pg时,无论政府是否检查,企业最优策略选择均是排污。此时政府的环境规制政策失效,达不到保护环境的目的,需要及时调整。

(3) 当R-C<0且-Pg

由此可见,当环境NGO不监督时,企业的选择也取决于治污成本、政府治污补贴、政府排污处罚力度和社会对环境的认知度。

2.3 政府有效环境规制政策选择分析

(1) 当C

(2) 当R

(3) 当R+Ls

(4) 当C>R+Sg+Pg时,如果环境NGO不监督,即使政府对潜在排污企业进行检查处罚,潜在排污企业的最优策略选择仍然是排污。当C>R+Ls+Sg+Pg时,即使环境NGO和政府同时行动,潜在排污企业的最优策略仍然是排污。此时,政府应及时提高治污补贴和排污处罚力度,使得企业排污策略对应的收益低于其不排污。

2.4 博弈分析存在的不确定性

本研究的博弈分析建立在企业、环境NGO对各种策略收益处于完全信息状态、政府属于“仁慈的政府”假定前提下,由于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导致该博弈分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1)现实中企业完全清楚企业治污成本、政府治污补贴和排污处罚力度,但是企业只能通过过去的经验获取绿色收益和被环境NGO曝光后的损失,不能得到精确值。企业可能低估或高估绿色收益和被环境NGO曝光后的损失,进而影响其策略选择。(2)该分析建立在“仁慈的政府”的假定前提下。然而,学者们按照政府在决策过程中的行为表现,将政府划分为“仁慈的政府”、“自利的政府”和“民主的政府”3种类型。具有不同目标函数的政府,在环境规制政策制定时会有不同的行为[12]86-87。我国政府总体属于“仁慈的政府”,但是在环境规制政策具体执行的过程中,难免有一些自利的政府代理人,存在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行为。又由于我国的环境规制标准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并由各地方政府分别执行。因此,环境污染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不仅取决于环境规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政府及政府代理人(政府官员)的执行情况。

3 结论及政策建议

(1) 企业的策略选择取决于治污成本、政府治污补贴、政府排污处罚力度、社会对环境的认知度和环境NGO是否监督等因素。因此,政府在制定治污补贴、排污处罚力度及对环境NGO的资助额度时需要考虑企业治污成本和社会对环境的认知度。根据不同的社会背景,采取不同的环境规制政策。

(2) 政府的治污补贴和排污处罚力度必须根据企业治污成本和社会对环境的认知度来制定,而非根据政府监管成本来制定。目前,我国环境规制政策有效性不足的主要原因集中体现在社会对环境认知度相对较低。当社会对环境的认知度较低时,因企业治污成本高,而政府治污补贴、排污处罚力度相对偏低,而企业获得的绿色收益较低,导致排污成为企业的最优策略选择。因此,从当前实际情况出发,政府一方面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检查、补贴、处罚,通过发挥奖惩双重政策效应,提高社会对环境的认知度;另一方面,政府需要通过资助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治污设备的研制来降低治污设备价格,积极推进第三方污染治理来降低中小企业的治污成本;通过提高企业治污收益、降低治污成本使得顺从规制、治理污染成为企业的最优策略。

(3) 在三方博弈中,环境NGO的监督能否持续,取决于政府和社会对环境NGO的资助额度。当前,我国大多数环境NGO筹资、运营艰难,甚至还存在着环境NGO创立者“自掏腰包做公益”的尴尬局面。这种现状导致环境NGO的发展和对企业监督不具有可持续性。为推动环境NGO这一主要博弈参与主体积极采用监督策略,政府需要加大对环境NGO的资助额度,并引导环境NGO开展公众环境教育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从认可环境NGO监督结果中提高社会对环境的认知度,形成政府与环境NGO的长期合作治理机制。

(4) 根据博弈分析存在的不确定性,针对我国环境规制标准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并由各地方政府分别执行的现状,需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责任制,把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落到实处,确保环境规制政策的执行力度。地方政府有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双重责任,但是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主要围绕GDP展开,地方政府缺乏严格监管的动力,甚至出现地方政府充当污染企业“保护伞”的情况。因此,亟需完善政绩评价体系,把环境保护责任纳入到政绩考评体系中。

(5) 从三方博弈的长期有效性看,要对消费者、公众及企业经理人进行绿色消费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提高社会对环境的认知度,有效提高企业绿色收益,促使企业选择顺从环境规制、治理污染的最优策略。随着社会环境意识水平的提高,政府需要不断调整其环境规制政策以达到理想的策略组合并最终实现“政府不检查、企业不排污”。

[1] PIGOU A C.The economics of welfare[M].4th ed.London:Macmillan,1932.

[2] COASE R.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J].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1960,3(1):414-440.

[3] FAIRCHILD R J.The manufacturing sector’s environmental motives:a game-theoretic analysis[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08,79(3):333-344.

[4] 关华,齐卫娜,王胜洲,等.环境污染治理中企业政府间博弈分析[J].经济与管理,2014,30(6):72-75.

[5] 钱忠好,任慧莉.不同利益集团间环境行为选择博弈分析[J].江苏社会科学,2015,36(4):41-49.

[6] 罗富碧,范波,孟卫东.环境规制下企业清洁生产博弈分析[J].现代管理科学,2015,34(4):18-20.

[7] 陶建格,薛惠锋,韩建新,等.环境治理博弈复杂性与演化均衡稳定性分析[J].环境科学与技术,2009,32(7):89-93.

[8] 潘峰,西宝,王琳.基于演化博弈的地方政府环境规制策略分析[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15,35(6):1393-1404.

[9] 何为,温丹辉,孙振清.大气环境治理演化博弈分析[J].城市发展研究,2016,23(1):1-4.

[10] 张雁林,杜建国,金帅.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中的三方博弈[J].生态经济(中文版),2015,31(4):29-33.

[11] 宋国君,徐莎.论环境政策分析的一般模式[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0,32(6):81-85.

[12] 郭根龙.国际经济学[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

[13] CHEN Y S,LAI S B,WEN C T.The influence of green innovation performance on corporate advantage in Taiwan[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06,67(4):331-339.

[14] YALABIK B,FAIRCHILD R J.Customer,regulatory,and competitive pressure as drivers of environmental innovation[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duction Economics,2011,131(2):519-527.

Three-playergameanalysisamongenterprise,governmentandNon-governmentOrganizationinenvironmentalpollutionabatement

LIUSuxia1,2,ZHUYingming1,DUKuanqi1.

(1.SchoolofEconomicsandManagement,Nanji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NanjingJiangsu210094;2.BusinessSchool,ZhengzhouUniversity,ZhengzhouHenan450001)

Based on the fact of seri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in China,a three-player game analysis among enterprise,government and environmental 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 (NGO)was built to analyze the optimal strategy choice of the enterprise under different strategies of government and environmental NGO. Based on the analysis, Enterprises optimal strategy depended on its pollution abatement cost,social environmental awareness,government subsidies for environmental control and governmental penalties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herefore,to solve the reality of discharging pollutants by enterprise,actions should be taken from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and the dual optimization of the lowest pollution regulation cost and the best pollution regulation effect will be achieved. (1) The government should adjust the subsidy and penalty according to the enterprise’s environmental abatement cost and social environmental awareness. (2)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reduce pollution abatement cost. (3) Actions should be taken to improve social environment awareness through NGO and other channel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batement; enterprise; government; NGO; game theory analysis

2016-03-21)

刘素霞,女,1980年生,博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与世界经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No.15ZDA05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No.14AZD02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No.30916014108)。

10.15985/j.cnki.1001-3865.2017.0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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