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交易能否成为“常规生意”
2017-03-04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顾奇志
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 顾奇志
知识产权交易能否成为“常规生意”
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 顾奇志
本文论述的知识产权交易,主要指专利交易、商标交易、版权交易。
由于中国国情的原因,目前知识产权交易,尤其是专利交易和商标交易有一定的成交量。但是,其中专利交易主要是由于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所需要,商标交易主要是基于有关商家进驻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
这种由于某种“政策”引发的知识产权交易,我称之为“政策市”,属于“伪需求”范畴,一旦政策改变,“朝闻夕死”,当然不算是常规生意,这里不纳入评论范围。任何一项资产和物品的交易能否做成常规生意,首先取决于该项资产或物品的市场上的“流动性”和“流通性”。
先普及一下“流动性”概念:流动性是指资产能够以一个合理的价格顺利变现的能力,它是一种所投资的时间尺度(卖出它所需多长时间)和价格尺度(与公平市场价格相比的折扣)之间的关系。
再来看“流通性”:流通性是一个商业术语,指在市场上快速买卖一项物品,而不导致价格大幅波动的能力。
专利、商标、版权虽然都属于知识产权的概念,实际上千差万别。专利主要是基于专有技术的垄断行为,强调的是其技术先进性。商标主要是基于区分商品来源的标识,强调的是标识的显著性。版权主要是基于文字、艺术作品的商业化权利,强调的是作品规模化的接受程度。
所以,基于专利、商标、版权的不同特点,没有办法在同一个语境下进行比较。这里分别简单论述。
专利的“流动性”和“流通性”
专利的“流动性”即“专利是否能够以一个合理的价格顺利变现的能力”。单从这一点来看,目前开展的专利交易,无论是否有评估公司的介入,其交易行为都是“基于一个合理价格”,既能被卖家所接受,也能被买家所接受。所以,从这一点来讲,专利应该是具有一定的“以一个合理的价格顺利变现的能力”。
问题在于,专利不具备“流通性”,也就是“市场上快速买卖一项物品,而不导致价格大幅波动的能力”。首先,从目前的专利交易的现象来看,一是因为买卖行为本身非常稀少,根本谈不上“快速买卖”。况且,同一项专利或者同一个专利包,一般都是一手买卖,能够进入二手买卖的都非常稀罕,三手买卖的几乎绝迹,断断谈不上“快速买卖”。二是交易价格。目前有效的专利交易(排除低端的为“做高新企业”的专利交易)其实大部分是基于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价格异动很大,而真正的纯粹的专利交易行为少之又少。
为什么专利的“流通性”很差,笔者试着分析一下其中的原因。专利交易是个买卖行为,所以要从买卖双方进行全面分析。
先说卖家,即专利的所有者。拥有较多专利的所有者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是大企业,中国如华为、中兴、比亚迪、格力、美的等大企业。大企业的专利主要是用于构建与国内国际竞争对手的优势竞争地位,一般不会拿来买卖。即使拿出部分专利出来,也断然不会卖给其竞争对手。然而,竞争对手也一般拥有大量专利,同时也不会买市场上的同类专利。
第二是高校及科研院所。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政策激励的原因,之前“重论文轻专利”的现象正在得到改变,悄然出现了“重专利轻论文”现象。所以众多的高校及科研院所积累了不少的专利。但是,由于高校及科研院所本身不参与市场竞争,其大量的专利缺乏市场基因,可运用性不高。同时,由于长期经费投入的不足,高校科研院所愿意为专利撰写投入的意愿不高,代理费奇低。所以,大量的专利撰写质量都算不高。因此,虽然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数量较多,也愿意拿出来交易,但市场接受程度较低。
第三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特点是创业团队都有一定的技术,所以基于自有技术会申请不少的专利,虽然每家企业可能专利量不大,但积累起来拥有量还是比较可观。但是,中小企业的专利一般都是自用,不太愿意拿出来交易。
第四是社会上的发明人。这个群体目前还不少,都是有一定技术基础的人,不过这些人自视甚高,加之研发过程极其艰苦,投入巨大,不少人甚至为此倾家荡产。即使愿意拿出来交易,也必然开出天价。同时,这些专利的技术性离市场要求相距甚远,能够成功转化的专利极其鲜见,市场接受程度也是很低,几乎没有可交易性。
综上所述,从专利卖家分析,拥有较高质量的专利权利人愿意卖专利的意愿低,而愿意拿专利出来交易的专利质量又不高,造成专利交易市场中真正拥有一定质量的专利产品非常少。
再从专利买家分析。实际上并不存在纯粹的专利买家,由于专利技术转化的复杂性和困难度,几乎没有人去买一项专利技术来进行开发和转化。目前市场上的专利买家,更多的是基于企业并购行为,而专利只是被收购企业的核心资产而已。当然,基于企业并购的专利交易行为也是交易,但是其案例屈指可数,根本谈不上“流通性”,更不用说成为“常规生意”了。
商标
商标的“流动性”即“以一个合理的价格将商标顺利变现的能力”其实还算比较强的。因为商标的用途主要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所以不存在商标转化难的问题,基本上是即买即用。价格当然是看商标本身的质量,如果是一个没用开的商标,主要看买家是否真心喜欢,如果是一个已经产生了一定的商誉的商标,其价值会更高,因为已经有了市场价值在里面了。
但是,商标的“流通性”也不好,很难做到“在市场上快速买卖”。没有用过的商标价值不高,绝大多数都很难卖出去的。用过的商标容易跟之前的市场主体行为密切联系,知名度高的商标,相关的市场主体用得好好的,舍不得卖。市场主体运作不好的,也卖不出价格。这就是很多一度知名度很高的商标,有的甚至是中国驰名商标都卖不出去的原因。
不过,目前从市场交易情况来看,商标的交易情况还是不错。主要原因是中国的商标制度是注册制。一是很多知名品牌一开始没能好好保护自己的商标,导致被人抢注,现在要花大价钱买回来。二是由于大量的“商标客”存在,中国商标注册量已经达到天量,两个字的商标几乎都没有注册空间了,一些企业等着要用,被迫购买。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加大,基于不诚信抢注的商标得到保护的可能性慢慢减少,很多之前被抢注的商标会以较少的代价回归到其在先使用者手上,所以,商标交易行为还会存在,但很难成为“常规生意”。
此外,商标交易也基本上是一手市场,很难看到二手交易,三手、四手基本上也是极为罕见,所以,其“流通性”也很差,如果不是拿来真正市场运作,只是囤积行为,很容易就砸在手里了。
版权交易
版权交易是笔者唯一看好并有望成为“常规生意”的知识产权交易品种。版权交易主要就是文学、艺术等作品的商用化权的交易。相比较专利、商标,版权的“流动性”即“以一个合理的价格顺利变现的能力”和“流通性”即“在市场上快速买卖一项物品的能力”最强。
先说版权作品的“流动性”,无论是文学作品、音乐作品、书法作品、图画作品、雕塑作品等,均具有很强的“以一个合理的价格顺利变现的能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自媒体的打赏功能也是以“合理价格变现的能力”。市场上的艺术品交易也非常规范,交易价格均有其规律可循。
再说版权作品的“流通性”,与专利相比,由于版权作品的商用化并不复杂,所以交易比较活跃;与商标相比,其又没有商誉损毁的担忧,所以“接盘侠”很多,不但一手活跃,二手甚至多手交易很常见。受欢迎的作品,甚至还出现“一女多嫁”的现象,造成不少的纠纷。
随着人工智能的开发,更多人从简单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对具有精神享受层面的原创版权作品需求量会越来越多,势必会引发更多的人加入到作品的原创中来。所以,版权交易只有越来越活跃,最具“常规生意”素质。
结论
专利交易很难成为“常规生意”。但是否能够成为“常规生意”并不是决定一项知识产权价值的主要因素。专利交易虽然数量稀少,但市场价值大。只是,基于企业并购行为的专利交易,并不能成为目前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的主要品种,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如果要做好专利交易,最好是成为相关企业的“专利猎头”,以咨询服务的形式参与到其中,也能获得丰厚利润。
商标交易短期活跃但前途渺茫。指望商标交易变成知识产权交易的“常规生意”不现实。在当前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并不规范,鼓励投机行为的法律法规还大量存在的现状下,目前还是有生意可做的。但有关运营机构要趁机转型,不要“一条路走到黑”。
版权交易最有机会成为“常规生意”。随着对原创作品的需求越来越高,版权交易会越来越活跃,不排除会出现“井喷式”的交易。前提是对初级版权作品具有较高的鉴赏能力,能够尝到版权交易的“头啖汤”,交易利润会比较高。有能力的运营机构,不妨考虑做“版权经纪”。
知识产权交易是否活跃最终决定于知识产权是否能够得到严格保护。虽然目前我们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趋于严格,但真正实现高效公正的知识产权严保护,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