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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协同型导学关系的构建

2017-03-02张博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研究生培养师生关系

张博

摘要:导学关系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最基本的师生关系,它直接关系到研究生培养的质量。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导学关系出现了一些失范的现象,主要有经济雇佣型失范、社会伦理型失范、自由放任型失范三种。为规范这三种失范的关系,就应该在导师和研究生之间构建协同型导学关系,使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平等的深度合作基础之上。

关键词:研究生培养;师生关系;导学关系;协同型导学关系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7)01002903

研究生的培养关系到我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而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师生关系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然而,一段时间内,屡次被曝光的研究生导师与学生之间发生的违背基本师生关系的事件,都说明我国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师生关系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因此,反思我国目前研究生培养中的师生关系问题,进而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导学关系:研究生培养中的基本师生关系

导师制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基本制度,它产生于14世纪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在此之后,德国、美国、法国、日本和芬兰等诸多国家在研究生教育方面都采用了各具特色的导师制。我国在开始培养研究生时也引进了西方国家的导师制。在导师制下,导学关系就成了基本的社会关系,其和谐程度直接关系到研究生培养的质量。

导学关系即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课程学习、参与课题研究、撰写学位论文,并在此过程中学会做学问、学会做人所形成的一种教学关系[1]。其内涵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从关系主体的角度来看,导学关系是指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从关系双方的地位来看,导学关系是指一种主导——服从关系,即基于研究生导师在专业学术方面的权威地位,研究生导师处于主导地位,而研究生本人处于被动的服从地位;从研究生培养的方式方法来看,导学关系是指导——学习的关系,即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进行学业指导,而研究生进行有效学习的过程;从研究生的成长路径来看,导学关系是指一种引导——探索关系,即研究生在导师的引导下对相关科学领域的问题进行积极探索的关系。导学关系作为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基本关系形式,自导师制产生以来就存在,并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而呈现出不同的侧重点。 导学关系的形成在研究生培养的过程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按照新制度主义的基本观点,这种在历史上形成并得以延续下来的导学关系,事实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一种非正式制度,对导师和研究生双方都起着一种非正式的约束作用,具体而言,导师要承担起主导研究生发展、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引导研究生成长的义务;而学生则要承担起服从、学习、探索的责任。双方都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利于维护好二者之间良好的导学关系,实现研究生培养的目标,推动社会的发展。

二、反思:导学关系的失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导师制得以恢复,导学关系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也得以确立。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各种社会思潮、观念的变化,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学关系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范状态,这种失范主要有三种类型。

第一是经济雇佣型失范,即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导学关系演变成经济雇佣关系。经济雇佣型失范表现为,在研究生培养的过程中,导师不着眼于培养学生的能力,引导学生的成长,而是将学生视为自己所拥有的廉价劳动力,让其为自己或自己的经济实体服务。具体而言,就是在导师申请课题和各种项目中,研究生以劳动力的身份接受老师分配的课题任务,导师负责发给研究生相应的报酬。在这种情形之下,导师忙于申请课题,分解和分配研究任务,学生做一些简单的研究工作,学生从导师那里得到一部分简单劳动的报酬;导师没有承担起主导、指导、引导的职责,学生也没有时间、精力去学习和探索——如果说能力提升的话,也只是在现有能力方面更熟练了。这种经济雇佣型的失范导致研究生本人的专业能力和科研水平没有质的提高,国家培养高端人才的目标没能实现。对于积极进取的研究生而言,导学关系演化成这种状态是难以忍受的。2004年上海某大学的9名博士生联名向学校要求罢免导师王某,其理由就是由于王某长期要求学生为其妻子的公司承担科研项目而甚少指导他们的学业。此消息当时一经曝光,引起舆论一片哗然。

产生经济雇佣型失范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在于导师,特别是理工科的导师掌握了可以直接转化为生产力的科学技术,一些导师因此而由学术活动领域转入经济活动领域,将其带领的研究生视作其手下的员工,由此将导学关系转变成经济雇佣关系;还有些导师,虽未涉足經济活动领域,但受社会中经济活动的影响,出于经济目的而忙于申请各类研究项目,采取经济激励的方式让研究生来代替自己进行研究,形成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此外,有些学校,乃至于某些政府部门,以量化的方式评价科研成果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从而促使一些导师急功近利地涉足于研究成果的经济转化工作,进而产生了师生之间的雇佣关系。

第二是社会伦理型失范。从严格的意义上说,导学关系是诸多社会关系中的一种,也应该受各种社会规范——包括社会伦理的制约。导学关系的社会伦理失范,是指在研究生培养的过程中,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导学关系超越了社会伦理的边界,并与社会伦理发生了冲突。社会伦理型失范有多种表现形式,最突出的表现为导师与研究生在个人生活问题上的混乱状态,超出了社会伦理的底线,如某些导师,在已婚的情况下与自己的研究生发生了超出师生关系、导学关系的男女行为,突破了社会道德的底线。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行为的楷模,在道德伦理层面更应该成为公众行为的典范,这种伦理型失范不但严重损害了高校教师的声誉,而对于其行为的模仿效应,更是对社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导学关系社会伦理型失范的产生,其原因有内在和外在两个方面。其内在的方面,在于处于伦理失范之中的师生双方的自制力不够,对自己在道德方面的要求不严,致使自己的行为突破了导学关系的内容,突破了师生关系的边界,突破了社会道德的底线,给自己的经济上造成了损失、精神上造成了伤害,在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外在的方面主要体现为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不严和社会不良风气的消极示范作用。我国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都明确规定了教师应该遵守的伦理道德规范,①但这些规范在现实实践中往往执行不到位,甚至完全被忽视,相关高校的领导者、管理者往往更注重执行一些具体的、易于衡量的有形规范和有利于提升自己政绩的规范,如教师上了多少节课,发表了多少篇论文、申请了多少个课题等有形的产出,等等。与此同时,社会上时常曝光的一些负面新闻,如明星和官员的绯闻、钱权交易等,极大地刺激了一部分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的大脑,并在无形中影响了他们的行为,致使他们的关系偏离了“导”与“学”的范畴,或者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扭曲了导学关系。内因和外因的结合促使一部分导学关系出现了社会伦理失范。

第三是自由放任型失范,即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导学关系呈自由放任状态,导师没有承担起其“导”的职责,研究生也就无法实现“学”的理想,甚至根本没有“学”的理想;导师不关心、不干涉學生的生活和学习,学生也不主动向导师请教。如《南京日报》报道,南京某艺术学院女硕士认为在研究生求学阶段,有1年多的时间自己未得到导师任何学术上的指点,遂以该理由诉讼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她索回所缴学费。该报道被披露后,被全国媒体广为转载,如果该报道属实的话,该案例可称之为研究生导师自由放任型失范的典型。自由放任型失范对于研究生的培养目标而言是极其有害的,使得研究生毕业时无法达到应有的水平,甚至无法按时毕业。

自由放任型伦理失范的原因在于以下两点:一是“严进宽出”的研究生培养体制。我国目前的研究生培养在考取时比较严,而在毕业时相对很宽松,这使得很多学生,特别是文科相关专业的学生,在被录取为研究生后放松了对自己、对学业的要求。这样,一些没有学术理想、只想拥有一纸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学生,就自我放任,很少主动和导师联系,甚至不和导师联系。二是导师所带的研究生绝对数量大大增加,没有足够的精力来指导所有的研究生,只能实行“自由放任”的策略。21世纪以来,我国对于研究生也实行了扩招的政策,研究生数量不断增加,但是导师数量的增长大大低于研究生的增长速度,同时导师的水平没有根本性的变化,由此出现了导师与研究生比例严重失调,有的学校和专业研究生导师与学生的师生比,达到1∶10,甚至更高。这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导学无法延续,呈现自由放任的状态。

三、规范:构建协同型导学关系

面对上述三种不同类型的导学关系失范,传统的导学关系在新形势下必须要进行转型,建立起协同型导学关系。

“协同是协作同步的意思,是基于地位平等基础上的协作同步,而不是基于依附关系的服从配合。”[2]“它既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合作,也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协调,而是一种比协调和合作在程度上具有更高层次的集体行动。”[3]简言之,协同是一种深度的合作。协同型导学关系则是一种深度合作的导学关系。协同型导学关系意味着导师与研究生的协作同步;意味着导师与研究生虽有学识上、能力上的差异,但在地位上、人格上是平等的;意味着导师的指导和研究生的学习同步,不存在着指导时无人学习,学习时无人指导的问题;意味着导师的引导和研究生的探索之间的协作同步,即实现目的性的引导和自主性探索的有机结合。这正如诺贝尔奖获得者李政道曾经说过的那样:“培养创新的人才,必须要有好的导师和密切的师生共同研究的过程,这是省不了的,不能用网络、程序代替的。”[4]

协同型导学关系的理论基础在于协同治理理论。协同治理就是寻求有效治理结构的过程,强调各个相关主体之间的协作,以实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正因如此,李辉等学者认为,协同治理同时具有观念引导、方法论指导和可操作性技术手段的功能和优势,因此,它是实现从治理到善治的必经途径[5]。在协同治理的治理结构下所形成的协同关系,是一种深度的协作关系。在此基础上,协同型导学关系则是导与学二者多维深度协作关系,在此关系下,实现二者的共同努力的结果远远大于二者单方面努力的效果。

协同型导学关系有利于规避上述三种类型的失范。首先,协同型导学关系有利于规避经济雇佣型失范。协同型导学关系不排斥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利益关系,但不同于经济雇佣型关系。经济雇佣型关系以营利为目的、以经济利益为基础作为联系导师与研究生的纽带;协同型导学关系提倡导师针对研究生的工作成果以适当的经济补助,但不以经济利益为纽带,而以学习、探索为纽带,它要求导师与研究生要以探索新知、发展能力、培养人才为目的。

其次,协同型导学关系有利于规避社会伦理型失范。协同型导学关系不仅仅要求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在“导”与“学”行为方面的协同,还要求导师与研究生的行为与社会环境——包括社会伦理环境的协同。而导师和研究生的行为与社会伦理环境的协同,更多地体现为其行为对社会伦理的认可、尊重和服从。社会伦理作为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所有行为——包括“导”与“学”都起着制约作用;超出这一规范的行为,就会受到人们的谴责,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与支持,进而丧失行为所必需的各种资源。协同型导学关系要求导学行为与社会伦理的协同,事实上就是要求导学行为必须在社会伦理的范围之内展开,进而实现二者的协作同步,这有利于规避导学关系的社会伦理型失范。

最后,协同型导学关系有利于规避自由放任型失范。协同型导学关系要求在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建立起高度互动的紧密联系,而不是松散的、自由放任型联系。通过高度的互动,导师的指导和引导才具有强烈的目的指向性,研究生的学习和探索才能获得有效的智力和经验支持,研究生本人的能力才能得到提高,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第一任校长丹尼尔·吉尔曼在1876年就指出:“最高的教学质量只有在浓厚的研究环境中才能进行,最佳的训练只有在积极从事研究的教授们指导下才有可能。”[6]这充分说明了在“浓厚的研究环境”和“积极从事研究”的师生之间形成协同型导学关系的重要性。

总而言之,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须建立起协同型导学关系,也只有建立起协同型导学关系,才能有效克服我国目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导学关系失范问题。

当然,构建协同型导学关系也必须要注意两点:一是导师所带研究生的人数要适当,不能太多。如果一个研究生导师所带的学生过多,超过了自身能力和精力的限制,就会导致研究生与导师难以做到协作同步,双方就会朝着自由放任或其他方向发展。比如在香港的大学里,为了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对一个导师带研究生的数量有一定限制,一般一个导师只带少量研究生,即使知名教授,也只带4个(2个硕士、2个博士),在美国的一些大学一个导师最多也只带4个研究生[7],国外的这些经验表明,导师所带的研究生规模要适当。只有适当数量的研究生才能与导师建立协同型的导学关系。二是导师与研究生都要围绕提升能力、探索新知这一目标展开“导”与“学”的行为。共同的目标是共同行为的基础,也是建立协同型关系的条件。导师的指导和研究生的学习都是为了提高研究生本人的能力,而能力提升的最好途径在于研究实践,这决定了探索新知也是导学关系的目标之一。协同型导学关系必须围绕这些目的在实践中发展,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加以保障。三是要积极发挥导师的示范作用。“导师的为人方式、道德品质对研究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并直接决定双方之间的关系状态。”[8]不管是研究学习的方法、前沿领域的探索,还是学术规范、为人方式的养成都受到导师的影响,甚至是被导师所同化。构建协同型导学关系必须要注意发挥导师的积极示范作用,如果导师树立了科学严谨的研究作风,那么在学生中也会形成科学严谨的作风;如果导师在研究中习惯于弄虚作假,那么学生也将会形成不踏实的研究作风。

注释:

①《教师法》规定:教师应该“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等等。《高等教育法》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经认定合格,可以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参考文献:

[1]林伟连,吴克象.研究生教育中师生关系建设要突出“导学关系”[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3(5):26.

[2]向俊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协同治理体系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5:29.

[3]姬兆亮.区域政府协同治理研究——以长三角为例[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2:50.

[4]李政道.物理的挑战[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12.

[5]李辉,任晓春.善治视野下的协同治理研究[J].科学与管理,2010(6).

[6]杨福家.当代教育家文存(杨福家卷)[M].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48.

[7]樊建平.香港高校研究生培养优势及其借鉴[J].教育与现代化,2007(2).

[8]秦宇,陈红,白璐.导师制下的导师与研究生关系剖析[J].经济师,2009(6).

(责任编辑:朱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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