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教育中尊重儿童权利
2017-03-01霍雨佳谢娟
霍雨佳+谢娟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家长素质的提升,目前家长对家庭教育的重视达到了空前的程度。然而,事实上,尽管不少家长虽然有良好的愿望,也掌握了一定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但是在教育孩子时往往达不到预期目的。其中,根本的问题是,家长在教育儿童的过程中,忽视了儿童权利,缺乏对儿童权利的尊重。如根据中国儿童中心的调查,75%的家长从来没有听说过儿童权利,儿童权利的意识也不清晰。天津市社科院关颖研究员也提到,“在我们多年来的家庭教育指导中,儿童权利的传播是两个最大的盲点之一,造成许多父母自身角色错位,在履行正确处理与孩子的关系方面存在很大的盲目性”。
家长儿童权利意识的缺乏主要表现在:过多地关注孩子的学习和特长培养,对孩子的品德、习惯及心理问题等视而不见,实际上这是忽视了儿童全面发展的权利;在孩子犯错误时,采取打、骂等简单粗暴的方法,损害了孩子受保护的权利;对孩子过多的包办替代,实际上是剥夺了孩子参与自身事务的参与权。
根据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有四项基本的权利,即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儿童是未发育成熟的个体,需要得到成人的保护和关爱,其权利也需要得到保障。家庭是儿童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更应该在家庭教育中尊重儿童权利。
尊重儿童的全面发展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的发展包括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但是,目前家长对儿童发展的认识还比较片面,过分追求孩子的学习成绩和智力培养,忽视品德和人格的培养。这与《儿童权利公约》的原则存在较大的差距。家长也许暂时能从当前的考试、升学中体会到孩子“学习好”所带来的利益,比如,孩子可以获得好成绩,并“跻身”重点中学和大学。然而,孩子的成长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学校里的“成绩好”,并不意味着将来的成功。孩子进入社会后,社会考验孩子的就不再仅仅是学习成绩,而是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考核,综合能力突出的孩子更能在社会的考验中脱颖而出。
实现儿童发展权应着眼于儿童综合素质提高和发展的全面性。父母要保障孩子的健康,培养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注重良好品德培育,打好做人的基础;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等等。这是儿童发展权的基本内涵,也是有利于孩子终身发展的前提条件。
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避免对儿童实施各种形式的暴力
根据中国儿童中心的调查结果,仍然有近半数的家长偶尔挖苦、讽刺或者冷落、不理孩子,说明家长在某些情况下,也会使用语言暴力或冷暴力对待孩子。这表明,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玉不琢,不成器”的影响,家长仍未意识到语言暴力和冷暴力对孩子的负面影响,这种不当的教育方式依然存在。还有些家长,在孩子犯错误时,使用打骂等方式来教育孩子。“孩子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亲,骂是爱”等传统观念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家长将暴力管教合理化的佐证和支持。
家长采取语言暴力或者打骂的方式教育孩子,与其短视的家庭教育理念密切相关。家长可能更注重教育的结果,而忽视教育的过程;更追求教育的短期效果,而忽视教育的长期效果。这种结果导向的、短视的家庭教育方式,容易使父母为了达到自己当下的预期目的而采取较为极端的方式。其实,孩子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且成长的过程远比结果重要。孩子由于认识和经验上的不足,难免会犯错误、走弯路,父母需要做的是理解和引导,并给予孩子足够的时间来慢慢成长。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儿童有权不受“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视,虐待或剥削”。挖苦、讽刺、冷落以及打骂对儿童的身体和精神有着直接或潜在的伤害。因此,家长要避免对孩子使用各种形式的暴力。
尊重儿童的参与权,鼓励儿童参与到与自身有关的各项事务中
中国儿童中心的调查发现,在“择校”“零用钱的管理”“社会活动”和“家庭事务”上,明显是父母的意见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在“兴趣班”“交朋友”和“娱乐方式”上则以孩子的意见为主;在“衣着打扮”上,虽然是以孩子的意见为主,但是家長的决定也占有很大比重。可见,家长决定的权力大于孩子,许多事情都是由家长决定的。在一般的问题上,家长尊重孩子的意见;而在一些家长认为重要的,或是涉及原则性的问题上,明显是家长决定的权力大于孩子,比如,“择校”“零用钱的管理”“社会活动”和“家庭事务”上,明显是父母的意见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可见,在现实社会中,家长们能够支持并给予孩子参与自身事宜的机会,但儿童的参与是不充分也不全面的,哪些方面能参与、参与程度如何,受到家长权衡所谓“利益”后的影响。综合来看,家庭中不能全面地体现和实践儿童的参与权,这与家长普遍缺乏儿童权利观、秉执传统儿童无能观以及重智轻德、重学业轻能力的世俗教育观等有不同程度的相关。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有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看待。”因此,对于与儿童有关的事务,应该尽可能地鼓励儿童发表他们的意见,并尊重和接纳他们的意见。
(霍雨佳 中国儿童中心科研与信息部部长、研究员谢娟 中国儿童中心科研与信息部助理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