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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不容漠视

2017-03-01杨咏梅

中华家教 2017年1期
关键词:漠视权利儿童

儿童权利被漠视

现状

2014年,中国儿童中心对武汉、南昌、乌鲁木齐等7个城市2049名五年级学生家长所做的《城市小学生家庭教育状况调查报告》显示,这些平均年收入为11.16万元的家庭中,近八成家长不了解儿童权利。50.43%的家长和孩子谈话最多的主题是“学习”,57.78%家长陪伴孩子花费时间最长的是“写作业”。许多家庭教育过程中的行为偏颇,就是源于家长普遍缺乏对儿童权利的认识,没有把儿童当成独立的、平等的个体来尊重。

中国教育报刊在读者中所做的“儿童权利知多少”微调查也显示,大部分父母没有儿童权利这个概念,对儿童权利的知晓率较高的是生命权、受教育权和隐私权,对儿童的参与权、话语权、自己支配自己的财产、时间等权利知晓率较低。

家长对儿童权利的无知和漠视,首先体现为家庭教育环境中父母失职、行为失当,比如外出务工不管孩子、忙于工作忽略了孩子、推脱或放弃抚养监护责任、过于看重学习、忽视孩子的健康、粗暴管教等,侵害孩子的生存权和受保护权;比如,把孩子当大人、把孩子的特点当缺点、不允许失败等,忽视孩子的发展权;比如主观臆断,不屑于倾听孩子的声音、自作主张,不给孩子选择的机会、过多唠叨,扼杀了孩子参与的动力等,剥夺孩子的参与权。

与父母忽视儿童权利相关的,是很多父母不知道自己对孩子应当履行哪些法律规定的职责。大部分的父母最看重的是孩子受教育的权利,很少关注甚至根本就没有想到孩子有参与权,家庭所有的决策几乎都是父母拍板,孩子几乎不会参与其中。

与城市儿童相比,农村留守儿童和随父母进城务工的流动儿童,是儿童权利更难保障的两个群体。据全国妇联的报告显示,我国有6000多万农村留守儿童,其中父母仅一人外出的占53.3%,父母都外出的占46.7%。单独居住的占3.4%,人数高达205.7万。留守儿童的亲子团聚权亟待保障。

恶果

从家庭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关颖认为孩子如果从小在家里缺乏独立的机会,逐渐失去独立成长的内在动力和勇气,弱化了在现实社会中生存与发展的能力,长大后甚至不能成为一个完整的、自立于社会的人—— 这是家庭教育最大的失败。以对待应试教育为例,许多父母一边深恶痛绝一边推波助澜,出于“为了孩子好”的动機,逼孩子超前学习、给孩子层层加码、对孩子过度培养,把孩子变成考试机器。为孩子选择兴趣培养、择校,甚至长大后找对象、生孩子都由父母说了算,无视孩子自由成长权和发展权,用爱的名义实施粗暴的侵犯,扼杀了儿童作为权利主体的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

家长对儿童权利的无知和漠视还会导致违法侵权。2015年3月前媒体公开报道的近700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有359个孩子是被父母打死的。“还有一种不尊重是对孩子置之不理,是一种软暴力。”有些家长对孩子不管不问,放任自流,回到家中和孩子没有交流、也不进行沟通。这种软暴力的杀伤力很大,轻则把孩子推向社会边缘,重则将孩子推上绝路。

“同样常见的,是圈养或笼养孩子,剥夺孩子的体育活动权。”许多家长为了孩子安全,不让孩子做这做那,束缚孩子的手脚,已经影响到了孩子的体质,导致孩子体能、视力、心肺功能、身体协调性、平衡能力等不同程度下降。

原因

儿童权利被漠视有其文化和时代背景:一是受中国传统父权文化的影响;二是社会普遍存在忽视与不尊重儿童安全、福利与权利的状况;三是儿童权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建设都需要更加完善。有专家提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儿童权利保护工作确定了基本的方向和原则,应增加具体的实施细则。

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关颖分析:“儿童权利不被家长知晓,表面上反映了在我国家庭教育领域中,无论是研究、指导领域还是在具体实践中,儿童权利的传播远远没有达到人尽皆知的程度,实质上折射出的是传统家庭教育观念及教育行为对儿童权利的排斥。”

关注儿童权利

家长和教师要从儿童权利的视角审视儿童的发展,认识到儿童阶段的每一天对孩子来说都有特殊的意义,童年不仅仅是成人生活的预备,孩子的现在不只是为了他的将来,不应该为了孩子的未来而牺牲他们的现在,要尊重孩子自己的思想、需求和自身成长的特点和规律。

“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一个‘全人和‘全程的概念,而不能只看眼前的分数。”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指出。儿童权利观念下的健康,不只是要身体好,还要智力发展好,更要具备社会道德意识,积极向上,身体、心理、智力、社会行为、道德修养,样样都健康。家长要着眼于未来,不应只关注孩子现在考多少分、排多少名,而是应该关注孩子每个阶段的发展,培养孩子待人接物、处理应急事务、自主自立、自我管理、自我参与的能力,具有积极向上的思想状态。家长要在孩子“全人”“全程”健康成长的理念上达成共识,要在家庭教育指导中避免有损儿童权利的言行,避免那些表面上爱孩子实际上伤害孩子的认知和行为。

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公约》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知晓率的关键,是在教师和媒体人等专业人士的培训中嵌入儿童权利模块,请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这样的学术力量介入媒体监督,让儿童权利真正家喻户晓,让侵犯儿童权利的言行先从教师和媒体人的职业行为中消失。更要加强对儿童权利的研究,加大儿童权利的宣传,宣传要连贯而持续,内容和方式上要通俗易懂,让儿童权利的概念深入每一个家长、教师和儿童的心中。

(杨咏梅 《中国教育报》家庭教育周刊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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