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费的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
2017-03-01李向民
李向民
论党费的物质价值与精神价值
李向民
中国共产党党费制度是以彰显党员组织观念和筹措活动经费为目的而建立的。党的早期文献指出,党员缴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资助党,使党获得一定数量的活动经费,而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起到凝聚党的力量、规范党的组织、坚守党的信仰的重要作用。当前,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大背景下,对党费价值的研究可帮助党员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
一、党费制度的形成与完善
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主持拟定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代表大会为每个国家规定每一盟员应缴纳的最低盟费。”1903年,列宁在布尔什维克诞生时,也把“在物质上帮助党”作为党员的条件之一予以明确。我党党费制度在其成立初期创建,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个党章规定“本党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党员“欠缴党费三个月”必须开除之。1927年6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规定:“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凡承认本党党纲及章程,服从党的决议,参加在党的一定组织中工作并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1928年11月《中央通告第18号——合理分配党的经费的几个原则》制定了中央征收党费的标准。1938年3月《中央关于征收党费的通知》首次规定了党费报告制度,“三月不缴党费者,以自愿脱党论”改为“无故不交党费连续至三次以上者”,应受组织处分,直至开除党籍。1941年制定《中央关于党费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党费的性质、标准、用途及缴纳方法。1945年6月党的七大党章将党费征收标准下放,规定“各地党员及候补党员应缴党费数额,由各省委、边区党委或其他相当的党委规定实行之”。直到1949年6月中组部制定《关于缴纳党费办法的暂行规定》,初步统一全党党费收缴标准、使用范围,并重申党费报告制度,改变以往党费使用权主要集中在中央的做法,规定“党员所缴党费,暂作为党员教育之补助经费,由县委或相当于县委以上党委处理之”。纵观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费制度处在初创和探索阶段,大多强调党费缴纳标准和每个党员为党尽义务的职责意识。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百废待兴,1952年中央颁布《关于党员缴纳党费的规定》,再次将党费集中中央统一使用、拨付,规定党员“应按时向其所属支部自动交纳党费”,“如有自愿多交者不限”;要求“每个支部,应按时检查党费的征收”。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后,1956年7月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支情况和今后党费使用意见的报告》,又将各地征收的党费交由“各省(市)委、自治区党委、西藏工委、中直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和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自行分配使用”,并要求各地党组织教育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不动员多交。同年11月下发《关于共产党员缴纳党费的规定》,重新明确了党费缴纳标准,提出解决党员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党费报告制度,成为党费制度规范发展的重要标志。在“文革”中,党费制度遭受了破坏,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组部先后7次下发调整、规范有关党费收缴管理的文件,在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三方面做出严格规定,实行以工资为基数按比例缴纳,使党费制度更加完整、严谨,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二、党费价值物质性与精神性并存,精神价值凝聚着党的信仰
党费价值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党费作为党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之一,体现党费的物质性。党的早期文献明确指出:每个党员都担负有养活党的责任,按月交纳党费,既是帮助党的经济,也是“表示每个党员的责任心”。另一方面,交纳党费体现着党员的信仰,强调的是党员的组织观念。如果党员连每月很少的党费都不肯交纳,其对党的信仰值得考问。某种意义上说,党员的共产主义信仰催生了党费的精神价值。
(一)党费的物质价值
党费最初是以货币或物质形态出现的,主要是为党筹措活动经费,或以物质的形式对党提供帮助,体现的是其与生俱来的物质价值。党成立初期,党员交纳党费的意识较低,党的活动经费主要靠共产国际资助。1923年6月,党的三大召开时,420名党员中“缴纳党费的党员不到十分之一”。陈独秀在党的三大报告中指出:“党的经费,几乎完全是我们从共产国际得到的,党员缴纳的党费很少。”1924年上海地方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指出,其47名党员每月应交纳党费130元,但“实际上不能按月收清,上月收到的仅30元”。后通过整顿“地方之内部”,党费亦只能收到应收数的一半多。为解决经费问题,党更加重视党费收缴工作。1927年6月召开党的五大后修订党章,强调全体党员应严格执行缴纳党费的义务,要求各级党组织按月计算党员应缴党费,可“依照党费核算党员的数目”。为率先垂范,履行“党员应担负养活党的责任”的诺言,党内职业革命家省吃俭用,每月领到为数不多的津贴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交纳党费,有的实在没有钱就以物抵交。特别是1933年临时中央从上海迁到江西瑞金后,中断了与共产国际的联系,经济上只能自力更生,一些乡村党员生活困苦、手无分文,但他们省吃省穿,用粮食、土布、食盐、咸菜作为党费,从物质上帮助了党。有的党员冒着生命危险去完成任务时,把身上仅有的钱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有的党员在战场上临牺牲前,还委托身边的战友,向党组织呈交最后一次党费……我党历次修改党章,虽然在党费缴纳标准、欠缴党费处理的规定上做出调整,但对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的要求从未改变。
新中国建立后,党费制度日益完善,党费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1956年7月,中组部《在关于党费收支情况和今后党费使用意见的报告》中指出:“党费集中于中央用处不大,而且地方党组织,有些必要的党的活动的费用却无法解决。”此后,中央决定党费由各省(市、区)党委、中直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等自行分配使用,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并在历次修改党章中予以明确。1980年1月,中组部下发《关于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意见》,规定党费除按5%的比例上缴中央外,要求党费使用向基层一线倾斜。2008年2月,中组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强调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等五个方面。如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后,全国4550多万名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97.30亿元,援建了84所中小学、11560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183个乡镇卫生院、8905个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这与日本福岛海啸五周年6万难民仍住简易房形成鲜明对比。据中组部公示2015年度党费收支情况,按2015年各地区各系统(部门)上缴党费3.54亿元推算,全国党员共交党费70.8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党的建设(附《2011年至2015年中管党费收支情况统计表》)。
2011年至2015年中管党费收支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二)党费的精神价值
党在建立初期即在党章中将自觉交纳党费作为党员应尽的义务确定下来,并把党员是否缴纳党费作为衡量党性高低的重要标准。党费精神价值的凝聚,一方面是通过职业革命者的率先垂范,以其忠实履行党员义务表达对党的忠诚和深厚感情。比如,党的创始人之一的李大钊,曾把大部分薪金用于上交党费和传播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活动开销。周恩来从不让别人代交党费,他说军政大事重要,交党费也很重要,这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并立下规矩,“凡是积蓄够5000元,没什么用,就交党费”。他生前交纳了三次“特殊党费”共计14000元。朱德两万元的存款单至今仍存放于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里。生前,他嘱咐这笔钱不分给子女,要作为党费交给党组织。另一方面,党不断纠正党费收缴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加大对落后党员的改造来增强每位党员为党尽义务的责任意识。抗战时期,地方支部特别是农村支部缴纳党费存在着突出问题,根据当时中央调查研究局的报告,农村支部中能缴纳党费的党员仅占极少数。究其原因,是大多数农村党员不明白为什么要缴纳党费,他们中有的认为:“党应帮助党员,怎么党员还帮助党?”甚至把交纳党费当成党组织负责人对党员的剥削。为此,抗日根据地的各级党委成立了若干教育训练班,开展对支书、干事及党员的基本教育,以此来增强党员意识……可以说,通过一代代共产党人的传承,党费已超越了其与生俱来的物质价值,已升华为党员对共产主义信仰的强大精神力量。
三、传承党费精神价值的时代考量
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当前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中,通过调查发现,存在着“有的党员没有主动交党费的意识,经常忘了交”“有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退休干部不愿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有的以只交党费而没有回报为由不交党费”等现象,需要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强化每位党员的党员意识、党章意识和组织观念,以交纳党费来检验他们对党的忠诚。
(一)严格执行党章,提升党员意识
党员向党缴纳党费,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组织原则之一,既是每个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又能强化党员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和组织观念。以交纳党费为纽带,提醒党员不忘自己的身份,要忠实履行党员义务,时刻承担起对党的责任。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必须做到:一是自觉。除特殊情况外,应由本人积极主动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更不能“从工资中扣除党费”。二是按时。既不能提前交纳,也不能无故拖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三是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必须以个人的实际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除因经济困难向组织申请少交或免交外,不准无故降低交纳标准。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党费收缴管理
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既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又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通过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推动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的规范化。一要按照党费缴纳规定正确计算每个党员每月应交党费,做到准确无误。要通过党员自己申报、党组织与本单位人事、财务部门沟通等方式,准确核算党员应缴党费数额。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要逐一分析原因,对家庭困难的党员,除按规定减免党费外,还要通过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给其必要的经济、物质或其他方面援助;对于无故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要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否则以“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将被开除出党”的规定处置。
(三)认真落实党内制度,强化党员教育管理
作为共产党员,就要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党员意识淡化、组织观念不强的具体表现。对于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党组织来说,必须从小处着手,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夯实从严治党的思想基础。首先,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教育,以典型事例弘扬党费的精神价值。其次,要定期过好党员组织生活会,开展交心、谈心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了解党员心声,及时解决党员党性不强问题。再次,要建立完善党内关怀激励帮扶机制,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等诸方面激励优秀党员、关心生活困难的党员、帮扶落后党员,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努力营造党内民主和谐的浓厚氛围。
(作者单位:中共黔东南州直机关工委)
责任编辑:谢义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