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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孔子“义”的思想及其时代意义

2017-03-01傅玉良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正义君子

傅玉良

(大理大学,云南 大理 671003)

论孔子“义”的思想及其时代意义

傅玉良

(大理大学,云南 大理 671003)

孔子之“义”于个人发乎本心,是内在最高道德对人之行为的律令;于社会发乎伦理,是君臣父子所以为之的秩序源头;于国家存乎制度,是政治制度建构的基本原则,是国之稳固的根基。“义”在孔子伦理学说的建构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与仁礼智信构成一脉,是仁与礼相互连接、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孔子思想在纷繁世事中挺立行走的关键所在。在物质为上的今天,孔子之“义”对重拾人间温情,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义”;内涵;关系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大环境充斥着过于物质化的世俗而缺乏精神追求的灵气,人与人由熟悉走向陌生。如何在转型的环境中不随波逐流,不迷失内心的本真成为人类思考的重要问题。而孔子的“义”思想则可以为人们道德教育提供一个广泛的伦理基础和可供参考的道德体系,让我们在喧嚣的现代回归心灵之路,重拾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孔子之“义”不仅体现在个人道德修养和人际关系处理上,更表现在社会和善以及人情道义方面。根据时代发展不断学习吸收孔子“义”思想,不仅有利于中国和谐发展,而且对于实现整个人类的和谐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义”的概念梳析

“义”,古代写作“義”,从羊从我,古时有羊大为美的说法,故有“义”引申为真善美。“义”是中国古代一种含义极广的道德范畴,本指公正、合理而应当做的。它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中国哲学的基本范畴,产生于先秦时期,随着时代的变迁形成了多层次的丰富内涵。

(一) “义”之本义

关于“义”的本义,《说文解字》中解释到:“義,己之威儀也。从我、羊。” 《新华字典》及《汉语大词典》两部字典对“义”一般均作以下解释:

义:公正合宜的道理或举动;合乎正义或公益的;情谊;意思;指认为亲属的;人工制造的;姓氏七个方面。以此为基础又详细解释道:义作名词,发二声,一为仪的古字。解为仪容、状貌之意。二为仪制,法度。义作名词,发四声。一作会意字,从我从羊。“我”是兵器,又表仪仗,“羊”表祭牲。本义为正义,合宜的道德、行为或道理。二做情谊解释。 三可理解为意义,意思;四作理解释,五为姓氏。义作形容词时,有善美之意。

由上可观之,“义”的字义丰富而不杂乱,不论是字典中还是古文中的意思,都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第一,正义道义的范畴,关乎善,可作名词和形容词;第二,适宜合适的范畴,关乎度;第三,情谊的范畴,关乎人自本心生发之情感。

(二)伦理引申“义”

通过以上对“义”观念的梳析与理解,不难发现“义”基于血缘之上对亲亲尊尊伦理关系之规范。如果从伦理角度来理解“义”,可以说“义”的本体地位就是伦理的起源。

《周易·序卦》中有载“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这正是由天道推衍出人道,在天道中找出人世上下尊卑有序的伦理合法性。天地之于古人是产生万物的根源,古人尊崇天地,同时以天地、先人为神明,敬重礼拜天地、祭祀神明。《礼记·礼运》称:“夫礼,必本于天,肴于地,列于鬼神”。可见,祭祀以及祭祀的礼制在古人心中之重。而“义”作为祭祀中的关键环节——“杀羊分肉”,承载着主祭者的身份与地位。以宗教祭祀为根基,“义”基于血缘之上的亲亲尊尊伦理关系之规范生成。“近不失亲,远不失举,可谓义矣”,“致义,则上下不悖逆矣”,“君臣父子,上下长幼,贵贱亲疏,皆得其分……施得分曰义”,“义者,君臣上下之事,父子贵贱之差也,知交朋友之接也,亲疏内外之分也”。在春秋的文献中义字代表着亲疏、君臣、内外、上下之分,代表着中国古代社会的等级和秩序。

二、孔子之义

孔子之“义”思想于礼崩乐坏的大背景中生成,沿袭商周之义,去其粗,取其精,构建了集个人修养、治国安邦、明理达道于一体的道德理论体系。结合以上方面可以将孔子的“义”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孔子论个人德性之“义”——关乎成人的思考

在孔子思想的著作中不难发现孔子诸多关于人格修养的言论,即如何成人的思考。这些言论往往与“义”相依出现,由此可见“义”是孔子论述成人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品质。“刚毅木讷”、“义以为质”体现了成人的人格本质要求,“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关乎成人义利的取舍尺度,而“杀身成仁”则是义与命两者之间的延续与升华。

1.义以为质

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逊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孔子所认为的“义以为质”这个“质”就是“文质彬彬”的“质”,“文”是修饰、修养而“质”就是做人的底色,是他的本质。后面说的“礼以行之,逊以出之”就是在质的基础上的修养了。孔子在这里说“义以为质”,也是强调,做人要内外兼修,在文化修养、礼仪修养的前面要有一个基质,这就是义。在这里的义就是人的德性。这个义用孔子的思想来考察其实就是他所说的“直”:直来直去的“直”,人的天性是“直”,人的生存要直:“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孔子告诉我们,人生要直,要正直,不正直还能在社会中生存是偶然和侥幸的事,孔子说的直就是义,因为义就是正直、不屈枉的意思。

2.见利思义,见得思义

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意在说明君子与小人的区别以及应该如何向成人迈进。君子内心注重道义,将道义置于利益之上;小人内心注重利益,把利益放在道义之上。朱熹将孔子的话解释为君子只知道当做与不当做,当做处便是合当如此。小人则只计较利害, 如此则利,如此则害,君子于事情中看见的是义,而小人只看见利益。由此可见,义存在于天理的高度上,是顺应天理的、合宜的,行义的人不会顾念自己的私利,只是以是非之心观事行事;然而利益处在自身之所得的层次,是人发自内心想要得到之情感,被利益驱使的人,心中只想着如何得到利益进而方便自己,凡事都以利益作为行动与否的标准。

3.杀身成仁

仁是君子的最高境界,是孔子成人之义的终极目标。子曰“仁乎远哉?”仁遥不可及吗?“我欲仁,斯仁至矣”我想要仁,仁就在这了。仁非虚无飘渺,只要行义,仁触之可及。可是,当仁德忠义与生命发生冲突时又该如何抉择?孔子选择了行义,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真正的仁人志士不会因为贪恋生命而损害仁义,为成全仁德正义,可以不顾自己的生命。在特殊的时刻,杀身成了维护仁德的唯一途径,杀身不就是义吗?“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命与正义都是我们想要的得到的,但是当命与义不能两全的时候,我会舍弃生命选择道德仁义。

(二)孔子论社会规范之义——关乎兴邦的思考

孔子面对混乱的天下,发出 “天下无道者久矣”之叹?于是重拾周礼之范“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并在现实的基础上有所损益,希望重建有序的社会使之国泰民安。

1.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出自《论语·颜渊》,是孔子社会规范之义的集中体现,也是孔子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秩序的最高概括,其实际上就是由义衍生、以礼规定的社会秩序和人伦之教的体现,是孔子正名的核心思想和举措。

孔子认为社会井然有序、国泰民安,必由“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所达。长久以来众多学者对此理解有所偏颇,认为其主体思想在宣扬与维护尊卑有别等级观念,是尊卑有别的贵族等级思想。其实不全然,孔子也在强调社会成员各司其职、各谋其政。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听完齐景公大赞其妙!君要奉行君主之义,做仁君,臣遵守臣子之义,做忠臣,父要践行父亲之义,做慈父,儿子要实行为人子之义,做孝子。孔子所道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不仅是君臣、父子之间权利与义务的问题,其本意在于说明社会上一切人都要明确自己的身份角色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

2.礼有损益

孔子所讲社会秩序与规范,一方面是“克己复礼”,希望循礼达仁,故孔子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另一方面则是更为根本的“礼有损益”,社会规范与制度并非亘古不变的真理,制度规范依据的正义性与适宜性的原则是不变的,此正义适宜皆源于义。

孔子曰“义者,宜也”,“宜”适宜、合理。礼的建构与完善应随着时代转变与地域特征革新变动。不同时代、不同地域有不同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制度规范的建构必适应当下的生存方式, 适宜的礼制才是有意义的,有利于社会与人的发展。礼的损益就是要达到作为社会规范之义的原则所要求的正当性和适宜性, 或者反过来说,正是这种义所要求的正当性与适宜性才使“礼有损益”得以可能。社会秩序与规范的建立及更改,都是依据义之正当与适宜而进行的,可以说义是社会良好有序的主心骨,秩序规范与义相悖则行不长久,任何礼制的确立以及变化都须正当与适宜,在这一角度可以将义看做是永不过时秩序规范。

(三)孔子论公平正义之义——关乎固本的思考

寻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命题,孔子将这一命题诉诸对正义的探索以及未来理想社会的设计。这里孔子的正义包括作为普遍价值的正义以及社会公正之正义。

1.作为普遍价值的正义

孔子对于正义的探讨涉及到基本的正义观念和具体的正义行动的原则,这里我们只讨论两个方面,一是作为普遍性原则的正义和作为行政统治的正义。孔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与之比”。孔子这句话一般有两种解释:第一,孔子强调君子对待天下的人,没有亲近疏远的分别,只是以义为处世的准绳;第二,孔子强调,君子对于天下的事,没有绝对的有一个确定的标准,如果有一个标准那就是正义。这两个意思有些区别,但是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就是君子在天下处世,没有统一的行为原则,如果有那就是正义、正直、正道、不偏颇。君子待人接物,大自天下观之,义与之比;小自身边人事观之,义与之比。这正是孔子论述普遍价值正义之义的基础所在。

2.社会公正之正义

孔子对理想社会的构建非大同社会莫属,天下为公是孔子大同思想的主要特点。《礼记·礼运》载:“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孔子深知此理想社会的构建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人情正义实现普遍的公平正义。尤其是在制度架构和政治治理上要做到公平正义。上面说到,孔子曰:“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与之比。”即强调对于天下的人或事,要不分亲疏、远近,唯以正义作为标准。“义与之比”相对于人情正义可以说是绝对的正义,对人事的评判不掺杂自己的主观情感,不偏私也不疏远。孔子在讨论社会正义方面也贯彻了这一原则,并提出具体的政治行政原则,这个原则还是前文说到的“直”,但是这个直就不是个人的正直了,而是公平、公正、不偏颇的直,公正无私的正义。

三、义与仁礼智信的关系

“仁义礼智信”为先秦儒家提出并发展, 西汉董仲舒把“仁、义、礼、智、 信”称作“五常”。常者,恒也,也就是恒常不变的意思。至此,仁义礼智信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道德范畴和价值取向标准,成为中国儒家伦理的核心范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内容。

“仁义礼智信”中“仁”为根本,其为尽言语所不能概括的德性范畴,发乎人心,是人善之真性情也,不忍他人之苦,谓之不忍人之心,谓之恻隐之心。 “仁”之根本是孝悌,孝悌是人情的自然生发与流露,无条件,行之孝悌之上亦可以推及“爱人”。程颐所道:“义,礼,智,信皆仁也”,“仁义礼智信五者,性也,仁者,全体,四者,四支,仁体也。”可见“仁”即为“义”“礼”“智”“信”的发生者,“义”“礼”“智”“信”可以说是“仁”的分有,在仁德范畴之中发生作用,必有“仁”之德性。

“仁”之以下即为“义”,乃道德本体与现象界的转换枢纽。“仁”经“义”展开、实行,由人心之德性具体化成内心之道德标准以及正义原则感悟。孔子曰:“义者,宜也”。冯友兰先生认为孔子所说的“义”是绝对的命令。“绝对命令”为康德哲学之中核心概念,指代最高的道德原则,《孟子·告子上》是一种内在的道德律令,不是外在强加的,而是自我立法。问之自我立法的根基么?“仁”也。孟子所道“仁着,体也。义者,用也”,“仁,人心也;义,人路也。”旨在强调“仁”为体、 为本,“义”则为达成此“仁”之途径。立足道德实践,“义”为“仁”之展现;放眼道德修养,对“仁”德之培育需由“义” 着手。之于“礼”,即为“仁”与“义”之具体方式。孔子曰“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孟子万章》载“夫义,路也;礼,门也。”“礼”以“义”作为自身准则,是“义”的具体形式与表现。“礼”的建立必须以“仁”“义”为指导原则,“礼”或礼制于社会生活中规范人的行为使之趋近正义或道义,是“仁”与“义”通过自身加之外界力量对人的规范与约束。由此可见,仁”为“义”之本,以“礼”行“义”,行“义”达“仁”。三者相辅相成,然后方能达于至道。

“义”之于“智”和“信”,为其二者提供了正义的准备。“智”即智慧,聪明以及知识也。孟子曰:“是非之心,智之端也”认为“智”是一种判断是非的能力。在“智”的判断过程中离不“义”,毕竟对于世间万事万物之是非鉴别都应有一个道德标准与规范,这一标准即为正义。符合于“义”可谓是,与“义”背离可谓非。回过头来,“智”的开化与成长,也能促使人对于“义”的理解认同以及践行。“信”指诚实不欺,《中庸》强调诚信须正当,“义则诺”,不拘泥于“非义之信”,道:“信近于义,言可复也”,可见作为道德规范的“信”与“义”相联系,“信”近乎于“义”,以“义”为前提的信才是有价值的。同时,“义”也要依赖“信”而实现,“信”既是“仁”“义”的基础又是包含在“仁”“义”之中。

四、孔子“义”思想的当代价值

孔子“义”的思想虽时隔千年之久,但其为人处世、追求和善的精神实质与今天的价值观一致,对于各种社会关系的调适以及人类社会的和乐相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市场经济社会中以交换为中介的人的行为的规范性界定

市场占据经济的主体地位,在人类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它给我们高物质生活的同时也挑战着交互行为的道德底线。市场经济社会中,在亲缘的范围之外,交换已然成为了人与人之间发生行为关系的主要中介。在等价交换的面纱下,人们更倾向于奉行自愿交换的法则,“你情我愿”就是最大的“公平”,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权钱交易等各种灰色交换层出不穷。

于今,孔子的“义”思想可以为我们规范交换行为提供参考。“见利思义”,“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这些话或许可以让我们审视自身的交换行为,对于利益的追求以及得到利益的途径或手段是否要符合义的原则,如果有悖其原则而至利,是不符合规范的。而孔子的“义”对于今天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生存与生活的我们是一个警醒,对于人与人之间的交换行为提供了外在的与内在的约束。外在的约束在于社会公认的关乎公平的交换原则,内在的约束关乎人内心原有的对于公平的诉求。市场经济社会对于人类社会原有的一系列关系的冲击是不可避免的客观规律,我们的关键不在于回避,在于应该用怎样的方式和规范去调和。

(二)公平正义对于当代中国的意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当代中国社会,公平正义让位于物质利益,人对功名利禄之追求非至死不可方休,忽视公平正义的现象层出不穷。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强化中国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是十分必要的。政府在用人方面要铭记“举直错诸枉,举枉错诸直”的深意。对于人才的选拔须任人唯贤,任人唯能,为每一个人才提供平等的机会,公平竞争,这样才能保证用人方面的公平正义。在处理城市农村问题,社会成员个体之间的问题时要尊重事实,正义行事,给公民心服口服的结果。社会成员相互竞争也应遵循公平正义原则,做到“行义以达其道”,采用正当的途径达到自己想要的。这样社会才会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平正义。

(三)义的价值之于当代中国人的人格修养的意义

作为一个真正的人,义应当是他的本质。今天的我们需要不断完善自己,提高自己的人格修养,不断向义以为质靠拢,提高自身的道德观念,把义牢牢记之于心,并在现实中通过行动使义得以完成。将义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不随波逐流,人云亦云。孔子说过“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物质欲望不断膨胀的今天,我们需要不断地反思自己,面对利益的诱惑,要秉承孔子“义然后取”得道德原则,自觉通过正当的途径获取所需,不为一己私利损害他人的利益。作为当代的中国人,需要不断提升对社会共同利益的认知,学习孔子的义思想,尤其是义利之辨的理念,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心存爱人之心,于社会中充分展现人情的温暖,让和煦的阳光普照中国大地。

孔子之“义”思想博大精深,有着丰富的内涵。孔子注重从人的内心出发阐释“义”的思想,认为“义”是人的本心所有,而不是外界附加上去的,想要寻求真正的“义”必须向自己的内心寻求才能达到。所以孔子强调“义”对于个人修养的重要性,认为“义”是做人的本色,也是取得利益的前提与准则,品德高尚的人应该把义放在首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学习和践行孔子之“义”思想不仅能够提高个人的道德修养,还能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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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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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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