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生态理念在堤防工程中的运用
——以永州市冷水滩长丰段为例
2017-03-01韩佳倪
韩佳倪
(中南大学建筑与艺术学院 长沙市 410083)
1 工程概况
湘江被称为永州的“母亲河。”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把湘江打造成“东方莱茵河”的目标,改善中心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从2012年起,永州市分期对潇水、湘江永州中心城市城区段进行生态治理及景观工程建设。湘江风光带规划北起于冷水滩区永州大桥,南至零陵区香零山大桥,东西两岸长约72 km,腹地面积以湘江东路及湘江西路为界。通过对两岸滨江绿地、湿地、洲滩进行规划设计,形成“一江两岸十六景”的景观格局。冷水滩区长丰片位于冷水滩区河西保护圈,地处于湘水左岸I级阶地前缘,阶面宽(300~500)m,阶面高程(96~103)m。长丰工业园区地势低平、集雨面积较大,人口密集,防洪标准低于10年一遇,部分地段低于5年一遇,受宋家洲水库回水顶托影响,沿河一带常年受淹,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严重制约了长丰工业园的经济建设与发展。
2 绿色设计理念在生态治理及防洪工程应用
2.1 绿色设计的原则
(1)生态优先原则。在满足功能前提下,堤防建设尊重河道自身的景观价值,侧重亲水性的景观需求,并与周边环境结合。
(2)安全性原则。满足防洪要求,增设水利设施,营造安全、舒适的滨水开发空间。
(3)遵循适地适树原则。优选本地优良植物品种,以乔木为基调,灌木花草为亮点,合理搭配自然生态群落,保留基地原有绿化,既有利于生态又能够实现经济节约,一举两得。
(4)强调永州风格的绿化格调。以乡土树种,草木植物为主,采用合理搭配手法,一方面凸显整体的景观风格,一方面也强调每片景观区域独有的特色风貌。在植物配置上,做好落叶植物与常绿植物的合理搭配,力求通过不同植物的体态、色彩、风味、季节变化等特征合理进行配置,体现地方特色。
(5)绿化的集约化理念。强调节约型及可持续发展型绿化形式,运用近远期相结合的植物配植形式,贯彻绿色设计理念。
2.2 防洪工程中绿色设计
(1)在防洪工程建设过程中,绿色设计结合湘江风光带建设,突出花、林、草、水四位一体的景观策略,对原初步设计方案进行了重新规划、设计和审批。除堤防设计中需进行的基础工作外,加强了湘江两岸区域生态系统调查。顺应湘江水势,与城市干道绿化防护相结合,与永州当地乡土植物为主,配合组团式种植方式形成浓密郁闭的绿化带效果,同时植入慢行专用道和景观展示平台。与腹地生态廊道连接段以成片乔木林为主,与腹地城市功能组团连接处可适当开辟公共活动广场展示腹地形象风貌,实现生态保护与滨水观景的双重目标。
(2)在堤线布置原则中,长丰段防洪堤以土堤为主,设计轴线紧邻河道位置布置,内外坡均为1∶2,河堤占地面积较大,不利于景观布置,造成行洪和生态保护要求与土地开发利用之间的相互矛盾。2012年市委市政府结合堤防工程建设和城市景观需要,对沿河堤线布置进行调整,在满足工程渗透稳定、抗滑稳定和行洪安全的条件下,尽可能保留河岸的自然形态,遵循宜宽则宽的原则,将堤线布置在后退离河岸(30~50)m处,即将湘江西路往西偏移,留出足够宽度的风光带用地,使其充分发挥生态效应,成为永州的城市绿肺。这样,堤内形成较大的行洪断面,减少防洪的压力,为湘江风光带建设带来便利。防洪堤建设应结合生态保护的要求,尽量少用砌石和钢筋混凝土的硬式河岸,避免因规则断面而导致流场的均一化,尽可能考虑保持自然状态,配合植物种植驳岸,形成生态、自然的滨水景观环境。应注重防洪堤绿化建设,充分发挥生态效应,营造动植物的栖息地,满足动植物迁徙与繁殖的生态要求。同时在满足防洪的基础上,在留出湘江风光带用地上,增加市民活动空间,布置堤内滨河广场、游玩空间等景观节点布置,使之更加满足市民活动的需求。
2.3 规划布局
长丰段地处永州城市规划中的产城融合风貌区,总体绿化结构为:一带、多园、多点、多渗透。一带:湘江风光带。多园:月湖公园、曲河公园等城市公园。多点:湘江风光带结合城市片区形成多个节点。多渗透:湘江风光带通过绿化廊道向腹地渗透。其中该段湘江风光带设计主体以生态湿地为主,大量运用湿生及水生植物,体验滨水自然湿地。沿路绿化廊道,位于湘江西路两侧,注重沿路景观绿化的设置,强调道路的景观性和防护性。湘江沿线绿化廊道总体上强调景观的生态性和开敞空间的亲水性,并在这些廊道中,增加体育、休闲等活动内容。设计指引以软质景观为主,绿地率控制在80%以上,景观旷奥度以奥景空间为主,“奥”景观为主,生态自然坡地为主,休闲设施配置。而对于公众活动较为集中的地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郁闭度可适当降低,采用以慢性道与广场相结合的方式,多采用“旷”景观。局部亲水设计辅以防洪技术型的城市滨水景观带,为市民提供静谧的游憩空间。
长丰段地处内河与湘江的交汇,形成了独特的江湾景观,有着得天独厚的空间视角。设计充分利用这一地理空间优势,打造滨江商业休闲广场,宛如彩虹的商业建筑,伸向水面,成为滨江一标志性景观。主要景观节点包括飞虹流彩、月湖公园等。月湖公园位于长丰社区北侧,结合冷水滩地区的水湾,自然植被、鱼虾螺蚌,各种鸟类、昆虫等自然生境,梳理现状排涝水体,结合入湘水口,形成以自然生态岸线为主的湖体,由于形似月牙,故称之为月湖公园。公园周边的主要功能为休闲度假和高端会所。
飞虹流彩节点由飞虹新街、虹之广场、曲岸广场、观江平台、桥头广场等五个部分组成。其中飞虹广场是该景观的主要节点,包括飞虹建筑、飞虹广场、木栈道、景观绿道、虹之广场等,也是景观控制节点。
2.4 绿化功能分区
根据沿江风光带规划的分区及所布置的内容,绿化设计时,注重植物的搭配。选配植物,要巧妙地利用植物的形体,线条,色彩,质地和习性等进行构图。通过植物的季相及生命周期的变化,构成一幅幅活的动态画卷。植物配置应疏密适当,高低错落,形成一定的层次感。要充分反映地方特色,使植物发挥出最大的生态效益,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设计时风光带规范划分为四个绿化功能分区:
(1)基础绿化区:临湘江一线,可能做开敞式绿化设计,景区、景点之间大面积植草木植物和铺种草皮,形成良好的绿化基底,构建连续滨江绿带,形成以风光带为主体的滨水绿化空间。在滨河绿带宽度控制方面,留出宽度不小于30 m,绿带保持郊野生态性。每隔200 m留出一条纵向绿道,其宽度不小于40 m,形式以绿带公园和道路绿化为主,避免过度连续的高层建筑占据滨江天际线,隔断滨水地区与腹地的景观联系。
(2)道路绿化区:主要是湘江西路和堤顶滨江路的绿化种植行道树。
(3)停车场绿化带:种植周围高密度行道树和停车位间遮阴树,建设生态林下停车场。
(4)湿地植物绿化区:在自然滩地进行湿地植物和水生植物栽植,营造生态湿地景观和沿江、沿湖的主要景观。
(5)种植植物选择:滨水花坡条带式种植花带,选用永州适宜生长的四季草花搭配观花小乔木,表现花卉四时景色。基调品种紫荆、美女樱、吉祥草、金丝桃、二月兰。特色品种香雪兰、蓝色鼠尾草、紫花地丁等。
2.5 堤岸设计
根据风光带内湘江现代河岸的特点及规划要达到的景观效果,拟采用三种护岸形式:
(1)浆砌石护岸:在内坡外侧种植爬藤类植物,通过植物配置和装饰弱化硬质护的视觉冲击力,增加观赏性和趣味性。
(2)种植缓坡式护岸:在缓坡地段种植水生植物、竹林、草皮等进行护岸。
(3)阶梯式缓坡:沿岸线开挖成阶梯式岸坡,再种水生植物进行护岸。
2.6 景观绿道设计
滨江绿化带交通分堤内交通与堤外交通,两部分交通以人行为主,车行为辅。
(1)顺应地形,独立布置。有缓冲空间的地块,自行车道与人行到高度分层,不仅单独自行车道(97 m以上标高),大部分地段可结合现状防洪通道布局,4 m宽度,兼有步道与无障碍通道功能。
(2)依托沿江道路布局。堤外空间不足时,自行车道结合滨江道路布局。断面设计中,自行车道与机动车道相分离。
3 结语
长丰段防洪堤绿色设计是一次城市河滨带景观设计的探索实践,它以水系、河岸作为设计的基本要素,除了达到河道本身防洪排涝的基本功能外,通过水系、绿化融合和沿路设计提升长丰工业园周边环境,提高滨江公共空间的综合使用,实现防洪、城市景观和城市功能区有机地结合。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城市规模迅速扩大,防洪问题与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矛盾也日益突出。防洪堤建设对保护城市城区的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减少洪涝灾害以及为城市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由于大部分堤防工程在城市内部,所以在设计思路上,不仅要考虑到功能性,还要注重美观性,在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还要提升生态效益。当前在追求绿色环保的时代,在堤防工程设计中融入绿色设计理念非常关键,不仅能够充分地发挥堤防工程原有的功能,还能够激发生态效应,建设成堤防生态圈,使湘江风光带成为永州城市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塑造成为一个人、生物、文化和环境的和谐共生空间,打造生态宜居生活社区。同时依托长丰产业园,塑造产城融合新典范,借势湘江风光带的改造,打造永州“新外滩”。
全省首批农田水利设施不动产权证书在长沙县颁发
2017年6月30日上午,长沙县在高桥镇维汉村委会举行颁证仪式,向维汉村关山组、建设组、樟树组颁发全省首批农田水利设施不动产权证书。此举标志着长沙县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取得新突破,对全省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运行管护机制创新具有重大示范作用。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湖南省水利厅于2016年7月出台了《湖南省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在长沙县等四县市启动农田水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1年来,长沙县自主改、大胆试,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在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的指导和支持下,摸索出一整套工作方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山塘、水闸、机台等农田水利设施实现不动产登记。此举能够进一步调动受益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性,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运营、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对保障和维护农民集体权益、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和促进农田水利设施流转具有重要作用。
下一步,湖南省将在总结长沙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农田水利设施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
——摘自《湖南水利网》2017-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