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碳排放强度现状研究
2017-02-28刘惠惠唐鹏鹏
刘惠惠+唐鹏鹏
[摘要]在当前的全球环境问题中,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是世界各国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导向。福建省作为海西经济区的主体,经济发展迅速,能源消费量增加,由此产生的温室气体增多是不可避免的事实。文章对福建省2000—2015年的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进行了测算,并进一步给出了分析及政策建议。
[关键词]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能源结构
[DOI]10.13939/j.cnki.zgsc.2017.02.171
1 引 言
全球环境恶化目前已经成为人类面临的最严重问题,由于二氧化碳排放导致环境恶化及其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已经引起了全球的广泛关注。中国是全球人口最多和最大的制造业国家,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不断加强,碳排放减排问题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关注。2006年“两会”期间,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字样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和“十一五”规划纲要中,计划通过10~15年的努力,海峡西岸将形成规模产业群、港口群、城市群,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发达区域,成为服务祖国统一大业的前沿平台。福建省作为海西经济区的主体,经济发展迅速,能源消费量必然增加,由此产生的温室气体增多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因此,本文分析福建省碳排放强度趋势,为决策者提供信息支持和决策支持,有利于福建省制定未来碳减排政策措施。
2 福建省碳排放强度的测算
2.1 碳排放测算方法
国际机构和我国统计机构都没有给出福建省碳排放数据,因此需要找到合适的测算福建省碳排放量的方法。根据2006年联合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协议书》所制定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第二卷第六章提供的参考方法,碳排放總量可以根据各种能源消费导致的碳排放估算量加和得到。具体估算公式为:
2.2 数据来源
能源消费数据。本文对化石能源种类的划分是根据《福建统计年鉴》“能源消费总量及构成”中的划分,将能源消费划分为煤炭、石油、天然气及水风电能四种。
福建省地区生产总值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本文地区生产总值来源于《福建统计年鉴》国民经济核算中的“主要年份总产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值来源于《福建统计年鉴》价格指数中“主要年份各种价格指数”。
2.3 测算结果
根据碳排放量计算式(1)和碳排放强度计算式(2),结合上文所述数据,计算得到福建省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数据(如表2所示),根据碳排放强度数据绘制福建省碳排放总量趋势图(如图1所示)、福建省碳排放强度趋势图(如图2所示)、福建省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增幅趋势图(如图3所示)。
3 福建省碳排放强度趋势分析
3.1 福建省碳排放总量逐年上升,但增幅逐渐减小
福建省碳排放总量由2000年的1227.63万吨上升到2015年的4717.11万吨,增幅189%,这表明随着福建省经济的发展,碳排放总量逐年上升。而从图2、图3可以看出,福建省碳排放总量增幅逐年降低,其中2015年增幅为-4.16%。
分阶段来说,2000—2009年福建省碳排放总量增长迅速,年增幅在10%以上。主要是由于:一是福建省能源结构上以煤炭为主,且该阶段煤炭所占比重逐年上升;二是福建省经济增长迅速,该阶段经物价调整后的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12.46%,经济增长保持较快增长。政策上主要由于2004年以来的海西经济区的发展契机带动了地区经济的发展,但伴随着高投资、高能耗、高污染排放的粗放型特点。
2009—2015年,福建省碳排放总量增长波动较大,年均增幅在2.39%。主要是由于:一是福建省能源结构进行了调整,该阶段煤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截至2015年煤炭所占比重从2009年的65.5%下降到2015年的50.5%,而清洁能源,如水电、风电和核电所占比重有所提高;二是福建省经济增长仍然迅速,但波动幅度增加,该阶段经物价调整后的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12.16%,经济保持较快增长,但增长幅度变化较大,经济增长在2015年有所放缓。政策上是由于全国环保政策逐年严格,福建省能源结构从高碳能源如煤炭逐渐向清洁或低碳能源(如天然气)过渡。
3.2 福建省碳排放强度的波动性下降模式
由计算结果和趋势图可以看出,福建省自2000年以来碳排放强度呈波动下降趋势,从2000年的0.57万吨/亿元下降到2012年的0.48万吨/亿元,降幅达16%,意味着福建省每亿元的实际产出所需碳排放量是下降的,累计降幅33%,说明福建省的碳减排政策是卓有成效的,福建省的工业化事实上正处于低碳化进程中。
分阶段来说,2001—2005年福建省碳排放强度逐年增长,年增幅在5.55%。主要是由于该阶段福建省经济发展较为粗放,高投资、高能耗、高污染的特点明显,碳排放总量的增幅超过了实际产出的增幅,从而出现碳排放强度的增长。
2006—2015年,福建省碳排放强度逐年降低,年均增幅为-6.13%。这与国家2004年颁布的《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5年制定的《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十一五”规划提出能源强度降低20%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以及2007年出台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等政策和措施不无关系。说明福建省的碳减排政策是卓有成效的,政策执行效果是显著的。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章根据中国基本国情和福建省实际省情选择了本文进行研究的对象——福建省碳排放强度指标;介绍碳排放量测算方法,并结合福建省能源消费数据,计算出福建省2000—2015年的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最后结合福建省实际省情分析福建省碳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的变化趋势。研究结论表明:在2000—2015年,福建省碳排放总量逐年上升,但增幅逐渐减小;而福建省碳排放强度在波动中保持着基本的下降趋势,从2000年的0.57万吨/亿元下降到2012年的0.48万吨/亿元,降幅达16%,这说明福建省的工业化事实上正处于低碳化进程中。
经济低碳发展是指以较低水平的碳排放量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就是说,在保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碳排放量。本文在政府间气候变化委员会和中国政府提出的减排措施基础上,结合福建省实际省情,提出福建省低碳经济发展的碳减排政策选择。
第一,技术减排。发展低碳技术,一方面要重视能源技术的自我创新;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推进国际技术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寻求与拥有先进能源技术的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合作,可以加快中国的能源技术进步,有利于每个地区实现减排目标。
第二,能源结构减排。由于碳排放主要是由煤炭消费引起的,必然导致碳排放量偏高,因而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天然气等低碳能源以及水电、风电、核电等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是降低碳排放的重要途径。我们应立足于福建省的自然资源和能源现状,优化福建省能源的生产和消费结构,降低能源消费结构中高碳能源的比例,特别是增加核电、风电、垃圾发电等清洁能源所占比例,在增加能源总量的同时提高能源品质,建设海西清洁能源基地。
第三,调动各方力量,完善企业节能自愿协议支持体系。保证实施低碳发展过程中各环节的协调完备,完善一些法律制度设计的不足,为协议各当事方提供清晰明了的权利义务边界;设立直接适用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税收、工业、环保等部门统一协调,为其提供可行的政策支持体系,制订出可行的方案,例如,优先安排节能方面的技术改造支出、加大项目贷款贴息、所得税优惠、进口节能设备关税优惠、排污收费的减免或返还、总量控制或许可制度中的优惠待遇、标志或认证制度、国债贴息贷款或投资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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