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霾之下的能源替代难题
2017-02-28王玉光唐如钰
王玉光+唐如钰
对于发展中的中国来说,大气污染及其引发的雾霾,已经成为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根据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公布的数据,其中60%左右的污染物来自于燃煤和燃油。尤其在我国冬季北方地区,环境监测数据呈现出典型的燃煤型污染特征。
在专家看来,雾霾形成的一大重要原因,是我国长期过度依赖单一石化能源。根治雾霾,路径之一是调整能源结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1月13日,新华社瞭望智库、《财经国家周刊》联合同济大学召开了一场关于“雾霾治理方向与路径”的研讨会。来自国家能源局等部委机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能源研究会等科研单位以及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与山东业和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惠地热股份有限公司等新能源企业代表,就当前治理雾霾、发展新能源产业的“政策瓶颈”和“改革出路”展开了一场深入对话。
新能源企业行路不易
“向中国城市雾霾宣战!”——这是中国电供暖行业第一人、中惠地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惠地热”)董事长尹会涞在2016年提出的企业发展目标。
中惠地热是国内最大的城市清洁能源集中式供暖系统运营商。公司创办20年来,已在全国20多个省份、90余座城市实施超过2000万平方米的清洁能源供热示范项目,总计减少燃煤使用20余万吨,减少碳排放50余万吨。
对于以“燃煤型污染”为主要特征的冬季北方取暖季来说,中惠的电采暖模式不仅可以成为地方政府治霾的一项重要措施,而且还能有效化解全国普遍存在的风电光电浪费现象。目前我国每年弃风弃光电量高达千亿度,而根据业内测算,每1度弃电相当于节约燃烧620克标煤。将弃电利用,就相当于减少同等排放等量的污染。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底曾明确提出要推进北方地区冬季的清洁取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八部委也曾于2016年5月联合印发了关于电能替代的指导意见。但实踐中,清洁供暖并不容易。
例如,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某些建筑领域施工标准和规范中,目前还不支持使用电加热供暖。《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国标50378]》中 5.1.2条款明确规定:“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热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住宅设计规范[50096]、[50189]》等5个暖通范围的标准内,也都有排斥电采暖的相关条款。
中惠地热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张佰华认为,这些政策制定的时代,电力相对缺乏,电力结构以火电为主。今日形势已经出现巨大变化,不宜再墨守成规,要响应当前国家鼓励的电能替代战略。
与中惠地热有相似的遭遇,山东业和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醚基汽油的新能源企业。这种新型燃料是已获国际公认的清洁能源,可作为工业锅炉、加热燃料、家用烹饪和供暖以及车用油品的替代品,其减少排放的效果已被发达国家重视,但在中国还属于新生事物。这给企业的拓展经营带来困惑。用公司董事长戴丽莉的话说,公司这两年发展可谓“九死一生”。
首先是作为新兴能源企业,无法对应相应的市场准入标准,“不知道该归哪个部门管”。企业在报批项目过程中,“所有审批章盖了两千多枚”、“各种审核报告多达上百份”。
其次是缺乏金融机构支持,融资限制多。由于醚基汽油缺少国家标准,导致企业最后却还是被归类为传统石化能源行业,享受不到金融机构对环保产业的绿色贷款支持,而且项目上马之初还遭遇银行先放贷后“抽贷”的命运。原因是国家对石油化工行业收紧贷款,“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在戴丽莉看来,“没有政府进行试点支持、政策支持,光靠几家企业推动整个新兴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来推动整个国家的能源结构转型,力量十分单薄。”
治霾面临多重问题挑战
如何靠国家力量来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突破治霾瓶颈?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看来,首先要找准雾霾的痛点。
李佐军认为,石化燃烧只是雾霾形成表象,深层原因乃是我国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其一是过去30多年我国粗放的发展模式具备高污染、高耗能的特点;其二是我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期,仍需大规模消耗资源,污染仍旧在所难免;其三是我国能源资禀赋结构使然,能源消费中煤炭约占67%;其四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多环境压力就大。此外,我国还是世界工厂,其他国家将其制造业放到中国的同时,也将污染转移到了中国。
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教授魏飞认为,雾霾治理需要从能源、监测、技术等多方面布局规划,而当下条块分割的治理方式和仅靠环保部门的管制难以达到治理预期,亟待核心部门统一牵头协调。此外,雾霾治理缺乏系统路线方针,存在污染物指标不明确,管制“东一榔头、西一斧子”的现象。
李佐军进一步提出,当下对于污染的治理过于依赖行政手段。强有力的行政手段虽然能在短期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一旦放松后又会立刻复原甚至产生副作用。因此,雾霾的治理还需行政、法治、市场和道德手段多管齐下。
此外,由于排污管制存在利益链条,导致一些新兴的环保技术难以落地。据专家介绍,部分环保部门为收取排污、排放相关费用而阻挠清洁技术落地。以焚烧脱硝、SCR脱硝为例,本来只需局部改造企业锅炉便可从源头解决硝酸物的排放,但由于地方政府要收取相关排污费用,所以该改造技术至今无法落地。
同济大学环境工程学院教授羌宁表示,政府为简政放权引进了第三方运营机构,而部分获得权力的第三方机构所提供监测数据却存在明显错误,无法作为对企业的评价指标。
另外之前以GDP为导向的考核制度,也造成地方政府重经济、轻环保的思维。李佐军认为,我国将GDP增速、财政收入和工业增加值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考核指标,地方为了GDP排名靠前而大力发展工业、大规模开发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这恰恰会造成资源能源大量消耗和环境污染物的大规模排放。因此,地方污染的治理急需将以GDP为导向的干部考核制度转向以提高环保、改善民生的权重指标。
还有与会者指出,当前我国雾霾治理技术仍旧相对落后,能源结构转型仍须时间。以脱硫脱硝为例,据专家介绍,当前我国所用技术仍停留在发达国家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水平,因此难以从源头完全堵死氮氧污染物。
再如我国对大气污染物的监管标准,也还不完善。近期国务院虽新提出要降低空气中VOC含量的要求,但对臭氧等仍无管制。
专家认为,我国由固有的石化能源燃烧经济形态转向以清洁能源为主导的经济面临较多困难,短期内还急不得。
抓住能源结构调整痛点
从世界各国治理大气污染、雾霾的经验来看,能源调整结构是关键所在。
与会者认为:首先,要建立能源结构转型的创新引导鼓励机制。
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吴吟提出,对于新能源的发展和使用,当下仍缺乏一个发现、扶持、培育、推广和运用的有效机制。因此,国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试点新能源培育区、孵化器、工业园区。在试点区域内允许新能源的研發生产突破一些现有法规和专家论证、盖章审核制度,推进新能源的创新与发展。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表示,对于清洁能源好产业、技术,国家要给予及时、到位的支持。在雾霾生成的重点领域更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比如在条件许可的地区用清洁的地热供暖代替燃煤供暖;在汽车尾气排放领域,发展可降低汽油排放或能直接替代汽油的清洁燃料。
其次,治理亟待从顶层设计明确责任主体。吴吟提出,一是国家要尽快明确雾霾治理第一责任单位。比如,从发改委、环保部、能源局这三大部门中,选出具备大气污染防治和气候变幻监测能力、资源的部门,确立其第一负责人身份,令其牵头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治理工作。二是要建立国家级专家团队,定期就雾霾成因、危害与防范、PM2.5监测情况等问题,向政府和百姓做出解释,发出权威声音。
梁志鹏强调,雾霾的治理工作繁多复杂,需要跨部门、多部门之间的协作、执法。因此,第一权责牵头部门必须是强有力的正部级单位。
此外,治理雾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细化排污管控标准,扩宽治理领域。周大地认为,排污治理要多管齐下。一方面,管制要抓主要矛盾,拿住如工业污染、窑炉、汽车尾气这类排放“大头”;另一方面,也要将如城市公交、垃圾土渣运输、城市飘尘和工地建设等相对“小众”的排污纳入严格管控。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一部主任肖寒建议,针对雾霾须采取全领域、全时间段、全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治理手段。
在李佐军看来,雾霾治理不能仅局限在生产或流通环节,更要从研发、设计、生产、流通、销售和售后等任何可能造成雾霾的环节开展监管治理。
此外,专家还建议,雾霾治理还应严格法治,强化实施《环境保护法》,同时应从顶层设计出发,给予新兴清洁能源企业以金融机构绿色信贷指导和支持,让这些企业真正成为治霾“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