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发展六条必经之路
2017-02-28李东荣
李东荣
2016
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毋庸置疑,互联网金融在促进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作为新生事物,它在为金融业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对金融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尤其是当前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的创新方向,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次序,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行业声誉和消费者信心受到冲击。
这既体现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金融进步的殷切期盼,同时也蕴含了新的历史条件下金融安全将面临更新、更复杂的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发展和风险防范,在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任务,将其作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并将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主基调。
整治不是“一棍子打死”
以互联网金融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新金融,是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经济金融安全形势的日趋复杂而产生的。我国金融业正在经历重大的改革和变化,对金融形态的认识和表述也在不断地丰富。当前,互联网金融机构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既想干又会干的企业,具有较好的动机和经营管理能力,能实现较好的风控和市场效益。
第二类,想干却不会干或不善于干的企业,发展动机良好,但受自身各方面的条件制约,风控能力或者资金实力有限。很多个人和机构都有这样的愿望和热情,希望搭上互联网金融的快车,实现企业的高速发展,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金融业是专业性很强的特殊产业,需要具备相关经验、人才和基础设施条件,不能光凭热情,还要尊重科学、尊重金融活动的本质规律。
第三类,就是纯粹的骗子公司。这些公司借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之名,行金融诈骗之实,是整个业态的害群之马,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必须坚决清理出去。
为此,国务院统一组织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特别突出了问题导向、分类整治、综合施策等原则,其目的不是否定互联网金融的作用,更不是要把互联网金融一棒子打死,而是要通过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加快清理害群之马,有效地规范经营行为,还互联网金融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这对于互联网金融今后的规范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而,各从业机构应该按照监管规则、整治要求和行业标准,加快建立客户的身份识别、信息披露、资金存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錢、反恐怖融资等制度,切实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水平。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非常快的,规模也比较大,如果要保持这个好的势头、保证其可持续发展,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技术性功课。
互金机构须找准自身定位
针对当前的一些现象和趋势,互联网金融发展应该注意六大要点,其中包含了三条用于企业找准自身定位的发展主线:
一是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
眼下,全球经济总体仍处于深度调整和再平衡阶段,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持续存在,主要经济体不均衡复苏和政策分化特征明显,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但经济增速换档、结构调整阵痛、动能转换困难等问题相互交织,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
在综合判断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基础上,中央提出了以供给侧结构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的战略任务,互联网金融应该紧紧抓住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与结构调整所产生的有效金融需求,促进网络与金融的深度融合、业务与场景的广泛结合、技术与流程的有机整合,有效增加金融服务的供给规模、效率和质量,提高互联网金融供给对实体经济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避免过度的拉长资金链条和脱离实体经济空转。
二是以发展普惠金融为重点。
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在普惠金融方面进行了大量尝试,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根据世界银行最新数据,中国的大部分普惠金融指标均排在发展中国家的前列,其中账户普及率和储蓄普及率等指标甚至显著优于G20国家的均值。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中国与全球许多国家一样,在发展普惠金融方面依然面临服务不均衡、成本高、效率低、商业可持续性不足等一系列共性难题。
在杭州召开的G20峰会通过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鼓励各国建立可行的法律监管框架、数字基础设施和消费者保护体系,依托先进的数字技术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可以预见,在全球范围内将会加速形成一个数字普惠金融的新模式。因此,互联网金融应该抓住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良好机遇,赢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是以合规审慎经营为前提。
金融业是一个特殊行业,有高风险性、强关联性和内在脆弱性等特点,因而自古至今的外部规制和监管一直相对严格。互联网金融在业务模式、服务理念、技术产品等方面的创新为金融体系的市场化、普惠化带来了新鲜元素,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发展可以没有边界、创新可以没有规则、业务可以没有规矩。
建立合作共赢、有效互动的生态
六大要点中的后三点,主要包括在现有基础上努力提升各方面能力建设,并形成良好共赢的行业生态环境。
四是以提升风控能力为关键。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还有许多全新的领域和内容,其本质还是金融,其活动始终没有脱离资金融通、信用创造、风险管理的范畴,更没有违背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客观规律,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突发性、传染性和负外部性等特征。
现代化网络空间具有多维开放性和多向互动性,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波及面、扩散速度、外溢效应等均远超传统金融。可以说,其发展的关键就取决于风控,因而从业机构不论开展什么业务、面对什么客户,都应该把创新发展和防范风险有机结合,正确把握好两者的适度平衡。
信息化背景下金融业务风险与技术风险可能产生的叠加效应和扩散效应,应该遵循金融的基本规律,摒弃唯规模论、唯技术论、唯客户体验论等观念,形成正确的创新导向。还应该参照金融和信息科技企业的内部控制原则,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系统等软硬件條件。企业内控还应与法律约束、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有机地结合,形成“五位一体”的多层次、全方位风险治理体系,使互联网金融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始终处于可管、可控、可承受的范围内。
五是以先进性技术为驱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信息技术是全球研发投入最集中、创新最活跃、应用最广泛、辐射带动作用最大的技术创新领域,是全球技术创新的竞争高地。“无网络不金融,无移动不金融”已成为现代金融业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
由此,谁能够更早、更好、更安全地掌握和运用先进网络技术,真正有效地解决当前金融改革发展中的难题和短板,谁就能在竞争中取胜,更多地获得技术创新的红利。
比如,大数据技术能够实现海量数据的实时处理和快速挖掘,完善客户画像、信用评估、风险定价等业务功能,开展多元化、定制化、精准化的金融产品创新;云计算技术,能够为互联网金融提供高效弹性的处理后台,保证计算处理的高效率和低成本;移动互联网技术,以智能手机等高普及的移动终端为载体,只需较少的成本投入即可构建网络化、移动化、智能化的金融基础设施,从而提供随时、随地、随身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此外,人工智能、物联网、虚拟现实、量子通信等新技术,对于提升效率、提高风控能力等的作用值得深入探讨和积极尝试。不仅是我国,积极研究这些方面的还包括欧美、亚洲等的诸多发达国家,形成了一些很好的经验。
六是以开放共赢合作为基础。
在公平、开放、联动、共享的数字化、信息化时代,封闭式、割据式的传统金融发展思路已很难适应时代要求,各类从业机构应建立利益相关者合作共赢、供需主体有效互动的生态理念,注重结合自身特点,找准市场定位,发挥各自优势,建设兼具包容性和竞争性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和产业链。
一方面,经过长期的实践积累,传统金融机构拥有良好的风控体系和定价模式,掌握大量交易信贷数据,拥有较好的金融专业队伍,能够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专业化支持,弥补其风控、定价等能力不足。
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占据网络入口优势,掌握小微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的海量行为数据,要注重开放客户资源、技术能力、金融云服务等,为合作伙伴创新金融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可以试想,通过两者的优势互补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与质量,有望实现“1+1>2”的效果。
互联网与金融的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金融业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将经受新的挑战,我们应该始终遵循金融活动的本质属性,坚守服务实体经济的历史使命,正确发挥金融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互联网金融协会作为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我们希望在国家民政部、人民银行以及各金融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广大会员机构和从业机构的参与和支持下,认真履行自律职责,维护行业发展秩序,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规范发展、行稳致远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