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造”园记
2017-02-27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植物园是必备的一个条件,所以领导很着急。”
刚刚过去的春节假期,45岁的司立军过得并不轻松。身为衡水市桃城区彭杜村乡党委委员,“我大年三十、正月初三都在单位,因为吴杜村。”“做梦还在做吴杜工作呢。”
司立军所说的吴杜村是彭杜村乡下辖的42个行政村之一,司立军是包村干部。2016年,由于衡水市政府计划在该村2000余亩耕地上建造植物园,这个有450余户人家的村庄便开始躁动起来。
在衡水市植物园的建造链条里,彭杜村乡政府仅负责做村民的思想工作,规劝村民在土地流转合同上签字,把耕地腾出来搞建设。“乡镇工作的压力难以想象,受各方面制约。”看似不复杂的工作,却让司立军感到头疼。但他告诉《民生周刊》记者,“无论如何也要做好。”
今年春节前夕,整个吴杜村未签土地流转协议的村民有数十户之多,如今,仅剩10户村民。
村民吴长有(化名)在腊月二十八那天在土地流转合同上签字。在此之前,由于不想将自己的耕地流转,吴长有等多位村民曾在植物园平整土地过程中进行阻拦,甚至将施工方的一辆小汽车掀翻,吴长有等人也因此被拘留。
拘留期间,“区里和市里让签字(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放人,不签不放人。”吴长有家属告诉记者,土地流转应为村民的自愿行为,政府不应强制。他们认为这次流转行为并不合法,政府涉嫌以租代征,既违反了国家政策,又会使耕地遭到破坏,因此他们也一度选择不签字,不退让。
“但是为了过个团圆年,我们只好签字将人保出来。”吴长有家属说,“胳膊拧不过大腿,吴长有还在取保候审阶段,我们以后不会再挡着他们施工了。”尽管如此,吴长有等村民依旧没闹明白,政府建设植物园为何不合法征用土地而是流转农民的耕地?农民自己的土地又为什么自己不能做主?
吴杜村的土地流转
2016年三四月份,建设衡水市植物园的消息传进了吴杜村。
村民们陆续得知,植物园地址选定在桃城区彭杜村乡等两个乡镇,项目建设涉及4个村庄的土地,绝大部分集中在吴杜村。彭杜村乡党委委员司立军和桃城区住建局副局长许吉震认为“离衡水湖近”是植物园选址的主要考量因素。
村民吴上飞(化名)此前听说过几公里外的北田、大赵常等村庄因为耕地被第二届河北省园博会项目征用,村民每亩地得到了近2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所以建设植物园的消息让吴上飞等村民很兴奋,也很期待。
然而,随着植物园项目正式进驻吴杜村,项目占用土地的方式却让吴上飞高兴不起来。那天村干部用村里的喇叭通知村民前往村委会,“说是有事相告,去了以后被告知为了植物园建设,村委会要和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吴上飞当时就开始思考为何要用流转的方式用地,而不是他所期待的“一次性征用”。数月过去,这个问题他依然没搞清楚。
在村民提供的《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合同书》上,记者看到“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乙方(村民)同意将承包地由甲方(吴杜村委会)统一流转用于市植物园建设,特簽订本合同”。“既然合同上写的是‘自愿协商,我当然可以选择不流转土地。”吴上飞说。
合同里还写明流转费用是每亩地每年2000元,每三年支付费用,流转期限至2029年。吴上飞向记者坦言,单纯从土地流转角度看,2000元每亩的流转费用并不算低,“种庄稼的话每年每亩地也就收入1000多元钱。”可尽管如此,吴上飞还是不打算将土地流转出去。
除了无法得到理想中的一次性征地补偿款,让吴上飞等村民采取观望、反对态度的原因还有“村集体的经济状况我们最清楚,和村委会签合同无法保证今后的流转费用能按时支付,被破坏的土地也无法继续耕种”。
流转系因为征地指标受限
正是吴上飞等人的“不合作”态度,使得原本计划在2016年五一期间开工,今年竣工的衡水市植物园建设陷入了停滞不前的尴尬局面。
对于部分村民的顾虑,甚至是反对,司立军反省“还是对群众的思想工作没做到位”。为了加快土地流转进度,根据吴杜村实际情况,经滨湖新区管委会、彭杜村乡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衡水市植物园土地流转有关事项做了补充说明,大意为土地流转费由三年支付改为一次性支付。
至于农民的耕地是否会因建设行为而遭到破坏的问题,桃城区住建局副局长许吉震告诉记者,“公园本身以种植花草树木为主,假定公园今后失去了意义,再恢复耕种也没什么问题。”
可是,在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衡水市植物园建设项目进行的批复中明确说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植物专类园、花房艺术中心、展览温室、滨水植物科普馆、植物研究中心以及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大门、小桥、木栈道、景观购置物、喷泉、园区道路、广场、厕所。
既然要修建道路和建筑,衡水市植物园在经过了立项、规划选址等程序之后为何不继续开展土地征用行为?
司立军和许吉震都表示植物园的土地流转及建设工作都是按照衡水市政府的要求执行的。“要说征用的话,估计市里的用地指标也挺紧张,所以考虑到这点,就用流转的形式慢慢消化。如果村民也有这个意愿,就把公园先建起来。”许吉震认为整个吴杜村仅有少数村民不同意流转,“提了很多不现实的要求。”
负责土地流转工作的司立军也告诉记者,“衡水市植物园是市重点项目,属于民心工程,土地流转是市里制定的方案,乡镇没有权力改变。”司立军说植物园参照了其他项目的用地模式,“第二届河北省园博会是省里的项目,6年前就开始流转土地,2016年有了征地指标才办理征地程序。而植物园未来也是这样进行,等市里土地指标够了就开始征地。这些事村民都知道。”
衡水的创城压力
既然没有用地指标,项目为何还要强行落地?
2017年1月20日,在衡水市桃城区政府的一间会议室里,区住建局副局长许吉震告诉记者,“建造衡水市植物园的目的,是衡水市领导想着尽早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因为河北省除了衡水,其他地级市都是园林城市,所以领导压力很大。”
一段时间以来,衡水市的整体经济常年徘徊在河北省11个地级市的后三位。一位当地政府工作人员直言:“衡水市一无资源、二无政策,最著名的教育也无法变现。”衡水的经济到底该如何发展一直在考验着当地的执政者。
在衡水市一些领导看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似乎为该市加快经济社会和中心城市发展、缩小与先进城市差距提供了机遇。
据了解,国家园林城市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评选出的分布均衡、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景观优美,人居生态环境清新舒适、安全宜人的城市,是国内重要的城市品牌之一。
如果有了这个品牌,或许将会增加衡水市城市活力、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凝聚力和吸引力,从而聚集更多的有利于衡水发展的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推动衡水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植物园是必备的一个条件,所以领导很着急。”许吉震说。
2016年2月17日下午,衡水市市長办公会上议定了植物园的相关事项。会议指出,“建设植物园是市委、市政府为改善衡水市生态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决定实施的一项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工程,规划选址已经市规委会研究确定,各级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意识,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加快推进植物园建设工作。”
关于建设植物园的重要性,在一份项目简介上也有相关描述,“植物园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符合衡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符合衡水市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的总体目标的要求,加快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步伐。”
蹊跷的土地流转金
按照彭杜村乡党委委员司立军和桃城区住建局副局长许吉震的分析,衡水市植物园用地之所以选择土地流转,除了用地指标紧张,也是出于政府财力紧张的考虑。在植物园的立项批复中明确项目估算投资6亿元,由桃城区财政投入。
“为了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市政府决定植物园采用PPP模式。”许吉震告诉记者,目前项目的投资人经过招标程序选出一家名为东方园林的公司,“共6个亿的投资,政府出30%建设资金,剩余的走社会资本。”
尽管政府财力紧张,但是流转农民土地的款项已经到位。司立军估算如今已经拨付的流转金已逾2000万元。“钱由桃城区财政局拨到区住建局,再由区住建局发到乡里,最后由乡政府直接发给村户。”
一位研究农村土地的人士表示,“从未听说政府为项目出资流转土地的事情。按理说土地流转金不在建设资金范围内,所以土地流转金是以何名目进行的财政预算就是一个问题。”
对此,桃城区财政局副局长赵文艺告诉记者,“植物园是市里的项目交给桃城区运作,2016年区财政局收到市里拨的5000万元,并已分两次拨给区住建局3500万元,拨款名义为地上物补偿和土地流转。这钱是上面给的资金,不需要区本级财政做预算。以什么名义收,就以什么名义拨。”
关于衡水市植物园土地流转和土地流转金的预算及使用等问题,桃城区各受访单位都表示是按市里的要求办事。是否果真如此,这些问题或许还需要衡水市政府来回答。
采访过程中,记者发现位于衡水市宝云寺附近的宝云公园也和植物园采取相同的用地模式,目前该项目也处于土地流转阶段,“有些村民不同意,所以公园一直未建起来。”宝云寺附近的一家小超市老板说。
前文提到的市长工作会上,市领导提出要充分体现“植物园是公园中的精品”这一理念和指导思想,力争把衡水植物园打造成“冀中南区域最幸福的植物园”。而如今,该项目由于用地问题仍未正式开工建设。
不知在做通了吴杜村村民土地流转工作后,在这片土地上是否真的会给村民带来幸福?
关于衡水市在争创国家园林城市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刊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