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领导 完善公司治理
2017-02-27重庆市委
在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既是重大政治原则,也是深化国企改革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重庆市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专门制定《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着力把加强党的领导体现和落实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去,将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有力地推动了国企改革发展,形成了“国企党领导、国企跟党走、国企为党强根基添力量”的鲜明导向。
在深化改革中突出党的领导,从修订公司章程抓起,确保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双加强”。针对以往国企党建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现象,市委强调,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深化国企改革的重大政治原则,首先抓好公司章程修订,将党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使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更加具体、落实到位。主要做到“三个明确”:一是充实章程总则,明确党建工作“四同步”要求,更加凸显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二是增加“党委会”专章,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更加凸显党组织在重大决策和选人用人上的领导把关作用;三是完善相关章节,明确其他治理主体与党组织无缝衔接的运行机制,更加凸显体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在班子配备上强化党的领导,从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抓起,确保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责任“双落实”。加强党对国企的领导,干部是决定因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是有效途径。为让双向进入的领导人员真正做到“一肩挑、两头沉”,我们重点抓了3个方面。一是选人时突出“两个素质”。坚持把讲政治守规矩、对党忠诚作为首要条件,着力选拔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都过硬的复合型人才担任书记、董事长,对不愿抓、不会抓、抓不好党建工作的及时调整。二是责任上强化“两张清单”。对国企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其他成员四类责任主体,分别明确24项责任内容和20种负面情形,使党建工作既有“作业清单”,又有“负面清单”,真正知道抓什么、怎么抓。三是考核中坚持“两个同步”。改进国企考核办法,将单一绩效考核调整为综合考核,做到党建与业务一同考核,大幅提高党建考核比重,综合考核不称职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市委常委会每年集中听取国企党委书记述职,市委领导逐一点评,督促他们真正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
在重大决策上落实党的领导,从推行“四步工作法”抓起,确保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成效“双促进”。党组织对企业重大决策把关定向,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也是完善国企治理的内在要求。为实现党组织对重大决策全程参与、全程把关,我们分别明确党组织直接决策“6项内容”和参与决策“11项内容”,并全面推行“四步工作法”。一是事先论证。党组织对拟决策的重大问题,首先从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充分论证,提出意见建议。二是会前沟通。党组织就集体研究的意见与董事会、经理层充分沟通,努力形成共识。三是会上表达。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组织成员在决策时充分表达党组织意见,对临时动议等提出撤销或缓议意见。四是会后报告。董事会、经理层将决策情况及时报告党组织,一起研究推动决策落实。目前,重庆国企党组织按照“四步工作法”,普遍能夠有序、有力、有效地参与到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来,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政治把关、联系群众、广纳意见、协调各方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决策更加科学、精准、高效,确保中央和市委部署在企业落实。通过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有力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