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饲料行政执法监管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7-02-27王新国陈秀丽
王新国,陈秀丽
(汉中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陕西 汉中 723000)
汉中市是陕西省南部重要的饲料生产基地,目前汉中市饲料产业发展正在逐步步入正轨,为保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质量安全,饲料行政执法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为摸清当前汉中市各县区饲料行业监管执法队伍的编制体制、学历专业以及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开展等方面的现状,笔者分析制约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的短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和提出行业行政执法监管新模式,解决有关突出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 饲料行政执法监管基本现状
1.1 汉中市各县区饲料行政执法机构的基本情况
汉中市饲料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农业局委托各县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市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汉中市各县区单位人数有很大差异,留坝县畜牧兽医中心人员没有执法证。从文化水平来看,市饲料执法机构整体学历较高,没有大专以下的文化程度,而区县级执法机构高层次人才较少。从专业来看,兽医专业人才较畜牧专业人才多,全市目前没有饲料相关专业技术人才。
1.2 饲料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现状
目前汉中饲料生产企业相对较少,而且以中小型为主,各县区畜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受农业局委托执法,对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能力,以严谨的态度开展监管检查,搞好全市饲料生产监管工作。
汉中市动物疾控中心饲料质检站通过每年不定期对汉中市饲料生产企业、原料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企业按期整改。每年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汉中市各县区饲料专项质量安全抽查,组织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开展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监测抽样工作,所有抽查样品交付西安检测中心监测,结果未见违禁添加物,确保汉中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净化了饲料和畜产品市场,有力促进了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汉中市各县级饲料执法机构实行备案制,规定所有县内饲料经营户必须备案。采用县镇两级监管模式,县所负责本辖区内饲料经营户的定期不定期抽查,镇兽医站负责本辖区内饲料经营户的定期检查。主要采取法律法规宣传执法检查,集中整治等方式,重点宣传《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重点检查饲料经营户的购进记录、销售去向等。
2 饲料执法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工作关系需要理顺
农业局是饲料行业的行政执法主体,包括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和行政执法。其他县(区)畜牧兽医中心应协同本县(区)农业局对饲料市场进行综合整治,但大部分监管和行政执法由农业局委托下属畜牧中心办理,无形中弱化了该项工作和监管力度。县(区)畜牧中心受农业局委托,具体执行监督检查及办理案件中立案、结案等审批及各项文书制作,但每一工作环节都要向农业局汇报、申请、签字、盖章,程序烦琐,降低了办案效率。
2.2 饲料生产企业在执法监管过程中配合的积极性差
饲料经营企业极度分散,量大面广,经营市场混乱,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基层饲料执法队伍不健全。无固定机构、无编制、无专职人员、无工作经费,随着基层体制改革,镇站将由政府管理,而相应的监管职责没有划转或不重视,严重削弱了监管力度,执法人员变动大,业务不熟,执法水平不高。
2.3 饲料行政执法经费不足
执法车辆和所需办公设备不足,有证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不能满足当下日趋复杂的饲料经营监管市场,执法难度大。执法人员平均年龄偏大,年轻执法人员补充不足。
2.4 饲料技术支撑体系不全
县(区)级无饲料检测设备和设施,无法满足饲料质量安全监测需要,汉中市饲料质检站实验检测设备已使用多年,较为陈旧,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
3 饲料执法监管工作建议
3.1 明确执法机关
由法定执法机关主导实施监管,或直接参与、领导各项执法监管工作,定期开展饲料专项整治。其他职能部门应按照法定的职能,协同饲料主管部门,搞好联合执法,对饲料市场进行综合整治,但是不能越权执法,越权处罚。
3.2 提高人员素质
及时补充年轻后备执法人员并开展培训和考核,提高饲料管理和检测人员的执法水平,增强饲料安全监管能力。建议每年对各县(区)饲料执法人员集中时间统一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水平和综合素质,给执法人员办理有效执法证件,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对不履行职责、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人员,要予严肃处理。
3.3 积极增加执法工作专项经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饲料检测机构要不断提高检测能力,一方面要争取资金支持,投入先进检测设备,进一步扩大检测项目和提高检测效率。另一方面要协助农业局做好饲料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