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生猪产业发展情况的思考
2017-02-27
(商丘市梁园区农业畜牧局,河南 商丘 476000)
对当前生猪产业发展情况的思考
张清锋
(商丘市梁园区农业畜牧局,河南 商丘 476000)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有关政策支持下,生猪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并呈现一系列鲜明的特点,但也凸显一系列发展中的问题,笔者在分析生猪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探讨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措施等。
1 生猪产业发展现状
1.1 标准化规模养殖正在有效发挥市场稳定作用
目前,标准化规模养殖逐渐上升成为生猪生产的市场主体,增强了稳定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能力。而一部分养殖大户看到生猪养殖的广阔前景,特别是国务院、省政府一系列扶持政策的激励,不断扩大养殖规模,加快了规模养殖发展。
1.2 生猪品种结构快速优化
目前,生猪品种进一步优化,畜牧部门和广大生猪养殖者都在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品种改良力度,推行标准化健康养殖,提高生猪内在品质,三元杂交猪出栏比重已达85%以上。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上级政府已充分认识到生猪养殖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采取“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能繁母猪补贴、以奖代补”等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奖励和补贴,促进生猪养殖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规模养殖比重也进一步提高,形成了一批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大型生猪养殖场,并日益成为畜牧业发展的主力军和领头雁。然而,在生猪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2.1 动物疾病是影响生猪产业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
虽然各级政府加大了重大动物疾病防控力度,建立健全了乡村防疫员队伍,实行了重大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但是生猪疫病变异速度较快,新的疫病和超强毒株不断出现,发病日龄范围也有扩大趋势,甚至有些疫病,免疫之后仍然发病,防疫难度日益加大。尤其是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多为场内人员自行防疫,所需的疫苗也纷杂不齐,而且防疫人员往往缺乏必要的免疫技术或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免疫,免疫效果不佳。
2.2 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仍然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
一是规模养殖用地难。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将农村耕地和林地承包到个人后经营权分散。农民从事规模养殖,仅靠自己按“集体均分”方式取得的承包地非常有限,难以适应规模养殖需要。而要通过土地的征用和流转方式取得规模养殖用地,又受制于土地原承包者。而且相当一部分地方没有把规模养殖用地纳入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真正把规模养殖用地按“农业结构调整用地”对待,农民取得规模养殖用地十分困难。二是风险防范难。近年来,国家实行了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育肥猪政策性保险等制度,但是这些制度的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三是粪污治理难。随着生猪规模化养殖的迅猛发展,产生的大量粪便、污水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已成为农村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有些规模养殖场(户)对环境污染投资力度明显不足,缺乏沼气处理和干湿分离这一最为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许多养殖户至今仍以比较传统的还田肥土处理措施为主,或直接将粪便及其废弃物排入河水中或随意露天堆放,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周边人民的正常生活。
2.3 规划设计不合理,科技含量不高
许多生猪规模养殖小区(场)选址、规划缺乏科学性,饲养管理、经营水平较差,防疫等服务跟不上,生产形式单一、粗放,规模较小,档次较低,专业化程度及生产水平较低,示范带动效应不强且规模养殖的科技含量不高。
2.4 龙头企业少,示范带动力不强
尽管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增多,规模比重也日益增大,但是龙头企业数量较少,特别是缺乏上规模、上档次的种猪、养殖、加工龙头企业,现有的龙头企业规模小、档次低,畜产品精加工比例小,附加值低,畜产品品牌特别是名牌少,对生猪规模养殖推动作用不大。
3 解决对策与措施
3.1 建立稳定的生猪产业发展长效机制
一是要多渠道增加对生猪产业发展的投入。认真落实国家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切实加大对生猪产业的公共投入,发挥国家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努力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个人和外资对生猪产业的投入,建立对生猪产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在财政投入上,凡是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的,都要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是要加大对品种改良、良种繁育、科技推广、质量监管、疫情防控、加工引导等方面的投入。在支持对象上,要重点支持优势产区、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区和生猪主产区,重点支持规模大户和龙头企业。在支持范围上,要将生猪良种补贴和政策性保险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和更广的范围。生猪良种补贴要做到全覆盖、普及化,提高良种化水平。政策性保险,要减少养殖户投保的自负部分比例,增加政府承担比例,调动农户投保积极性。二是要优化生猪产业发展环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把生猪产业化与农村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有机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好生猪养殖用地困难,推进产加销一体化发展。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推进规模养殖与能源建设有机结合,集中处理粪污,改善生态环境。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简化审批和办事手续,依法维护生猪养殖、加工等经营主体的利益。三是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各级要成立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生猪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准确、可靠的基础数据采集系统,健全生猪产销信息体系,逐步建立规模猪场生产数量直报制度和定点跟踪调查制度,科学分析生猪生产形势,及时进行信息发布和生产预警,引导合理生产。加强产销衔接,引导适时出栏,促进均衡上市,规避市场风险。
3.2 大力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一是要突出科学规划。要充分结合各地的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发展基础,调整生猪养殖区域布局。要科学划定生猪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使人口密集区和水源保护区逐步减少或退出生猪养殖,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健康。二是要突出适度规模。要逐步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分散饲养、小规模饲养生产格局,鼓励和支持分散农户扩大养殖规模,建设标准化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三是要突出健康养殖。要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主体,大规模开展生猪健康养殖场创建活动,建设一批生猪健康养殖基地。要切实落实规模养殖场设施改造、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规范生猪养殖行为。四是要突出粪污治理。所有规模养殖场都要有配套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粪污治理措施。新建和改扩建的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物处理设施要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大力推广种养结合生态养殖模式,增强土地对粪污的消纳能力。要积极稳妥地引导中小规模养殖场使用发酵床养殖技术,减少粪污对环境的直接排放。
3.3 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生猪疫病防控机制
一是要加强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要全面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官方兽医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建立健全乡镇动物防疫员队伍,乡镇动物防疫员的人员经费和履行动物防疫职能的公用经费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和完善“花钱买劳务、养事不养人”的强制免疫劳务制度。要强化生猪养殖及其相关企业的防疫员队伍建设责任,大型规模养殖场、兽药生产与经营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兽医诊疗机构、兽医行业协会都要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执业兽医。二是要加强动物疫病诊断和防控能力建设。要加强各级动物卫生执法监督和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完善疫情测报、流行病学研究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使其成为动物疫病防控的预警预报中心、应急协调中心和防控检测技术研发中心。要规范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交易、诊疗等场所的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并切实履行企业自主防疫责任,避免疫情跨场、跨区域传播。三是要规范生猪防疫检疫行为。要在已经实施的强制免疫病种免疫计划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所有畜禽、所有疫病全部免费强制免疫,真正做到免疫全覆盖。要根据规模养殖发展的新特点,强化养殖场的自我防疫意识和防疫责任,实行规模养殖场按免疫工作规程自我免疫,动物防疫机构对规模养殖场要定期进行生猪免疫和免疫抗体水平检查,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散养户要全部纳入国家公益免疫范围,由乡村动物防疫员实行强制免疫,防止出现免疫漏洞。
3.4 努力提高生猪综合生产能力
一是要扩大生猪良种供应能力。要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推进相结合,大力实施生猪良种工程,在重点产区扶持建设一批生猪原种场、良种场、生产场、资源保护场和人工授精品改站,提高生猪自主繁育、良种供应能力,逐步健全适应现代生猪产业发展需要的布局合理、层次明晰的良种繁育体系。要全面普及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全面推进生猪品种改良计划,实现生猪人工授精技术全覆盖,提高生猪品质。二是要着力改善养殖基础条件。要全面实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改造工程。新建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在场地选择上要环境良好、水源充足、人畜分离;场内布局上要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与污道分开,种猪、仔猪与商品猪分开;饲养管理上要配套现代机械化的采食、饮水、通风、降温、保暖设施;疫病防控上要配套栏舍消毒、运输车辆消毒、人员消毒、器械消毒和疫病诊断、防治设备设施;废弃物处理上要配套雨污分离、暗沟排污、无害化处理设施。三是引进龙头企业,拉动生猪产业发展。由于生猪市场行情变化不定,散养户和一些中小型企业难以有效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而通过重点引进生猪养殖企业和生猪加工企业,并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和培植力度,可充分利用龙头企业资源、资金、技术、市场、管理和信息等一系列优势,从而可带动养殖力度,实现优势互补,降低农民养殖风险,提高生猪规模养殖的积极性。同时,通过扶持组建一批专业协会,将分散的规模养殖户联结起来,组织群众开展规模生产,提高广大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保证规模养殖产品质量标准的统一性,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使广大农民真正受益。四是积极落实生猪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按照中央文件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省、市促进生猪稳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的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充分利用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政策,努力扩大母猪饲养量,为生猪生产提供充足的种源。利用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小区)建设项目,充分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头和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大、档次高的规模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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