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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到现代:晚清民初文学中的正义叙述

2017-02-27

关键词:公案现代性文学

崔 蕴 华

从传统到现代:晚清民初文学中的正义叙述

崔 蕴 华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文学完成了从内涵到形式的创新,在浸润时代特色的正义叙述中,逐渐生成了现代性之意涵。批评家面对公案文学的本土资源与舶来元素,呈现出多元而灵动的正义叙述姿态,对中西两种案件的写法及审美风格展开了开放性的“对话”。案件叙述在此意义上具有了现代人所缺失的原生态意味。因此,它必然会被纳入大的现代性文化体系之中。在民间公案中,我们感受到了一种与精英书写的“谋划”式作品不同的口传套路。在某种语境下,这种无意为之的口传文学可能会成为民族文化认同的载体。

文学 案件 现代性 民族性 正义叙述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中国经历千年未有之变局。甲午战争中中国的军事失利与国力惨败,迫使国人重新思考过去与未来,“现代性”问题应运而生。现代性已成为中国知识分子在面对西方文化思想与器物制度大举入侵中国时、在追求现代的过程中对中国固有文化包括法律制度等所提出的检讨、反省与批评。*陈俊启:《晚清小说的现代性追求:以公案/侦探/推理小说为探讨中心》,见王瑷玲、胡晓真主编:《经典转化与明清叙事文学》,(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版。晚清文化思辨中,小说无疑具有重要的前锋意味。梁启超诸人将小说提升到家国、政治的极高地位,无数中国文人也热血澎湃试图在小说中容纳政治关怀与人性思索,无数政治小说、谴责小说等“新小说”如雨后春笋般进入读者视野。同时,西方小说的翻译热潮也与之互为表里,促成了晚清时期的小说奇观。不过,对于这些风格各异、形式新奇的“小说奇观”,学界一直以来评价不高,甚至视为反面的典型。

今天,已有学者摆脱简单的价值判定,认为晚清小说尤其是“新小说”对于形成五四文学有其意义;但这种意义仍属于过渡性质,因其失败与跌跌撞撞才会有之后的现代文学。其技巧等或有可借鉴之处,其思想等则无现代性。“晚清作家与五四的距离不在具体的表现技巧,而在支配这些技巧的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基于作家对世界与自我认识的突破与革新,小说叙事模式的转变才可能真正实现。新技巧只有在适合表现新人的新意识时才可能被感知和利用。”*陈平原:《中国小说叙事模式的转变》,第15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海外学者对于晚清文学的观照似有所不同。尤其在晚清小说“现代性”的体认上颇有新意。哈佛大学王德威教授认为,晚清小说带来的启蒙,“不是梁启超时代的知识分子及其众人希望我们相信的启蒙。晚清小说的现代性既不表现于严复心目中的载道理论,也不表现于梁启超的末世想象。它其实是由梁及严所贬抑的颓废气质中迂回而生的”。他由此总结出,中国文学的现代性乃在于中国文学革命与文学回转的相辅相成。面对三侠五义等侠义小说,一些学者认为落后,而王德威认为这些小说凭借其侠义精神与政治魄力,促进了对中国现代小说写作行为的解释。他还认为,《活地狱》为中国小说现代化进程中的正义表述提供了重要线索,揭示了侠义公案小说话语的暴力性。*[美]王德威:《被压抑的现代性:晚清小说新论》,第32页,宋伟杰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李欧梵教授认为老残为“文侠”的论述,提供了中国侠士现代化过程中一条重要的线索。韩南认为:“吴趼人可能是体现中国小说从近代到现代过程中的最佳范例。如果我们将现代这个词理解为需要两种条件的话——条件之一是,作为作家,必须关心中国所面对的民族危机,尤其是文化危机;另一个条件是,他还必须具有用非传统文学形式来表达这种危机的尝试。”*[美]韩南:《中国近代小说的兴起》,第148页,徐侠译,上海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在所有晚清小说文类中,此类通俗作品似乎无法与现代性展开对话。在有关近现代中国通俗文学史的几本皇皇巨制中,均列有“鸳鸯蝴蝶派”小说、“侦探小说”等,几乎都忽视了流传甚广的公案小说。也就是说,其他文类至少还可以作为五四文学的反面典型或不同门类而存在,公案类文学则连对话的机会都没有。好在今天已经有学者注意到公案文学的“现代性”意涵。*台湾学者认为,晚清小说是追求现代性的整体论述的一部分。1895年以后的公案小说被认为最具现代性。参见陈俊启:《晚清小说的现代性追求:以公案/侦探/推理小说为探讨中心》,见王瑷玲、胡晓真主编:《经典转化与明清叙事文学》,第404页。那么,清末民初的公案是以其“落后”反衬现代性的理性还是本身是文学现代性的一种表达?其现代性意涵又是如何生成与体现的?同时,其正义叙述又是如何传递时代讯息并彰显民族文化的符码价值?这些问题都值得探讨。

已有很多学者指出晚清小说在形式技法上的创新,如叙述时间、叙述角度与叙述结构等均有所突破。这种突破是在大量翻译西方文学的基础上模拟习得的,体现出时人对更大格局中的世界文学的敬仰与亲和。本文将要探讨的是晚清民初通俗文学中的案件类作品及其正义书写。此类作品的书写在中国有悠久的叙述脉络。尤其以元杂剧与明代晚期公案小说为今人所熟悉,如《窦娥冤》《错斩崔宁》《包公案》等。在公案类作品中,对于冤情的叙述十分值得重视。个体生命无端卷入案件,在公堂上饱受折磨,由此展开了对公正的追寻与正义的诉求。窦娥之冤已成中国古典文学中的叙述“典范”。在晚清文学中,冤情的叙述十分之多,不过已经远非古典的冤案叙述,而是带有强烈的时代姿态。这些近代文本中的冤情既系连出古典文脉,又徘徊于时代人文格局中,具有独特的人文气息。

《冤狱缘》,全称《绘图冤狱缘》,知非子著,修竹社刊印。小说篇幅较短,以半文言写成。小说开头便云:“知非子,恨人也,郁郁不得志。寓居沪江之滨。”一日老友半鲁生拜谒,两人闲谈,半鲁生云有一冤案,“其离奇之事,颇助侦探之兴味”。知非子云:“近日观外国侦探小说中,如福尔摩斯者,无论案巨,若通州之杀子报,密若某译之逃缘,一经责伊侦探均烛照无疑。其侦探之术,可云至矣神矣。”在对舶来的人物的敬仰之后,半鲁生讲到自己在阳江市听说的一件奇案。阳江一典当行乃当地巨贾所开,一日有年轻男子拿珠宝来当几千元,之后第二天该男子又来到典行,在喝茶后不久即中毒而亡。典主赶忙报官,官府疑典主害死典客,遂将典主抓捕入狱。

作品没有强调受冤入狱者在精神上渴望清官昭雪,而是其家人在官场之外多方寻求能破案的高手,最终有人向其举荐城中一老吏。此人神奇,“凡被冤枉者,若得其力,多可平反。阳江城中,因其侦查之术神,咸以福尔摩斯再生目之者”*知非子:《绘图冤狱缘》,修竹社刊印,民国刊本。。在老吏的仔细勘察下,案件终得水落石出。原来,被毒死的典客姓何,乃附近一大宅的新女婿。其岳母先向其茶中放毒,再让他去典行;女婿死后,遂借机向典行索要大量抚恤金。

此文结构上明显模仿西方侦探小说,其最大的特点是悬念突出,至文章最后才让真凶露出端倪。在半鲁生的讲述中,他不时停顿下来,问知非子下一步的故事发展,从而使全文抑扬顿挫,兴味盎然。此外,《血豆腐》的技巧也被学者津津乐道。吴趼人的公案小说《九命奇冤》更是以时间上的腾挪转闪形成新奇的叙述方式。

现代性叙述不仅仅是开头或结尾的新奇描述,更是一种整体风格的全新展现。在晚清至民初的公案类作品中,一个突出的转向便是现实题材的全面“录入”与“演绎”。宋元以来,传统公案往往以包公为“箭垛”,其案件多为虚构或叠加而成,颇有夸张之势,而晚清公案作品中则很多取材于现实的真实案件。综言之,传统公案往往似漫画叙述,以夸张变形为核心;晚清公案则似油画叙述,对真实案件力图全方位展现其意蕴。创作者对于真实案件尤其时事案件有着独特的热情。此类作品包括《九命奇冤》《带印奇冤郭公案》《案中冤案》《春阿氏》等。这种对真实性的需求从吴趼人便开始了初步探索。《九命奇冤》取材于清代雍正年间轰动广府的一桩命案,梁天来一家九口惨死,经过多年上告直至进京御控最终得以平冤枉。如果说梁天来一案还是近百年前的案件的话,在其他小说家笔下则大胆直接地描述当时的时局案情。如林则徐在两湖等地办案及禁烟诸事宜被写入《林公案》;清末安徽县令郭继泰在安徽蒙冤最终昭雪一事被写入《带印奇冤郭公案》,据考证,此书作者很可能就是当事人郭继泰,如此一来此书可谓自传性公案作品;轰动一时的春阿氏杀夫案刚刚结案就被写成小说《春阿氏》;清季名臣、林则徐女婿沈葆桢在江苏金陵督办的“花牌楼杀人案”多年后被重新翻案,此事迅速被写入小说《案中冤案》。

“真实”与“虚构”的双重叙写成为此期公案作品的人文意趣与理论自觉。《案中冤案》开篇便点明此案“是清季一件实事,文献可证,档案具在,绝不等于向壁虚造”。《春阿氏》在小说中将大理院审讯的真实判词全文抄入,以增加现场感。《带印奇冤郭公案》在书后更是附录了大量真实的上诉文书。但同时,作家们又不拘泥于文档与卷宗。《案中冤案》在强调此案乃真实档案的叙述后,又告诉读者:“不过小说家言,照例是要多方穿插,加意渲染,好使阅者诸君,能怡心悦目。”作家对于真实与虚构、记录与娱情有着十分自觉的理论预设,甚至连最为写实的《带印奇冤郭公案》都有一定的审美想象成分。这确实为中国公案带来新的讯息。传统公案小说如《乱点鸳鸯》中的判词为虚构的“拟判”,纯为娱乐;明代中后期出现大量公案作品集如《皇明公案》,模仿案件,形成“案发—侦查—破案—判词”的固定公案模式,不似小说而似司法文书的通俗版。而晚清作品将两者合二为一,实为一大进步。

上述诸书均以“冤情”入手,描写时事政局。“冤情”是极具冲突性的主题,它涉及权力强弱的较量,涉及官员理智良心的冲突,亦涉及天理宇宙秩序的质询。晚清的冤情叙述除了延续国人对于冤情的心理期待之外,还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与思想意涵。首先,案件的真实来源增加其叙述力度与现实厚重感。窦娥的冤枉是主审官受贿造成的,崔宁之冤是主审官过于糊涂仓促造成的,如果审理案件的主要官员是清官、不受金钱左右或认真办案就不会形成冤案。而事实真如此简单吗?《案中冤案》呈献给我们的是更复杂微妙的社会语境与人文思索。冬日深夜,南京花牌楼有人被杀,办案人员之一的胡得胜为泄私恨,将素日与自己不对路的熙智和尚及蔡屠夫两人诬为凶手。案件层层上报至两江总督沈葆桢处。沈公亲自审问熙智和尚及蔡屠夫,两人异口同声大喊冤枉。沈葆桢通过对卷宗及口供的仔细观察发现尚有纰漏,于是暗下决心,如有冤枉一定要为民伸冤。两位嫌疑人似乎要得以昭雪。此时,胡得胜早已安排好街坊的小孩出面作证,证明自己亲眼看到屠夫在花牌楼杀人。沈公细心安排十名长相类似的屠夫站坐一排,让小孩指认。按说,小孩根本没看过杀人凶手,是无法指认出真正的凶手的;但是,阴差阳错,在小孩父亲的暗示及天意之下,小孩竟然正确指认出了蔡屠夫!此时,蔡屠夫也再没有信心为自己辩解,在又急又气之下承认自己是凶手,和尚是幕后指使。沈公这才下令将两人打入死牢。第二天便将两人处死。

这种描写可谓独具只眼。沈公认真办案,也没有使用酷刑逼供,但最终仍酿成冤案。此类清官堪称与《老残游记》中所描写的清官形象形成“双壁”。十年后,两名闲散的游兵因盗窃罪被南京官员抓获,两人供认,当年花牌楼的杀人凶手便是自己,并正确指认了杀人工具等细节。铁证具在,十年前冤案就此大白于天下。正当两位被冤者亲属小和尚达空和屠夫儿子暗自庆幸可以告慰先人之灵时,冤案迟迟不见重审。原来,此时沈公已死,新任两江总督因担心此案翻案后会牵扯出沈公而一直延宕下去。最后,达空和尚拜访退休大臣王颂周,王颂周告诉他如何从上而下翻案。于是,达空和尚进京见到周御史,由御史写奏折给皇帝说明案件缘由,朝廷这才派钦差到南京审案。重要的是,御史奏折中没有涉及两任总督,总督才高兴地配合钦差重新审案。最终真凶落网,胡得胜被以渎职等罪逮捕。

冤案的昭雪过程远远超过前代公案的叙述。它将冤案的形成与洗冤的过程进行了更宽广的描述。冤情不再仅仅与个别主审者的德行技能相关,还与社会网络相关。费正清《剑桥晚清史》中云,清代中国政治行为的特殊形式——庇护制网络结构的形成是导致清末官场腐化的原因之一。

《带印奇冤郭公传》的整体叙述构架无疑没有脱离传统窠臼。受冤、上告、昭雪等,是传统公案常见的叙写方式。但是,仔细阅读全书,会发现别样的现代性思考。郭继泰,山西人,中举后到安徽蒙城任县令。在任期间,屡破奇案,深受百姓爱戴。同时,不接受官场潜规则,痛恨过路官员的奢华欺民,便以巧法治之,颇似明代海瑞当年惩治胡宗宪之子过境的故事。最终因顶头上司向安徽巡抚秘书其过错而被革职。如果叙述到此,那么和传统公案差别不大,无怪有人认为此书无新意、保守落后。但是,郭继泰所生活的晚清时期给予了此书不一样的时代气息。当传统公案描写百姓受冤清官昭雪时,郭继泰为无数百姓审理案件,无数当事人得以洗冤;而天意弄人,郭继泰自己竟然最终成为了被冤之人。这种清官之冤由作者自叙出来,可谓耐人寻味。当官场的主审官员被冤时,伸张正义的力量在何处?窦娥等人之冤可由清官出面解决,而清官之冤又有谁能解决呢?作者抛出了这一振聋发聩的时代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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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的发展脉络完全不同于传统公案。郭公受冤后命其子偷偷带上自己的官印进京上诉。此时恰是清末“预备立宪”时期,郭公案件被朝廷发回安徽重审;而督抚权限极大,甚至“连上谕都不听”,*《带印奇冤郭公传》, 第51回,民国元年上海书局石印本,国家图书馆藏。郭公只得在安徽狱中再次等待。安徽地方审判厅对此案则毫无作为。小说云:“都说朝廷自预备立宪以来,凡百敷施,说是效法东西洋,其实皆是扰害伤民。”“最失民心的尤以审判厅为首屈一指。”郭公京控不遂,久淹安徽狱中。就在此时,出现了革命党“湖北光复”事件,徐锡麟等革命党杀死满族官员,一时各省纷纷效仿,时局大乱。在混乱中,他与狱友聂春山(曾任侦探长)等人趁乱清宫逃出监牢,与家人团聚。这位乱世清官最后隐居世外,聊度余生。郭公本人并不是革命人士,他只是个传统官员,当他被时局裹挟出狱时,是否预设着独特的时代意味与思想气息?只有当他立身的传统制度完全破灭时,“正义”才能在混乱中悄然出现;那么,在变革的时局中,郭公这样的传统循吏是否还有生存空间?颠覆性的革命无意中救了保守官员,在现代性的十字路口可否还有传统的仰息之所?这些都是小说留给我们的思考。因此,小说没有刻意追寻现代意味,但是与时局的混搭却无意中泄露出新的意义与价值。

晚清还有些作品并不能算是案件类作品或公案文学,但其中的案情书写与文化反思却令人深思,如《老残游记》,全书共20回,其中有近半数篇幅描述的是老残游走中所听到的公案故事,如第4到6回写清官玉贤审理的几桩惨绝人寰的冤案,第15到20回讲述另一位清官刚弼审理的齐河县贾冤案。山东齐河县贾家一家十三口被毒死,其女贾探春诬告乃贾家大媳妇魏氏与奸夫合谋杀死。刚弼审案,因魏家用钱希望将魏救出,刚弼因此认为魏氏理亏,多次用重刑迫使她认罪。在第17回,当他再次用刑时老残冲上大堂止住,之后,老残出面指出案件的可疑之处;再加上上司张宫保支持老残,刚弼这才没有继续用刑。在老残的明察暗访之下,最终在济南将真凶——贾探春的姘夫吴二抓获。

《老残游记》一书的创作技法及思想内涵堪称晚清小说中的一流作品。作为一部时代杰作,小说却用9回的篇幅写公案,颇值得人们思索。有人指出,刘鹗受到晚清流行的西方侦探作品影响而一时手痒,禁不住在小说中塑造老残这位中国的“福尔摩斯”以呈现时代的审美倾向。此说当然确凿。只是,除了审美倾向之外还应有更深的文化意味。刘鹗是晚清诸多对社会时局有深刻反思的知识分子中的佼佼者。《老残游记》直接从冤案的形成及侦破入手,看似通俗色彩浓厚的公案情节,其实是要探讨传统语境下的官员问题。在第16回叙述冤案时,作者忍不住在自评中指出自己的观点:“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历来小说皆揭清官之恶者,自《老残游记》始。”*《老残游记》,第16回原评,天津商务印书社民国铅印本。“清官误国”这一概念自然并不像刘鹗所云是从其作品开始才有的,但刘鹗在《老残游记》中仍以晚清文人独特的人文气魄赋予了这一观念震撼的文化意味。

老残以“局外人”之姿彰显正义,希望以此补救社会之残和法治之残。最终他遏制了体制内的一场冤案,但是小说开头的隐喻却也说明,彼时中国那艘老大衰破之船危机四伏。刘鹗以民众最熟悉通俗的公案故事讲述个体事件,而在整体结构上超越了一般的公案文学,以更宏大的视野观照中国的当时与未来。这里的问题是,女娲补天的传统情结遇到千年未有之变局时的激荡、无奈与深思,个体案件的小作为面对民族国家的宏大时只有无作为了。这种反思无疑是有现代意味的。

正义叙述从古典范式中挣脱出来,具有了近代启蒙之意味。这些文本的作者都是近现代的都市文人,这些人既有传统士子的情怀,又有时代的新气息,在晚清民初大量积聚于都市,形成新的社群媒体——知识阶层。他们是现代知识分子,往往脱离乡土社会,寄居于大都市,流寓异地;挣扎于两种文化之间,处于政治上的边缘文化上的核心,由此而出现了文化危机。*张灏:《幽暗意识与民主传统》,第138—141页,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九命奇冤》作者吴趼人便是其中之佼佼者。这位出生于北京、成长于佛山、驰骋于上海都市报馆的晚清报人才华横溢,在工作之余接触了大量的西方作品,却没有止步于此。1903年,《新小说》连载其成名作《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不久,1904年该期刊又连载吴氏公案新作《九命奇冤》。前述《老残游记》作者的刘鹗生性放荡侠义,以“养天下为自己任”,奔走于山东、河南、北京等地之间,拥有传统经世学问,向往西洋工业与资本模式。《老残游记》初刊于1903年的《绣像小说》。时事案情小说《春阿氏》的作者冷佛亦是报界精英。冷佛生卒年不详,北京内务府旗籍,早年在《公益报》做编辑,民国初年转为《爱国白话报》编辑;之后不久,又去沈阳《大北新报》工作。*关纪新:《欲引人心之趋向——关于清末民初满族报人小说家蔡友梅与王冷佛》,载《满语研究》2011年第2期。《春阿氏》写于1911年前后。

综上可见,在1903年至1912年近十年间,大量知识分子介入到公案类或时事案情类作品的创作之中,将其文人气质、启蒙气息融汇于案情之中,激荡出公案的时代气质。

在20世纪初期,文学家面对传统与现代性的激荡也呈现出多元而灵动的正义叙述姿态,一些批评家及创作者对中西两种案件的写法及审美风格展开了开放性的“对话”,“古典正义”与“现代正义”狭路相逢却又握手言欢。《小说丛话》中定一认为:“莫若以《包公案》为中国唯一之侦探小说也”*定一:《小说丛话》,载《新小说》1905年13号。;有人将《三侠五义》比作西方侦探小说*蛮:《小说小话》,载《小说林》1908年9号。。值得注意的是,除了简单赞叹西方小说之外,还有人较为冷静地指出中西文学各自之特点:“泰西之小说,书中之人物常少;中国之小说,书中之人物常多。泰西之小说,所叙者多为一二人之历史;中国之小说,所叙者多为一种社会之历史…吾国之政治法律,虽多不如人,至于文学与理想,吾雅不欲以彼族加吾华胄也。”*曼殊:《小说丛话》,载《新小说》1904年11号。

除了上述《九命奇冤》《案中冤案》等实验性公案作品外,还有一类来自民间说书的公案作品。此类作品的早期代表可追溯至道光年间的《施公案》与《三侠五义》。在光绪年间又陆续出现了大量公案作品,这些作品包括《彭公案》《李公案》《刘公案》等,最终形成了中国公案的现代性汇集。在民国年间,此类作品仍然大量出版。这些接地气的作品最后汇入到公案文学的“现代性”之中,而且至今仍彰显其独特的魅力。此类作品一直被定性为“非现代”或“落后性”。而如果从五四学人呼吁的“鲜活性”“白话文学”与“民间文学”等角度入手,那么此类作品其实可汇入大的现代性语境中。它们与五四启蒙大师的现代性作品共同生成了中国文学的现代性。如果说,五四作家的作品是五四大传统中的现代性,那么此类作品则是五四以来小传统中的现代性,或云民间的现代性。

“民间文学”自20世纪以来具有独特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民间文学”一直在中国与西洋文化、传统与现代文明之间摇摆动荡,此时是被忽略的存在,彼时又是最时尚的表达。一般而言,大传统(精英文化)和小传统(民间文化)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交流。晚清社会动荡纲纪废弛,草野间崛起大批仁人志士,因其特殊的社会地位与斗争策略,大小传统之间的交流较为畅通。*陈平原:《中国现代学术之建立》,第234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在五四文化运动中,启蒙者又将“民间文学”看作可资世用的文化资源与本土根脉。胡适将中国传统的文学划分成两条线,一条是“由民间兴起的生动的活文学”,一条是“僵死了的死文学”,由此构建了来自民间的“白话文学史”的陈述话语。在《白话文学史》中,胡适梳理了从乐府歌辞到晚清评话小说的白话文学脉络。在《文学改良刍议》中,他甚至乐观地“以今世历史进化的眼光观之,则白话文学之为中国文学之正宗,又为将来文学必用之利器,可断言也”*胡适:《文学改良刍议》,载《新青年》1917年第2卷第5号。。他还在与友人书信中提到,“文学革命自当从‘民间文学’(folklore,popular poetry,spoken language,etc.)入手,此无待言”*胡适:《胡适留学日记》,第845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

正如学者指出,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普遍认可文学革命应从外国文学与民间文学汲取养分这一思路。*陈平原:《中国现代学术之建立》,第152页。民间的公案文学是典型的“白话文学”或“俗文学”。清末随着《三侠五义》的再三出版,一股“侠义”兼“公案”的混搭潮流颇为盛行。《三侠五义》来自北京民间评书艺人石玉昆的说书底本。这种表演本具有十分鲜活的口语文化特征。在此类作品中,人物出场必有固定模式,武打场面也有一定套路,官员断案自然也有“私访”“套供”等常见叙述模式。对于文人作品而言,这些都是不屑的小伎俩,但它们却是口语文化的存在特征。在“原生口语文化中,为了有效地保存和再现仔细说出来的思想,你必须要用有助于记忆的模式来思考问题,而且这种思维模式必须有利于迅速用口语再现。”“套语有助于增强话语的节奏感,同时又有助于记忆……它们构成思想的实质。没有这些套语,大段口语的表达绝对不可能成立,因为思想就寓于这些语言形式之中。”*[美]沃尔特·翁:《口语文化与书面文化:词语的技术化》,第25—26页,何道宽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晚清民初的民间正义类书写大致包含三种类型。一种是单纯公案类作品,如《李公案》《林公案》等,专讲官员断案事宜,此二书因所涉人物为近代名臣而具有了时代风范。《李公案》出版于1902年,讲述光绪年间大臣李秉衡(李持钧)在各地做官期间断各种奇案之事。《林公案》讲述林则徐从缉拿盗贼到制定地方性禁烟法规再到虎门销烟的传奇经历。这两部作品尤其后者更似断案名公的人生履历与通俗自传。单纯公案作品还包括《狄公案》,描写唐代狄仁杰断案及政治斗争。第二类是公案兼世情类作品,此类作品往往以市井男女之情而牵连出命案,最终由官员出面勘验,奸情与命案同时浮出水面。典型者如《荆公案》(一题《杀子报》)《清风闸》等。第三类是公案兼侠义类作品,清官断案同时有侠客帮助,代表作如《施公案》《三侠五义》《彭公案》等。此类作品形成了“名臣大吏为中枢,以总领一切豪俊”的侠客助清官模式。无论是施公身边的江湖豪杰黄天霸还是帮助包公剪除奸臣的五鼠、御猫展昭等,都成为侠义公案文学的主要看点。

从上述分类可知,民间的作品类型丰富多彩,而后世之人往往以第三类即侠义公案类来简括其特点、指摘其缺点,未免失之偏颇。民间公案类作品往往关注市井情态与表演张力,具有文人作品少有的“口语”文化特征。《荆公案》(《杀子报》)中徐氏虽本性风流,结婚后却也恪守妇道,相夫教子。当丈夫病重时她悉心照料,并虔诚地请来和尚念经。等到丈夫弥留之际,她更是在病床前悲吟“指望与你同偕到老,谁知今日半路分离。若然有些三长两短,奴家命薄冲犯孤鸾”*(清)佚名:《杀子报》,第12回,清刊本。,尽显女性的温柔体贴。丈夫死后,她与和尚纳云多次偷情,纳云的温存让她享受到生命的快乐。此处,人类的生理本性在失去道德约束后处于散逸状态之中。被儿子官保看破奸情的徐氏本不想杀子,但是儿子多次去找纳云挑衅并扬言要公之于众,这才使她逐渐失去理性最终杀子泄愤。小说结尾引用《觉世经》阐明惩恶的道德立场,但这显然不是读者关注的焦点。第十四回徐氏举刀要杀子,儿子苦苦哀求,一连十余个“亲娘啊”令人肝肠寸断。这种情感渲染来源于民间唱本,一唱三叹,最能体现故事的叙述张力。此类作品并非书斋之创作,而与书场中的评话表演息息相关。如1892年出版的《彭公案》,小说序言中提到当时北京彭公案说书表演的火爆程度:“会庙场中谈是书者,不计其数,一时观者如堵,听者忘倦。”*贪梦道人:《彭公案》,光绪十八年立本堂刊本。光绪二十二年出版的《续彭公案》书首“采香居士”序云:“《彭公案》一书,前卷未能全终,使读者衷心闷闷,不能畅怀。吾少游四海,喜读各种闲书,偶阅《彭公案》前部,未能全函。吾喜在茶坊酒肆之中,闻听评谈此书,吾津津有味,记诵即熟,故立意刊刻此书,流传后,使同好之人得观全终。”*《续彭公案》采香居士“序”,光绪二十五年上海书局石印本。该书令无数时人读后为之痴迷,在民国时期大量评书艺人如尤少台等也曾据此改编演出,成为书场的保留书目。笔者在《立言画刊》等近代报刊上也查阅到很多电台节目单中不乏刘公案、三侠五义等公案类说书节目。

美国学者沃尔特·翁在论述口语文化时,将中国的公案小说与西方侦探小说做了有趣的对比。他提到,中国公案小说成熟于18世纪和19世纪,在叙事材料上和爱伦坡相似,但没有产生爱伦坡那样分明的高潮,而是在行文中夹杂“冗长的诗歌、离题的哲理议论”*[美]沃尔特·翁:《口语文化与书面文化:词语的技术化》,第114,48页。。沃尔特·翁虽寥寥数语,却道出了公案与侦探各自的生存秘籍,这也正是侦探文学在中国风行多年而民间公案文学仍然深受欢迎的深层心理原因,即侦探文学内化于心,形成“叙事的内部转向”,属于典型的书面作品;而中国公案则因其深远的“评书”式表演风格,而常常外化于口语及动作,属于口语范式的外显式叙述。因此,公案文学虽然不如侦探缜密、科学,却有无法抗拒的语言魅力,在阅读中会传递出鲜活的文化记忆。

上述文学的正义叙述与文化姿态在此意义上具有了现代人所缺失的原生态意味,因此必然会纳入大的现代性文化体系之中。“公案”情节与“正义”书写成为民族的文化密码。今天,中国影视剧中流行的案件叙述模式不是福尔摩斯式的个人侦探作品,而仍是传统公案的叙述模式。从《少年包青天》到《大宋提刑官》再到《神探狄仁杰》,这些大众传媒下的电视剧虽然是按照文化工业流水线生产出的当代影像,增加了当代的文化想象与流行趣味,却仍然与本土传统公案文学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少年包青天》牵扯出清官与民间侠客的无数关联;《大宋提刑官》深入探讨了宋代高级刑侦官员与官场游戏规则间的微妙关系与无奈抉择;《神探狄仁杰》则是在大唐狄公每一次细致探案的背后都有一名归顺朝廷的前江湖高手李元方的忠心相助。“缜密推理”与“侠客协助”已成为民众认可的文化符码。

西方学者皮博蒂在其有关古希腊文学的著作中非常有洞见地指出,古希腊口头史诗真正的思想或内容存在于记忆中的传统套语模式和诗节模式中,而不是存在于诗人有意识地组织或“谋划”的叙事里。*[美]沃尔特·翁:《口语文化与书面文化:词语的技术化》,第114,48页。在民间公案文学中,我们感受到了一种与精英书写的“谋划”式作品不同的口传套路。在某种语境下,这种无意为之的口传文学可能会成为民族文化认同的载体。一般认为,文学的现代性大致包括理性主义与现实主义,如重视文学的内容、强调现实功用性及民族性。在民族国家形成中,民族性成为文学现代性的重要品质与意涵,从而能够为民族国家的建构与形成提供文化的保障。这些都成为20世纪前后中国文学界的方向与愿景。

【责任编辑:赵小华;实习编辑:陶汝崇】

201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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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455(2017)02-0153-07

崔蕴华,山西长治人,文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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