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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社会权威:教育视角的社会建设反思

2017-02-27

关键词:权威传统

陈 伟

重塑社会权威:教育视角的社会建设反思

陈 伟

社会权威的存在有助于社会的凝聚和建设。传统中国的社会权威,以士绅等为主体,并在“教育—考试—人才培养和选拔—社会治理和发展”的逻辑中得到培育,基于“家国同构”的宗法体系而有序运行,借助“道统”的力量进行传承。但是,传统的社会权威因外力的突然干扰、内部基于自救目的的悖论性疏离而在近代遭遇全面解构。党的十六大以来从国家政策层面重启“社会建设”,必然呼唤社会权威的现代重塑,亟待开放化遴选社会权威之承载主体并重构其教育—培养机制、重建运行机制以及重塑传承机制。

社会权威 社会建设 教育视角

中国的发展架构,从毛泽东时代的“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到党的十六大时升级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位一体,再到十八大以来先后增加“生态文明”“党的建设”进而分别发展成为“五位一体”“六位一体”。在此过程中,社会、社会建设逐渐得到国家政策层面的高度重视,同时也亟需得到理论上的深度关注。“社会”一词,含义颇丰、变迁亦多。在李达看来,除了“契约的社会”“生物的社会”“心理的社会”之外,还有“历史的唯物论之社会”,即“人类间立于生产关系上之结合”。*李达:《现代社会学》,第14—17页,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经济的基石是商品和资本;政治的基石是权力和权利;社会的基石则是社群、社群的共识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社会权威。健全的人类生存样态,不但需要政治行政的拢聚、经济的支撑以维持人的理性化生存,更是日益需要社会的联结与润滑以保证人伦日用、维持感性生活。社会的存在及其运行,依赖于作为其基本粒子的个体、作为其基本单元的家庭以及将不同个体、许多家庭(从有血亲到无血亲)串联起来的社会组织、社会结构关系;依赖于“社会权威”对社会粒子的凝聚、对社会组织及社会结构关系内在能量的激活。理解社会发展状况,是理解经济可持续发展、政治良好运行的重要支点;理解社会权威在中国的存在状况及其在近两百年间的发展变化,是理解中国在当前重启社会建设、重建社会组织的关键。

一、传统中国的社会权威

秦汉至鸦片战争前夕,传统中国的政治、行政、军事等权力无论在空间的广度上还是控制的深度上一直有不少国画式的“留白”;“化外之民”与顺从臣民、“世外桃源”与“莫非王土”同时存在,表明社会权威与政治行政军事权力之间呈现出领域上彼此交叉但又互相分化、运行中彼此独立但又互相支撑的复杂关系。导致这种状况的部分原因是,传统中国的威权力量呈现出三分天下之势:一是掌控政治行政军事决策权力、居于国家权力体系顶端和核心的皇权;二是掌控政治、行政执行权力的文官体系,它自宋明以来日臻精致,是在朝的显性权力;三是掌控社会权威的士绅,他们作为在野的隐性力量,在作为农业社会的传统中国主宰着社会权威,并通过为基层社会营构公共秩序、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等途径维持基层社会的治理。他们“扮演着国家权力形象和民众意愿表达的双重角色”,“在政府和下层民众之间构成一个十分有影响的中层社会”*冯贤亮:《传统时代江南的中层社会与乡村控制》,载《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2年第2期。;特别是在社会失序、崩溃(如应对天灾、消弭人祸)时,通过导之以矩、启迪民智等方式,负担起重构地方社会、使之回复常态的重任*于杨:《调适与重构:20世纪初期的地方士绅与地方社会——以丁祖荫为中心的研究(1905—1927)》,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文官体系中的官吏和民间社会的士绅,都是知识分子群体“士”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有“士绅”“缙绅”“乡绅”“绅士”等不同称呼。徐茂明在分析讨论上述诸概念后,更倾向于称之为“士绅”,并认为他们大多是“在野的并享有一定政治和经济特权的知识群体,它包括科举功名之士和退居乡里的官员”。参见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77)》,第13—23页,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他们从“朝—野”两个方面拱卫或更替中央权力,据此形成的三角治理架构构筑起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结构。

(一)传统中国如何培育其社会权威?

秘密在于“教育—考试—人才培养和选拔—社会治理和发展”的实践逻辑。华夏文明非常重视教育,而教育离不开考试。自尧舜禹时代的“禅让制”,到夏、商、西周的“世卿世禄制”、汉的“察举征辟制”,乃至隋唐之后的“科举制”,直接而言,是“教育—考试”制度,间接而言,则为“人才培养和选拔”制度。由于传统中国最显耀的人才是在朝执政的官吏,因此“教育—考试”制度也就是官吏选拔制度,且其要旨就在于保证“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发展”。在这套人才培育逻辑中,经教育洗礼和考试规训后,出仕为官吏者掌握国家的政治、行政、军事等显性权威;未能出仕或出仕后荣休(甚至罢黜)者则为士绅,他们掌握社会权威,在国家机器无力或无暇治理基层社会时担负起基层社会治理职责。唯此,社会治理状况的变化往往能极强劲地影响、极精微地折射人才培养和选拔方式的变革,进而影响“教育—考试”体系的周期性变化。*姜国钧:《中国教育周期论》,第15—17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与这套逻辑相呼应,《学记》开篇即断定“建国君民,教学为先”;梁漱溟也强调“以教统政”、以“教育包办社会进步”。*北京师联教育科学研究所编:《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与教育文论选读》,第7—10页,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

在这套逻辑体系中,有两点值得重点关注。其一,起源于夏商周三代家天下的封建制度、原本属于贵族中最低一级阶层的“士”,随着封建制度的解体逐渐沦为“四民之首”;*余英时:《古代知识阶层的兴起与发展》,见《余英时文集》,第4卷,第25—29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而“士”作为“四民之首”的地位,逐渐从“单纯依赖身份而获得”向“必须通过竞争而获得”转变。其二,竞争获得“士”的身份的核心机制是极富中国传统特色的“教育—考试”体系。就教育而言,是接受了历史选择、以“大一统”为特征的“儒化”教育;就考试制度而言,其终极代表则是科举。罗志田认为:“前近代中国社会的重心正是处于社会结构中心地位而居‘四民之首’的士,这一社会重心的制度基础就是从汉代发端到唐宋成熟的通过考试选官的科举制。”*罗志田:《近代中国社会权势的转移:知识分子的边缘化与边缘知识分子的兴起》,载《开放时代》1999年第4期。教育与考试的整合使得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统治模式与文化传统三部分彼此渗透、交融在一起,“它们通过一个共同的价值体系(儒教)来完成内在联系,而将此三部分粘连在一起的制度中枢正是科举”*徐爽:《断裂的传统:清末废科举对宪政改革的影响》,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2期。。从社会治理和发展的角度看,以科举制度为核心的传统“教育—考试”体系,使儒家的文治礼教原则深入到统治精英的集体无意识之中,加深了统治精英集体的儒化程度,推动了以士为主体的儒家文官集团的形成,从而加固了“大一统”政治格局的稳定;同时也在社会中沉淀下大量的士绅,并作为基层治理中的砥柱,发挥着沟通官民、接续传统、建构社会治理的“文化网络”等作用,从而使传统基层社会实现高效率、低成本的治理成为可能。

(二)传统中国的社会权威如何运行?

其秘密在于“家国同构”的宗法体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孝是家庭的首要规则。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孝经》征引孔子的观点,认为“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汉代经学家通过由孝劝忠(从孝亲进而忠君)的方法,彰显《孝经》的社会治理价值,其逻辑是:“家庭—家族—国家”之间的规模从小到大、层级从低到高,但在结构上属同构关系,家长、族长、君主依次是其主宰,血脉遗传不仅可以在家庭、家族中承传,而且还在国家权力体系中通过嫡长子的承袭而得到承传,君王据此成为治理天下大家庭的“天子”,官员是百姓的“父母官”。“家国同构”的宗法体系,借助“天人感应”说的神圣化,一方面使皇权及在朝的文官体系在获得政治合法性的同时赢得社会心理支持;另一方面也使皇权和在朝的文官体系得以借此将其显性的国家治理权力传递给在野的社会权威,使其获得治理基层社会事务的合法性,从而使士绅等社会权威在处理社会事务时,不但在由家庭、家族所组成的基层社会中拥有基于血缘、宗亲的人伦合法性,而且拥有官方认可所带来的政治行政合法性。

(三)传统中国的社会权威如何传承?

士绅对社会权威的控制,虽然依赖但并不限于血缘、宗亲;作为拱卫或更替皇权的重要力量之一,士绅与文官体系一样,也借助“道统”的力量传承其权威的合法性根据。换言之,在野的士绅和在朝的文官体系一样,都是中国“道统”的拥戴者和维护者。君主、皇权依其“势”而掌控“正统”,但世俗的、霸道的“势”,总会依赖某些知识提供技术支撑,或依赖特定宗教、准宗教的思想提供信仰支撑——在传统中国,这种准宗教的信仰即所谓的“王道”。王道赢得合法性的关键在于坚守“道统”。“正统”须依赖“道统”的支持;“正统”会因改朝换代而变化,“道统”却能超脱改朝换代的变迁而在传统中国一以贯之,甚至能够成为不同“正统”获得合法性的共同依据。儒家认为,掌握以仁义礼智信等为核心的知识体系及其思想信仰并践行之,是获得“道统”权威的关键。在野的士绅,同样是“道统”传承体系中的重要力量;在士绅借助“道统”获得“正统”的合法性认可、赢得社会权威并处理社会事务的过程中,一以贯之的“道统”恰好是社会权威必不可少的传承载体。*余英时:《道统与正统之间——中国知识分子的原始形态》,载中华文化复兴与运动推行委员会主编:《中国史学论文选集》,第五辑,第179—205页,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84年版。

从现代性的视角反观,传统中国的社会治理并不能说是最佳,但基于传统中国的语境来看,广而言之,它形成了一种相比于同时代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而言的“超稳定”结构和自在秩序,并据此维系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稳定和长时段的繁荣*金观涛、刘青峰:《兴盛与危机: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第302—303,302—303页,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具而言之,它已经内化为中华民族的身份特征和文化烙印,已成为中国社会建构必不可少的路径依赖。直至今天,传统社会权威尽管已在近百年间持续遭遇挑战,甚至面临有意解构,但已毋庸置疑地成为个体的中国人在文化心理层面的怀恋对象和作为群体的中华民族积极实施现代性改造的重要基石。

二、传统社会权威的近代解构

明清以来,中国社会在沿袭传统的超稳定结构的同时,与同期世界相比较又呈现出长波段、“高水平停滞”的特征;*金观涛、刘青峰:《兴盛与危机:论中国社会超稳定结构》,第302—303,302—303页,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鸦片战争等外力所诱发的军事上的接连失败、政治上的多重危机、经济上不可遏制的变革以及文化教育领域不可避免的转型,使中国传统社会的既有秩序和结构体系骤然遭遇被动解体的强大压力,传统社会权威在近一百七十余年间面临着“落日余晖”般的悲壮解构。*《学习时报》编辑部:《落日的辉煌——十七、十八世纪全球变局中的“康乾盛世”》,载《领导文粹》2000年第9期。

(一)承载传统社会权威的主体遭遇解体

鸦片战争之后,传统知识分子群体快速解体,士绅阶层作为社会流动的主流,主要向两个方向分化。方向之一为军,由此产生了军绅阶层——晚清的湘军、淮军系统以及民国时期的各系军阀即为明证;方向之二为商——主张“实业救国”,作为中国棉纺织领域早期开拓者的晚清状元张謇是其典型代表之一。这批绅商助推商人群体从社会边缘走向中心,甚至挑战“士农工商”的传统排序,引出了新“四民社会”说,即认为“商的排行第四,并不是在他们之后,正是总其大成”*沪南商学会会员演述:《经商要言》,载《中国白话报》1904年第9期。。余英时研究发现,社会与思想的交互变动导致士绅阶层向商的方向发展的苗头早在明末清初之际就已出现:“士大夫在日常生活中处处接触到商业化潮流所带来的社会变动”,导致当时“弃儒就贾”蔚然成风,士商间的界限逐渐模糊。*余英时:《士商互动与儒学转向——明清社会史与思想史之一的面相》,见《儒家伦理与商人精神》(《余英时文集》,第3卷),第162—212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绅商、军绅阶层的兴起表明,“士”不但丧失了进入文官体系的固有阶梯,而且在从传统乡村向新兴城市流动的过程中,逐渐从主宰社会权威的士绅群体中析出,并使得传统社会权威的主体阵营遭遇解体。

(二)社会权威的培育机制遭遇解构

诚然,科举制不是没有显而易见的弊端,比如,教育因与儒学形成垄断共谋关系而导致教育领域知识结构单一化,装饰性特征重于应用目的;八股取士的考试日益僵化,考试与选才之间名实背离,精英人士和普罗大众的社会上升渠道全都日益逼仄,等等。因此之故,科举制度在近代亡国灭种重压下成了首当其冲的改革对象,其结果是戊戌变法前后废除八股的思潮日盛,1905年最终废除科举。破旧本属必要,但问题出在两个方面:一为照搬西方,并在中国传统之外另起炉灶;二为放弃传统,急于斩断自己的文化之源、制度之根,但“开新”难以为继。因废除科举的时机待商榷、变革太仓促、破旧立新未衔接等原因,在急剧割裂了“教育—考试—人才培养与选拔—社会治理与发展”的逻辑、快速坍塌了中国传统社会秩序后,并没有建构起新的社会秩序予以替代,同时期“兴西学”的思潮和“废书院、兴学堂”的运动,未能承担起中国传统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秩序的建构重任。

从历史影响的角度看,有不少学者认为,废除科举等传统的“教育—考试”体系,尽管势成必然,但贸然“急变、大变、快变、全变”的速成心态,给华夏文明带来了结构性震动和功能性伤害,动摇了华夏文明的文化根基,摧毁了中国人自己的意义世界和精神家园,造成了精英的离心、社会文化网络的塌陷、整个文明在远离“儒化”传统的过程中不断退化。*苗永泉:《科举革废与华夏文明的近代转型》,第154—193页,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梁漱溟在总结近代中国的自救运动时感叹:“在中国人总不免情急指望着变得一结果出来;但正面结果往往不可见,其所有者只是中国社会自身引入更深一度的崩溃而已。于是,自救适成为自乱。在这自乱当中,外力更易施其技而加强其破坏。那就是说,中国社会在失其自身原有组织条理时,更失去其应付环境的能力;愈崩溃,愈陷于无能力的境地。故自力破坏,重要过于外力破坏。”*梁漱溟:《乡村建设理论》,第52—53页,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在“自乱”重于“外乱”的背景下,解构科举制度之后并没有建构起全新且合用的“教育—考试”制度,这种状况一直延续至百年之后仍未解决,仍须在“中国社会转型”的框架下针对中国新的社会分层结构,*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第8—10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特别是针对可能存在的社会“碎片化”*李强:《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新变化》,见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编:《北京社会科学年鉴2003》,第394—396页,北京出版社2003年版。“断裂化”*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分层结构》,见李友梅、孙立平、沈原主编:《当代中国社会分层:理论与实证》,第1—3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等问题进行社会建设。

建国之后高考制度的改革(包括1977年恢复高考)确实为建构“社会治理”类人才培养逻辑奠定了重要基础,但随着1982年原劳动人事部制定下发《吸收录用干部问题的若干规定》、开启公务员考试选拔制度以来,特别是高等教育大众化变革之后彻底取消“统包统分”的用人制度、全面奉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市场机制,尽管“教育—人才培养—市场需求”之间的逻辑关系得以建立起来,但是,教育、考试、公共部门选人用人、社会治理与发展等多元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仍需梳理与建构。此外,由于旨在培育“社会主义接班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惯性强大,许多学校甚至简单照搬培养“接班人”的模式培养“建设者”,进而诱发了“过度教育”“重学历轻能力”“重学轻术”等教育偏差,无助于“社会治理”,也影响“社会发展”。

(三)社会权威的运行机制遭遇解构

清末以来,帝国的权力秩序逐渐消解,辛亥革命之后统一的中央权力逐渐被地方军阀所分解,军绅作为一个阶层迅速崛起,传统之“国”被解体、转型和重组,传统社会权威赖以运行的基石——“家国同构”的宗法体系走向解体;此后建构了新型国家,却没有梳理形成新型、合理的“家—国”协作秩序,没有给社会权威保留必需的空间,反而在外忧频仍、国运衰微之际,或被动或主动地通过压榨“家”的权利空间而扩大“国”的地盘、彰显“国”的重要性。在这个过程中,因“以国代家”的倾向,或者说因政治行政及军事权力压倒、替代了社会治理权威,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公域干预甚至侵入私域等问题,曾与政治、经济等领域相对而言的健全“社会”,很长时期内面临着“欠成熟、缺位”等质疑,甚至遭遇着被秘密会社、黑社会所替代的考验。

(四)社会权威的传承机制遭遇解构

传统社会的运行,靠的是社会传统;传统的准则,依于宗法、根于道统。但是,源远流长的道统却在鸦片战争失败之后的军事、政治、经济变革中,特别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文化运动中,在“中—西”“古—今”之争中,在“打倒孔家店”的口号下,遭到解构。道统的建构十分艰难和缓慢,道统的解构却十分容易和迅速。随着道统的解构,据此而运行的传统社会权威自然就难以为继,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社会传统危机四伏:小而言之,家族中爱幼易而敬老难,社会中猜忌多而信任少;大而言之,“社会”的公共空间迅速崩溃、公共秩序明显紊乱,公共服务的供给与享用相对分离、维护社会公平的压力巨大。

总之,在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解构了传统的社会权威,却没有如愿带来现代的自由民主,反而诱发了国人的文化乡愁、身份迷失和归属感缺失;解构了传统权威的中国“社会”,日益隐身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等宏大话语的背后,淡出了发展的视野,诱致了日益强劲的社会需求饥渴。通过重建社会权威进而引领社会建设,势在必行。

三、社会权威的现代重塑

(一)重塑中国社会权威,首要任务是培育社会权威的承载主体

在最近百多年的中国,社会权威不得不在遭遇解构的挑战面前进行现代重构,社会权威的承载主体不得不因时而变,但以下变化值得有意识地坚持。

其一,社会权威承载主体的培育力量逐渐走向复合多元。在传统中国,社会权威主要由士绅等精英所掌握,这些在野的“士”人,与在朝者遥相呼应、同气连枝。由于现代政府在重启社会建设、输入社会建设的资源以提供公共服务和营造公共生活空间等方面的作用强大,因此今天中国的社会权威主体中,首先会有政府的力量在发挥作用——尽管政府的力量主要限于间接引导和直接规范、输入资源以培育和提供项目、促进运行等方面。此外,民间的力量也会遵循传统的逻辑继续发挥作用,进而从整体上构成“政府+民间”的复合型社会权威主体系统。与此相关联,形成了社会权威承载主体的“政府培育+民间生成”协同培育模式。

其二,社会权威承载主体的界定依据不断开放。在传统中国,社会权威的主体是隶属于“士”群体的士绅等精英。而在当前,对社会权威主体的划分原则要从精英主义向大众主义、全纳主义转变,划分依据要从身份特征向社会贡献转变。这两大转变,有助于吸纳全民参与,特别是可以针对而且应该针对经济领域的成功人士保持开放态度;不应因“重义轻利”的道德理想主义价值观、“仇富”的不良心态等,从怀疑论、阴谋论角度低估、漠视甚至排斥“新绅商”的社会建设价值。

其三,社会权威与政府权威、法律权威逐渐形成和谐互动关系。现代中国理应建设以法律权威为基石、以政府权威为杠杆的现代社会。社会权威与政府权威的合作,是中国社会建设的传统经验和宝贵财富;而社会权威依赖法律权威促进社会良治、保证社会建设的优质化,则是中国社会建设的必由之路。如果说,传统中国社会通过皇权、文官体系和社会权威三者之间以纵向层级为特征的三角治理框架而稳定运行的话,现代中国理应借助法律权威、政府权威和社会权威三者之间以横向合作为特征的三角治理框架而实现持续发展。

(二)如何重构社会权威的培育机制?

“教育—考试—人才培养与选拔—社会治理与发展”的逻辑,是在封闭的专制社会里渠道单一地培育社会权威的主要通道。这条通道既同时培育、筛选了在朝的文官体系、在野的士绅群体,而且还可借助“道统”保持朝野的协同、维护治统的稳定。然而,世易时移,在当今中国,这条通道所对应的“社会”已不存在,其逻辑起点上的“教育”与终点上的“社会治理与发展”之间的对应关系也发生了多样化改变,教育不仅培养旨在促进社会治理的“接班人”,还培养了在数量上更为巨大的“建设者”。教育仅为向上的社会流动提供了一种可能性,经济上的成功同样可以达成等值甚至超值的向上流动。另外,现代社会的扁平化、民主化发展趋势表明,不仅向上的纵向流动,而且横向的平行流动,都有助于实现个人的成功和群体结构的优化。鉴于此,社会权威的培育机制日益从单一通道向多样化通道转变,从单纯追求向上流动向纵向上升、横向转移等多种流动方式转变,从单纯的“官方间接、隐性认同”向“官方与民间的多元认同和协同培育”转变。

(三)如何重建社会权威的运行机制?

社群生活必须以特定的公共空间为依托,重新构筑据以培育社会权威并发挥其作用的公共空间是重建社会权威运行机制的前提之一。比如,祠堂是传统宗族生活相对固定的公共空间,既是社会生活的公共空间,也是开展社会教育的公共空间;祠堂闲置时,往往被用为学堂,成为学校教育的公共空间。借助特定的建筑布局、仪式活动、堂号堂联、族谱、族规民约等载体,祠堂在集体记忆和民族认同的形成、个体社会化的教化、文化的传承与选择、道德与法治教化等方面功能强大。①但是,这类传统的公共空间在近百余年间因历经破坏而渐行渐远,而内心仍旧渴望公共生活、心态上仍具社会本位特征的中国人,只得以其他新的但并不一定合理的、有时也可能是西化、腐化甚至违法的公共空间予以替代。然而,因正常、健康且充足的公共空间的缺失,中国的城乡分别基于不同因素同时陷入了“粒子化”的无序状态:在农村,因人口的大量流出而导致传统秩序的解构,且对于外出人员而言,农村本身的秩序解构已经导致他们有关“故乡”意识的消解和身份“乡愁”的产生;在城市,无论是因拆迁而丧失城市文化记忆的城里人,还是因职业流动而暂时难以全面融入城市生活的农村人,都成了新的“钢筋水泥森林”的“散沙”,无根基,缺乏价值感支撑。因此,必须构筑据以共同生活的公共空间。在新的公共空间中,需要而且可以建立多样化的社会权威培育渠道,其中最基本的渠道是传统宗法的现代转化。人伦关系,是人类社会必需的、最基本的关系。传统的宗法制度尽管有历史的局限性,但宗法关系不会瞬间消失,而且中国传统文化中诸多有关宗法关系处置方式的智慧,至今仍然值得继承和发扬光大。近百余年试图通过割断传统而实现现代化的诸多努力宣告失败之后,传统宗法的现代转化显得尤其重要:小而言之,关乎人伦教化、社会秩序;大而言之,关乎文化传统中“古—今”关系的妥善处理、“中—西”关系的谨慎矫正。宗法关系的现代转化,从文化角度讲,关键靠教育;从制度角度讲,关键在于法治,在于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目前,建设中国社会,特别是解决基层社会的人情快速淡化、私利过于沉重、诚信严重缺失、法治仍待加强等新的现实问题,虽然离不开以人情求人情、以私利换私利,但从根本上讲,在于刑德并重、法治与建设齐抓共管。在社会建设主体日益开放化的背景下,也须防止传统宗法关系、宗教迷信力量沉渣泛起,政府与民间社会、精英与大众之间的协商民主和协同运行愈显重要。

(四)如何重塑并优化社会权威的传承机制?

社会权威的传承,不能单纯限定为在家庭或家族范围内、狭义的代际承传,而应在全社会范围内借助“泛教育”(或广义的社会教育)进行代际传承,需要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础上建构新的“道统”予以支撑。新的“道统”,是传统与现代的整合、全球性价值诉求和民族化发展特色的综合,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与世界先进文明互动融合的结晶。与时俱进地探索如何建设、优化新的“道统”,直接而言,有利于重塑社会权威、推进社会建设;根本而言,则有助于促进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完善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表明,社会建设效益的高低、新型社会权威重塑效果的好坏,是彰显中华民族软实力建设水平不可或缺的标志之一。

【责任编辑:于尚艳】

① 李小兵:《祠堂的教化功能研究——以江西吉安A村为例》,第27—44页,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广东省打造“理论粤军”重大招标项目“广东县域社会管理创新研究”(LLYJ1309);广东省高等院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基于社会质量的广东县域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以阳东县为样本”(2013WYXM0028);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基于社会转型与产业结构调整的广东高等教育结构优化研究”(GD13CJY05);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滚动项目“社会建设背景下社会质量评价研究——以广东社会管理综合创新试点县为例”(D214291W);广东省“十二五”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际支持比较研究”(GD15CZZ01)

2016-03-26

D616

A

1000-5455(2017)02-0005-06

陈伟,湖南邵阳人,华南师范大学职业教育学院院长,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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