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信箱
2017-02-27
工友信箱
主持人:谭立独
电 话:13886171788
邮 箱:287927168@qq.com
本栏目由
湖北省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团
提供法律支持
退休后再就业,应按哪种应税项目纳税?
《工友》编辑部:
2个月前,我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由于我从事会计工作30余年,被一家公司录用继续从事会计工作。听说,退休后再就业,所取得的收入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我应按哪种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程宇宗
程宇宗读者:
对退休人员返聘期间所取得的劳务报酬,一般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三)劳务报酬所得;(四)稿酬所得……”退休后再就业的人员,已不属于法定的劳动者,因此,所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一般认为,退休后再就业,所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二者的税率是不同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属于低税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指出:“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该《批复》中对“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很严格,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工友
对试用期内生病住院的劳动者可以解雇吗?
《工友》编辑部:
我在大学毕业后于2016年10月9日被一家公司录用,双方签定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同年11月10日我因病住院,经过20多天的治疗仍未痊愈出院。单位在我住院期间已停发我的全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工友谭法微信公众号,获取更多信息。并可联系小编免费获赠2017年全年《工友》杂志、进行在线咨询。工资,后又以在试用期内不能正常上班,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于12月2日书面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不服该决定并多次找公司协商,但一直无效。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黎敏
黎敏读者:
该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其一,违反了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其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给予3个月的医疗期。根据该规定,你的停工医疗期为3个月。
其二,该公司曲解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含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关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指劳动者实际上不符合用人单位招工时要求的条件和标准,如在相关职业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等,并不包括劳动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住院治疗的情形。
该公司不能停发你的全部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可见公司停发你的全部工资也是错误的,应予纠正。
工友
证人出庭作证相关损失和费用由谁承担?
《工友》编辑部:
我出差外地期间,目睹了街上一起打架事件。事后,受伤一方的陈某要我当他的证人出庭作证,并向法院递交了申请。近日,我收到外地法院要求我出庭作证的通知书。要到外地法院去出庭作证,我将会受到一些经济损失。一是向单位请假是要扣工资的,二是会发生差旅费等费用。请问,这些方面的损失和费用该找谁要?
赵元喜
赵元喜读者:
首先,职工因出庭作证而请假的,单位不得扣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为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据此,你因出庭作证而请假,也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不得扣发工资。
其次,差旅费等费用应当由申请人陈某承担。《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据此,法院在接受陈某申请证人出庭时,已经向陈某预收了你出庭作证所要发生的费用。工友
声明:本栏目部分内容将同步推送至工友谭法微信公众号,所支付稿酬含工友谭法微信公众号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