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关于合作社的思想及我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然性
2017-02-26葛强
(聊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聊城 252000)
摘要:列宁在晚年期间提出了很多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合作社思想就是其中典型代表之一。列宁在其口述的《论合作社》中,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合作化思想,提出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通过农业合作社的形式建设社会主义。列宁的合作社思想对社会主义建设及其农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文着重阐述了列宁关于合作社的思想及我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然性。
关键词:列宁;合作社思想;农民专业合作社
中图分类号:A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1-0040-01
一、《论合作社》与我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必然性
首先,《论合作社》中的社会主义合作化思想不仅指导俄国建设社会主义,而且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我国的社会主义合作化特别是农民合作化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先后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如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今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列宁倡导的合作社虽然形式不同,但同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组织,列宁的合作化思想仍然将长期指导我国农业的发展。
其次,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土地制度开始改革,在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村面貌发生很大改观,农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农业生产力大幅提高。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改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部分问题也逐渐显现,函需新的农村生产形式。
最后,面对日益增多的“三农”难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登上历史舞台。特别是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部分地区获得一定程度的快速发展。实践证明,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部分地区取得了一定成效,大大缓解了农村种地难题。面对农业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规模化、专门化、职业化等特点使问题得到一定程度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得分散的土地连成一片,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规模化生产节约了劳动力、生产成本。
二、《论合作社》对我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启示
习近平指出,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这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列宁的《论合作社》发表虽然已经过去了近一个世纪之久,但他发展合作社的思想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对发展社会主义合作化具有积极价值。根据列宁《论合作社》中的农民合作思想并结合我国实际,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进一步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要努力做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雄厚物质基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它需要有雄厚的物质基础做保障。正如列宁所强调的:“必须有相当发达的物质生产资料的生产,必须有相当的物质基础”。只有在一定的生产力水平之上,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稳定运行,它是難以维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农产品生产、销售、服务的专门化,这就需要高度发达的经济水平做支撑。
第二、改善国家对合作社的领导,完善农村专业合作社的领导机制。我国目前负责农业生产的单位主要是国家农业部和各地区农业主管部门,由这些部门负责管理、协调、监督农业生产。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仅只局限在一个方面,它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农业规划、生产、销售和服务等方面,还牵扯到具体农民的土地补偿、利益分配等实际问题,这就需要一个机构统一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工作。这个机构可以是国家级别的合作社工作小组,也可以是国家专门负责合作社的委员会,但必须是由农业部门、农机部、工商部门、物价部门等机构组成,承担农民专业合作社成长的具体工作。
第三、加大国家扶持力度,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资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的基础,国家加大扶持力度,首先要做的就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国家可以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奖励制度,根据合作社的不同规模给予不同资金额度的补贴,同时对加入合作社的农民给予资金奖励,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对发展合作社方面的贷款,要减少限制条件,降低贷款的利息或延长贷款时间,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为带动更多的农民建立或加入合作社,税务部门可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税收减免或优惠,以减轻农民发展合作社的负担。
第四、完善政策体系,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法治保障。列宁的合作社思想体现了他对俄国落后农业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思考,是列宁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文提到合作社思想并没有在苏联很好地得到贯彻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合作社的发展缺乏法律法规的保障。这就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发展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法可依,有法可循,让农民专业合作社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行。
第五、加强对农民的教育,不断提高农民文化和科学素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奠定群众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生事物,它不同于以往的旧式合作社,农民需要认识熟悉它。由于农民接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其主动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能力不足。因此,“我们的第二个任务就是在农民中进行文化工作。”对农民的教育工作,可以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让农民认识合作社、认同合作社。农民了解了合作社之后,可能不会马上加入合作社,而是在观望、等待。这就需要根据农民的特点,循序渐进地进行合作社推广,逐渐让农民感受到参加合作社的益处,最终农民自愿加入到合作社中去。
总之,列宁的社会主义合作社思想及其在苏联的实践探索,对我国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很强的启不价值。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未来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形式,必将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实现途径。“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们要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指导,积极引导农民加入合作社,坚持走农业规模化现代化发展道路,只有这样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才会越来越高,才能不断促进农民增收,实现我国人民的共享发展。
作者简介:葛强(1990.04-),男,汉族,山东曹县人,研究生,聊城大学,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