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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耕地数量变化趋势及可持续利用研究

2017-02-26杨前楠李莉

人间 2016年32期
关键词:可持续利用变化趋势

杨前楠+李莉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0)

摘要:遵义市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进程加快,有限耕地逐渐消失,耕地占有范围不断向外蔓延。本文通过研究2003-2013十年间耕地数量变化,总结其变化趋势,并寻求耕地可持续利用的途径。

关键词:可持续利用;变化趋势;耕地数量

中图分类号:S1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1-0034-01

遵义市位于云贵高原东北部,属国家规划长江中上游综合开发和黔中产业带建设的重点区域。全市占有面积为30762平方公里,全市划分为2区、2市、8县和2民族自治县,管辖面积范围广。遵义市历来素有“黔北粮仓”之美誉,粮食生产数量在全省范围内比重较高,2013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768985公顷,较上年增加了13376公顷,农作物播种面积连续不断上涨,有效灌溉面积323.34千公顷,比上年增加145.39千公顷,农业产量和质量具有一定优势, 具有广阔的农业开发前景。

一、耕地数量动态变化分析

(一)耕地数量变化与人口数量变化分析。

2003-2013年遵义市耕地面积从总体趋势上呈下降的趋势,总体分为两个阶段:2003-2008年,这一时期的耕地面积减少的幅度较小,在减少的过程中2008年出现上升的趋势,但在2008-2013年,这一期间明显看出耕地数量持续下降,由391190公顷下降到388900公顷下降幅度大,主要由于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非农用地增加,大量的耕地被占用。

2003-2013年全市的人均耕地占有量呈一直递减的趋势,同期人口数从713.49万人增加至778.46万人,人口增长迅速,耕地数量的减少,人均耕地面积从2003年的0.055公顷减少至2013年的0.050公顷,人地矛盾加剧。

(二)耕地利用狀况分析。

遵义市农作物播种面积出现了先上升后下降再上升的总体变化趋势,具体表现在2003年到2005年农作物播种面积持续增长,2005年增速最快达到同比增长率为2.7%,在2006年出现了明显的回落,同比2005年减少了88204公顷,同比减少了7.5%,持续到2007年农作物播种面积的回升,在2008年至2009年增速逐渐提高,在2009年增速达到3.6%,2010年农作物播种面积增速同比减少了1.6个百分点,从2010年到2012年农作物的播种面积增速缓慢提升,但到2013年增速开始出现回落的趋势,同比增速下降0.04个百分点。

2006年农作物播种面积出现明显的减少,且粮食植物播种面积和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同时出现减少的趋势。从农作物播种结构中分析得出: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始终小于粮食植物播种面积,在2007年遵义市农业结构调整改变,粮食植物播种面积占有量呈减少的趋势,相反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占有量上升,总体上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平均涨幅高于粮食植物播种面积平均涨幅,在2012年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同比增速达到最大7.8%,增速在不断提高,播种面积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由上可见,遵义市农业结构趋向于增加经济作物的调整。在市场经济条件和利益的驱动下,寻求效率更好方式,改变农业生产结构,出现了耕地向园地、林地、渔业、畜牧业等转变的趋势,增加农业生产结构的多样性,致使耕地数量进一步的减少。

二、提高耕地的可持续利用途径

(一)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扩大耕地范围,强化耕地保护管制。

“建设与吃饭”是耕地资源利用面临的主要矛盾。经济建设发展不得以占用耕地作为代价,另一方面,少量的耕地必须满足不断增长的人口粮食需求。因而,进行土地整理,适度开发后备耕地资源,是协调这对矛盾的主要途径。为此,必须大力推行土地整理,多渠道筹集土地整理资金,大力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和经验。在总体规划的指导要求下,在未来的规划中开展土地整理工作。首先是因地制宜从农村居民点迁并人手,大力开展迁村腾地的土地整理。

尽管遵义市总体的耕地质量良好,但不重视发展中的养护。必然会导致耕地质量下降,况且在现有耕地中,有相当一部分中低产田质量较差.尤其以易演田、缺素田为主。为此,从中低产良田入手,强化耕地整理管制,加强水利设施建设,不仅可以改良耕地土质水平,扩大耕地种植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科技水平,而且可以有效的改善当地生态条件。

(二)控制人口数量增长,解决人地需求矛盾。

从整个遵义市2003-2013年中,人口的变化情况分析可以看出,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是导致耕地数量减少和人地需求矛盾日益突出的主要原因之一,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数量增加,对耕地的压力是显而易见的,人地需求矛盾更是日趋突出,因此,在妥善处理落实国家“二孩政策”下,着实有力的控制人口数量,协调人口数量均衡发展,同时,协调人地关系发展尤为重要。

(三)加大耕地保护政策执法力度,提升法制观念。

从长远的发展目标来看,坚持严格的法律法规制度是耕地资源长期有效得以保护和利用的关键所在,实施严格的耕地资源保护制度,以国家相关耕地保护制度为管治方向和前提,坚持遵循国务院所下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坚持耕地持有数量保持在最底的红线范围之上,各地方政府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因地制宜,提出制定相关适宜的耕地保护对策,。对耕地的出让、转让等流转手段制定严格的审核批准制度,把握好耕地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严格规定土地开发利用结构、开发程度、建设用地以及耕地范围等控制目标,坚持耕地优先保证原则,切实保护耕地数量,避免城市在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尽量不占用耕地良田,严格控制耕地不合理的出让,提高农业用地出让成本,完善土地补偿费用,增大占用耕地开发成本,对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国家特定的产业用地占用耕地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但必须由土管部门和规划建设部门根据耕地保护原则予以严格的批准,提高部门审批门槛,各部门要统筹协调组织工作,增强对耕地保护政策的实施和监管力度,对大量违法、不合理占用耕地面积等不良现象加大严惩力度,以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建设强有力的法制保护措施。不断提升人们法制观念,营造全市良好的耕地保护环境。

注:本文数据来源于遵义市统计局《2003-2013年统计年鉴》、遵义市农业统计信息网

作者简介:

杨前楠,贵州财经大学土地资源管理2012级学生。

李莉,通讯作者,指导教师。研究员,贵州财经大学管科学院,研究方向:土地利用与规划,城市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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