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监控,不能涉及邻居隐私
2017-02-26张兆利王晓芹
益寿宝典 2017年16期
文/张兆利 王晓芹
安装监控,不能涉及邻居隐私
文/张兆利 王晓芹
【案例】
小张、小李夫妇俩与王师傅家是隔壁邻居。小夫妻俩新婚不久,因怕新居被盗,便在自家屋檐下方不同方向安装了几个摄像头,虽经多次方位调试,仍难免将邻家的部分活动纳入监视范围。对此,王师傅认为张家小两口儿的监控摄像头安装不当,摄取到了自家的饮食起居活动,侵犯了其相邻隐私权,要求小张拆除。而小张却以监视探头装在自己家中、目的仅仅为了保护财产安全为由拒绝。交涉无果,王家诉至法院。法院经过现场勘查和开庭审理,判决被告拆除靠近原告房屋的两个摄像头。
【律师说法】
相邻隐私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对自己的生活隐私及财产秘密不被相邻他人窥视并排除他人干扰的权利。《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同时,该法还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本案中,被告虽然是基于保护自身财产安全而安装摄像头,但毕竟涉及了原告家人活动等与公众利益无关的私人信息,这些信息有可能通过监视探头被他人窥视、知悉、干扰,客观上给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了精神上及心理上的压力。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